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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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点本公司名称为XX无董事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点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公司目的和经营范围1. 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创新和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投资管理等。

三、股东权益和责任1. 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和义务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数额,不承担个人资产的风险。

四、公司组织结构1. 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行使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2.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3.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五、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2.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3. 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多数通过。

4. 股东大会行使的主要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决定利润分配等。

六、执行董事1. 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2. 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3. 执行董事应当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

七、监事会1.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3.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计划等进行审查,并向股东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2.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章程的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的利益,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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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1. 引言本公司章程旨在规范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具有约束力。

2. 公司治理结构2.1 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组织,束缚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2.2 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大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选任经理、审批重大合同和决策财务事务等。

3. 股东权益与义务3.1 股东享有依法分享公司盈利的权益,收到公司利润分配。

3.2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缴纳资本,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选任和解聘经理4.1 股东大会负责选任经理,经理由股东自行选举或推荐,并经过股东大会通过。

4.2 股东大会有权在任何时候解聘经理。

4.3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服务于股东的利益,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5. 经理的职责与权力5.1 经理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和决策。

5.2 经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决策需服从股东大会的指示和决议。

5.3 经理应将公司的重要事项报告给全体股东,并向股东提供及时和真实的信息。

6. 盈利分配6.1 公司的盈利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

6.2 盈利分配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经济状况决定。

7.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7.1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

7.2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8.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8.3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上即为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公司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全体股东应共同遵守本章程,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合理分配盈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某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加党建,无党组织)

某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加党建,无党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应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目前,在公司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情况下,公司党组织建设以控股股东公司党支部为主体,即以@@@SSSSS(横琴)有限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党支部”)为主体。

@@@融资租赁党支部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AAAAAAAAAAAAAAAAAAAAAA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社会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等。

许可经营项目: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所如下:名称或姓名:@@@SSSSS(横琴)有限公司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SSSSSSSSSSSSSSS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42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2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42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2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1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对于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章程的制定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股东之间的合作。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

在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是股东大会。

因此,章程应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决策程序以及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约束力,以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在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章程应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和比例,明确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以及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则。

此外,章程还应规定股东之间的合作方式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司能够顺利运营。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虽然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但公司仍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来协调和监督日常经营。

章程可以规定设立经理层或者执行董事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明确其职权和责任。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内部决策的程序和权限,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高效运作。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程序,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股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以维护公司的透明度和股东的利益。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况。

章程应规定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并明确解散后的财产分配方式。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以确保公司解散后的财产能够合理清算并分配给各股东。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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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实行股份制。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XXXXXXXXX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付。

第八条公司由5个自然人出资设立,分别是: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XXXX货币人民币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XXXX货币人民币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XXXX货币人民币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XXXX货币人民币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XXXX货币人民币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享有表决、分红等股东权利。

第五章公司股东会第九条对公司出资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者均为公司股东。

第十章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对公司的经营、行政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三)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决定,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四)选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五)在公司增加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六)按照有关法律及本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股权;(七)按照出资比例取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八)公司终止并经清算后,按照其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九)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享有依法起诉权;(十)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出资。

(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经理,决定有关经理的报酬事项;(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经理和监事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一)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三)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将会议日期、地点、议题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按照本章程规定召开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必须由全体股东按照本章程规定召开和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但以下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作出:(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二)修改公司章程;(三)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届期任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的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关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无特别规定的,适用本章关于执行董事义务与责任的规定。

第七章公司经理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名,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也可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的股东担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监事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经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十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权转让第三^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三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照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本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二月一日前交送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依照本章程规定,在执行董事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九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职工,决定招收条件、方式、人数和时间。

第四^一条公司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有关权利和义务在职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具体确 ^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先听取监事意见。

第四十三条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职工进行处分。

第十二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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