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一、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一)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三)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四)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二、安全使用气瓶的意义压缩气瓶在化学实验室非常常用,为便于储存和运输,人们能将氢气、一氧化碳、乙炔、石油气、氯气等易燃气体用加压的方法压缩后贮存于钢瓶内。
这种贮存气瓶是受压容器,瓶内压力很高,有的每平方厘米高达几十公斤甚至上百公斤。
如果一旦发生爆炸,相当于几百磅的炸弹威力。
易燃易爆气瓶爆炸时冲出的气体,遇火还会发生化学性爆炸,破坏程度相当严重。
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气瓶的存放:气瓶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品。
气瓶应远离潮湿的环境,以免气瓶壁发生腐蚀。
2. 气瓶的固定:气瓶应固定在垂直立起的气瓶支架上,以防止气瓶倾倒或滚动。
同时,为了保证气瓶的稳定,气瓶支架应符合安全规范。
3. 气瓶运输:在运输气瓶时,应注意禁止摩擦、碰撞和倾斜。
气瓶运输时应保持固定状态,以防止气瓶滚动、倒下或受到外力冲击。
4. 气瓶防护:气瓶应带有气瓶防护帽或防护罩,以保护气瓶阀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使用气瓶时,应及时拆除防护帽或者防护罩。
5. 气瓶阀门的操作:在打开或关闭气瓶阀门前,应先确保周围环境没有明火和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避免人员集中在气瓶附近。
6. 气瓶压力的监测:使用气瓶时,应定期检查气瓶的压力表,确保气瓶的压力处于正常范围内。
如果发现气瓶压力低于安全范围,则应立即停止使用。
7. 防止气瓶泄漏:在使用气瓶时,应定期检查气瓶的阀门和连接口是否有泄漏现象。
如果发现气瓶存在泄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
8. 紧急处理措施:在发生气瓶泄漏、漏气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迅速将气瓶移至安全区域,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气瓶使用安全规定,使用气瓶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气瓶的选用:根据使用需要和工作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气瓶和气瓶规格。
选用气瓶时需考虑气瓶的材质、容积、工作压力等因素。
2. 气瓶的检验和试验:气瓶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一般情况下,气瓶检验周期为5年。
3. 气瓶的使用:在使用气瓶进行充装、放气和运输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
禁止超负荷使用气瓶,避免撞击、摩擦等可能导致气瓶泄漏或爆炸的行为。
4. 气瓶的存放和运输:气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明火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品。
气瓶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护措施,禁止直接曝晒、碰撞和丢弃。
5. 气瓶的标识和标签:气瓶上应有清晰、完整的标识和标签,包括气瓶种类、容积、工作压力等信息。
禁止更改、涂抹或伪造气瓶标识。
6. 气瓶的报废和处置:气瓶达到报废年限或发现有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合理处置。
禁止私自修复、改装或回收报废气瓶。
以上是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遵守。
第 1 页共 1 页。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范本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范本一、概述本规定旨在明确气瓶的管理要求,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所有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回收等环节。
三、气瓶的分类和标志根据气体性质和用途不同,气瓶分为多种分类,包括压缩气体瓶、液化气体瓶等。
气瓶应在明显位置标注相应的分类标志,以便于使用者和管理者识别。
四、气瓶的存储和运输1. 气瓶应存放在通风、防火、干燥的库房或储存区域,避免与易燃物质接触。
2. 气瓶的存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每个气瓶都得到及时使用。
3. 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碰撞和摔落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五、气瓶的安全检测和维护1. 定期对气瓶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内部压力符合标准要求。
2. 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和密封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修复或报废处理。
3. 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气瓶档案,记录气瓶的安装、检测、维修等情况。
六、气瓶使用的安全操作1. 在使用气瓶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确保瓶身完整,阀门正常。
2. 使用气瓶时应遵循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避免超负荷使用或错误操作。
3. 在打开和关闭气瓶阀门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七、应急处理和事故防范1. 气瓶发生泄漏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将瓶阀关闭、疏散周围人员等。
2. 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八、气瓶废弃处理1. 废弃气瓶应进行有效的处理,包括气体排放、瓶阀拧紧等,确保废弃过程安全。
2. 废弃气瓶的回收和处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处理或转卖。
九、责任和处罚不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造成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十、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一些特定领域和特殊用途的气瓶管理,可以参照并制定相应的专门规定。
以上就是气瓶管理安全规定范本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广大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和个人有所帮助,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020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
盐酸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四
- 1 -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
(间隔距离不小于
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碳酰二氯(光气)、五氧化二砷、氰化钾)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
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
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仓库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
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
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2 / 12。
气瓶安全使用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精品文档 / Word/ Word文档文档 // 文字可改文字可改气瓶安全使用规定(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气瓶安全使用规定(2020新版)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
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青城管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城管规〔2020〕1号各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燃气经营企业:为加强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室内燃气设施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使用,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5月29日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室内燃气设施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使用,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的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包括立管、支管、阀门、燃气计量表、液化石油气钢瓶、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及连接软管等。
燃气燃烧器具包括居民用户使用的以燃气为燃料的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等器具。
第三条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设计、安装、改装、拆除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
推广应用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自闭阀(具有超压、欠压、过流自动关闭功能)、不锈钢波纹软管等设施和有螺纹接口的阀门、燃气燃烧器具。
提倡居民用户购买燃气意外保险。
第四条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之后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2020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性,包括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及气瓶的输送、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气瓶。
定期通知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单位进行检验。
4.3检查漏气的方法
4.3.1感官法
即采取耳听鼻嗅的方法。如:听到钢瓶有“咝咝”的声音或者嗅到有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即可定为漏气。这种方法很简便,但有局限性,对剧毒气体和某些易燃气体检漏时不适用。
4.3.2涂抹法
把肥皂水抹在气瓶检漏处,若有气泡发生,则能判定为漏气。此法使用较普遍、准确,但注意对氧气瓶检漏时则严禁使用,以防肥皂水中的油脂与氧接触发生剧烈的氧化。
4.2.4.2MSDS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所有压力气瓶气体的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学习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要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发生意外事故时,要根据MSDS,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安委会报告。4.2.4.3减压器和开关阀
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观察减压阀高压端压力表指针动作,待至适当压力后再缓缓开启减压阀,直至低压端压力表指针到需要压力时为止。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4内容
4.1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品质管理部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应填写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厂长助理审批后,提交采购计划单至物资部,通知其购买。采购计划一份用于本部门备案,另两份留物资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8.2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9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7、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8.4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2020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编 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8.7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5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