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例题与讲解三篇
CPA 会计 第A119讲_稀释每股收益(2),每股收益的列报

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教材例28-8】某企业20×6年和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 596万元和1 848万元,2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800万股,20×6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160万股,20×7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6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
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20×7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60+288)×12/12=1 248(万股)20×6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3×12/12+160×1.3×9/12=1 196(万股)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848/1 248=1.48(元/股)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596/1 196=1.33(元/股)【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6年度和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 510万元和4 360万元,20×6年1月1日,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为2 000万股。
20×6年7月1日,甲公司按照每股12元的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500万股,20×7年4月1日,甲公司以20×6年12月31日股份总额2 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股。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7年度利润表中列报的20×6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是()。
(2018年)A.1.17元B.1.30元C.1.50元D.1.40元【答案】B【解析】在20×7年度利润表中列报的20×6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3 510/[(2 000+500×6/12)×1.2]=1.30(元/股)。
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复习支招: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步骤和方法

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复习支招: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步骤和方法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判断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分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两种情况判断。
2.判断有稀释性的话,计算稀释每股收益:也分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两种情况计算——均在原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之上调整计算。
可转债引起的稀释每股收益=(原净利润+转换增加的净利润)/(原股数+转换增加的普通股加权数)。
转换增加的净利润=可转债转换节约的利息x(1-所得税税率)。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引起的稀释每股收益=原净利润/(原股数+行权后增加的普通股加权数)。
行权后增加的普通股的股数=拟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增加的普通股的股数x行权价)/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例题

1.甲上市公司2×1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 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7 900万股,3月31日定向增发3 000万股普通股,9月30日自公开市场回购600万股拟用于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
2×14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4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负债成分公允价值=(40 000×2%)/(1+3%)+(40 000×2%)/(1+3%)2+(40 000+40 000×2%)/(1+3%)3 =38 (万元)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38 ×3%×(1-25%)=(万元)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40 000/10 =4 000(万股)则甲公司2×14年度稀释每股收益=(25 500+)/(10 000+4 000×12/12)=(元/股)。
2.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
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
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正确答案:(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7 900+3 000×9/12-600×3/12=10 000(万股)2×14年基本每股收益=25 500/10 000=(元/股)(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负债成分公允价值=(40 000×2%)/(1+3%)+(40 000×2%)/(1+3%)2+(40 000+40 000×2%)/(1+3%)3 =38 (万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38 ×3%×(1-25%)=(万元)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40 000/10 =4 000(万股)则甲公司2×14年度稀释每股收益=(25 500+)/(10 000+4 000×12/12)=(元/股)。
CFA一级:稀释每股收益(Diluted EPS)

全球最大的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培训中心总部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71号A3幢高顿教育电话:400-600-8011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fa 1 CFA 一级:稀释每股收益(Diluted EPS )今天,高顿小编又带来了一个新的CFA 一级知识点:稀释每股收益(Diluted EPS )当一个公司存在可稀释证券的时候,每股收益的指标可能就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正表现,特别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概念】说到稀释每股收益,就必须提到每股收益(earning per share ,EPS )。
做过股票研究,或者专门撰写股评的人都知道,每股收益是衡量一个上市公司盈利表现的最好指标之一。
但是当一个公司存在可稀释证券的时候,每股收益的指标可能就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正表现,特别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内容】刚刚我们也提到,只有存在可稀释证券的时候才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那么可稀释证券和不可稀释证券又有什么不同呢?我们说,可稀释证券(A diluted security )指的是那些可以使每股收益减少的证券。
反过来,不可稀释证券(An antidilutive security )指的是那些使每股收益增加的证券。
一般而言,任何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debt ),认股权证(warrants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 )都是可稀释的证券。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等都不一定是可稀释证券,是不是可稀释证券还是需要根据定义在具体计算之后得到结论。
【计算过程】在了解了可稀释证券之后,我们就来看一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问题。
计算的公式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死记硬背肯定不是一个好方法,具体的计算顺序是:1. 计算每股收益2. 计算每一种证券对每股收益的影响,继而判断其是不是可稀释的(单独和每股收益比较)3. 找到所有可稀释证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如果没有,稀释每股收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及计算

4.3.1 稀释每股收益的意义稀释每股收益的适用主要与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和复杂的公司资本结构相联系。
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企业推行经理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目前正在稳步实施并初见成效的股权分置改革中,股票期权、认股权证问题也纷纷出现,加上公司送股、配股、拆股、并股、缩股、股票回购计划等灵活多样的资本调节行为等,都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开始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趋势。
他们对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都产生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影响,很容易被用来当作一种炒作的题材或者操纵的对象。
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券等潜在普通股作为“赋予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旦转换成普通股,就会引起每股绩效指标的波动,并影响到每股收益指标的变化预期。
如果上市公司仅仅列示常规性的每股收益指标,而不考虑复杂资本结构条件下潜在的普通股对于每股收益的稀释或者摊薄效应,投资者以及潜在的投资者就不可能对于这个不完全的信息保持应有的警惕和充分的理解,从而不利于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做出明智的决策。
出于对广大投资者的善意保护,稀释每股收益的披露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而言,稀释每股收益显然更倾向于预测性和决策相关性,借助于表内列示和表外披露。
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计算出每一种稀释可能性的每股收益的大小,并对各类潜在稀释性证券的转换及影响做出自己的判断和抉择。
总而言之,通过向外界传达现有的每股收益可能存在的稀释效应的大小,有助于压缩公司会计业绩中的“水分”,及时而充分地揭示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其资本市场表现(股价水平)起到预警作用,这同时也有助于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4.3.2 稀释每股收益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稀释每股收益基于或有事项(潜在普通股)对于公司普通股份的稀释,对其可能影响的公司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的分子),主要是对普通股股数(计算公式的分母)加以调整,以揭示公司最小可能(即稀释最大化)的每股收益。
会计经验:稀释每股净收益怎么算,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实例

稀释每股净收益怎么算,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实例稀释每股净收益怎么算,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实例当公司具有复杂资本结构时,那些可更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及可履行认购普通股的证券一旦转换或履行认购,通常会冲淡(稀释)普通股每股净收益。
为此一些国家规定若稀释影响超过一定限度,公司应对普通股每股收益作双重表述。
如美国,稀释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超过3%时,则要求公司对每股收益作双重表述,其一为原先的每股净收益;其二为完成冲淡的每股净收益。
所谓完全冲淡(稀释)的每股净收益是指:假设公司所发行的可更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及可履行认购普通股的证券,在当年年初时全部更换及全部履行后的普通股每股净收益。
目的是为让普通股股东了解他们将享有的每股净收益的最低限额。
那么,稀释每股净收益怎么算?在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在原先的每股净收益的基础上,分子、分母都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分母会因在外流通的普通股的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分子会因优先股股利的减少(假定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或债券利息的减少(假定可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普通股)而发生变动。
小编举例说明如下:实例假设8%的优先股为可更换的优先股,每股可更换为2股普通股,那么50000股的优先股可更换为100000股普通股。
同时该公司还拥有可转换公司债,面值为120000美元,利率为6%,可转换为普通股1200股。
该公司完全冲淡的每股净收益为:完全冲淡的每股净收益=(253000美元+120000美元x6%)/(207500股+100000股+1200股)=0.84美元/股计算表明,如果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均在当年年初转换为普通股,将使普通股每股净收益由原先的1.2美元减少到0.84美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稀释每股收益

第三节稀释每股收益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只影响股数,只调分母)1.基本概念①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②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步骤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共4步:只调分母)(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收到的钱数)(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换算为按市价发行的股数)(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比较两个股数)(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举例:比如企业股票市价8元,行权价7元,行权股数1 000股,则假设7×1 000=8 × X则X=875万股(按市价可以购买的股数)即把得到的1 000股分为两部分:875万股和125万股(1 000-875)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①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②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关于认股权证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该如何理解?

关于认股权证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该如何理解?知乎作者Meteor首先,默认大家都理解认股权证和基本每股收益的概念。
直接引入教材的例题进行说明:甲公司201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4元。
2019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25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20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5元的价格都买该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甲公司2019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①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500/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50=0.4元/股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假设发行的全部股数-有对价股数=250-250*3.5/4=31.25(万股)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500/调整后普通股股数(1250+31.25)=0.39元/每股理解:我们先理解一个点:如果认股权证平价发行(也就是说认购价等于均价4元),那么发行的股价就不存在稀释作用。
有人会问,这是为什么呢,只要发行了新股,计算每股收益时的分母就应该增加啊,而分子净利润又没有增加,怎么会没有稀释呢?这个疑问正是我写这篇笔记的目的,一开始我也无法理解。
无论是可转债还是现在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思路都是假设这个转股在期初就执行了。
跟着这个思路,我们回到例题,假设这250万份认股权证在2019年1月1日都按4元一股行权了,那么我们就认为这1000万元的资金注入也能产生同等效益的经济价值(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所以不存在稀释性。
但正常情况下,认股权证都是折价发行的,所以就有了上面②的计算思路。
即免费送出去的股数(无对价股数)就是增加的存在稀释性的股数。
免费送出去的股数=全部发行的新股数-按平价(4元)发行的股数=250-250*3.5/4(250*3.5是实际发行新股收到的钱,再除以4就是按4元/股发行时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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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例题与讲解三篇篇一: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例题与讲解(20XX年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XX年至20XX年的有关资料如下:①20XX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2 000万股。
②20XX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甲公司以20XX 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12 3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0XX年5月31日按照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
20XX年5月31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甲公司收到认股权证持有人交纳的股款73 800万元。
20XX年6月1日,甲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94 300万元。
③20XX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以20XX年6月30日股份94 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
④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XX年度为36 000万元,20XX年度为54 000万元,20XX年度为40 000万元。
⑤甲公司股票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
本题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变动因素。
要求:(1)计算甲公司20XX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计算甲公司20XX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甲公司20XX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比较数据。
解析:(1)A=36 000(万元),B=82 000(万股),甲公司20XX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36 000/82 000=0.44(元/股)。
20XX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具有稀释效应的期间是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则市场均价应选择每股10元,增加的无对价的股数=12 300-12 300XX/10=4 920(万股)。
由于稀释期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则增加的无对价加权股数=4 920XX/12=2 87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36 000/(82 000+2 870)=0.42(元/股)。
(2)A=54 000(万元),B=82 000+12 300XX/12=89 175(万股),P公司20XX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54 000/89 175=0.61(元/股)。
由于认股权证在行权前对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效应,认股权证具有稀释效应的期间是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则市场均价应选择每股12元,增加的无对价的股数=12 300-12 300XX/12=6 150(万股)。
由于稀释期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则增加的无对价加权股数=6 150×5/12=2 562.5(万股),稀释每股收益=54 000/(82 000+12 300XX/12+2 562.5)=0.59(元/股)。
(3)A=40 000(万元),B=(82 000+12 300)×1.2=113 160(万股),甲公司20XX年基本每股收益=40 000/113 160=0.35(元/股)。
由于不存在稀释因素,则20XX年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0.35(元/股)。
因为是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股票股利派发,则重新计算的调整系数=1+0.2=1.2,故经重新计算的20XX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61÷1.2=0.50(元/股),经重新计算的20XX 年度稀释每股收益=0.59÷1.2=0.49(元/股)。
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一、计算原则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要领:计算增量每股收益。
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其次,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
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1.含义: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
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股份期权持有人对于其享有的股份期权,可以行权,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注意事项:(1)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2)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步骤:对于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
计算公式: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其中,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计算,理论上应当包括该普通股每次交易的价格,但实务操作中通常对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即可。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四、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回购价>平均市价:稀释;回购价<平均市价:反稀释。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与前面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计算思路恰好相反,具体步骤为:(1)假设企业于期初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以募集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回购合同;合同日晚于期初的,则假设企业于合同日按照自合同日至期末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足量的普通股。
在该假设前提下,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普通股,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每股收益金额不变。
(2)假设回购合同已于当期期初(或合同日)履行,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回购本企业股票。
(3)比较假设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假设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作为净增加的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再乘以相应的时间权重,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母。
计算公式: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一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五、多项潜在普通股1.基本原理: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单独考察其中某潜在普通股可能具有稀释作用,但如果和其他潜在普通股一并考察时可能恰恰变为反稀释作用。
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应当按照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计算特点及步骤: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况下,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
企业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作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通常情况下,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排在前面计算,因为其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篇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例题与讲解对于盈利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教材例28-5】某公司20XX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 000万股。
20XX年3月2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240万股普通股。
假设,该普通股20XX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
20XX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400/1 000=0.4(元/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万股)稀释每股收益=400/(1 000+24×10/12)=0.39(元/股)六、多项潜在普通股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教材例28-6】某公司20XX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 625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8 750万股。
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认股权证7 200万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
(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75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8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
(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50 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
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0XX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5 625/18 750=0.3(元/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1)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如表28-1所示。
表28-1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②75 000×2.6%×(1-25%)=1 462.5(万元)③75 000/12.5=6 000(万股)④150 000×1.4%×(1-25%)=1 575(万元)⑤150 000/10=15 000(万股)由此可见,认股权证的稀释性最大,2.6%可转债的稀释性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