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如何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体系,它涉及到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相关设计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工程方案设计来指导后续的施工工作。
而设计方案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因此,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进行有效的审查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内容1. 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
在审查建筑结构设计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安全性:要保证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和抗震性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结构材料:要合理选择结构材料,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3)结构布局:要合理设置结构布局,确保建筑结构能够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2. 建筑设备设计建筑设备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建筑内部的水电气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多个方面。
在审查建筑设备设计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安全性:要保证建筑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设备材料:要选择质量好、安全可靠的设备材料,并与建筑结构设计相匹配。
(3)设备布局:要合理设置设备布局,确保设备能够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3. 土木工程设计土木工程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涉及到建筑施工中的地基基础、排水系统、道路绿化等内容。
在审查土木工程设计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计:要保证地基基础设计合理,确保建筑物能够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
(2)排水系统: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确保建筑物内外的排水畅通、安全。
(3)道路绿化:要设置合理道路和绿化设计,确保建筑周围环境清爽、美观。
4. 电气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涉及到建筑内部的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等内容。
在审查电气工程设计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电力系统:要保证电力系统设计合理,确保建筑内部电力供应充足、安全。
工程设计(咨询)校审人员任职规定.doc

工程设计(咨询)校审人员任职规定CSWMD.C003-20001、本院的正式职工,可以在其所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签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签署的资质必须与其被授于的技术职务、职称相适应,下一级不能越级签署。
设计文件签署资质按岗位排列从高到低依次是审定、审核、校核、设计、制图,其相应的技术职务、职称排列是院正副院总工程师、室正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3、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水平,经部门提出,填写《设计越级签署资质申请表》,总工办审查并提出意见,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特设具有审定资质的高级工程师、审核资质的高级工程师、校核资质的工程师、设计资质的技术员。
其文件签署和对应的职务、职称资质是:审定:院管工程由院正副总工程师或由院正副总工程师委托具有审定资质的高级工程师;室管工程由室(所、分院)正副总工程师或由其委托具有审定资质的高级工程师。
审核:室正副总工程师或由室正副总工程师委托具有审核资质的高级工程师。
校核: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受其委托的具有校核资质的助理工程师。
设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具有设计资质的技术员。
制图:技术员。
选拨从事越级签署资质的技术人员其必须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
4、个别辅助专业设计文件的签署,指不具备以上对应技术职务、职称时,由分管院总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
5、实习生编制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专业人员签署方能生效。
6、外借、外聘来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院技术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查,人事处办理手续,方能签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其设计文件最高一级签署还必须有本院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后方能生效。
7、有特定要求的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目前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审价师、压力容器设计审定、概预算工程师、建筑防火设计自审员等,必须按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认可,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后方能在设计文件上签字。
(完整版)设计校审规定(精)

设计校审规定1 目的为使设计校审这一设计输出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3定义3.1 校对核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3.2 审核审查核对是否满足输入要求。
3.3 审定审查定稿。
3.4 批准认可和核准,同意生效、发放。
3.5 校审校对、审核、审定的总称。
4 校审程序4.1 工程设计4.1.1 投标方案4.1.1.1 投标方案的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应经校对、审核和审定。
4.1.1.2 投标方案及说明书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4.1.2.1 各专业提交项目设计主持人的文件、图纸应经专业的校对、审核和审定。
4.1.2.2 说明文件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的批准。
4.1.3 规划规划校审程序同4.1.2。
4.1.4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同)4.1.4.1 各专业互提资料应经审核人审核、审定人审定,并经项目总设计师审定。
4.1.4.2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1.4.3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5 施工图设计4.1.5.1 各专业互提资料图、表应经审核、审定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5.2 工程管线汇总图应经有关专业的互相核对并会签认可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5.3 工程计算书应由具有与工程设计相应校对、审核资格的人员负责校对、审核。
4.1.5.4 对电算书要进行校对、审核,重点是校核荷载是否有漏项,输入参数是否正确。
4.2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送审图、报批图)4.2.1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2.2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5 校审实施步骤5.1 设计人自校后,交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审查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交回设计人修改后,再经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复查并确定无误,即完成工种负责人阶段校审任务。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它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需求和特点,对施工过程及施工方法进行系统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因此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审查。
下面将介绍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规范。
首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审查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
同时,审查人员还要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合理、科学的评判。
其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注重细节和全局的兼顾。
审查人员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从施工进度计划、工序分解、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安全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具备可行性、协调性和科学性。
最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审查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总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是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注重细节和全局的兼顾,注重技术指导和专业意见,强化沟通和协调,加强监督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和实施效果,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审查方案的制度

工程审查方案的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审查方案制度。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减少因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审查范围本审查方案的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对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结构设计、施工图纸、设备选型等内容进行审查,保证设计的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2. 施工方案的审查: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 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4. 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工程安全检查:对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审查方法1. 审查申请:工程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项目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审查申请,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 审查人员:工程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无任何利益冲突,由审查机构指定。
3. 审查程序:审查人员按照审查方案规定的流程,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逐项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
4. 审查意见:审查人员需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给工程建设单位,如有不合格项,工程建设单位需及时进行改正,并重新提交审查。
5. 结果验收:审查工作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交审查报告,并等待相关部门的验收。
四、审查管理1. 审查机构设置:审查机构应依法设立,在工程审查方案中明确审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总则•设计校审制度•设计方案校审•施工图校审•其他相关规定•附则01总则1目的和意义23通过设计校审,可以发现和纠正设计中的问题,提高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确保设计质量设计校审是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规范的重要体现,能够保证设计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
遵守相关法规通过校审,可以发现设计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提高设计师的设计水平。
提升设计水平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承接的所有建筑设计项目,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中心、文化设施等。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设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
适用范围设计校审的基本原则建筑设计校审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范,保证设计符合政策和标准。
依法依规安全性原则功能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建筑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原则,确保建筑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建筑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的需求,保证建筑的实用性和适应性。
建筑设计应考虑经济性因素,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和维护费用。
02设计校审制度03所长对设计方案的最终审批负责,对校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
设计校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01设计部负责进行初步设计,协调各专业系统,监督设计进度,组织设计评审和修改。
02校审组由资深设计师组成,负责对设计部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设计校审的程序设计部提交设计方案,包括图纸、计算书和说明书等资料。
设计部根据校审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提交最终设计方案。
校审组对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所长对最终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形成决议。
设计校审的标准与要求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
保证设计质量,防范设计风险。
合理控制建设投资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满足业主的功能需求和建设规模。
03设计方案校审设计人员接受校审任务,了解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
工程造价校审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校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规范工程造价校审工作,保证校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校审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对工程预算、概算等造价文件进行审核,以保证工程造价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工程造价校审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造价校审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纠正工程造价文件中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保证工程造价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工程造价校审的主体责任主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来承担,各方应当密切合作,各司其责,共同推动工程造价校审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工程造价校审工作应当在工程项目的招标阶段进行,确保在工程施工前完成,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工程造价校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预算、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造价校审的程序应当规范、流程明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
第九条工程造价校审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工程造价校审的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是保证校审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工程造价校审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造价校审应当成立专门的校审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校审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校审组织机构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校审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校审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校审计划、审核校审文件、起草校审意见等。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校审组织机构应当设立校审领导小组,由相关负责人和工程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校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校审组织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校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校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校审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校审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工程造价校审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工程设计(咨询)校审人员任职规定

工程设计(咨询)校审人员任职规定1、本院的正式职工,可以在其所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签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签署的资质必须与其被授于的技术职务、职称相适应,下一级不能越级签署。
设计文件签署资质按岗位排列从高到低依次是审定、审核、校核、设计、制图,其相应的技术职务、职称排列是院正副院总工程师、室正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3、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水平,经部门提出,填写《设计越级签署资质申请表》,总工办审查并提出意见,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特设具有审定资质的高级工程师、审核资质的高级工程师、校核资质的工程师、设计资质的技术员。
其文件签署和对应的职务、职称资质是:审定:院管工程由院正副总工程师或由院正副总工程师委托具有审定资质的高级工程师;室管工程由室(所、分院)正副总工程师或由其委托具有审定资质的高级工程师。
审核:室正副总工程师或由室正副总工程师委托具有审核资质的高级工程师。
校核: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受其委托的具有校核资质的助理工程师。
设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具有设计资质的技术员。
制图:技术员。
选拨从事越级签署资质的技术人员其必须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
4、个别辅助专业设计文件的签署,指不具备以上对应技术职务、职称时,由分管院总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
5、实习生编制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专业人员签署方能生效。
6、外借、外聘来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院技术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查,人事处办理手续,方能签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其设计文件最高一级签署还必须有本院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后方能生效。
7、有特定要求的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目前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审价师、压力容器设计审定、概预算工程师、建筑防火设计自审员等,必须按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认可,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后方能在设计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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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规定
1 目的
为使设计校审这一设计输出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3定义
3.1 校对核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3.2 审核
审查核对是否满足输入要求。
3.3 审定
审查定稿。
3.4 批准
认可和核准,同意生效、发放。
3.5 校审
校对、审核、审定的总称。
4 校审程序
4.1 工程设计
4.1.1 投标方案
4.1.1.1 投标方案的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应经校对、审核和审定。
4.1.1.2 投标方案及说明书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4.1.2.1 各专业提交项目设计主持人的文件、图纸应经专业的校对、审核和审定。
4.1.2.2 说明文件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的批准。
4.1.3 规划
规划校审程序同4.1.2。
4.1.4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同)
4.1.4.1 各专业互提资料应经审核人审核、审定人审定,并经项目总设计师审定。
4.1.4.2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1.4.3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5 施工图设计
4.1.
5.1 各专业互提资料图、表应经审核、审定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
5.2 工程管线汇总图应经有关专业的互相核对并会签认可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
5.3 工程计算书应由具有与工程设计相应校对、审核资格的人员负责校对、审核。
4.1.
5.4 对电算书要进行校对、审核,重点是校核荷载是否有漏项,输入参数是否正确。
4.2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送审图、报批图)
4.2.1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2.2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5 校审实施步骤
5.1 设计人自校后,交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审查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交回设计人修改后,再经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复查并确定无误,即完成工种负责人阶段校审任务。
5.2 工种负责人将本专业设计文件交审核人。
审核人审核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回工种负责人。
工种负责人通知设计人进行修改后,再经审核人复审并确定无误,即完成审核任务。
5.3 工种负责人将本专业设计文件及审核人填写的《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审定人。
审定人审定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交回工种负责人。
工种负责人通知设计人后,再经审定人复审并确定无误后,即完成审定任务。
5.4 设计人按照校审意见修改设计文件后,应在《设计校审记录表》修改意见栏中写明修改情况,不得仅用“√”示意。
5.5 在设计各阶段最终校审时,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判为不合格设计,不予出图,及时组织评审和处置,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DS- -2002)。
6 校审的质量要求
6.1 校对审核工作应纳入设计计划进度。
6.2 工种负责人应按计划进度期限,将设计图纸、文件及其原始资料、计算书等有关材料提交校对人、审核人,必要时,应进行解释或说明。
6.3 校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国家建筑
标准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本规定,对设计成品中的差错缺漏或不合格之处提出改正和处置意见。
施工图设计中,如需要更改初步设计技术决定时,应事先报总工办,并经原所、室审定人的同意,必要时,所应重新进行评审。
6.4 校审时发现的设计差错或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校对人和审核人应分别填写及签名。
记录表由本室归档。
6.5 未经校审及未经校审人按规定签字的文件、图纸,不得复制和发送出所。
6.6 设计人与校对人或审核人意见分歧时,由室主任或主任建筑(工程)师裁决,当与室主任或主任建筑(工程)师的意见有分歧时,设计人可以请分管的副总建筑(工程)师协调并裁决。
7 校审的签署
各级校审人员校审后,应在设计文件说明书的签字页上和图纸的图签中签名。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文件、图纸的签署列表如下:
8 校审抽查
8.1 由总工办定期对各设计室已报完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抽查。
8.2 抽查的主要容
8.2.1 工程项目设计控制的记录文件、设计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8.2.2 主要技术决定是否正确合理,设计是否安全可靠,有关的标准是否得到贯彻,关键计算是否正确无误,设备和材料选用是否恰当。
8.2.3 图纸上的主要尺寸有无差错,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8.2.4 核定质量评定等级。
8.2.5 图纸会签及各级签署是否完整,各工种之间是否协调无误。
8.3 抽查应填写《设计质量抽查记录表》()。
针对抽查意见,设计人应提出处理意见,经室主任、项目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进行处理。
记录表由总工办存档(各室保留复印件)。
附录A: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校审记录表
(QSD-2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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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校对人使用本表时,划去栏“审核人”、“审核意见”。
审核人使用本表时,划去栏“校对人”、“校对意见”。
2 本表由设计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