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审计报告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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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指南

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指南

附件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指南本指南对能源审计报告审核的工作原则、程序和要点,以及审核过程管理做出原则规定。

一、审核原则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遵循公正、高效、科学、保密的原则。

(一)公正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执行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不得向重点用能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审核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本单位编制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高效审核过程应遵循工作程序,及时组织开展报告初审、现场查看、专家评审,反馈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核结果。

(三)科学根据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和能源审计报告内容,按照审核要点,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现状、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潜力分析进行科学系统评判。

(四)保密审核机构和评审专家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提供。

二、审核程序(一)报告初审审核机构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符合性审查,重点审查能源审计报告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否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二)组建专家组审核机构应根据重点用能单位所属行业及用能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专家组建专家组。

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3名。

评审专家应该明确分工,设组长1名。

评审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了解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掌握能源消费总量、单位产品能耗及节能措施效果的测算方法。

(三)现场查看现场核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开展情况,包括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供应系统情况、能源消耗核算、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存在节能潜力及节能措施等。

对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单元和拟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实地踏勘。

(四)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重点用能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

评审专家按照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质询、提出意见(附件2)、评分,集中评议后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附件3)。

能源审计的方法程序内容

能源审计的方法程序内容

鼓励其他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能源审计机构受用能单位的委托, 能源审计机构受用能单位的委托,签 订能源审计服务协议书 (第十二 条) 。 节能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能源审计计划, 节能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能源审计计划, 委托已备案的能源审计机构进行。 委托已备案的能源审计机构进行。 (第七条)
2.能源审计工作的主要步骤
⑴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 成立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计工作 小组人员由审计单位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要 求企业选派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参加并明确具体分工。 现场初步调查: ⑵现场初步调查: 考察企业并初步了解企业能源管理、能源 计量、统计、能源消费、能源加工转换、传输 分配能源流以及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10)能源审计报告的评审
根据《天津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根据《天津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规 定 审计报告提交给区县、 审计报告提交给区县、工业集团公司节能主管部 门初步审查后, 门初步审查后,报市节能主管理部门 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市节能协会组织专家对能源 审计报告进行评审 报告分为一、 三类。一类为完整报告; 报告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为完整报告;二类 为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充或修改; 为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充或修改;三类为不 符合要求报告。 符合要求报告。由市节能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能源审计工作内容、基本方 能源审计工作内容、 法和依据
㈠能源审计九项工作内容
1、企业的能源管理现状; 企业的能源管理现状; 企业的用能概况、生产工艺和能源流程; 2、企业的用能概况、生产工艺和能源流程; 企业的能源计量、 测系统和统级状况; 3、企业的能源计量、监(检)测系统和统级状况; 企业能源消费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 4 、企业能源消费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产品综合能 耗、产 值综合能耗等指标)计算分析; 值综合能耗等指标)计算分析; 主要用能设备或工艺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5、主要用能设备或工艺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企业能量平衡和物料平衡分析; 6、企业能量平衡和物料平衡分析; 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7、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节能量和节能潜力计算分析; 8、节能量和节能潜力计算分析; 9、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评价。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评审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评审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评审1. 引言能源审计是指对企业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旨在找出用能的问题和潜在的节能措施,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能源审计的核心成果之一,对于企业节能减排和能源管理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一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主要从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可靠性、节能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 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能源使用概况、用能设备的运行情况、能源消耗成本、潜在的节能措施等。

首先要对企业的能源使用概况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用能设备种类及数量、能源消耗量及费用等。

然后,报告应对企业的用能设备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能效水平等。

此外,报告还应通过对能源消耗成本的分析,找出企业的能源消耗热点,为提出节能措施提供参考。

最后,报告应详细列出潜在的节能措施,包括技术改造、管理优化、行为改变等,为企业的节能减排提供指导。

3. 数据的可靠性报告中所使用的数据应来自于真实可靠的来源,必须有足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收集的方法和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数据的抽样方法、数据的处理过程等。

同时,应对数据进行验证和核实,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此外,报告中涉及到的数据指标和计算方法应明确,能够被读者理解和接受。

4. 节能措施的有效性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应具备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首先,节能措施的可实施性意味着措施应符合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要求,不能过于理论化和空泛。

其次,节能措施的有效性意味着措施应能够实现预期的节能效果,具备一定的节能潜力和可操作性。

报告应对每个节能措施的节能潜力和实施难度进行详细的评估,为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5. 报告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报告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非常重要。

报告应语言简练、条理清晰,图表和数据应具备清晰易懂的表达形式,方便读者理解和获取信息。

此外,报告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即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够为企业提供实际的指导和帮助,为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实际的效果。

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制度

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制度

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制度企业能源审计是指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节能措施的一种评估工具。

为了促进能源管理,许多政府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能源审计实施制度。

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制度是管理和控制企业能源消费的重要措施,为企业实现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提供支持。

制定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制度需要进行以下步骤:(一)确定能源审计的类型企业能源审计包括常规审计和深度审计两种类型。

常规审计是对企业能源管理情况的常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企业存在的节能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因此常规审计对能源消费情况的详细记录要求相对较低。

而深度审计则是对企业能源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深度获取并分析能源数据,调查企业的生产流程及能源利用情况以诊断能源隐患,然后提出全面的能源管理方案。

因此,深度审计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的详细记录要求相对较高。

(二)确定企业能源审计标准企业能源审计标准往往由当地政府制定,并根据行业、能源消耗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能源审计标准及实施周期。

(三)确定能源审计的流程企业能源审计一般包括启动、数据收集与分析、评估、报告编制与呈报、改善实施五个阶段。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能源审计流程的具体实现可能有所不同。

(四)确定能源审计的实施人员及机构能源审计的实施人员及机构应考虑到专业性、信誉性、成本和跟踪服务等问题,应为能源审计机构授权专业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源管理的主体。

同时,还需要根据不同阶段维持审计人员的不同资质和技能。

(五)效果评估能源审计结果的有效性能否得到证实也十分重要。

因此,在报告编制前需要建立适当的评估方法,如效益评估等,以评价审计是否能够提高能源利用率及降低能源消耗量。

总之,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制度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当企业体检检查发现自身节能措施有所欠缺时,应及时引入如上述步骤,制定有计划、有顺序的节能计划,以提高企业的效益。

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doc

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doc

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原则要求审计内容分类审计项目内容要求深度要求1、审计事项说明审计目的根据审计要求和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审计目的。

简要说明。

审计依据列出有关标准、法规。

列出的标准、法规与审计相关;审计时采用了列出的标准、法规。

审计范围以审计类型确定审计具体范围。

审计的能耗范围与产值(项目)范围一致。

2、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况企业简介,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员工数,总资产,占地面积等相关指标,主要产品简介及生产能力。

对企业介绍简明扼要。

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概况主要工艺、主要设备的名称及生产能力;主要工艺流程图:从原料到成品的流程;主要工艺能源消耗情况。

对主要工艺介绍简明扼要;说清流程图中能耗的主要工艺框(工艺或工序)的能耗情况。

电力、热力、载能工质、供水等系统基本情况电力系统包括配电、电力线路及主要供电设备情况;热力系统包括热力站、管网的情况;供水系统包括主要供水设备情况;载能工质系统包括转换站、主要转换设备。

对主要供能系统介绍简明扼要(供能系统除输配环节单元外,还包括企业自产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的生产单元即能源转换站房)。

企业能源流向概况绘制企业能源流向图;对企业能源流向图作简要文字说明。

3、企业能源管理运行状况分析企业能源管理方针和目标企业领导应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确定能源管理方针和目标,推进目标责任制管理。

目标包括“十一五”期间目标和年度目标。

评价目标责任实施情况。

企业能源管理机构和责权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现状、节能管理网络,管理机构的责权;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分析。

对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运行情况有评价意见。

企业能源文件管理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综述;能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据管理文件,追踪检查每一项能源管理活动是否按文件规定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对企业能源管理计划、执行、检查、总结文件有评价意见。

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表和能源计量网络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完好率和受检率情况;计量存在问题分析。

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原则要求审计内容分类审计项目内容要求深度要求审计目的根据审计要求和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审计目的。

简要说明。

1、审计事项说明审计依据列出有关标准、法规。

列出的标准、法规与审计相关;审计时采用了列出的标准、法规。

审计范围以审计类型确定审计具体范围。

审计的能耗范围与产值(项目)范围一致。

企业简介,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企业简况利税,员工数,总资产,占地面积等相关指标,主要产品简介及生产能力。

对企业介绍简明扼要。

2、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概况主要工艺、主要设备的名称及生产能力;主要工艺流程图:从原料到成品的流程;主要工艺能源消耗情况。

对主要工艺介绍简明扼要;说清流程图中能耗的主要工艺框(工艺或工序)的能耗情况。

电力、热力、载能工质、供水等系统基本情况电力系统包括配电、电力线路及主要供电设备情况;热力系统包括热力站、管网的情况;供水系对主要供能系统介绍简明扼要(供能系统除输配环节单元外,还包括企业自产二次能源统包括主要供水设备情况;载能和耗能工质的生产单元即能工质系统包括转换站、主要转换源转换站房)。

设备。

企业能源流向绘制企业能源流向图;对企业能概况源流向图作简要文字说明。

企业领导应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经目标包括“十一五”期间目企业能源管理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确定能源标和年度目标。

评价目标责任方针和目标管理方针和目标,推进目标责任实施情况。

制管理。

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能源管理负企业能源管理责人现状、节能管理网络,管理对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运行情3、企业机构和责权机构的责权;企业能源管理机构况有评价意见。

能源管理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分析。

运行状况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综述;能源管分析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据管理文企业能源文件对企业能源管理计划、执行、件,追踪检查每一项能源管理活管理检查、总结文件有评价意见。

动是否按文件规定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企业能源计量能源计量器具表和能源计量网对企业现有能源计量情况审络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管理完好率和受检率情况;计量存在核清楚。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现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二○○六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

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以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

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

专家组名单应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

能源审计实地抽查可与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合并进行。

(四)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将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以便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能源审计报告。

三、审核内容(一)本指南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2400字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2400字

三一文库()〔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2400字〕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现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在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二○○六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20xx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

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以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

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

专家组名单应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

能源审计实地抽查可与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合并进行。

(四)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将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以便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能源审计报告。

三、审核内容(一)本指南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的成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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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计报告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审计管理,规范能源审计工作,依据《云南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能源审计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能源审计报告验收是指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后,其能源审计报告必须通过验收。

第三条云南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能源审计报告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企业能源审计报告验收,分为政府验收和委托验收两类。

政府验收是指由省经委组织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专家评审验收。

委托验收是指由省经委委托具有节能执法资质的单位对能源审计报告的验收,验收结果应及时报送省经委备案,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五条能源审计工作完成后,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填报《能源审计完成情况表》(见附件),并将《能源审计完成情况表》报送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州市经委和省经委。

第六条州市经委应该掌握本区域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工作标准、审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省经委根据全省能源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对能源审计报告的评审验收工作。

第八条州市经委、用能单位及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向省经委提出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验收的申请,省经委根据其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评审验收。

第九条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从事能源审计工作及报告编写人员不得参与本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能源审计报告的验收标准以国家《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和《云南省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手册》相关规定为准。

能源审计报告分正文和摘要两个部分,摘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摘要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1、企业能源审计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2、企业能源消费结构(审计期内);
3、各种能耗指标;
4、能源成本与能源利用效果评价;
5、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分析与经济评估;
6、存在的问题及节能潜力分析;
7、审计结论和建议。

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能源审计的依据及有关事项说明;
2、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
3、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4、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
5、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6、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7、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8、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9、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
10、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11、企业能源审计结论和合理用能的建议。

第十一条能源审计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由验收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对未能通过验收的能源审计报告,验收机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整改意见,进行补充审计或重新审计,工作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能源审计报告验收合格后,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将报告报送被审计单位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用能单位或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委托验收单位不按规定验收,出具虚假验收结论的取消委托验收资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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