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气瓶是一种常用于储存压缩气体的容器,因此其安全管理和使用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1. 购买和使用合格的气瓶:购买气瓶时应选择品牌可靠、合格认证的产品,并确保新购买的气瓶具有合格的检验标志。
在使用气瓶时,应注意其检验日期,不得使用过期的气瓶。
2. 正确储存气瓶: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干燥、防火的场所,避免受到高温、阳光直射或雨淋。
储存时应将气瓶垂直放置,稳固地固定在支架或固定装置上。
3. 定期检验气瓶:气瓶需要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一般情况下,钢瓶每5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每10年进行一次压力试验;无缝铝瓶每3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和压力试验。
4. 安全使用气瓶:使用气瓶时,应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正确操作,并遵循以下安全注意事项:使用防爆设施、避免气瓶碰撞、防止气瓶碰磨、不将气瓶作为支撑物品、避免气瓶过度曝晒等。
5. 使用气瓶时注意防火防爆:气瓶内含压缩气体,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可能引发爆炸。
因此,在使用气瓶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避免接触明火、静电、雷击等火源。
6. 紧急处理泄漏情况:如果发生气瓶泄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首先确保自身安全,迅速将泄漏的气瓶移至室外通风处,并封闭泄露点,及时报警和求助。
总之,遵守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人士,获取更详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建议。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一般规定1.1 用具有安全保障校核的气瓶。
在使用气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气瓶的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见,标不存在的气瓶及不清晰的气瓶必须予以淘汰。
2)必须掌握气瓶使用和维护操作技术,防止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事故。
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制度进行操作,并实行“看、听、闻、触”等全面巡视。
任何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确保操作符合规范要求,维护气瓶安全。
1.2 气瓶的检验1)定期检验规程要求为气瓶在规定周期内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并得到证明文件。
2)气瓶过期或受损的保留无法使用。
所有气瓶都必须被注明使用条件,其中包括最大工作压力、使用标准、材质和容积等。
1.3 气瓶的储存1)气瓶储存时应有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在相应的储存铅柜内存放。
2)禁止将空气瓶储放在接近强磁场的区域内,禁止存储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3)气瓶必须竖立存放,不得侧倒或倒放。
储存时须作到防震、防挤压、防碰撞和防摩擦。
1.4 气瓶的搬运、使用时的安全要求1)搬运过程中,过分的摆动和震动应尽量避免;2)气瓶连接好后要确认密封良好,连接管道应与瓶口对齐,其它部分采用合适的密封、保护和固定措施。
3)气瓶的操作和检查必须专人专职,有必要进行安全标识。
在使用气瓶时,以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保护装备。
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接近作业场所,注意安全。
2. 特殊规定2.1 空气瓶的使用1)存储空气瓶时,必须将空气充满,使瓶内压力持续保持压力平衡,避免氧化钢架生锈、减少腐蚀和泄漏风险。
2)气瓶使用期间不能超过设定允许工作时间,确保安全。
安全阀的校准标准也不能超出允许的范围。
3)充气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通风,避免熄灭和爆炸。
4)充气人员使用标准的气源、氧气含量符合规定的空气,确保空气的配合安全。
5)当空气瓶必须在闭口状态下存储时,必须在气瓶口处安装必要的保安措施。
2.2 氢气瓶的使用1)氢气瓶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使用。
气瓶安全管理条例

气瓶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规范的气瓶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气瓶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气瓶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气瓶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气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瓶安全管理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二章气瓶充装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第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气瓶充装管理制度,包括充装前检查、充装记录、充装合格证明等,并按照规定对充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定期对充装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保证充装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其充装的气体质量进行检测,确保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瓶装气体的销售、储存和运输第九条瓶装气体销售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瓶装气体销售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瓶装气体销售活动。
第十条瓶装气体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瓶装气体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记录、质量保证等,并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瓶装气体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储存条件,取得瓶装气体储存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瓶装气体储存活动。
第十二条瓶装气体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瓶装气体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存设施检查、储存安全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对储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瓶装气体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取得瓶装气体运输许可证。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
气瓶管理的安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气瓶存放要求:气瓶应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存放,通风良好的室内或者安全的露天场所。
不得将气瓶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也不得将气瓶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2. 气瓶搬运要求:搬运气瓶时,要使用专用的搬运工具,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气瓶,禁止磕碰气瓶。
搬运时要注意保持气瓶保持竖直放置,不得横放或倒放。
3. 气瓶使用要求:使用气瓶时,需要按照规定使用相关安全设施,如使用气瓶的工作场所需要保持通风良好,配备气体泄漏报警器等设备。
在使用气瓶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气瓶压力,避免超压造成危险。
4. 气瓶检验和维修要求:使用过的气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对于有损坏或者泄漏的气瓶,要及时送修或淘汰,不能继续使用。
5. 气瓶储存和运输要求:对于大量储存或长途运输的气瓶,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采用防火防爆设施,避免加热和撞击。
6. 气瓶操作人员要求:需要有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进行气瓶的操作和管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以上是气瓶管理的一些基本安全规定,实际管理中还应根据具体的气瓶类型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操作指导,以确保气瓶使用的安全性。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气瓶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容器,用于储存和运输高压气体。
由于气瓶具有高压、易爆炸等特点,其使用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气瓶购买和搬运管理:1.气瓶的购买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并查验气瓶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
2.气瓶的搬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超载、抛掷、碰撞等操作,避免气瓶损坏。
二、气瓶储存管理:1.气瓶的储存应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远离火源、易燃物等危险品。
2.不同种类的气瓶应分开储存,并标明气瓶名称、规格、负责人等信息。
3.禁止将气瓶储存在高温、日晒、潮湿等不适宜的环境中。
三、气瓶使用管理: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气瓶本身无损坏、泄漏等问题。
2.使用气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气瓶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3.在使用气瓶时,应使用合适的减压阀、安全阀等附件,控制气压和避免压力突变。
4.高温、易燃易爆环境下禁止使用气瓶,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四、气瓶运输管理:1.气瓶运输应遵循国家的相关法规,使用专门的气瓶运输工具。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气瓶安全固定,避免碰撞、摔落等意外事件。
3.禁止将气瓶长时间或短时间暴露在高温、火源等环境中,防止气瓶发生事故。
五、气瓶维护和检测管理:1.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测,包括外部检查、封气试验等,确保气瓶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发现气瓶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严禁使用损坏的气瓶。
3.气瓶的检测和维护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气瓶应急处理管理:1.在气瓶泄漏、损坏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包括迅速撤离人员、隔离危险区域等。
2.担任气瓶使用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并能迅速应对突发情况。
以上是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只有在遵守这些规定的前提下,才能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024年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2024年气瓶安全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是指用于贮存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其他气体的容器。
按照使用范围分为工业气瓶、民用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等。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对气瓶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负有责任。
第二章气瓶的生产管理第五条气瓶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气瓶的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气瓶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材质应具备良好的耐压性能和耐腐蚀性能。
第八条气瓶的生产过程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严禁使用次品材料和不合格产品。
第九条气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质量检验人员,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章气瓶的销售管理第十条从事气瓶销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许可证件,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气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记录销售的气瓶数量、规格、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三条气瓶销售单位必须保证销售的气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保障用户的安全。
第四章气瓶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并持有相应的使用证书。
第十五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气瓶的使用规范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装、拆卸气瓶。
第十六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建立气瓶使用台账,记录气瓶的使用情况,包括领用、归还、检查维护等信息。
第五章气瓶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出现气瓶泄漏、爆炸等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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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
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6、使用气体、气瓶知识:(1)采用合格气体、气瓶;(2)氧焊、割时,手套、工具禁止沾有油脂作业;(3)氧气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安全距离为>10米;(4)野外作业时,防止气体气瓶曝晒;(5)严禁敲击和碰撞;(6)严禁在气瓶瓶体上电焊引弧;(7)严禁用温度>40℃热源对气瓶加热;(8)严禁对气瓶瓶体进行挖补、焊接;(9)气体、气瓶使用后,必须留余压0.05mpa;(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2篇】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5篇)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瓶与助燃气瓶不能混合放置。
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柜内,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严禁敲打和撞击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阀门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后关闭减压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用气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明火器具。
六、开启钢瓶阀门时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不得使用抛装,流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
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范放置。
十、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十一、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气瓶的瓶阀应佩戴钢帽,每个气瓶配套两个防震圈。
十二、气瓶的漆色也应保持完好,如有脱漆应及时补漆,漆色不得任意涂改或增添其它图案。
一样标识,钢印处应期刷清楚,以防锈蚀。
十三、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及标志。
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色)、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气(铝白黑字)氩气瓶(灰色绿字)、氦气瓶(棕色)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气瓶是一种常用的储存和运输压缩气体的设备,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 气瓶储存与运输: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干燥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门的气瓶车辆,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装卸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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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气瓶检查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气瓶颜色应满足GB 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 16804-1997的要求。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 气瓶运输与搬运2.1 运输气瓶的要求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 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2.2 搬运气瓶的要求2.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出提升气瓶2.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
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2.2.4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2.2.5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
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
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3 气瓶使用3.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除按1.3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露、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3.2 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
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
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3.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 以外。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3.5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3.6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3.7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
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
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所,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3.8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洗,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严禁使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9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止损坏阀件。
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
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3.10 应缓慢的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3.11 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3.12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瓶阀结合。
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3.13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
3.14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5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16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3.17 气瓶通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处理。
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3.18 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
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3.19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露,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4 气瓶存储4.1 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
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2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3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4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
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
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
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面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4.5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产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6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放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7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8 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瓶帽,整齐排放。
4.9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
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10 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4.11 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
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12 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13 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面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