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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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一)增强公民意识
某中职学校的机械制造专业学生接到通知,
本专业年满18周岁的同学都到学校大会堂去, 参加学校所在地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 举活动。对此,有以下三种观点: 小张: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 选举,我一定要参加。 小王:我们现在参加实习,这么紧张劳累, 还参加什么人大代表选举? 小李:学校让我去,我就去,但选举什么样 的人当人大代表与我关系不大。
案件透视:1997年8月24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发生
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人 为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他在酒后逆 行驾驶的情况下,不但把一个11岁的少年苏磊撞倒 轧过腰部导致死亡,而且将苏磊的父亲苏东海撞倒 后,与自行车一起卷到汽车底部,在路人一片“停 车”的呼喊声中,以每小时60千米的速度拖出1600 米,造成苏东海重伤。此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因恶性交通肇事逃逸罪被 判处死刑。 思考:(1)张金柱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3)他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赖宁的家乡石棉山区是火险区。 赖宁读小学的时
候曾3次上山灭火。他做了这些事,既不写出来, 更不告诉别人,直到林业部门把表扬信寄到学校, 老师们才知道。1988年3月13日是个星期天。下午 3点半,县城附近的山林因电线短路引起大火。火 借风势,刹那间山上一片火海。大片森林、卫星 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油库,都面临着巨大的威 胁。 赖宁写完作业,和有病卧床休息的妈妈说了 声:"我下楼走一走。"妈妈特意嘱咐:"外面风大, 别走远了!" 下了楼,赖宁一眼便瞧见了冲天的火 焰。他连告诉妈妈一声都来不及,就飞快地直奔 火场。 赖宁跑到山上,挥动松枝奋力灭火。高达 二三十米的火焰,狂烧猛窜,赖宁和他的伙伴英 勇强,一次次地冲向火海。 这时天色已晚,现场 指挥救火的县领导,命令用汽车将参加救火的学 生强行送下山。赖宁、周伟、王海等同学也被拉 上了车。
1年和1年零六个月.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 互相促进的
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广东省佛山市某中职学校,为了让学生提前感受企业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生活,毕业后尽快融入社会,融入工作,于是把企业
文化引进校园,在进行军事化管理的同时,还对校园 环境、课室和学生宿舍按企业标准进行整改。其中有 两项整改内容引起学生的争议:①学校为了方便管理 学生,方便与学生家长联系,决定在每个宿舍门口贴 一张学生详细资料表,要求贴上学生大一寸相片,还 要填写家庭电话和家长手机号码;②宿舍摆放军事化, 被子要叠成方块状,床上不能摆放衣物、书本和其它 物品,床底只能摆放一对白色回力鞋和一双拖鞋。为 了警示学生严格按要求办事,该校教官把不合格的学 生的被子和衣物扔到宿舍地面,把不合格的鞋子的鞋 带剪断。有些学生不满校方和教官的行为,纷纷上论 坛发贴和打电话给媒体,这就是被炒得沸沸扬扬的 “宿舍门事件”。
2.你知道有哪些义务是 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的?
宪法条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32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52条 :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 团结的义务。 第5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55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56条 :中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法律法规

任何公民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 权利,同时必须 履行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三类)
1、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2、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3、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具体详见教材P83
说一说:
劳动
依法服兵役
保护环境
3.有哪些是法律禁止做的?
民法条文: 第75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


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宪法条文: 第9条 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 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37条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 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38条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9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李明上学期间,刻苦学习,关心集体,多次被评为“三
好学生”。中学毕业后,他应征入伍,在部队,他刻苦 训练,对工作认真负责,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复员后, 他积极参加地方建设,业绩突出,担任部门负责人。在 劳动义务 区人大换届选举时,他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在家里,他 尊重父母、孝敬老人,培养教育子女,他的家庭被评为 五好家庭。 李明享有了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 赡养父母义务
赖宁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对生活无比热爱,
他三次救火而不留姓名;他有着远大志向,要做像 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他坚持几年为家乡探险寻宝, 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实验。他求 知若渴的进行学习,好追根寻底,有积极探求的进 取精神。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 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 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 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 了宝贵的生命。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1988年 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 “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 宁学习。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述问题:
(1)为什么梁帆被称赞为“合格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 (2)材料二中的几个同学的意识中缺 少了什么? (3)你认为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树立 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应该怎样做?
如何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公民应树立正确的政 治参与意识,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 监督。要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享受国 家权力的同时,要履行政治性义务,要维护 国家民族团结和统一,要遵行宪法和法律, 要维护国家的利益荣誉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一、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第二、坚持个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以国家利益为重
.赖宁,英雄少年。14岁(被评为“十佳少先
队员”时,下同),四川石棉县人。他胸怀 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 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 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地区少 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 等奖。小学毕业后,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 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
选举权是我国公民行使主人公地位的体
现,不应该随便放弃。
北京学生梁帆,应联合国儿童会基金会的 邀请,去荷兰参加会议。一进会场,只见宾 馆门前的旗杆上,几十面色彩缤纷的各国国 旗迎风招展,但没有看到我国的五星红旗。 他震惊了,立即找到会议的组织人员说: “一定要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因为 我在这儿!”梁帆的庄严声明受到了重视, 五星红旗终于飘扬在宾馆门前的旗杆上。梁 帆也受到了外国人的敬佩,被称赞为“合格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
(一)增强公民意识
1.公民的权利
何为公民?何为公民意识?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取得某国国 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人。 公民意识(见教材P83)
小明应上学
小明的父亲小学毕业以后由于家庭困难就没有再上
学,后来经商。由于当时经商环境较好和他本人聪 明勤恳,经过努力,其在当地成了小有名气的商人, 赚了不少钱,也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小明小学毕业以后父亲就不让小明再上学了,让小 明跟着自己学习经商,他认为书读多了没用,能写 能算一点就够了,还说:“有的人读的书比我多的 多,可就是没有我有本事。书读多了有什么用呀? 我没读什么书还不是一样会赚钱!” 本案中小明的受教育权遭到了侵害,小明小学刚毕 业正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正处在吸收知识的年 龄,精力和记忆力都是学习最好的状态,现在让小 明退学会严重影响其发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生活 中小明的前途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连线
公民的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爱护公共财产
公民的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
住宅不受侵犯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上述情境表明公民享有什么权 利?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2)有没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
(劳动权、受教育权、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保护环境)
服兵役义务 受教育义务
湖北大治市年仅12岁的小学生黄某和同班 四名同学私自到距学校200米的鱼塘内游泳。 黄某因体力不支,在水中挣扎。已上岸的四 名同学看到后,其中一名哭着要喊救人,另 一名同学却制止说:“如果现在喊人,老师 就会知道我们私自游泳。”结果黄某沉入水 底,溺水身亡。事后,4名同学还将黄某的衣 服藏在距鱼塘300米的一块南瓜地里,随后 一同返校。直到黄某的家人报案,警方才从 水中打捞出黄某的尸体。
计划生育
自觉履行义务(做法)
1、法律所鼓励的就积极去做 2、法律所要求做的就必须去做 3、法律所禁止做的就坚决不做
1.你知道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的 义务有哪些?
宪法条文:
第24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 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 主义的公德, 第26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47条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 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 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 以鼓励和帮助。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 密不可分的
不履行赡养义务引起的家庭纠纷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某村张国本老汉, 已70多岁,妻子早亡,他一年到头辛勤 劳作,既当爸又当妈,把三个儿子抚养成 人,并分别为他们娶妻成家.在长子、次 子成家单过后,老汉随三子张永华夫妇共 同生活.几年后,由于张老汉年事已高, 丧失劳动能力,三儿子夫妇便嫌弃老人, 侮辱,漫骂,虐待越来越多,他只好到村 部或车站等地暂求栖身之处,万般无奈之 下,张老汉下了决心,将儿子儿媳告上法 庭,两人分别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增强公民意识
公民的权利
选举权 平等权
人格尊严
受教育
依法正确行使权利:
前提条件:

学法、知法、懂法、护法.
正确认识: 权利是有限的.(法律是限度)
要做到:
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
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益. 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不能在合法权益之外谋求非法利益. 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抚养、教育子女义务
被选举权
荣誉权 劳动权 荣誉权 荣誉权
受教育权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广泛性(权利和主体都广泛) 公民权利 真实性(法律和物质保障)
神圣不可侵犯的 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义务: 法定的、神圣的,不容推卸的
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比做一对 “孪生兄 弟” ,你觉得合适吗?
以国家利益为重
1988年3月13日一位14岁的优秀少年在熊熊燃烧的
烈火中牺牲了,他的名字就叫赖宁。那天下午3点 左右,因八级大风,把县城附近一家工厂的电线杆 吹倒,造成电线短路,引起了大火。风助火威,火 越来越大、烧得越来越远。此时,森林、电视卫星 接收站和附近的油库存都不得面临着巨大的危险。 赖宁看见后立刻赶到火灾现场。他找到了一棵松枝 奋不顾身地冲向前奋力扑火。虽然,消防队员曾劝 阻大家别往火中硬闯,但赖宁不忍心看到国家财产 遭到严重损失又去扑火。最后大火终于扑灭了,但 赖宁却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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