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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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的现状、特征、原因和对策分析范文

黑恶势力的现状、特征、原因和对策分析范文

WORD格式可编辑黑恶势力的现状、特征、原因及对策分析一个犯罪组织被冠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名义,说明其所犯罪行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刑事和经济犯罪。

因为从黑社会本身来看,它是一个游离和否定在合法社会之外的高效组织犯罪结构,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是黑社会的主要特性。

只有高度的组织能力和严密的纪律,黑社会才能和现有法律结构抗衡,"法外生存 ";同样,只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相当的经济实力,黑社会才能长时间生存,它是一个集暴力和经济犯罪于一身的组织。

也就是说,它以暴力为手段和后盾,通过犯罪方式参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比如,意大利的黑手党就是通过走私、贩毒、操纵建筑业、收取保护费等手段积累起庞大的财富的。

由此可见,黑社会的滋生,主要与合法社会的运转不正常有关。

目前在我国,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一种相对比较草根的组织犯罪形式,但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以及社会转型的加剧,政府逐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退出了大部分市场,加之和市场经济配套的法规并没有完全建立,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和法规漏洞让其可以谋取利润,给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恶势力犯罪留下可乘之机,他们一方面大量敛取财产,为其发展壮大奠定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严重扰乱正常的政治社会、经济次序。

国外黑社会组织的发展表明,他们一旦有机会和势力,就要染指政治和司法,将大笔资金用于政治投资,行贿官员、收买人心或直接参与政治活动。

因为,黑社会组织只有和权力联姻,才能逢凶化吉,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宽松环境。

目前我国的黑恶势力也开始出现向政治和司法领域渗透,贿赂党政干部,寻求"保护伞 ",培植黑帮势力的情况。

警方破获的几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后,都能找到黑白合流的影子。

比如,浙江温岭的黑老大张畏,前温岭市公安局局长杨卫中和温岭市前市长周建国,都是他的保护伞,其居住的别墅甚至还是"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

扫黑除恶国内黑恶势力的社会渗透问题

扫黑除恶国内黑恶势力的社会渗透问题

扫黑除恶国内黑恶势力的社会渗透问题近年来,随着扫黑除恶运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国内黑恶势力的社会渗透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黑恶势力通过与各行各业的渗透,对社会经济秩序、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破坏。

本文将探讨国内黑恶势力的社会渗透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黑恶势力社会渗透的表现形式在国内,黑恶势力通过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渗透,形成了多种表现形式。

首先,黑恶势力借助权力和金钱对政府部门进行渗透,通过行贿、拉关系等手段获取特殊待遇,并在政策实施、工程建设、资源分配等方面获得不正当利益。

其次,黑恶势力渗透到企事业单位内部,通过敛财活动和非法经营等方式,获取巨额财富。

此外,黑恶势力还利用强力、暴力手段对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进行渗透,借机控制一部分社会资源,滋生恶势力的扩张。

这些表现形式不仅严重损害了正常社会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困扰和威胁。

二、形成原因分析国内黑恶势力社会渗透问题的形成有多重原因。

首先,黑恶势力存在长期隐蔽性,以暴力手段为主要特征,会利用各种方式来维持和扩大其势力范围。

其次,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存在管理漏洞,监管不力,使得黑恶势力有机可乘。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官员贪腐问题严重,为黑恶势力提供了合法化运营的环境。

最后,部分黑恶势力与国内外不法势力勾结,形成强大的“黑桃连”或“黑会”,使其对社会渗透问题更为难以根除。

三、应对措施为解决国内黑恶势力的社会渗透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

首先,政府应增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惩治力度,并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合力。

其次,要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减少利益输送渠道。

此外,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严厉打击贪腐问题,遏制黑恶势力社会渗透的破坏力。

另外,要加强法治教育,培养社会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维权能力。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调研报告.doc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调研报告.doc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调研报告黑恶势力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合称,是应我国打击特定类型违法犯罪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集合名词。

同犯罪团伙概念一样,黑恶势力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规范概念,而是最近几年来刑事政策文件中开始使用的一个政策性概念。

黑恶势力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意义:一些犯罪分子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犯罪团伙,虽然他们尚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随着其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社会危害和危险性不断增强,其有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趋势与潜力。

这是第一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

还存在一类犯罪团伙, 这种犯罪团伙没有明显地表现出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但是这类犯罪团伙成为黑社会组织的外围组织, 接受黑社会组织的雇佣、安排或者与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独立地或者与黑社会组织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团伙可以称之为流氓恶势力,这是第二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

yl镇位于yg县城东,距离城区较近,有“塑胶之乡”的美称,经济发展较其他乡镇靠前,由于特殊的地理和人文环境,近年来,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更不存在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我镇公安机关共破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案件1起,批准逮捕1人。

我就yl镇违法犯罪的特点,政法各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的现状以及特征,作一分析:1、在性质上不属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从我镇黑恶势力的犯罪情况、组织结构、存在基础等方面考察,我区目前尚不存在典型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从组织形式上、内部的结构看,目前所破获的1起涉黑案件均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更严格的组织戒律,其内部自成系统、等级森严、控制成员的能力强,因而具有更高的犯罪效率和更大的影响范围,而我镇的黑恶势力则明显不具有这一特征,我镇未发现明显的团伙性犯罪;再次,从犯罪的主观指向来看,我镇的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可同日而语,一般来说,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多以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刻意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黑恶势力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合称,是应我国打击特定类型违法犯罪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集合名词。

同犯罪团伙概念一样,黑恶势力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规范概念,而是最近几年来刑事政策文件中开始使用的一个政策性概念。

黑恶势力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意义:一些犯罪分子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犯罪团伙,虽然他们尚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随着其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社会危害和危险性不断增强,其有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趋势与潜力。

这是第一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

还存在一类犯罪团伙, 这种犯罪团伙没有明显地表现出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但是这类犯罪团伙成为黑社会组织的外围组织, 接受黑社会组织的雇佣、安排或者与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独立地或者与黑社会组织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团伙可以称之为流氓恶势力,这是第二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

yl镇位于yg县城东,距离城区较近,有“塑胶之乡”的美称,经济发展较其他乡镇靠前,由于特殊的地理和人文环境,近年来,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更不存在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我镇公安机关共破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案件1起,批准逮捕1人。

我就yl镇违法犯罪的特点,政法各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的现状以及特征,作一分析:1、在性质上不属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从我镇黑恶势力的犯罪情况、组织结构、存在基础等方面考察,我区目前尚不存在典型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从组织形式上、内部的结构看,目前所破获的1起涉黑案件均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更严格的组织戒律,其内部自成系统、等级森严、控制成员的能力强,因而具有更高的犯罪效率和更大的影响范围,而我镇的黑恶势力则明显不具有这一特征,我镇未发现明显的团伙性犯罪;再次,从犯罪的主观指向来看,我镇的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可同日而语,一般来说,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多以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刻意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国政府近年来开展的一项重大工作,旨在打击和铲除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必须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工作效果和人民满意度。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执法不严、执法不准确问题分析: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执法部门对于犯罪证据的获取和判断存在不准确和偏颇的问题。

有时候执法人员过于倚重口供和陈述,忽视实际证据的重要性,以致对一些涉黑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出现差错或漏洞。

原因分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执法能力不足:一方面是受训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欠缺,造成执法人员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容易犯错。

2. 主观意识和观念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存在偏见和片面的观点,不重视客观证据的重要性,倾向于凭借主观判断做出决策。

3. 工作压力和时间限制: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大、任务重,有时候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难免产生疏忽和错误判断。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2. 建立科学的、客观的证据收集和判断标准,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实证和科学。

3.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评,建立有效的激励与惩戒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协调不畅、沟通不顺畅问题分析: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和协调。

但是,由于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不够顺畅,导致一些案件调查和处理的效果不佳。

原因分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有效执行,沟通协作难以开展。

2. 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沟通机制,导致各个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的障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恶势力定义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4、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

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则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

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黑恶势力现状特征原因及对策分析

黑恶势力现状特征原因及对策分析

黑恶势力现状特征原因及对策分析黑恶势力是指以暴力、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组织或个人。

在中国,黑恶势力的存在已经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对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本文将从黑恶势力的现状、特征,原因以及对策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黑恶势力的现状和特征黑恶势力在中国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贩毒、走私、绑架、勒索、敲诈、抢劫、侵占土地资源、非法拍卖、暴力垄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等。

这些活动常常与地下赌场、色情场所、暴力团伙等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黑恶势力链条。

黑恶势力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经济利益驱动,目的性强;暴力手段多样,不择手段;网络化运作,涉及面广;与腐败、违法犯罪存在勾结等。

二、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法机构的不力。

在一些地方,法律法规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不够,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等问题。

3.腐败问题严重。

一些地方腐败问题长期存在,黑恶势力与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了利益链条,使得黑恶势力有了生存空间。

4.社会道德观念淡薄。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一些人对金钱的追求过于强烈,道德观念相对淡薄,导致黑恶势力有了市场。

三、对策分析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黑恶势力打击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其付出更高代价。

2.强化执法机构建设。

提高执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力量的培训和装备,提高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和打击能力。

3.加强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对社会成员的引导和监督,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4.加大惩治力度。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加大对其资产的追缴力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黑恶势力的顶层设计与底层实施。

5.加强国际合作。

黑恶势力犯罪常常跨越地域和国界,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稳定。

黑社会犯罪

黑社会犯罪

• 四、黑社会性质犯 罪的危害
• 五、黑社会性质犯 罪的种类
(一)暴力控制型 (二)经济控制型 (三)境外渗透型 (四)家族宗法型 (五)帮会组织型 (六)黑白合流型
(一)暴力控制型 这种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为后盾,提以控制一方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海南的“南霸天”一案。
• 4、有“保护伞”存在。 • 每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铲除时都会有一部分官 员落马,在中国现阶段已经被摧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绝大多数都有保护伞,其差别仅仅在于保护伞的大小 而已,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充当保 护伞的官员的官职也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已经发展成 网,形成一个巨大的网络。如厦门远华案中赖昌星的 保护伞牵涉到原福建省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 兆彬、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 如顺、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在整个远华案件中总共 处理了包括部级干部至少4人、厅局级干部23人、处 级干部84人。
• 六、我国黑社会性 质犯罪的发展与现 状
• 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萌芽于20世纪七八 十年代,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 末,这时的黑社会是以大量的犯罪团伙 形式出现的。 • 第二阶段是从1990年至2000年,这期间 大量的犯罪团伙逐渐向黑社会性质组织 转化,并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 • 第三阶段是从2000年至今,黑社会性质 组织转变为黑社会组织。
• 以上事例表明,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地方政 府执法不严、当地百姓软弱可欺、胆小怕事的特 点,其成员凭借“一身武艺”或敢于穷凶极恶的 流氓习性,使一方百姓人人望而生畏,从而控制 了一定区域,称霸一方。这类黑社会性质组织, 往往已成为恐怖组织。

(二)经济控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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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点及形成原因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黑恶势力即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
的合称,是应我国打击特定类型违法犯罪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集合名词。

同犯罪团伙概念一样,黑恶势力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规范概念,而是最近几年来刑事政策文件中开始使用的一个政策性概念。

黑恶势力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意义:一些犯罪分子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犯罪团伙,虽然他们尚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随着其组织化程度逐渐提高,社会危害和危险性不断增强,其有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趋势与潜力。

这是第一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

还存在一类犯罪团伙, 这种犯罪团伙没有明显地表现出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趋势和潜力, 但是这类犯罪团伙成为黑
社会组织的外围组织, 接受黑社会组织的雇佣、安排或者与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独立地或者与黑社会组织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团伙可以称之为流氓恶势力,这是第二种意义上的黑恶势力。

yl镇位于yg县城东,距离城区较近,有“塑胶之乡”的美称,经济发展较其他乡镇靠前,由于特殊的地理和人文环境,近年来,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更不存在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我镇公安机关共破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案件1起,批准逮捕1人。

我就yl镇违法犯罪的特点,政法各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的现状以及特征,作一分析:
1、在性质上不属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从我镇黑恶势力的犯罪情况、组织结构、存在基础等方面考察,我区目前尚不存在典型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从组织形式上、内部的结构
看,目前所破获的1起涉黑案件均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更严格的组织戒律,其内部自成系统、等级森严、控制成员的能力强,因而具有更高的犯罪效率和更大的影响范围,而我镇的黑恶势力则明显不具有这一特征,我镇未发现明显的团伙性犯罪;再次,从犯罪的主观指向来看,我镇的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可同日而语,一般来说,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多以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刻意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

我镇公安机关破获的王moumou 寻衅滋事案,参与成员只有王moumou 一人,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取利益,尚不构成团伙性犯罪,更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

2、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黑恶势力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活动范围也一般是以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的居住地为中心而
展开的,就我区而言,黑恶势力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各乡镇场镇、城市边缘、学校周边及网吧、溜冰场、KTV等处,这些地方,治安状况复杂、成员聚集,便于作案和逃窜,为了某种目的,他们往往成帮结伙,形成了土生土长的地方恶势力。

目前,yl镇不存在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未发现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3、成员逐渐低龄化
黑恶势力成员年龄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年龄一般在二、三十岁左右,有时甚至还有未成年人。

青少年生理变化快,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加上知识经验、自我控制能力的缺乏,是非辨别能力差,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

同时由于文化市场监管不力,宣传暴力、色情的影视作品、书籍泛滥,许多青少年经不起诱惑,涉足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形成原因:
(一)个体原因
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主体是黑恶势力组织,而这一组织的主体是个人。

个人在
黑恶势力组织犯罪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些个体之所以会加入组织,参加犯罪,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方面物质诱惑和权利吸引。

通过参加黑恶势力的组织,个体可以获得自己份额的物质上的利益。

这一点对于青少年的诱惑比对成年人的诱惑更大。

青少年本身处于需求旺盛的年纪,而且自身一般都没有独立的经济实力。

这种困境和矛盾对青少年而言尤为痛苦。

黑恶势力或者黑社会组织正好利用这一点,从经济上给予恩惠,物质上给予满足,在其虚荣心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迷失方向,感激不尽、甘心为组织出力。

除了物质上的利益以外,个体还能获得权势感和成就感,在组织内部获得认同或者尊重。

另一方面,犯罪技能上的互补以及对法律思想的认识错误。

个体在智力、技能、性格、体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个体参与一个群体或者组织的犯罪,可以学习到单独犯罪时所不具备的犯罪能力,也会对组织其他人产生佩服、亲近和依赖的心理。

除此以外,还有
很大部分人对法律认识错误,认为“法不责众”。

有组织一起犯罪可以分散和减轻其犯罪后刑事责任的承担。

(二)社会原因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个人身份划分为居民和农民两类。

这一划分让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更为突出。

农民长期在农村生活,靠农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使得农村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贫乏,社会问题应时而生。

由于长期的户籍制度和文化差异,有些进城打工的农村青年产生了仇视“城里人”的心态,经过长期积累,在无法释放的情况下,最终就会以犯罪的形式表达出来。

不仅仅个人生活没有来源,给家庭造成经济和精神负担,而且个人未能取得社会承认,心理失衡,人际关系紧张,有长期游离于社会,失去组织约束。

这是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社会根源。

社会贫富差距的存在,也是滋生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土壤。

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3,已远远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

严重的贫富差距将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恶
化,弱势地位的贫困者形成了强烈的被剥夺感,加上富有阶层涉密生活方式的不良示范作用,有强化了贫困者的不满心理,于是犯罪便成了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一种病态矫正选择下岗失业工人、破产的经营者、各种原因辍学的青少年散落在社会,这只复杂的队伍构成了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社会基础。

(三)政治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未完成,新的管理模式还未全部建立和完善,旧的社会管理、控制模式却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政府管理部门的控制能力随之弱化。

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问题,黑恶势力组织就是看到了政府管理中的漏洞,为期以合法形式掩盖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某些领域的短暂的权利空缺期,给黑恶势力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我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时间不
长,各地执法部门对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初期识别和发现的能力也有所欠缺,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不足,从公安执法部门领导到一线人员都未足够重视。

在团伙犯罪之初,执法部门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团伙不断壮大完善,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当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执法部门才有所重视。

然而此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早已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保护伞”,有一定能力与执法机关对抗。

由于国家在执法部门的投入不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装备比执法机关的装备更为先进,使得侦查打击犯罪困难加大,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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