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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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明确物资主数据管理职责及流程,实现物资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确保物资主数据质量,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是指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设备、配件、材料及其他辅助性生产资料;物资主数据是指物资的编码及其对应的物资分类、名称及相关属性参数等基本信息。

第三条分公司物资主数据通过主数据管理系统(MDM)实现物资主数据标准、业务及流程的标准化管理,并与分公司ERP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集成,主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MDM系统。

第四条分公司站段或使用部门负责物资主数据的申请、一级审核,物资管理部负责主数据二级审核,统一上报股份公司进行三级审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物资管理部是物资主数据运维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化工作,负责制订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管理,协调解决物资主数据标准及运维管理相关问题。

(三)负责分公司物资主数据标准修订及完善工作。

(四)负责分公司物资标准化体系宣贯及培训工作。

(五)负责物资主数据考核指标的制订,并将考核结果发布。

(六)负责主数据的二级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及站段是物资主数据使用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物资主数据的提报工作。

(二)负责物资主数据属性特征、物资分类、规范标准、技术参数一级审核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物资主数据管理运维组织由物资主数据提报人、专业审核人和物资数据管理专岗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一)提报人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站段的数据提报人员,负责物资主数据的新增申请;(二)一级审核人员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站段的技术人员,负责从专业技术角度审核新增数据是否符合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及标准,属性特征是否准确。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和保障物资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合理、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入库管理、领用、使用、报废等环节,各环节应做到规范、标准化、制度化。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五条公司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应接受培训,提升物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划,并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建立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质量保障的供应商。

第九条物资采购工作应确保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并推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减少浪费。

第十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建立健全的验收制度,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验收并记录。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一条物资入库工作应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并纠正盘点差异。

第十二条入库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编码和分类管理制度,便于查找和统计。

第十三条物资入库时应进行信息登记,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物资入库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确保物资的及时更新和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物资入库后应妥善保管,对易损耗的物资进行防潮、防火等措施。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第十六条物资领用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审批并有相应的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物资领用时应对领用人进行核实,并记录领用人、领用物资和领用数量等信息。

第十八条物资领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并做好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领用后如有剩余,应按照规定退还,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二十条物资使用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违法违规使用。

第二十一条物资使用应做到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减少浪费。

第二十二条物资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替换,不得私自修理。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物资的采购、使用及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物资成本,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2. 物资管理的责任者为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库存管理、资产管理等。

3.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物资的安全、有序和高效使用。

二、物资采购1. 物资采购应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遵循公平公正的采购程序,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2. 物资采购部门应及时了解公司各部门在数量、品质、规格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并与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3. 物资采购应遵循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等程序,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阅。

三、物资使用1. 各部门应合理安排物资的使用,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和避免浪费。

禁止私自挪用、浪费物资。

2. 物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改动、调整或丢失,如有需要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3. 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其长期可用性和良好状态,减少维修和更换的频率。

四、物资管理1. 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流程,确保物资的收发、存储、保管等工作有序进行。

2.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查,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发现和处理物资盗失、损耗等情况。

3. 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相关文件、记录的保存和备案工作。

五、资产管理1. 公司物资属于公司资产,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的物资,防止被盗、丢失或损坏。

2. 物资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公司物资进行定期的资产清查和折旧核算,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如有公司物资需要报废或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做好相应的报废报告和记录。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绩效奖金、辞退等。

2. 对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违规行为,物资管理部门有权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17、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哈密煤电有限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哈密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结合公司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资需求计划包括公司年度需求计划、公司批次集中采购计划、月度需求计划、应急采购计划。

第四条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规范准确、及时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物资部是公司物资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配合神华国能公司物资部开展采购计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接收公司各部门经公司批准的各类物资需求计划,汇总编制、上报公司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集中采购计划。

对各类物资物资计划分类集中,编制采购明细,确定采购方案和供应商,报公司批准后组织采购。

(三)负责接收经公司批准的生产类应急物资需求计划,确定应急采购方案,组织实施。

(四)负责公司物资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集中采购计划、月度需求计划、应急采购计划项目,项目资金计划和落实资金。

第三章物资计划内容第七条物资计划管理范围包括生产类、基建类、服务类、办公用品类、废旧物资处置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物资部应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和资金预算,接收各部门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分析预测全年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需求计划。

第九条批次集中采购计划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填报需求计划表。

第十条各部门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每月底按照填报要素、报送时间、报送程序等统一填写、编制、报送,准确反映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需求时间,以及需用部门名称、专业名称、机组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费用科目、项目估算(预算)金额等信息(以上信息为必填项目;费用科目的具体明细分类和名称,由财务部根据财务工作制度要求另行公布).第十一条计划编制要准确、切合实际。

不得虚报、漏报、错报。

配件材料采购管理(神华集团)

配件材料采购管理(神华集团)

配件材料采购管理(神华集团)
第一条、配件、材料采购,各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由各区队机电技术员向机电科递交准确的配件材料需求计划,由机电科汇总审核,审核完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

如遇特殊情况,应得到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采购,未经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不予报销。

未按规定日期报计划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未经批准单位私自采购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第二条、各单位库存的配件、材料必须完好,合理保存,分类排放整齐,并有专人保管,定期保养,防止生锈。

不得因管理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否则照价进行处罚。

第三条、库管员对配件、材料做到物、帐一致,每月做一次盘点,防止锈蚀、丢失。

对综采机及配套设备的配件应做到有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生产。

违反此项者,每次罚款200元,丢失的配件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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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加强对物资的统一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目标是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和合规处置,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益和降低成本。

第五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配合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物资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公司物资包括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耗材等。

第七条根据特定的使用用途和资产特性,物资可以分为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不同类别。

第三章物资管理人员第八条物资管理部门为物资管理人员的上级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公司的物资,并安排物资管理人员进行具体操作。

第九条物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物资管理工作流程和法规;2.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3. 具备较强的细致观察力和分析能力;4. 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十条物资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公司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物资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2. 对公司物资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建立物资档案;3. 制定物资管理制度和规程,规范物资管理流程;4. 定期进行物资盘点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5. 组织物资维修和更新计划,确保物资的技术性能和功能正常;6. 监督物资的使用情况,预防盗窃、浪费等行为;7. 负责处理物资报废、调拨、报损等事务。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协助物资管理人员完成物资管理工作,并确保部门内物资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物资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第十二条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管理原则。

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2. 定期盘点原则。

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物资数量的准确性;3. 责任制原则。

明确物资使用、保管和管理的责任人;4. 预防为主原则。

神华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机制和评标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神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神华企〔2015〕280号)及《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神华物资〔2015〕15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招标是指集团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所列物资(以下简称总部集采物资)及各分子公司自行采购物资(以下简称自采物资)的招标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在总部集采物资招标项目中,各物资需求单位视同为招标人。

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应招必招的原则;(四)依法合规和操作效率平衡兼顾的原则。

第六条严禁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确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二)审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基本管理制度;(三)审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管理流程;(四)审批物资采购评标结果的变更;(五)审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公开招标事项;(六)审批物资采购供应商短名单管理方案;(七)研究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是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梳理和优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流程;(二)对须领导小组审批的物资采购非公开招标事项提出意见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对各分子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四)组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专项检查和相关培训活动;(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物资采购招标工作情况。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文(2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文(2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的目标是:合理、高效、安全的使用和管理公司的物资。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相关人员公平公正对待。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的原则是:合理确定物资管理权限和责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加强物资采购与仓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加强物资保管和维修,做好物资台账与报废处理。

第五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公司的物资管理水平。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物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物资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2. 负责制定物资采购与仓储管理的制度和流程;3. 负责建立完善的物资台账和报废处理制度;4. 负责组织物资的库存盘点和管理工作;5. 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维修工作;6. 负责监督和检查物资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7. 负责物资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8. 负责其他与物资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物资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仓储管理第十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购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和合理价格。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包括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进行公开招标、签订合同、验收物资等环节。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应当注重节约性原则,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物资。

第十三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仓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物资的入库、出库和盘点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仓库应当定期清理,保持物资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仓库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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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相结合、统一组织储备的物资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推进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物资管理运行机制;(二)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发布;(四)收集审核各分子公司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汇总分析统计报表;(五)负责统一规划、部署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六)建设和维护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七)组织审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招标文件;(八)审核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结果;(九)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十)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剂调拨、储备定额管理规划;(十一)对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和绩效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是物资管理活动的参与和配合部门。

具体职责为:(一)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物资管理部共同推进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管理;(二)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运输管理部、煤制油化工部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重要设备功能要求和关键技术参数的审核;(三)法律事务部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模板条款的法律审核;(四)纪检监察部是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的监察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对物资集中采购进行监督。

第八条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公司)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二)负责实施总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三)负责组织重要设备监造工作;(四)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物资的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和引进、合同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减免税、进口关税的减免税、质量检查及保障协调等事项;(五)负责总部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后评价;(六)对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物资管理部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七)实施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生产加工、调剂调拨、物流配送、修旧利废等活动,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平衡利库工作;(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物资主数据和集中采购供应商主数据运维工作。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二)编报采购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三)实施总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采购;(四)为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支持;(五)配合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六)负责承办采购合同的接货、验收、入库、储备等工作;(七)反馈物资的使用和供应商业绩等情况。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建立两级集中物资采购模式,即总部集中采购和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的物资品类实行目录制管理。

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由物资管理部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发布。

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底调整1次。

第十二条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物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总部集中采购;未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总部物资集中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一)统采统签统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和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并分别与各分子公司进行结算;(二)统采统签分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与各分子公司、供应商共同签订采购合同,各分子公司负责合同执行并与供应商结算,物资集团公司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统采分签分付:即由物资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寻源,各分子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物资集团公司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物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总部集中采购可向各分子公司收取必要的综合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某分子公司单独使用或主要使用的物资,物资管理部可授权该分子公司负责该物资在集团内的集中采购工作,以达到更好的集中采购效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要大力推进采购资源整合,将采购管理职能归口到物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建立生产、基建、机电、物资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坚决避免多头管理和分散采购。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管理第十七条各分子公司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准确描述所需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交货时间等要素,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各分子公司要建立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审核的责任制度,制定规范的采购计划编制、平衡、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核销制度。

第十九条各分子公司要积极开展物资需求规律、供应市场规律、物资消耗和储备定额研究,努力提高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的范围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属于总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各分子公司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物资管理部提报物资需求计划。

第二十一条物资集团公司要做好生产加工计划、调度计划、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有效实施物资制造维修、物资调剂调拨及物资联储共备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格式和统一口径认真填制各类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物资管理部。

第五章物资采购寻源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各级采购部门应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行为。

物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含反向竞拍)、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招标方式,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招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抢险救灾急需物资的采购方式由现场总指挥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其他方式采购的,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各分子公司批准,但一年内同类物资采购审批次数不得超过4次,超过4次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七条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有条件的须邀请五家(含)以上供应商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已实现供应商短名单管理的物资采购。

第二十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招标后或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只有2家的;(二)潜在供应商只有2家可选择的。

第二十九条询比价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根据比价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一)年采购额不足200万元人民币或单批次物资采购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二)采购物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后邀请唯一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因特殊设计、专利产品、新技术推广、大修和使用条件限制等原因,只有唯一供应商可供选择的;(二)满足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间需要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备品备件的。

第二节总部集中采购寻源方式第三十一条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重大影响的关键设备和市场资源稀缺的瓶颈类物资,应逐步与供应商发展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施战略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十二条对市场竞争充分,同类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大,年度采购金额较高,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的物资,应采用公开招标并辅以实地考察评价的方式形成核心供应商名单,实施短名单采购。

第三十三条对市场竞争充分,同类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小的物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对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所需的属总部集中采购物资设立“绿色通道”,采用近期合同追加、询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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