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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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74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74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74号市教委机关、各直属单位: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天津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车改〔2016〕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现予以公布。

2017年6月20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根据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津机管发〔2014〕9号)和《天津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车改〔2016〕2号)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公务用车,是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所拥有的车辆。

第二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购置更新与处置第三条公务车辆新增、更新的车型、排量标准及购置费用按《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商务车、旅行车应在编制内购置国产车型。

第四条一般公务用车更新标准。

(一)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96个月)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天津市的公共交通系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和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天津市政府决定对公共汽车进行改革,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首先,天津市将加大对公共汽车的更新改造力度。

通过淘汰老旧的公交车辆,引进新能源、低排放的公交车辆,提升公交车队的整体运营水平。

同时,加强对公交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舒适性。

其次,天津市将优化公交线路布局,提高公交运营效率。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居民出行需求,对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增加公交线路的覆盖范围,提高公交线路的运营频次,缩短乘客的候车时间,提高公交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另外,天津市将推动公交车站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通过加大对公交站点的投入,提高公交站点的建设标准,增加候车亭、座椅、信息查询设备等公交站点设施,提升乘客候车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此外,天津市还将推动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的智能化升级。

通过引入先进的支付技术和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使用便利性和安全性,推动公共交通一卡通与其他出行方式的无缝对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智能化水平。

最后,天津市将加强对公共交通系统的监管和服务质量的评估。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运营监管机制,加大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水平,确保市民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总的来说,天津市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推动,能够为天津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的现代化和智能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天津公交将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天津公交将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今 冬 ,天 滓 雪雾 天气 连 绵不 断 ,元 旦期 间更是 遭遇数 十年未 遇 的特大 冰雪 ,
天津公交将实行 6 5岁以上
老 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作为天津市 21 0 0年 二 十 项 民 心
工 程 内容 之 一 的 6 5岁 以上 老 年 人 免
给公 交 运 营带来 巨大 困难 。 为保 证市 民
春节期 间 ,张高丽 和市 委常委 、市委 秘书长段春华 ,副市长 只升华 亲切看望 春节期间坚持运 营 的公 交干部职工 ,并 向
大家致 以新春 的问候 。
2 1 l 月 7 E,天津 公 交集 团现 代化 的 奥体 中心 公 交场 站 内 ,候 车大 厅整 洁 明亮 ,一排 排公 交 车 窗 明椅净 。上午 l l 时 ,张高丽等 领导 同志来 到奥体 中心车 站 ,与坚守在 节 日 营一线 的公交 干部 职工一 一握 手 ,互 致新春 问候 。他说 ,公 运 交 与人 民群 众生 活密 切相关 ,是 城 市文 明 的重要 窗 口 。在 新 春佳 节之 际 ,你们 为 了保 证市 民出行 ,放 弃 了与家 人 的团 聚 ,非 常辛 苦 ,全市人 民感 谢 你们 。 张 高 丽登 上 8 汽 车 ,仔 细察 看 车 路 上 的便 民服 务设 施 ,向 驾驶 员 详 细 询 问 节 日期 间 市 民乘 车 出 行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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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中央政 治局委 员 、天 津市 委 书记 张高 丽 深 入公 交 一线看 望慰 问坚持 节 日运 营 的公 交干 部职 工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和交通需求的增长,天津市的公共交通系统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天津市政府决定对公共汽车进行改革,制定了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首先,为了解决公共汽车拥挤、不便的问题,天津市将逐步更新公交车辆,引入更多的新能源公交车,提高运营效率和舒适度。

同时,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增加换乘站点,缩短市民出行时间,提高公交出行效率。

其次,天津市将加大对公共汽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公交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

同时,加强对公交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驾驶技能,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另外,为了提高公共汽车的智能化水平,天津市将逐步推行电子支付系统,方便市民乘车支付车费。

同时,加强公交线路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市民了解公交线路、车辆到站时间等信息,提高出行便利性。

此外,为了提高公共汽车的环保性能,天津市将加大对公交车辆的环保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同时,鼓励市民选择乘坐公共汽车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降低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总的来说,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舒适、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

希望在政府的引领下,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津财会〔2018〕308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会〔2018〕308号各市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30号)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公务用车的范围根据《办法》规定,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局级实物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处置审批流程自2018年9月8日(《办法》印发之日)起,公务用车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按新规定执行,市财政局不再履行事前审批职责。

各单位在天津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提交待处置车辆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技术性能鉴定报告”等材料。

市公车办对申报的车辆处置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批准后打印《天津市公务用车审批表》,交由天津市公务用车处置平台进行处置。

处置完成后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公车交易凭证”,处置收入划入本单位账户。

三、公务用车处置收入上缴及单位账务登记车辆资产处置后,各单位应于取得处置收入之日起15日内,将车辆处置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市级国库,并依照《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登记工作。

向市财政局征收局上缴处置收入需提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情况表》、《天津市公务用车审批表》、单位收款银行业务回单或记账凭证”等(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天津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务车辆的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本着“节约、高效、安全、及时”的原则,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司车辆,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的管理,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维修和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集团控股各子(集团)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下属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企业或分支机构,因与其它公司存在“委托管理”或“代管理”商务合约关系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集团行政部是本办法的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行政办公用车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公司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

集团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油耗、年检、保险、事故处理等事项。

公司有“车辆专职驾驶员”和“车辆指定人员”之分,集团领导的车辆,由集团行政部指定专职驾驶员负责维修、保养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第五条各单位或部门因公务用车,由集团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派车,由使用人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一),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行政部指定人员,统一调派,工作用车驾驶员应以《用车申请单》为依据,无用车单者禁止用车。

第六条车辆使用实行预约原则,区内用车提前半天预约,市内用车提前一天预约,集团行政部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本着“相同或相邻用车地点合并派车”和“按照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派车的原则,工作用车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车辆由行政部经理审批。

各用车单位或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七条用车人应逐项填写《用车申请单》的内容,经用车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交到相关驾驶员手中,驾驶员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用车申请单》上的时间及地点按时出车,用车完毕车辆返回公司,驾驶员将车停放在公司指定车位,使用人即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由驾驶员交回派车人手中,表示此次出车已完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1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

(∨)2 、天津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V)3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治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治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V)4、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鼓舞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提供理想服务。

(V)。

5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理想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爱护道路交通秩序,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X )6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V)7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在天津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V)8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信息卡交还机动车所有人。

(X ) 9 、依照《天津市道路文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转出本市的,机动车信息卡交还机动车所有人。

(V) 10、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千规定》,机动车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

A.注册登记B .注销登记C .转出本市D .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11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部门责令限期修理、调试合格。

A .公安交通治理 B.交通 C.环保 D.公路12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限期修理、调试期间扣留A机动车B .机动车信息卡C .机动车行驶证D.机动车驾驶证13、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抽测不合格的,限期修理、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5〕13号)有关要求,对全市车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一、车辆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采取标识化管理。

经批准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上级部门未作明文要求实行制式标识的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规定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

已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涂装制式标识的车辆,不再实施此次标识喷涂。

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应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从严认定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不得大于现有特殊工作用车的数量且不得超过单位公务用车保留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未喷涂统一标识的特殊工作用车仅限于本部门工作人员用于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二、标识要求公务用车统一标识为“天津市公务用车”及“监督电话:83605111”字样,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分别为8.5*9.5厘米和7.5*8.5厘米,颜色为白色、黑色或蓝色(根据车身颜色确定)。

采用喷涂的方式,分别喷涂于车身两侧车前门。

统一标识具体样式及尺寸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车辆标识喷涂工作由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确定实施企业(2017年1月31日前)。

由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喷涂实施企业,作为市级机关或本区公务用车喷涂标识的指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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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大基因车辆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天津华大正常的公务用车,确保行驶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司机的职业技能和素质,现借鉴北京华大基因用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现有车辆
丰田凯美瑞(津GRS689)现代伊兰特(京L16639)为公务用车。

二.车辆管理
丰田凯美瑞汽车为外出商务用车,实行专车专人管理制,钥匙由专职司机保管,由专职司机开车和保养,非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驶该车辆。

现代伊兰特为临时出行专用车辆,钥匙由司机保管,司机外出时需把车辆钥匙放在办公室主任处,以便各部门申请使用。

用车人应做好用车登记手续。

三.用车流程
1. 各部门用车需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用车事宜,严谨私自打电话给司机预约车辆,对外办公申请使用丰田商务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出车,如办公室主任外出不在,请先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车辆。

2.用车人在外出办公时不允许办与公务无关的事,如有此类情况司机可以拒绝,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司机应保持车辆外表和内饰的干净清洁,定期对车辆外表及车
内卫生进行打扫。

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运行不良的车辆要及时制止运行。

不准带病运行,坚持安全第一,每天早上出车前要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司机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

5.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严禁酒后驾车。

凡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处罚以及因驾驶人所带来的问题,一律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如出重大事故予以解聘。

四.车辆保养维修与车辆油料使用
1.所有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均设册登记管理(日常保养应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其它科目需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车辆档案单车立档。

2. 所有车辆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每次加油必须登记入册、填写公里数、金额、油卡使用人。

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后方可现金加油。

3.所有车辆所用的日常消耗和使用情况设册登记管理,各项记录应每季度核查一次。

附件:
1、出车申请单
2、车辆使用登记表
天津华大基因出车申请单编号:车号:司机:
天津华大基因出车申请单编号:车号:司机:
车辆使用登记表
注:使用司机用车是请填写此表,以便于车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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