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律所合伙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鉴于:1.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2. 为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本所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合伙人资格1. 合伙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律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 合伙人应在本所内部担任合伙人职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合伙出资1. 合伙人按照以下出资方式出资:(1)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元;(2)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______元,具体为______;(3)知识产权出资:价值人民币______元,具体为______。
2. 合伙出资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
第四条合伙财产1. 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以及本所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益。
2.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用于本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伙事务管理1. 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重大事项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2.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合伙人共同商定。
第六条收入分配1. 本所收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1)合伙人工资:根据合伙人工作量、业绩等因素确定;(2)合伙人分红: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贡献等因素确定;(3)合伙人奖励:根据合伙人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确定。
2. 收入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合伙责任1.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合伙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本所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伙人退出1. 合伙人因故退出本所,应提前______日向合伙人会议提出申请。
2. 合伙人退出后,其出资及收益按以下方式处理:(1)现金出资部分:退还合伙人;(2)实物出资部分:按实际价值退还合伙人;(3)知识产权出资部分:按实际价值退还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篇1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甲方:律师事务所乙方:合伙人鉴于甲方拟成立一个合伙所,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事项1. 甲、乙双方依法成立合伙所,共同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2. 合伙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
第二条合伙形式1. 本合伙行为为特许经营合伙,合伙期限为五年,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2. 甲方为特许经营方,乙方为特许经营受托方。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业务安排。
第三条出资额度1. 甲、乙双方出资额度如下:甲方出资额度:______万元;乙方出资额度:______万元。
2. 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以实物为主,乙方出资以货币为主。
3. 出资期限: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第四条利润分配1. 合伙所的利润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2. 每年底合伙所应将当年利润分配给甲、乙双方,并在次年3月底前结清分红。
第五条合伙管理1. 合伙所的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具体执行,乙方协助甲方管理合伙所事务。
2. 乙方在合伙所运营期间不得私自经营与合伙所业务有竞争性质的事务。
第六条合伙清算1. 合伙所经营期满,需进行清算。
清算后,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金。
2. 合伙所应参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期满解散。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为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的《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请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篇2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甲方:(合伙人姓名)乙方:(合伙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和公平的基础上,采取合伙形式共同从事律师事务所业务,现订立本合伙协议书,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享有平等的合伙权利和义务,共同对事务所业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3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合伙人一:(姓名)合伙人二:(姓名)合伙人三:(姓名)合伙事务所名称:(名称)第一章合伙事务所的设立1.1 合伙人一、合伙人二和合伙人三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地点)设立律师事务所,以共同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1.2 合伙人一、合伙人二和合伙人三应当共同承担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运营成本,并按照其出资比例享受经营成果。
第二章合伙事务所的经营范围2.1 合伙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与法律服务相关的业务。
2.2 合伙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3.1 合伙人应当相互尊重、信任、理解,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3.2 合伙人有权利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决策,并分享事务所的利润。
3.3 合伙人应当保守客户隐私信息,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4 合伙人有义务按照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不得违背客户利益从事业务。
第四章合伙事务所的管理4.1 合伙事务所设立管理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合伙事务所设立财务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4.3 合伙事务所设立行政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工作。
4.4 合伙事务所设立业务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工作。
第五章其他事项5.1 合伙事务所的分红比例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2 合伙事务所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营状况合法合规。
5.3 本合伙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年数),届满后可继续续约。
以上为合伙事务所合伙协议模板,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希望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篇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合伙方:_______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________合伙人2:________合伙人3:________一、协议的目的和原则为了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共同开展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伙人的权益和利益,特制定本合伙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七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订立协议人:甲方:_____乙方:_____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
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____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_____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_____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
提取_____%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
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_____%由合伙人均摊,_____%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_____%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二)4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二)4篇篇1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1. 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律师甲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律师乙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2. 合伙事项甲、乙双方自愿根据《合伙合同》的规定,组成合伙企业。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在事务所经营中共同努力,共担风险,共享成果。
3.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自【日期】开始至【日期】止。
4. 合伙所名称合伙所的名称为【甲、乙律师事务所】。
5. 合伙事务合伙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代理等律师事务所应当开展的业务。
6. 合伙权益甲、乙双方各自出资金额及各自的股份比例为:甲方出资金额:股份比例:乙方出资金额:股份比例:7. 收益分配合伙所的收益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8. 合伙所管理合伙所的管理由合伙双方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及各自的职责由合伙合同中约定。
9. 合伙责任甲、乙双方在合伙所经营中共同承担风险,各自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 合伙解散合伙所的解散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届满、合伙所业务无法持续经营等情况。
在解散情况下,各方自愿履行解散协议,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11. 合伙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伙事务发生争议时,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解决。
12.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双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条款达成共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篇2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合作协议甲方:(姓氏)、(名字)、(职务)、(国籍)合各自愿成立合伙事务所,特立本合伙协议。
乙方:(姓氏)、(名字)、(职务)、(国籍)合各自愿参加合伙事务所,特立本合伙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作事务第一条合作事务本合伙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为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纠纷、代理法律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范本7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范本7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鉴于各方共同愿意合作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律师事务所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法律登记号码及相关证照文件应明确。
事务所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合伙目的与目标各方共同致力于建立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实现共同发展和共赢。
三、合伙期限及出资方式1. 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期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伙协议。
2. 出资方式:(1)甲方以现金出资______万元,占股份比例____%;(2)乙方以现金出资______万元,占股份比例____%;(3)丙方以现金出资______万元,占股份比例____%。
四、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亏损分担: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律师事务所的亏损。
五、合伙人的职责与义务1. 甲方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和日常运营;2. 乙方负责事务的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3. 丙方负责事务所的法律研究和专业培训工作;4. 各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共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资产和负债。
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履行合伙义务。
合伙人不得从事与事务所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合伙人应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利益和声誉。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一)6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一)6篇篇1甲方(合伙人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伙人二):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合伙人三):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需要添加更多合伙人信息)鉴于甲乙丙各方均具备法律专业资格和经验,为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合作的目标,经友好协商,决定合伙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
为明确各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各方遵循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致力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伙名称及地址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年止。
期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伙协议。
四、出资额及出资方式1. 甲方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元,占股比例______%;2. 乙方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元,占股比例______%;3. 丙方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元;占股比例______%;(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占股比例)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均可作为出资。
1. 合伙人会议: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由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2. 事务所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3. 财务管理:设立财务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有关律师合伙协议8篇

有关律师合伙协议8篇篇1甲方(合伙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乙方(合伙人二):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丙方(合伙人三):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协议宗旨及目的本合伙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关系,共同遵守并执行协议条款,实现律师事务的顺利发展,保障合伙人及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出资额及形式1.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占合伙份额的______%;2.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占合伙份额的______%;3.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占合伙份额的______%。
出资形式为现金及实物出资。
具体出资情况在附件中详细列明。
四、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1. 利润分配:根据合伙人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进行分配;2. 风险承担: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律师事务所运营风险。
五、职责与义务1. 甲方负责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工作;2. 乙方负责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工作;3. 丙方负责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工作;4. 合伙人共同承担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责任,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六、管理结构1. 设立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决定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务;2. 设立管理小组,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3. 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共同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七、入伙与退伙1. 入伙:如需吸纳新合伙人,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入伙协议;2. 退伙:合伙人退伙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按照协议约定处理退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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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目录第一章释义第二章出资第三章合伙人加人合伙的条件和程序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第五章合伙人收益的分配与债务的承担第六章合伙人离职及退休期间的权利义务第七章合伙人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权益处理第八章合伙人的除名第九章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转让与继承第十章合伙人会议第十一章执行委员会第十二章合伙终止与清算第十三章合伙争议的解决第十四章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释及协议与章程之关系第十五章协议之签约人合伙人协议根据《民法通则》、《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签约人就合伙组建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伙协议,作为各签约人共同遵照执行的合伙行为规范。
第一章释义第一条在本协议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释义为:1. 1一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以一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除本协议特别点明“创始合伙人”外,一级合伙人的概念均含创始合伙人。
1. 2二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二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3三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对事务所以三级合伙人相应出资,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 4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
1. 5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由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及各委员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事务所管理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1. 6事务所主任是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负责统一协调事务所各项事务的一级合伙人。
1. 7执行主任是指由事务所主任提名并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全面具体落实事务所各项工作,对外与事务所主任共同代表事务所的一级合伙人。
1. 8执行委员会委员是指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具体负责事务所财务、行政、人事、业务管理等事项的一级合伙人。
1. 9本协议所称“绝对多数”系指四分之三以上人数(含本数);“一般多数”系指超过二分之一的人数(不含本数)。
第二章出资第二条事务所初始出资为万元人民币,由创始合伙人以现金及资产等额投入,并于年月_日前足额一次性缴付。
创始合伙人实际缴足出资后,事务所应向其出具实际出资证明,作为创始合伙人的权益凭证。
第三条新加入的一级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由创始合伙人一致决定之。
新加入的一级合伙人实际缴足出资后,事务所应向其出具实际出资证明,作为一级合伙人的权益凭证。
第四条新加入的二级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由一级合伙人(含创始合伙人)、绝对多数通过。
新加入的二级合伙人实际缴足出资后,事务所应向其出具实际出资证明,作为二级合伙人的权益凭证。
第五条新加人的三级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由一级合伙人(含创始合伙人)、二级合伙人绝对多数通过。
新加人的三级合伙人实际缴足出资后,事务所应向其出具实际出资证明,作为三级合伙人的权益凭证。
第三章合伙人加入合伙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合伙人加人合伙的条件为:6. 1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6. 2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6. 3具有较强的创收能力,并有能够承担相应成本的能力;6. 4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执业道德;6. 5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6. 6无不良记录;6. 7承诺接受本协议和事务所其他规章的内容和约束;6. 8如有特殊专长、能力和成就者,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第七条合伙人加人合伙的程序为:7.1有至少两名一级合伙人的推荐;7.2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书面申请报告;7.3由合伙人会议所持表决权的绝对多数通过;7.4按规定和要求足额缴付出资;7.5报主管部门备案;7.6在合伙人协议及有关文件上签字。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第八条一级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8. 1对事务所的尚未分配的现金收人,按事务所《分配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所有权;8. 2有在合伙人会议上的表决权;8. 3有对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 4有对事务所重大事宜提出召开临时或特别合伙人会议的建议权;8. 5有对事务所的各项事务的知情权;8. 6享有事务所规定的保险、休假及其他福利权利;8. 7有申请退伙的权利;8. 8享有事务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二级合伙人、三级合伙人均享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的一级合伙人的各项权利,但其表决权分别为一级合伙人之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和一级合伙人之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且本协议第8. 3条所规定的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及执委会委员应从一级合伙人中产生。
第十条事务所应当保障所有合伙人权利的实现,不得剥夺和妨碍每位合伙人的权利和权利的行使。
合伙人在行使前条权利时,不得损害事务所和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合伙人应承担下列各项义务:11. 1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其他各项规章和制度;11. 2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11. 3无条件地遵行合伙人会议的议事规则;11. 4积极开拓业务,努力提高创收水平,完成创收任务;11. 5克己奉公,严于律己,精诚合作,团结互助,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11. 6在事务所工作期间及退伙之后均应严守事务所的机密;11. 7依法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11. 8承担法律或事务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伙人收益的分配与债务的承担第十二条全体合伙人及非合伙律师必须以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客户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人账,统一支出,统一纳税。
第十三条合伙人收取的律师费必须以的比例计入事务所共同台账,用于支付事务所的公共支出,主要为:(1)房租;(2)办公费用;(3)非合伙人律师及职员的基本工资;(4)集体福利基金;(5)税收及律师协会会费、注册费等,余额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财务分配方案分配。
合伙人收取的律师费其余部分由参与办案的合伙人律师及助手依事务所分配制度进行分配、提成。
第十四条合伙人参加盈余分配,采取工资预支,特殊支出事务所借款,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进行。
工资预支的限额,由执委会根据该合伙人的实际情况每年决议一次。
合伙人特殊支出需向事务所借款,需向执委会提出借款申请,由执委会根据其台账情况以决议方式批准。
第十五条非合伙律师的创收额,计入负责该案件或项目的合伙律师的创收额内,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对事务所的公共债权,以事务所名义统一进行追偿。
追偿后归事务所所有。
第十七条对事务所之债务,先由责任人清偿;不足清偿时,由事务所清偿;事务所不足清偿时,再由合伙人分别按其应承担的份额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事务所和已承担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十八条对事务所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形成的合同或侵权之债务,由事务所先行承担。
是否向责任人追偿及追债限度,由执委会决定。
第六章合伙人离职及退休期间的权利义务第十九条本协议之“离职”是指合伙人因生病、伤残、退休,或个人原因,出市、出国学习、进修、工作等各种原由离开事务所半年以上(含半年)。
第二十条由于合伙人离职对事务所的成本负担及其他事项产生重大影响,故除非人为因素如生病、伤残导致不能或暂不能任职之外,其他事项的离职均需向事务所提出申请,由合伙人会议以一般多数决议之。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离职期间的分配点数按其当年分配点数减去离职月数的点数决定。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退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22. 1连续担任本所合伙人十年以上;22. 2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职务;22. 3经合伙人会议一般多数通过。
合伙人年龄满65岁时,应当退休。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退休后,可以要求事务所返还其初始投资,也可以仍按事务所《分配规则》继续享受投资收益。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离职期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同本协议第四章的规定。
第七章合伙人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权益处理第二十五条合伙人申请退出合伙的条件为:25. 1申请退伙前,已履行加人合伙的程序,并已足额缴付出资;25. 2查无申请退伙者个人原因给事务所造成之任何债务;25. 3事务所无不能清偿之债务。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申请退伙的程序为:26. 1申请退伙人,应提前半年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书面退伙申请,说明退伙理由和依据等;26. 2申请退伙人,已清结应收业务款项,并已移交事务所之档案、文件、材料、资料、书籍、证章及个人保管的全部物品、用具等,但退伙人本人所存业务案卷复印件除外;26. 3由合伙人会议研究、讨论并经一般多数通过;符合退伙条件的,合伙人会议应原则上同意其退伙。
第二十七条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查证属实者,除合伙人申请退伙外,事务所有权强制其退伙:27. 1私自接受客户委托并取得不当利益;27. 2恶意串通损害事务所利益;27. 3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重大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27. 4严重违反本协议或章程规定,严重违反合伙人会议决定;27. 5对事务所的内部团结造成极大不稳定。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后的权益处理:28. 1退伙人退伙时,可以提走其出资份额,但不得对事务所的其他财产主张权益,且其对事务所负有的债务或给事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从其出资份额中予以扣除,不足扣除的,事务所有权向其追偿。
28. 2 如果按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合同之约定,申请退伙人尚存在与客户未结的应收业务款项,则该款项的追偿权由事务所享有,退伙人有义务协助事务所足额追偿。
28. 3退伙人在退伙协议上签字并履行本条上述各款有关义务后,事务所应将合伙人会议确定的退伙财产支付给退伙人。
28. 4退伙人申请退伙后,对于已足额收取代理费,而代理事项尚未终结的,由退伙人向委托人说明情况,由委托人另行委托事务所其他人员办理;如委托人不同意另行委托其他人办理,则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议是否退还部分代理费。
如退还,退还之部分代理费则视为退伙人给事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退伙人应得的退伙财产中扣减。
28. 5退伙人退伙后,仍享有退伙前的保险权益,但退伙后的保险费由其自行支付;其他福利等权益不再享有。
第八章合伙人的除名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因违法犯罪(过失犯罪除外),严重失职及其他致使事务所蒙受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应由合伙人会议以一般多数通过,免除其合伙人的资格,并视其过错的性质、情节,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条被除名的合伙人自被除名之日起丧失在事务所收入分配权,但仍应享有其被除名前的收人分配权。
可以留用的,酌情安排工作,但不得再申请加人合伙人。
第九章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转让与继承第三十一条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禁止转让。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依本协议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在事务所中应当分得的份额,但合伙人的其他权益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