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须知范文

竞争性谈判须知范文一、啥是竞争性谈判呢?竞争性谈判呀,就像是一场特殊的“比赛”。
它可不是那种谁出价高谁就赢的简单买卖哦。
在这个过程里,我们要找的是最适合的合作方,这个“适合”可包含了好多方面呢。
比如说,这个供应商或者合作伙伴得有靠谱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还得合理,而且在合作过程中的各种能力,像供货速度啦、售后服务啦,都得拿得出手。
这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菜,不是只看哪家的菜便宜,你还得看看菜新不新鲜,摊主的态度好不好,要是菜有问题能不能回来换之类的。
在竞争性谈判里,也是这样的道理,各个方面都得综合考虑。
二、参与的各方都有谁呢?这里面有采购人,就像是要买菜的顾客,是有需求的一方,想要找到合适的东西或者服务。
采购人得清楚自己想要啥,把要求明确地说出来,可不能模棱两可的。
还有供应商或者潜在的合作伙伴,他们就像是菜市场里的摊主。
他们要带着自己的“菜”(产品或者服务),还有关于价格、服务条款之类的各种条件来参加这个谈判。
另外呢,还有谈判小组。
这个谈判小组可重要啦,就像是评判员一样。
他们要公平公正地去评估各个供应商的条件,然后给采购人推荐最合适的那一个。
三、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采购人这边呢,要把自己的需求整理得清清楚楚。
就像是你要列一个买菜清单一样,不能只写个“菜”,得写明白是要买白菜还是萝卜,要买多少,对质量有啥要求。
采购人要把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期或者服务期限、预算这些东西都确定好,这样供应商才能知道自己能不能满足要求。
供应商这边也不轻松哦。
得好好地研究采购人的需求,把自己能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优势都找出来。
比如说自己的产品质量特别好,是用了什么特殊的工艺啦;或者自己的服务特别周到,有24小时在线的客服之类的。
而且要把价格算好,这个价格可不能随便定,得考虑成本,还得考虑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
四、谈判过程中的要点。
谈判的时候呀,大家都要保持良好的态度。
采购人不能觉得自己是老大就很傲慢,供应商也不能为了拿到订单就低声下气的。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作者:刘跟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1期《政府采购法》中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内容,但其规定较笼统,并未对谈判文件的编制、谈判内容等具体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定。
为了确保竞争性谈判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合规的开展,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就竞争性谈判的工作细节进行了探讨。
一、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注意的细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一定要确保文件前后的一致性和文件的可操作性,购买人可以通过谈判文件得到明确的应答要求,切忌谈判文件中存在模糊或模棱两可的要求。
1. 谈判文件要求前后一致性方面谈判文件需要明确对应答人的具体要求,并且一定要确保对应答人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其应答文件中,严禁出现在谈判文件中列出了对应答人的具体要求,而在应答文件的编制要求中没有提及。
若是在后续的供应商确定时采取的是综合评分的方式,则需要将对应答人的具体要求体现在打分项目中。
也就是说,对应答人的要求一定要一贯到底、环环相扣,竞谈文件中有要求的项目,则需要在应答文件编制时有要求,同时在打分判定项目中亦应当有体现,这三者之间是完全一致的,严禁出现任何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某项目在谈判文件中提及“具备三体系认证的应答人优先”,然后在应答文件的编制中未提及此项内容,并且在打分表格中未体现相关的打分原则。
上述情况会导致谈判文件中对应答人的要求流于形式,前后不一致,无法真正发挥谈判要求的作用,并且失去了谈判文件的严肃性。
正确的做法是,在谈判文件中提及了“具备三体系认证的应答人优先”之后,在“应答文件的编制”章节,明确其在应答文件中所在的位置及编制要求,是需要盖章版的复印件,还是需要影印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打分环节,需要明确全部提供了三体系证明材料的分值是多少,仅提供了两个或一个体系证明材料的分值是多少。
2. 谈判文件的可操作性方面竞谈文件中具体的要求一定是在详细深入分析项目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所规定,并且要经过法律、技术专业、商务等专家的审核,从而确保提出的具体要求是有用的,对整个项目是有价值的,而不能毫无根据的进行设置。
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

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采购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通过谈判来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
在实施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需要注意一些关键事项,以确保谈判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以下是关于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
采购人在准备竞争性谈判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采购目标和需求,制定清晰的采购准则和谈判策略。
采购人需要了解市场情况,研究供应商的可行性,并制定评估标准和权重分配,以便在谈判中能够进行客观的评估。
采购人应该确保谈判过程的透明公正。
在确定谈判对象时,采购人应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更多的供应商宣传。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需要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并确保所有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谈判。
第三,采购人需要制定合适的谈判流程和指导文件。
谈判流程应该明确,包括对谈判议程、时间安排和参与人员等的规定。
指导文件应该详细说明谈判的要求和目标,包括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等。
第四,采购人需要指定合适的谈判团队。
谈判团队应该由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包括采购专家、法务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谈判团队应该对采购目标和需求有清晰的了解,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谈判能力。
第五,采购人应该注重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在谈判中涉及到的各方信息都应该得到妥善保护,避免泄露和滥用。
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参与谈判前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六,采购人应该注重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疑问,明确需求和要求。
同时,采购人还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合作,共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采购人需要在谈判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
采购人可以对谈判过程进行评估,包括谈判结果是否符合预期和采购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采购人还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建议,以便在以后的采购过程中更好地运用竞争性谈判的方法。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
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
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
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
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
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
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1.充分准备在进入谈判前,参与者应对谈判对象进行充分的准备。
包括对对方的背景、行业动态、目标和利益点进行了解。
同时也需分析自己方的利益和底线,并为可变的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准备工作越充分,让自己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的机会就越高。
2.设定明确的目标在谈判开始前,确定清晰、明确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不仅需要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还要思考如何通过谈判实现这些目标。
同时,需要设定底线和退路,以应对谈判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
3.强调自身优势在竞争性谈判中,强调自身优势是取得成功的重要策略之一、参与者应将自身的竞争优势明确表达出来,并强调自己能够为对方带来的价值和利益。
这能够增加对方与自己合作的意愿,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
4.掌握信息优势在竞争性谈判中,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
谈判参与者应尽可能获取并掌握对方可能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如市场行情、竞争对手情报等。
同时,在谈判过程中,适时地传递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以增加自己的议价能力。
5.保持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成功谈判的关键要素。
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方往往存在竞争关系,这更需要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避免误解和冲突。
参与者应积极倾听对方观点,理解对方利益,同时也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图,以建立互信和共赢的谈判氛围。
6.确定共同的利益点在竞争性谈判中,各方往往存在分歧和冲突。
为了达成协议,参与者应试图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谈判。
在确定共同利益后,各方可以共同探讨如何实现这些利益,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7.灵活应对谈判策略在竞争性谈判中,由于各方的利益存在差异,谈判策略也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改变。
参与者需要根据谈判进展情况变化,灵活应对对方的策略,并调整自己的行动。
在保持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为达成协议做出一定的让步。
8.控制情绪和言辞情绪和言辞在竞争性谈判中往往难以控制。
参与者应尽量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对谈判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要注意言辞的选择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过激、攻击性的语言,以免引起对方的反感和敌对。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引言概述: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常见的方式,而招标评分标准则是评定投标方优劣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以及招标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1.1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在一定的法定程序下进行的谈判,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
这种方式通常适合于采购项目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情况。
1.2 竞争性谈判的优势- 可以在谈判过程中灵便调整需求和条件,更好地满足采购方的实际需求。
- 可以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有利于获取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条件。
- 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1.3 竞争性谈判的注意事项-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谈判过程合法合规。
- 需要保护商业机密,避免泄露关键信息。
- 需要确保谈判过程公平公正,避免浮现不当行为。
二、公开招标2.1 公开招标的定义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方通过公开辟布招标文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预投标,最终选择中标方的采购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合于采购项目规模较大、供应商较多的情况。
2.2 公开招标的优势- 可以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
- 可以扩大供应商范围,增加竞争性,有利于获取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 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
2.3 公开招标的注意事项- 需要制定明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
- 需要严格遵守招标程序,保证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 需要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并与中标方签订正式合同,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三、招标评分标准3.1 招标评分标准的制定招标评分标准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特点,制定用于评定投标方优劣的一套标准和指标,通常包括技术能力、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
3.2 招标评分标准的重要性- 招标评分标准直接影响投标方的中标概率和采购结果,是评定投标方优劣的重要依据。
- 招标评分标准能够匡助采购方更客观地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实力,选择最合适的合作火伴。
4.竞争性谈判会议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内部招标极简版)

竞争性谈判会议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要服从会议统一安排,不得扰乱会场秩序,以确保竞争性谈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所有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震动)模式。
三、会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不得徇私舞弊。
五、参加谈判的人员在开标后至定标前,未经监督人许可不得私自离场;互相之间不得谈论评标事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得取消或简化程序,走过场,做到准确无误。
七、以上纪律请参会人员共同遵守。
竞争性谈判会议参加单位、人员名单
一、主持人:
二、监督单位:
三、参加谈判单位及人员:
竞争性谈判规则
1、本次谈判由成立的代表监督小组。
2、在监督小组的现场监督下对受邀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测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3、要求审查合格的测绘单位进行二次报价。
4、在公开报价后,监督小组对各测绘单位经过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并汇总出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资格审查事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测绘资质证书》达到丙级(含丙级)以上的测绘单位。
工程竞争性谈判流程

工程竞争性谈判流程在工程项目中,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商务谈判方式,它通过竞争性的谈判过程来选择合作伙伴,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
下面将介绍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确定需求和目标。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时间节点、预算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需要确定谈判的目标,即希望在谈判中达成什么样的合作协议。
二、制定谈判策略。
在确定需求和目标之后,接下来需要制定谈判策略。
这包括确定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的步骤和流程、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对不同谈判对象采取的不同策略等。
三、准备谈判材料。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谈判材料,包括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案、成本预算等。
这些材料需要在谈判中进行有效的运用,以支持自己的立场和要求。
四、开展谈判。
在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展竞争性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谈判团队的作用,采取有效的谈判技巧,保持良好的谈判氛围,同时也需要灵活应对谈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五、达成协议。
最终的目标是在谈判中达成合作协议。
在达成协议之前,可能需要进行多轮的谈判,甚至可能需要进行反复的谈判。
在达成协议之后,还需要对协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落实合作。
在达成合作协议之后,需要对合作协议进行落实。
这包括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确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分配项目的资源、建立项目的管理机制等。
只有合作协议得到有效的落实,才能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
在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整个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诚信。
在谈判过程中,需要保持诚信,不得采取欺骗、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2. 确保公平。
在谈判中需要确保公平,不得偏袒某一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注重专业。
在谈判中需要注重专业,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谈判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 灵活应对。
在谈判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需要灵活应对,及时调整谈判策略,以达成最终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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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
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
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
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
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
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
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
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
竞争性谈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
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
只有通过对诸多实质性事项进行详尽的竞争性谈判,才能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以及“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等诸多疑难问题迎刃而解,才能帮助采购人优选成交供应商并最终实现采购目标。
在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千万不要受法律条款中“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干扰,否则,就可能因适用法律条款不当而影响竞争性谈判的效果。
谈判坚持同一标准一是接受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坚持同一标准。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一般条件,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其资格审查的方法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二是谈判涉及的相关实质性条款范围、条件、口径必须一致。
如果谈判中涉及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以书面修改或补充后的谈判文件条款与各单一供应商进行新一轮谈判。
三是谈判小组只能与各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且轮次应当相等。
谈判小组成员和各单一供应商对谈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必须保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口头谈判莫忘书面证据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主要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通过沟通交流,就货物与服务的规格质量、技术指标、价格构成、售后服务等要素达成共识的过程。
但实务中不少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往往只注意口头洽谈,而忽视对谈判过程和结论的书面记录,不注意现场留下最有证明力的相关书面证据,导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环节产生分歧,有的甚至引发投诉与诉讼。
因此,对于每一轮次的竞争性谈判内容尤其是谈判结论,谈判小组最好当场形成纪要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让口头谈判的结果形成书证,这对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采供双方无疑有百利而无一害。
标准当符合报价最低原则
履行竞争性谈判程序的结果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而不是确定中标人,这也是竞争性谈判区别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一个显着区别。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应当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而不宜采用综合评分法,这是竞争性谈判区别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又一显着区别。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当将谈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相关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示。
尽管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公示程序,但从接受社会监督角度考虑则是十分必要的,也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项目慎用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其承发包只能区别不同情况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中选其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是政府采购工程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有特例。
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相关法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监管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实务中当政府采购工程发生上述废标情形时,经申请并获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就成为可能。
但是,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采购方式调整后,采购人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模式重新发布采购文件,切不可图省事仅在口头宣布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采供各方仍使用原有文件。
否则,不仅在采购运行程序上形成适用法律条款的混乱,对谈判结果不尽满意的供应商还有可能以此为由产生质疑和投诉。
至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因其规模小,工期短,且一般无特殊技术要求,如果再把施工合同价款定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那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将是一种合法合情简捷高效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