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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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操作流程规范

银行柜员操作流程规范

银行柜员操作流程规范一、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金融交易在银行内部进行。

作为银行在客户服务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柜员的操作流程规范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客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准确性和高效性,制定本操作流程规范,希望柜员严格遵守,确保金融服务质量。

二、操作流程规范1. 客户接待(1) 当有客户到达柜台办理业务时,柜员应主动友好地迎接客户,并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

(2) 在接待过程中,柜员应尊重客户,并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与问题。

(3) 对于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柜员应详细了解并向客户提供准确的信息。

2. 证件核验(1) 在办理任何业务之前,柜员应核验客户的有效证件并与系统记录信息进行核对。

(2) 在核验客户证件过程中,柜员应专注并小心仔细,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3) 对于存在风险与异常情况的客户,柜员应主动向上级汇报,并按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核实措施。

3. 业务办理(1) 在柜台办理业务时,柜员需准确理解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要求选择正确的业务操作流程。

(2) 在办理过程中,柜员应仔细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并确保录入系统的信息无误。

(3) 如果客户需要签署合同或授权书,柜员应向客户解释合同内容,并建议客户仔细阅读后再签署。

(4) 在柜员办理完业务后,应主动向客户确认是否还有其他需求,以便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4. 维护安全(1) 在柜台办理业务时,柜员应时刻保持警惕,防范客户信息泄露和身份盗用等风险。

(2) 对于发现异常交易或可疑行为,柜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 柜员应妥善保管金库和柜台的钥匙、密码等访问权限,不得将其透露给他人或随意更改。

5. 服务质量(1) 在操作过程中,柜员应礼貌待人、快速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2) 对于客户的疑问或问题,柜员应耐心解答,并以专业知识指导客户正确办理业务。

(3) 柜员应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并尽力满足客户的合理诉求。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保护客户权益,加强风险管控,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

第三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风险防控和合规要求。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贯彻客户至上、风险控制、便捷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贷款业务的审批、风险评估、合同管理、贷后管理等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化。

第二章贷款审批流程第六条客户申请个人贷款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客户的身份、收入和资信状况,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可靠。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对客户提交的个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抵押担保等因素,以评估贷款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审批应当经过风险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风险等级划分进行审批权限控制。

第九条审批中发现虚假材料或者与客户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审批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分支机构在个人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当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贷款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应当与客户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并将合同的内容清晰明确地告知客户。

第十二条贷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利率调整机制等重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对贷款合同进行严格的存档管理,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要及时记录并报备。

第十四条贷款合同的执行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合规部门的审批。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贷款合同的复核,确保贷款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贷后管理第十六条在贷款发放后,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或者逾期情况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贷款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银行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信贷)

银行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信贷)

ⅩⅩ银行ⅩⅩ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ⅩⅩ银行ⅩⅩ信贷部人民币个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ⅩⅩ银行ⅩⅩ授信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授信业务的各级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适用于对授信客户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流程包括授信商谈、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施行和贷后管理五个环节。

第二章授信商谈第四条分行贷款部(含支行,下同)为授信业务发起部门。

分行授信业务各级管理人员和贷款部职员应根据我行信贷政策,积极开发各类授信业务,受理客户授信申请。

第五条授信商谈人员向客户收取授信申请材料,要求客户提交贷款审批所需的必要授信资料。

授信商谈人员向分行贷款部报送有关材料。

第六条在进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商谈时,应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人的情况,担保提供者的情况,债务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担保物的具体情况等信息进行确切的了解和把握。

本行将要求借款人及与其相关的债务关系人提供本人的负债情况(本行的情况下,开立负债现况表;他行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相应的信用查询。

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应在贷款申请书上予以明确记载。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时应收取相关基本材料,收取申请材料及审查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目录及内容,对材料进行整理和确认;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材料的重复收取,在不影响贷款审查的范围内做到材料收取的最简化。

第八条对授信商谈的相关结果按照相应方式进行整理和上报。

具体业务操作方法参照《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授信审查第九条分行贷款部在收取贷款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按照《授权规定》中规定的权限,由负责信贷审查的相应人员组成项目组,进行双人授信调查,并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调查内容包括合规性调查、现场访问、债务关系调查、资金用途调查、偿还能力调查、历史交易调查等。

银行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柜台操作规程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金融需求日益增长,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为人们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重要角色。

银行柜台作为银行最基础的服务窗口,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是银行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旨在为银行柜台操作制定规程,并提供一些操作指南,旨在帮助柜台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接待客户1. 提供礼貌、友好的服务态度,问候客户,主动介绍自己的姓名与职位。

2. 快速响应并解答客户的咨询,尽量回避使用行业术语,确保客户能够理解。

3. 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关金融产品的介绍,但不得进行强力推销。

4. 如遇到较为复杂的问题,应引导客户到相关部门咨询,提供联系方式。

三、办理存款业务1. 检查客户的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客户身份真实。

2. 根据存款凭证上的要求,选择正确的存款方式,并认真填写各项信息。

3. 核对客户所填写的数额与实际存款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4. 在客户确认无误后,执行存款操作,并将存单交与客户。

确保存单上的印章清晰可见。

四、办理取款业务1. 检查客户的取款凭证及身份证明,核对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2. 根据客户的取款金额及方式,选择正确的取款方式,并认真填写各项信息。

3. 核对客户所填写的数额与实际取款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4. 完成取款后,将存折或银行卡交还给客户,并向其说明取款业务的相关费用和注意事项。

五、办理汇款业务1. 检查客户的汇款申请单以及身份证明,核对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2. 根据客户提供的汇款信息,如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等,向客户核实并填写相应信息。

3. 计算并告知客户所需手续费用,并按照客户要求从其账户中扣除手续费。

4. 办理完毕后,向客户提供汇款凭证,确保客户能够清晰辨认所填写的汇款信息。

六、查询余额业务1. 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保证客户处于合法操作身份。

2.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及时查询客户的账户余额。

3. 向客户提供准确和清晰的账户余额,告知加减法等计算方式,方便客户了解和核对。

银行柜面操作规程

银行柜面操作规程

银行柜面操作规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银行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存钱、取钱、转账还是办理其他各类金融交易,我们都需要与银行柜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互。

为了确保银行柜面操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客户的安全和利益,银行柜面操作规程必不可少,该规程旨在规范银行柜面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供高效、专业和安全的服务。

一、前期准备工作(1) 接待客户前,柜面工作人员必须整理工作台面,确保桌面清洁整齐。

所有需要用到的文具和其他相关工具必须摆放整齐,易于取用。

(2) 各类表格、单据、凭证必须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并按照规定的分类和顺序排列,以便工作人员随时取用。

(3) 柜面工作人员应该佩戴工作证,在工作台面上摆放明确的姓名和岗位标识牌,以便客户能够方便识别并寻求帮助。

二、接待客户(1) 当客户前来办理业务时,柜面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转移注意力,站立起来以示热情和尊重。

(2) 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向客户问好,并礼貌地询问客户需要办理的业务。

(3) 当客户交付相关文档或磁存储介质时,工作人员必须仔细核对,并在系统中记录对应的数据。

三、业务处理(1) 根据客户所需办理的业务种类,工作人员必须准确选择相应的操作系统。

(2) 在进行银行业务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错误。

(3) 无论是取款还是存款,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对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客户的利益。

(4) 在接待客户过程中,电话或者手机必须处于静音状态,以防打扰。

四、问题处理(1) 当客户有问题或疑问时,工作人员必须态度认真地倾听,并确保理解客户的需求。

(2) 在解决客户问题时,工作人员应以热情和耐心回答,提供明确有效的解决方案。

(3) 如果问题超出了工作人员的处理范围,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转告上级或者相关部门,并协助客户联系相关人员。

五、保密和风险控制(1)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 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涉及异地个人授信业务的,遵循《银行异地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按照贷款用途划分,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可分为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贯彻双人面谈面签制度;坚持真实身份信息、真实交易背景、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能力的“四真实”原则;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行对个人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授权和授信相结合的双线管理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岗位制衡,对贷款管理各环节尽职情况严格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

指借款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并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第九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本地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长期有效居住证明;(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七)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职业要求。

我行在客户职业要求方面,对以下优选职业或行业的客户可申请办理我行个人贷款业务。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认的中型以上企业的高管人员、中层人员。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贷款工作,规范银行贷款业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以及银行自身利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银行各部门在贷款审批、放款、追收等环节中所需遵循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同时,各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规程所涉及的银行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所涉及的特殊贷款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五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所有提供的材料,确保满足申请条件。

第六条银行贷款申请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均可进行。

第七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客户所需材料,以便更快地处理贷款。

第八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的24小时之内,根据银行政策和客户实际情况予以初步审批。

第九条如初步审批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客户申请提交至更高层级进行终审。

第十条如初步审批未通过,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三章贷款审批第十一条银行终审人员应根据客户申请条件、个人信用情况以及银行审批流程等因素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予以批准或拒绝。

第十二条如终审通过,银行应向客户告知具体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并向客户提供合同及所有手续。

第十三条客户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第十四条如终审未通过,银行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四章贷款放款第十五条如客户成功签署合同,银行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金额划拨至客户账户,同时为客户提供还款计划表和贷款明细。

第十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归档存档。

第十七条如客户无法及时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向客户说明逾期利率及其他后果。

第五章贷款追收第十八条客户如存在违约行为,银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收,包括但不限于调催、法律诉讼等手段。

银行柜台操作细则制度范本

银行柜台操作细则制度范本

银行柜台操作细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柜台操作,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柜台各项业务的操作,包括储蓄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外汇业务等。

第三条银行柜台操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客户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柜台操作人员(以下简称柜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本细则及相关规定。

二、柜员职责第五条柜员应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准确、及时、安全。

第六条柜员应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业务审核、风险控制等职责,防范操作风险。

第七条柜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解答客户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柜员应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三、业务操作流程第九条柜员在办理业务前,应先核对客户身份,确认客户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

第十条柜员应按照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交易代码,输入电脑系统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柜员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应严格审核现金金额,确认无误后进行收付。

第十二条柜员在办理非现金业务时,应核对相关单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或主管汇报,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柜员在办理业务后,应打印相关凭证,交客户确认签字,并加盖业务章。

第十五条柜员应将办理业务的单据、证件等资料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询。

四、风险控制第十六条柜员应熟知各类业务的风险点,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第十七条柜员在办理大额业务时,应进行复核,确保业务合规。

第十八条柜员应严格执行授权制度,对于需授权的业务,应按时向授权人员申请。

第十九条柜员应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五、培训与考核第二十条银行应定期对柜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柜员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建立柜员考核制度,对柜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估。

六、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银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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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

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

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

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
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经查无误后,由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会计部门记账人及代保管品库管员共同在清晰的监控视线范围内将代保管的抵质押品装入代保管袋中进行封包,同时在一式四联的“入库凭证”上由有关经办人员共同签章后,第一联会计部门专夹保管,出库时作表外付出传票的附件;第二联会计部门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收入传票;第三联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粘于代保管品袋上,作为标明包内物品及封签双重用途(如该联不清楚,可由放款审核中心负责人在第一联复印件上签字后代替);第四联入库后退放款审核中心专夹保管。

会计人员按入库凭证中所记载内容,使用“7301代保管品入库”交易复核个贷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收入传票附件。

交易成功后,会计人员在“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经相关人员签收后,代保管品由库管员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二)代保管品的出库
代保管品出库时,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两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出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出库凭证”),注明出库原因并签章齐全后交会计部门。

会计记账人员抽出专夹保管的第一联“入库凭证”,核对入库凭证与出库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按出库凭证中所记载内容使用“7303代保管品出库”交易复核个贷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交易处理完毕后,将第一联“出库凭证”作“4104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付出传票,将打印的内部通用凭证及专夹保管的原第一联“入库凭证”作表外付出传票附件。

记账人员在第二联“出库凭证”上签章后交代保管品库管员。

库管员审核无误后在“出库凭证”上签章,将代保管品从库房取出,在清晰的监控视线范围内与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会计部门记账人共同将保管袋拆封,核对清点代保管品与“出库凭证”内容一致后,将代保管品及第二联“出库凭证”退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并由相关人员在“代保管品交接登记簿”中进行签收。

(三)代保管品的核对
代保管品的账账、账簿、账实核对应坚持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的原则。

会计部门要确保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科目的核算准确,定期逐笔核对实物、专夹保管的“入库凭证”、核心系统内的“代保管品登记簿”、代保管品表外账,确保四者一致。

另外,因特殊需要,需核对、检查、使用及处理代保管品袋中的具体代保管品时,应由相关放款审核部门提交“出库凭证”,按照前述规定的出库手续办理出库。

完毕后,再由相关放款审核部门提交“入库凭证”,按照前述规定的入库手续办理入库。

三、个人贷款资金划转
对于开发商、销售商、制造商等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是因其他原因,个人贷款资金会划入“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专用账户,并生成待销账序号。

对于贷款资金需从“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专用账户中划付指定账户,以及扣收开发商等商户保证金的,需依据放款审核部门提供的“xxxxxx 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销账序号打印在本凭证上方)划至指定账户。

柜台人员在审核“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2.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3.收款人账号、户名及开户行是否填写齐全。

4.查询“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的账务明细,核对明细账摘要中注明的借据号是否与凭证中注明的借据号一致,销账序号是否有误。

5.是否注明了“依据文件名称”、“依据文件编号”。

核对无误后,柜台人员依据该“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转。

处理完毕后,经办柜员分别将四联“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的第一联做会计记账凭证;第二联作放款审核部门回执;第三、四联加盖“业务讫章”分别作收款人和付款人回执,其中第四联仅在付款人为客户结算账户时使用。

原则上“2519-1个贷资金发放待销账”账户日终余额应为零。

四、个贷费用划款
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我行在开展个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中介费支出、代理费支出)需计入递延费用支出。

该支出属于我行的费用项目,目前采取个贷系统后台经办、核心柜员前台必须于当日进行复核记账的处理模式。

在办理划款时,柜台人员依据业务部门出具的签章齐全的三联“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费用)”,使用“6233个贷协议收付录入”交易进行复核,将相应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然后将三联“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凭证(费用)”的第一联作当日传票,第二联退放款审核中心,第三联上加盖“业务讫章”作客户回执。

五、个人贷款变更
个人贷款的变更,包括提前还款、变更利率、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账号以及贷款展期等内容。

贷款的变更内容中,变更还款账号是由业务人员在个贷系统中直接处理,无需柜台人员参与。

其他变更内容,柜台人员需要依据业务人员提交的“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信息变更通知单(1)”和“xxxxxx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信息变更通知单(2)”(以下简称“通知单”)办理。

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通知单后,需审核该通知单上的签章与预留样本是否一致,无误后按通知单上的内容办理贷款变更业务。

为方便柜台人员操作,该“通知单”中除注明了贷款的具体变更事项,同时还注明了变更时柜台人员需使用的交易(变更交易包括:2401个人贷款个别利率修改、2402个人贷款借款期限变更、2403个人贷款还款方式变更、2408个人贷款展期、2411变更借款人信息、2416普通贷款转期限组合贷款、2417个人贷款附加属性维护、2418期限组合贷款转普通贷款、2204个人贷款提前还款)。

对于提前归还款的,柜员应使用2204交易打印两联行标空白凭证,一联作记账凭证,另一联交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提供的“通知单”作为当日传票的附件,随传票装订;而对于其他的贷款变更,业务部门提供的“通知单”作当日传票,打印的核实行作附件。

(注:平安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的保险理赔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的使用质押品提前还款的,由个贷系统直通,无需柜员操作,但由客户发起的非使用质押品提前还款的除外。


对于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据,需在贷款出现逾期前进行办理,逾期后不可展期。

在柜台人员做完贷款展期复核交易后,该笔借据的状态为“预展期”状态,在贷款的到期日,系统日终批量进行展期。

批量展期后,该借据才被真正展期(到期日变为展期后的到期日),借据的状态变为‘展期’。

贷款展期后起用新的执行利率,系统将对此笔借据分段计息,从到期日次日起按新利率执行,在到期日(含)前按旧利率执行。

六、不良贷款处理
(一)借款人主动还款
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还的借款人,可直接将足额现金存入还款账户,待我行核心系统日终批量扣收;或是借款人到贷款开户行现场办理。

在现场办理时,柜台人员依据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账户信息,使用“2510个人贷款组合查询”交易确认贷款信息,直接使用“2203个人贷款归还欠款”交易即时办理。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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