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技[20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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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
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铁路总公司
•【公布日期】2013.06.08
•【文号】铁总运[2013]44号
•【施行日期】2013.06.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
部件技术条件的通知
(铁总运〔2013〕44号)
按照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技[2012]95号)、《关于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铁科技[2012]187号)规定,为做好动车组零部件的认证工作,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制定了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名称及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清单见附件1。

附件1:动车组零部件技术条件名称及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清单
附件2:动车组转向架类技术条件(另发)
附件3:动车组车体及车上部件类技术条件(另发)
附件4:动车组制动类技术条件(另发)
附件5:动车组电气类技术条件(上)(另发)
附件6:动车组电气类技术条件(下)(另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6月8日附件1。

技术标准体系与市场准入基础知识_3_

技术标准体系与市场准入基础知识_3_

图 1 铁道行业现行有效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形式框架技术标准体系与市场准入基础知识(3)黄银霞, 朱 梅( 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 北京 100081)中图分类号: T- 6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6- 9178( 2007) 12- 0001- 06标准体系。

特别是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至今, 铁道 行业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数量增加显著( 见表 1) , 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按机车车辆、工务工程、牵引供 电、通信信号、铁道运输和基础与综合专业分类的总 体框架。

88.1 我国铁路标准体系概述我国铁道行业标准化体系经过 40 多年的发展, 初步建立了与我国铁路技术体系基本相适应的铁路表 1 现行铁道国家、行业标准数量( 2006 统计)除了以 TB 或 JJG 发布的铁道 行业标准外, 还有大量的标准用途 的行业技术条件存在于铁道部技术 文件中, 形成了现行铁道行业技术 性文件体系基本框架( 见图 1) 。

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已建立了铁道 部技术文件管理体系。

8.2 体制铁道 行 业 标 准 体 系 及 其 管 理 收稿日期: 2007- 08- 02作者简介: 黄银霞, 副研究员; 朱 梅, 研究员· 1 ·2007年 12 月( 总第 254 期)Abst r act :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3 parts for publication. Part 3 introduces the g eneral situation of S ystem of China Railway S tandards and the manag ement system, the introduction and types of China market access, the sup- port from technical institutes on market access system of products special for railway, the supervision following the access to railway market, and the g ap between the systems of China railway standards and market access and the ad- vanced levels of the world railway.K eywor d s: Technical S tandard S ystem; Market Access; Basic Knowledg e摘 要: 本讲座分 3 部分刊出。

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

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

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
根据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12〕95号)、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铁政法〔2011〕202号),现公布《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由铁道部分批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本次公布《目录》中的产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铁路产品认证。

二、《目录》中的产品,原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的行政许可申请。

三、《目录》中的产品,原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管理的,行政许可证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铁道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
(第一批242种产品)。

铁路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研究

铁路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研究

和工作程序 。通过在铁路行业推广模式化的铁路产
品认证 实施 规则 ,采 用统一 的评 价标准 ,评 价 、控
制和约束各供应商的产品一致性 ,有利于提高产 品 质量 ,减少重复评估带来的浪费,提高整个铁路行 业的运作效率。
时) ;⑦检测标准和检测规则等相关要求 ;⑧T厂 审查的特定要求 ( 需要时 ) ;⑨跟踪检查的特定要 求 ;⑩认证标志及使用的具体要求 ; 其他规定。
铁路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结构模式。
关键词 :铁路产品 ;产品认证 ;认证规则 ;编制 ;研 究
中图 分 类 号 :F 5 3 0 . 6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1 0 0 6 — 9 1 7 8( 2 0 1 4 ) 0 1 — 0 0 2 1 — 0 6
Ab s t r a c t :Wi t h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C h i n a r a i l wa y p r o d u c t c e r t i i f c a t i o n s y s t e m a n d c e ti r i f c a t i o n r e q u i r e me n t s ,t h e
目前 ,我 国 C C C认 证 ,美 国 u L认 证 ,德 国 V D E 、G S认 证 ,欧 盟 C E认 证 ,对 具 体 产 品认 证 实 施 规 则 的编 制 ,均参 照 国 际指 南 I S O / I E C指 南
2 8 :2 0 0 4《 第三方产品认证体系模式的通则》的要 求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 ①产品范围;②依据的国 家标 准和 技术规 则 ;③认证 模式 以及 对应 的产 品范 围和标准 ;④认证申请单元划分规则或规定 ;⑤产 品抽样和送样要求 ;⑥关键部件的确认要求 ( 需要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12月31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国家铁路局为监督铁路专用产品质量,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铁路专用产品依法有计划组织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铁路专用产品是指依据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生产、制造,专用于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且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环境保护的工业产品。

第三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公正、公平,以确保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采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产品为必要补充的工作原则确定监督抽查对象。

第四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检验应当以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样品抽取、运输、检验及复查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按年度制定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可根据铁路运输安全情况动态调整。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七条国家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定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办法;(二)组织研究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组织研究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四)组织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工作报告;(五)协调解决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1•【文号】铁科技[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认证认可正文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技〔2012〕95号)部内各单位、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2003年发布的《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03〕104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管理,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铁路产品实行产品认证管理,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对相关铁路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铁道部负责铁路产品认证采信工作和认证产品在铁路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铁路产品认证采取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

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以下简称采信目录),由铁道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列入采信目录的铁路产品,依法取得认证后,方可在铁路领域使用。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3-10-21)铁道部文件铁科技〔2003〕104号关于发布《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设计院,铁路产品认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铁科技〔2002〕39号),铁路系统已初步建立了铁路产品认证制度,为了加强对铁路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特制定《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由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分批公布《实施认证的铁路产品目录》(简称《目录》)。

凡列入《目录》的铁路重要产品,以产品认证为准入方式,未获得铁路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律不得在铁路销售、使用;对没有列入《目录》、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产品,按部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列入《目录》的铁路其他产品,一般不以产品认证为准入方式,企业可自愿申请铁路产品认证。

铁路使用的通用产品,凡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的,按国家CCC认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再进行铁路产品认证。

《第一批实施认证的铁路产品目录》(认管委〔2003〕1号)具体实施时间,由管委会另行通知。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铁路产品质量,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有效开展铁路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铁路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铁路上使用的工业产品。

第三条铁路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铁路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认证产品的活动。

铁路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产品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依据是:(一)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及其补充技术要求;(二)国家、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三)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浅述CRCC 铁路产品认证简

浅述CRCC 铁路产品认证简
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铁科技 [ 2 0 1 2 ] 9 5号 , 以下 简称“ 办法 ” ) , “ 办 法” 规定 , 国家对铁路产 品认证 采取强制性产 品认证 与 自愿性产 品认证相结合的 方式。纳人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和列入采信 目录 的铁路产品, 依法取得认证后 , 方可在铁路领域使
品认证采信 目录 , 产 品的种类 由原来 的 7 5种增加 到2 4 2种。 目录中有关机车 的产 品共 5 6 种, 其中
柴油机 6 种、 制动系统关键部件 9 种、 辅助机组/ 辅 助系统 1 0种、 钩缓系统关键部件 2 种、 转 向架系统 关键部件 7种、 其他与电相关的产品 2 2种。
用。
2.CR CC产 品认证实施规则要点
2 0 1 2 年7 月2 0日,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 中心发
布了 C R C C一 0 0 W 一0 0 1 : 2 0 1 2 ( C R C C产 品认 证实
施规则 铁路产 品认证通用要求 ( V 1 . 0 ) 》 ( 以下简
称“ 通用要求 ” ) , 该“ 通用要求 ” 与各《 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 特定要求》 ( 以下简称 “ 特定要求” ) 共同组 成铁路产品认证规则 , 适用于采用通用认证模式的
加 4个记 录 : 原 材料检 验/ 验 证 和确认 检 验记 录 、 产
核模式 , 其 中 A是指 G B / T 1 9 0 0 0 族质量 管理体 系 标准各要素的审查 , B是指“ 通用要求” 附件 1中针 对产品认 证补充要求和特殊要求的审查 。审查范
围覆盖 巾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 E 场所。 企业在通过了现场审查之后 , 通常由审查组代 为抽取申请 认证的产品, 并由企业负责将样品送达 C R C C指定的榆验机构 , 按照产 品标准进行全项检 验, 以证实产品符合其标准的全部要求。 认证结果为 C R C C作出的综合评价结论 , 该结 论是 由 C R C C组 织认证 决定人 员 , 通 过对 初始 工 厂 检查结果、 产晶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而得 出 的。综合评价结论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 品抽 样检测均合格 且符合发证条件 , C R C C向申请方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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