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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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中心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货物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运营、监管及货物管理。

第三条保税中心仓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税中心仓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安全第一:确保保税中心仓库及所存货物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高效运作:提高保税中心仓库的运营效率,缩短货物通关时间;(四)服务至上: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保税仓储服务。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运营第四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一)经海关批准,由具备条件的仓储企业申请设立;(二)设立保税中心仓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设施;3. 具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4.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5.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运营:(一)保税中心仓库应设立专门的保税仓库管理系统,实现货物进出、库存、盘点等信息化管理;(二)保税中心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监管区域,确保保税货物与其他区域货物隔离;(三)保税中心仓库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四)保税中心仓库应按照海关要求,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进出、库存等信息。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六条保税货物入库:(一)货物入库前,应核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二)货物入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无安全隐患;(三)货物入库后,应按照货物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七条保税货物出库:(一)货物出库前,应核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二)货物出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无安全隐患;(三)货物出库后,应做好出库记录,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八条保税货物盘点:(一)保税中心仓库应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二)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海关。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规范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确保国家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促进保税物流中心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性质和业务(一)中心为依法设立并取得经营许可的保税物流中心。

(二)中心业务包括:出口货物集中装箱(集拼)、进口货物分发、仓储、加工、委托代理报关、物流信息化、咨询服务等。

(三)中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税务、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中心管理机构(一)中心设立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中心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二)中心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中心财务运营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三)中心设立业务部门,包括仓储、运输、报关、信息化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中心相关业务的运作管理。

四、中心管理制度(一)办公室中心设立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接待来访人员,安排会议室及会务。

2.归档、复制、传真、邮寄等日常办公事务。

3.保管中心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各种公司合同、协议等文书档案。

4.负责保管中心相关业务的资料文件和档案。

5.协助中心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仓储管理中心设有独立的仓储部门,仓储部门主要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接收并装卸货物。

2.对货物进行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工作。

3.对货物进行分类存储、安排货柜、包装等工作。

4.维护仓库的基础设施,包括货架、舞台、货柜等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运输管理中心设有独立的运输部门,运输部门主要负责运输业务的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与海运、陆运、航空公司等运输机构的协调洽谈。

2.为客户提供运输方案、报价等服务。

3.安排货物的发运、跟踪、追踪等业务事项。

4.对货物的运输时间、运输渠道、运输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四)报关管理中心设有独立的报关部门,报关部门主要负责报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对货物进行报关资料的准备和审核。

2.代客户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办法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本公司及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业务。

第一条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本公司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

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

第二条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

第三条入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国内出口货物;(二)转口货物和*中转货物;(三)外商暂存货物;(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五)供应*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业务。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是指为跨境电商提供仓储、配送、报关、退税、技术服务等一系列贸易增值服务的综合物流区域,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海关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暂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制度》)。

一、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和审批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开展保税物流中心业务的条件和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保税物流中心的开业批准文件;2. 保税物流中心的规划布局图;3. 保税物流中心的实施方案,包括物流流程、数据流程、合规流程、风控流程等;4. 保税物流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情况;5. 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审批程序: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予以批准。

审批期限届满后,若未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即视为通过审批。

二、保税物流中心运营开展经营活动前,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向海关备案并进行业务试点。

试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应当向海关提交业务试点报告。

海关应当在受理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业务试点验收工作。

业务试点验收合格后,保税物流中心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物流管理、报关管理、退税管理、合规审核等一系列运营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运营职责分工,规定员工的操作规程和流程,保障运营安全和业务准确性。

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规范数据采集、传递、储存和处理,避免数据误报、遗漏和篡改。

在经营过程中,保税物流中心应当遵守海关监管要求,保障海关的监管权益。

同时,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开展审核、辅导、督导等工作,确保保税物流中心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管理。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根据《暂行管理制度》,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实施监管,包括以下方面:1. 经营过程监管:海关有权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货物入库、出库、装拆箱等环节,以及物流、数据、合规等流程是否按规定执行。

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物流仓储管理,提高物流运营效率,保障进出口贸易顺利进行,树立仓储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先进理念,制定本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物流总监、仓库管理员、操作员等。

第三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确保检验检疫、通关流程顺畅,使客户得到及时、准确的服务。

第四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依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规章制度、安全保障、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效率、服务质量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倡导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六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技能,提高岗位责任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思维。

第七条保税物流仓储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全方位、高效率物流仓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仓储部、财务部等。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企业的总体管理工作,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仓储部负责物流仓储的运营管理,财务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设立监察机构,负责内部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信息化部门,负责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

第十三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重视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第十四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五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第十六条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应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保税物流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仓库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保税物流仓库管理,保障仓库安全和资产安全,保证业务运行正常,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订立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保税物流仓库,以及仓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

三、仓库管理岗位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税物流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仓库物料的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监督仓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并适时维护和修理;•负责仓库物资清单的编制和维护,随时把握仓库内物资的进出和库存情况;•负责管理仓库物资的保管,做好物资损益的统计和核算工作;•按规定对仓库物资进行分类、存储、管理和清理。

2. 仓库操作员•负责依照要求对仓库物资分类、存储和整理工作;•负责进行仓库物资的入库、出库和调拨,确保操作规范和正确;•在操作过程中,做好物资数量、质量的核对工作,并适时记录;•在出库时,依照要求订立出库清单,做到物品出仓、单据出仓、清单出仓;•对于库存情况异常的物资,适时报告上级各部门,帮助处理。

四、保税仓库管理制度1. 保管原则•依照相关规定严格保管货品,做好货品的管理和保护;•保管期间,不得任意调整货品数量和种类;•对有质量问题或存在保管风险的货品,应适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2. 入库管理•入库前,必需核对货品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等信息,记录在入库清单中;•入库清单应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入库操作;•货位地址应标明货品名称、数量、产品规格和包装情况。

3. 出库管理•出库前,必需核对货品的种类、数量、运输方式、目的地等信息;•出库清单应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并由领取物资单位确认签字方可进行出库操作;•出库的货品禁止更改目的地、运输方式和数量等信息。

4. 库存管理•库存盘点要依照规定制度进行;•库存清单应每月定期更新,清单中货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和质量情况等信息都要正确无误;•库存清单应存档备查,必要时可作为核算依据。

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制度

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货物的仓储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税收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保税区内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保障货物的安全、完好。

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五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效益和效率,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第六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第七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保护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八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对员工进行规范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第九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障货物的质量完好。

第二章保税货物仓储管理流程第十一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流程包括货物入库、存储、出库等环节。

第十二条货物入库环节应当对货物进行合法合规审核,核实货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货物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货物存储环节应当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存储,做好货物的包装防护工作,确保货物的完好。

第十四条货物出库环节应当核实货物信息,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并与客户协商好出库事宜。

第十五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仓储记录,记录货物的入库、存储、出库等信息,确保库存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建立货物跟踪系统,及时跟踪货物的动态,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确交付。

第三章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货物安全、完好。

第十九条保税货物仓储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做好仓储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保税直邮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保税直邮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直邮仓库的管理,确保货物安全、高效地流转,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内所有保税直邮货物的收货、储存、出库、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三条仓库管理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对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仓库保管员负责货物的入库、出库、盘点、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清洁、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章货物入库管理第六条货物入库前,须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海关编码等信息,确保与订单信息一致。

第七条货物入库时,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堆放,确保货物新鲜度。

第八条货物入库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入库时间、保管员等信息。

第四章货物储存管理第九条仓库内货物应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条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第十一条定期对仓库内货物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商品,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得存放与保税直邮业务无关的物品。

第五章货物出库管理第十三条货物出库前,须核对订单信息,确保出库货物与订单相符。

第十四条货物出库时,应按照订单顺序进行,不得遗漏或错发。

第十五条货物出库后,应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章仓库安全与消防管理第十六条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仓库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第十八条仓库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仓库管理部定期对仓库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本仓库将确保保税直邮货物的安全、高效流转,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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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B 型)管理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本公司及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业务。

第一条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本公司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 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

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
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保税
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条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B 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第三条入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
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业务。

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 年。

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
期不得超过1 年。

第四条入驻企业不得在物流中心内开展下列业务:
(一)商业零售;
(二)生产和加工制造;
(三)维修、翻新和拆解;
(四)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六)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第五条企业入驻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第六条货物的管理
(一)中心货物入库前,入驻企业应向本公司报备及向海关办理报关
手续,海关放行后,方可办理保税货物入库。

(二)中心货物复运出口提货时,入驻企业应向海关报关,经海关放行后,凭海关签印的单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不准用便条或信用提货。

(三)中心货物转为进口时,入驻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和交纳相关税费后,凭海关签印单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不准用便条或信用提货。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在保税仓库中进行修补、改装等应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五)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入驻企业应及时向海
关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要按照港口仓储管理制度和海关关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管理
条例严格建立专门帐册,设立专门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同时,要建立一整套安全作业,安全防火制度,确保仓库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车辆的进出管理
(一)闸口设有货车通道两进两处,行政通道一进一出。

行政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进闸口前由保安登记姓名、电话、车牌号,暂押身份证或驾驶证;出闸口时由保安检查车辆,退还身份证或驾驶证出
闸。

(二)货车出入凭IC 卡。

区港联动的车辆(载集装箱)每车发放1-2 张固定IC 卡和2 把电子关锁,司机入闸前于闸口写卡进入,入闸后司机
自行解除电子关锁,IC 卡及电子关锁由司机自行保管;区港联动的车辆
(载散货)由物流中心发放临时IC 卡和电子关锁,司机凭此出入闸口,散货装卸完毕,司机出闸后由保安回收临时IC 卡和电子关锁;非区港联动的货车于闸口领取临时IC 卡写卡入闸,出闸后需将临时IC 卡投入卡箱进行回收或由保安回收。

(三)IC 卡和电子关锁若有遗失,由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进驻企业,进驻企业收到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需赔偿IC 卡工本费100 元/卡,电子关锁费用4000 元/把。

非人为造成的IC 卡损坏由我司进行更换。

第九条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不得运入和运出本公司。

第十条进出本公司的运输工具和交通工具,凭本公司签发的通行证件作业,个人携带物品出本公司应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 型)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库场作业时,仓库员要戴好安全帽,坚守工作岗位,勤检查、勤督促,不得随意串岗、睡岗、离岗,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条严禁在库场内或者仓库堆场边吸烟、乱丢食品什物、大小便等,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场。

第三条外来公司的人员、装载货物车辆一律要在门口办理登记
手续。

外来人员进出大门时,应自觉打开手袋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条堆场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拉电线,开关、关闸下不准堆
放货物。

未经许可,严禁在库场和办公室内使用电炉。

第五条堆场货垛要按安全规定留好距离,堆位紧张时需要堵塞
跑道一定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货垛间距:堆场1-2 米,墙距: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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