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管理平台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数据管理平台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数据而建立的一套系统和流程。
它可以匡助组织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和共享数据,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为了保证数据管理平台的有效运行,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一、数据分类和标准化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第一步是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标准化。
数据的分类可以根据不同的属性和用途进行,例如按照数据类型、来源、格式等进行分类。
标准化数据是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可以通过统一的命名规则、数据格式和数据字段定义来实现。
数据分类和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数据管理和分析,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
二、数据采集和存储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第二步是数据采集和存储。
数据采集是指从各个数据源中采集数据的过程,可以通过手动输入、自动采集、数据接口等方式进行。
数据存储是指将采集到的数据存储到数据库或者其他存储介质中,以便后续的数据管理和分析。
在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需要考虑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数据清洗和整理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第三步是数据清洗和整理。
数据清洗是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去重、去噪和纠错等处理,以消除数据中的错误和冗余。
数据整理是指对清洗后的数据进行格式化、归类和转换等操作,以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应用。
数据清洗和整理是数据管理平台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数据分析和应用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第四步是数据分析和应用。
数据分析是指对清洗和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挖掘和建模等操作,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
数据应用是指将分析结果应用到实际业务中,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数据分析和应用是数据管理平台的核心功能,它们可以匡助组织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机会,提高业务效率和竞争力。
五、数据安全和合规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最后一步是数据安全和合规。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是指对企业数据进行组织、存储、处理和保护的管理过程。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数据管理办法。
一、数据分类与归档1. 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特性和用途,将数据进行分类,如客户数据、产品数据、财务数据等。
2. 数据归档: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制定合理的数据归档策略,确保数据存储的有效性和可访问性。
二、数据采集与清洗1. 数据采集:通过各种渠道和工具,收集数据源,并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清洗: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和处理,去除重复、错误或无效数据,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
三、数据存储与备份1. 数据存储方案:选择适当的数据存储技术和平台,包括数据库系统、云存储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2. 数据备份与恢复:建立定期的数据备份计划,确保数据在灾难或故障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1. 数据安全策略:制定数据安全策略和措施,包括访问控制、身份验证、加密等,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隐私保护合规:确保数据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标准,保护用户和客户的个人信息。
五、数据质量与质量控制1. 数据质量评估: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指标和方法,对数据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2. 质量控制与改进: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和机制,持续监控和改进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数据分析与挖掘1. 数据分析工具与技术:选择适当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如数据仪表盘、统计分析软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
2. 洞察与决策支持:通过数据分析,获取洞察和见解,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七、数据共享与交换1. 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或数据交换机制,促进数据在内部和外部的共享与交换。
2. 合作伙伴关系管理:与合作伙伴建立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的合作关系,确保数据流动的安全和可控。
八、数据合规与伦理1. 数据合规管理:确保数据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包括数据保护、隐私保护等方面。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是现代社会中各个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数据的安全、有效和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统一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的数据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数据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数据分类和标记数据分类和标记是数据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数据。
在进行数据分类时,我们可以根据数据的性质、来源、用途等因素进行划分,从而有选择地制定相应的数据管理策略。
同时,对于重要的数据,我们需要为其进行明确的标记,以便在后续的数据管理过程中能够更加方便地识别和处理。
二、数据采集和录入数据采集和录入是数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进行数据采集时,我们需要明确数据的采集目的和方式,并且制定相应的数据采集规范,以确保采集得到的数据符合要求。
在进行数据录入时,我们应当采用统一的录入格式和规范,避免人为的误差和失误,从而提高数据的质量。
三、数据存储和备份数据存储和备份是保障数据安全的关键步骤。
我们应当选择适合的数据存储介质,建立合理的数据存储结构,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数据存储策略。
同时,为了防止数据的丢失或损坏,我们还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数据访问和权限管理数据访问和权限管理是保障数据安全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当为不同的数据设置不同的权限级别,并且明确规定数据的访问流程和权限申请程序。
同时,对于敏感和重要的数据,我们还应当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加密、访问日志监控等,以预防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五、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是确保数据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我们应当制定相应的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指标,并且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数据,我们还应当制定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以提高数据的质量和价值。
六、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是数据管理的核心工作,它直接涉及到组织的核心利益和声誉。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办法包含资源使用、数据检索与检索工具选择、数据评价处理和分发、信息
安全等多个方面。
一、资源使用
1、数据管理者应负责确定有效的数据资源利用策略,如资源共享使用、现场管理等。
2、共享使用资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3、合理使用资源,以节约为原则,做到节约内部资源,最大化利用外部资源。
二、数据检索与检索工具选择
1、确定数据检索方式,如关键字检索,组合检索等。
2、利用合适的检索工具或服务进行数据检索,如数据库系统、网络检索工具等。
3、利用现有技术,选择最有效的检索方法和工具,以满足数据信息的最佳检索要求。
三、数据评价处理和分发
1、数据管理者应评价检索出的数据信息,并依据评价结果对数据进行处理,确定有
效数据进行后续分发。
2、根据指定的分发策略,使用适合的数据传输等方式,将有效的数据信息分发给指
定的数据信息使用方。
四、信息安全
1、数据管理者应负责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体系,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和使用数据信息。
2、根据权限划分,应定期更新访问权限,并维护好用户、设备、策略等权限控制信息。
3、加强安全审计,定期对系统进行风险自查,强化安全控制,保障信息安全。
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6【实施日期】2020.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21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杜小刚2020年2月26日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数据共享,是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因履行职责需要,无偿使用其他公共管理服务机构采集和产生的公共数据,或者为其他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数据供其开发利用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享开放、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将公共数据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化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第五条市、市(县)、区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利用公共数据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七条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合作交流,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对长三角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支撑、引领、驱动和协同联动作用,推动资源整合和要素集聚,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浙江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管理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14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2022年11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施行。
《办法》是浙江省深化国土空间治理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聚焦破解部门间空间信息共享难、提升空间数据质量、赋能数字化改革等共性问题,推动浙江加快建设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先行省,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 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新篇章奠定空间格局、提供空间支撑。
一、编制背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域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深度开发“空间大脑”,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空间利用、空间保护、空间安全等空间治理应用体系。
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是浙江省数字政府的重大应用(重大改革),是全省的“数字空间智能底座”。
自2021年11月以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主牵头,坚持“精准分析、整体优化、高效利用、依法保护、科学治理”的总体要求,按照“一库一图一箱X 场景”整体架构,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迭代建设,不断夯实“空间全域覆盖、数据全量归集”的空间大脑基础,进一步丰富“规划为引领、保护为前提、利用为重点、安全为保障”的空间治理应用体系,深化探索“空间数字化、数字可视化、协同网络化、治理智能化”的空间整体智治新路径。
为进一步规范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运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联合组织编制《办法》。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平台定义、平台定位等作了界定。
《办法》规定了空间治理的对象、方法、路径以及目标;理清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关系;明确了平台是全省数字化改革的数字空间智能底座,也是国土空间要素管理利用的唯一平台。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8•【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2月18日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自2022年2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字化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具有公共使用价值的信息的记录。
开展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涉及保密、个人信息等情形,以及涉及公共数据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统筹、应用牵引、便利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将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公共数据管理重大问题,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监督考核。
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各个行业和组织都面临着大量的数据产生和管理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数据资源,提高数据的质量和价值,许多组织开始建立数据管理平台。
数据管理平台是一种集中管理和控制数据的系统,能够帮助组织实现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集中化和共享化。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数据管理平台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管理框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可用性,为组织的决策和业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原则:数据管理平台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性原则: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 安全性原则: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 共享性原则:促进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和价值。
- 可追溯性原则:建立数据的追溯机制,确保数据的来源可查和数据操作可追溯。
-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数据管理平台,提高数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三、组织结构和职责1. 数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数据管理策略和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数据管理工作,解决数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冲突。
2.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存储、数据分析等,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
3. 数据管理员:负责数据管理平台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包括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安全管理等。
4. 数据使用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使用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四、数据管理流程1. 数据采集:根据业务需求和数据管理策略,采集相关的数据,包括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
2. 数据清洗: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和预处理,包括去重、去噪、填充缺失值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数据存储:将清洗后的数据存储到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库中,建立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便于数据的管理和利用。
4. 数据分析: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为组织的决策和业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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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文件关于印发《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从2007年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两期项目建设并推广部署到各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分行的应用和数据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以便更加高效地为总分行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特制定《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X年X月XX日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第四章数据质量管理第五章平台版本管理第六章基础设施管理第七章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第八章数据管理及安全第九章奖惩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防范实施及运行风险,支持保障分行业务营运和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整合各分行提出的需求,降低全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整体实施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基本定义(一)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开发和数据服务的统一平台,是全行数据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行操作型数据存储系统和数据仓库等系统在分行的延伸。
平台主要提供面向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数据传输、存储、加工和展现服务,用于支持和整合管理分析类应用系统的开发和部署。
通过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逐步统一全行业务指标口径,利用统一的数据模型、数据标准、基础设施和工具,在满足分行差异化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投入,实现信息共享。
(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主要指支撑分行后台经营管理和满足外部监管要求的各类应用。
(三)实施及运行管理工作主要指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平台基础设施管理以及基于平台的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数据质量管理,平台版本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数据管理及安全等。
(四)全行性应用指总行统一开发,或分行开发经总行评估认定,统一在分行部署的应用。
第三条平台实施及运行管理遵循的原则(一)资源共享原则。
平台基础设施为基于平台的所有应用共享,原则上不为单一应用配置独立资源。
(二)规避数据重复存储原则。
平台内的数据原则上不得重复存储,不得复制到平台以外使用,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架构批准的除外。
(三)统一标准原则。
平台实施及运行管理遵循统一基础设施、统一系统软件、统一数据模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开发工具原则。
(四)按需返还数据、授权使用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原则。
总行根据业务需要,经审批后及时返还数据,分行负责数据安全及根据业务授权使用数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和境内一级分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信息中心是平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的业务总体规划、业务需求统筹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具体如下:(一)负责依据全行业务发展战略和外部监管要求,制定平台的业务总体规划,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
(二)负责收集、分析、审核、整合总行业务部门提出的基于平台的各类业务需求,包括数据和应用需求。
(三)负责和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分行信息中心提出的返还数据的需求,组织实施数据返还分行工作;负责平台各业务参数的调整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分行平台运行管理和应用情况的调研和合规性检查,负责收集平台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问题商业务部门分析解决,技术问题提交信息技术管理部分析解决。
(五)组织分行落实完成总行业务部门提出的临时性业务需求。
(六)负责平台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数据质量管理工具需求,协调有数据质量问题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推动数据质量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七)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全行性应用的推广和组织全行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数据质量、业务需求、应用效果等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是平台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建设规划、架构管理、技术方案制定、信息技术项目审核、组织需求实现等,具体如下:(一)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技术规划。
(二)对分行基于平台的开发计划进行审批。
(三)负责平台总体技术架构。
根据全行科技应用总体架构决策平台需求实现方式。
(四)负责平台公共组件及全行性应用开发、技术培训和推广。
(五)负责平台的技术支持及数据质量问题技术解决方案实施,指导分行的日常运维管理。
(六)负责平台配置管理和容量规划。
(七)负责对分行的架构执行、开发、测试、运维、安全等管理进行考核。
(八)负责制定平台风险等级策略和应急方案指导意见。
第七条分行信息中心是分行平台的业务主管部门,应配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分行平台的业务需求管理、用户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一)负责收集、分析、审核、整合分行基于平台的业务需求,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信息技术管理部的开发和测试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管理部实现总行提出的临时性业务需求。
(二)负责对分行各业务部门使用平台、查询数据的授权管理。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方案,负责具体用户申请和权限设置等工作。
(三)负责向总行信息中心提出返还数据的需求。
(四)牵头组织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配合业务部门组织对相关应用进行全分行的推广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并监督应用在分行的推广使用情况。
(五)负责本分行平台数据质量的日常监控和分析工作。
(六)负责平台日常的业务数据处理和业务运行监控工作,提出平台业务增长量。
(七)负责从业务运行管理上提出系统风险等级策略,制订相应的业务应急计划,组织业务应急演练。
第八条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是分行平台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分行平台建设规划、架构执行管理、本分行应用技术方案制定、信息技术项目审核、组织需求实现等,具体如下:(一)负责制定本分行平台建设技术规划。
负责审核本分行基于平台的开发申请。
(二)负责本行应用开发、技术培训和推广。
(三)负责平台的日常技术运维及数据质量问题技术解决方案实施。
(四)负责配合总行开展平台配置管理和容量规划。
(五)负责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策略,制订相应的技术应急计划,组织技术应急演练。
第九条总、分行业务部门是业务需求提出部门,参与业务需求实现过程中的业务需求分析、开发、用户测试及上线推广等工作。
负责牵头实施的管理分析类应用的业务参数维护,参与平台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一)总行业务部门负责向总行信息中心提出全行性的基于平台的管理分析类业务需求;分行业务部门负责向分行信息中心提出分行基于平台的业务需求。
(二)配合信息中心审核分行相关返还数据的需求和制定与业务相关的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同时对平台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已查明的数据质量问题。
(三)对牵头开发的应用系统,如涉及在分行综合数据平台部署的,负责组织业务测试、培训和推广。
(四)提出运行服务水平需求,参与相关项目开发、测试,牵头组织本部门提出的相关项目的推广。
第三章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第十条总行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一)总行信息中心每年度向总行各业务部门征集一次基于平台的业务需求,经分析、整合并商相关总行业务部门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后,需要立项的业务需求分以下情况处理:(1)对于统一立项的业务需求,由总行信息中心作为项目提出部门形成立项相关材料提交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立项并实施。
(2)对于不统一立项的业务需求,需求提出部门依据总行信息中心排定的优先级将整合后的需求提交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立项并实施。
(二)对于无需通过立项实现的业务需求,由总行信息中心牵头商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
(三)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对其他业务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经分析适合基于平台开发或优化的,提交总行信息中心按上述条款执行。
(四)对于需要立项实现但在年度需求征集时未及时提出的业务需求,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五)总行信息中心分析整合分行信息中心提交的数据返还需求。
对审核同意的需求,由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
(六)总行信息中心和信息技术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分行交流基于平台的应用开发经验,对各分行自行开发的成果进行评估,筛选有推广价值的成果,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后确定具体的推广计划和方案。
第十一条分行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一)分行信息中心每年度向各业务部门征集一次基于平台的业务需求,经分析、整合并经相关分行业务部门和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后,需要立项的业务需求分以下情况处理:(1)对于统一立项的业务需求,由分行信息中心作为项目提出部门形成立项相关材料提交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立项并实施。
(2)对于不统一立项的业务需求,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分行信息中心排定的优先级将整合后的需求提交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立项并实施。
(二)对于无需通过立项实现的业务需求,由分行信息中心牵头由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
(三)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对其他业务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经分析适合基于平台开发或优化的,提交分行信息中心按本条上述条款执行。
(四)对于需要立项实现但在年度需求征集时未及时提出的业务需求,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五)分行信息中心收集、分析、整合本分行数据返还需求并报总行信息中心审核。
(六)分行基于平台的开发计划须报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于审批同意的开发计划,分行信息中心及时将相应的业务需求报总行信息中心备案,总行信息中心整理后,提交总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四章数据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确定(一)由总行信息中心根据总分行的业务需要,收集和整理平台基础数据层和汇总层的数据质量业务检查规则,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审核确定。
(二)各分行信息中心根据分行业务的需要,收集和整理各分行特色数据的数据质量业务检查规则,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和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审核确定。
(三)数据质量技术检查规则由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和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收集、整理和确定。
第十三条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开发与维护(一)由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平台基础数据层和汇总层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开发和测试上线工作,总行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完成检查规则的测试工作。
(二)由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分行特色数据层的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开发和测试上线工作,分行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完成检查规则的测试工作。
(三)根据各分行自身数据质量状况,分行信息中心商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启动和调整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运行并监控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数据质量问题的收集和处理(一)分行信息中心负责按时对检查规则的运行结果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分行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管理部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问题产生的环节和原因以及解决途径,并提交相关方对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