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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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C近场支付

NFC近场支付

NFC支付(Near Field Communication)即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它可以在移动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智能控件工具间进行近距离无线通信,是使用更为简单的条码(二维码)移动支付。

其中,以TSM系统为移动支付平台的核心,通过该平台,用户可在支持NFC功能的手机SIM卡上下载银行卡,并实现电子现金圈存、线下商户银联“闪付”、远程消费以及公交、医疗等行业应用,商业银行则可实现从传统“柜面发卡”向“空中发卡”转变。

在二维码支付被央行暂停一个月后,阿里巴巴主席马云忍不住叫苦:“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

”但受到冲击的不只是支付宝,进行大量线下商户拓展的腾讯旗下微信二维码支付也被迫暂停。

NFC(又称近距离无线通信)支付产业链则成为最为明显的受益方。

目前,国内手机支付主要使用二维码支付与NFC近场支付两种模式,前者是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力推的模式,后者则是由中国银联、中移动和银行联手推广。

叫停的背后是两种支付模式间的博弈。

二维码支付数据可以不走银行和银联清算系统、不走银行部署的线下POS,只需要走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收单和清算,如此打乱了传统线下支付业务70%收入归发卡行、20%归收单机构、10%归支付结算公司的模式,二维码支付将对20%份额的收单机构中国银联形成直接冲击。

央行此次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安全性为由暂停二维码支付,同时表示了对商业银行拓展NFC手机支付应用的鼓励。

政策的“偏袒”自然为NFC留出了市场空间,不少文章判断NFC手机支付已迎来春天。

在手机支付领域,主流技术有NFC、二维码、声控等,其中相对成熟的是NFC和二维码,俗称“刷一刷”与“扫一扫”。

线下小额支付领域主要是利用近场支付方式,面向便利店、快餐店、报刊亭等小额消费场所,用户在支付较小金额的账单如50元以下时,可不输入密码。

未来这种近场支付可作为小额现金、公交卡的替代品。

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发展与监管

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发展与监管

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发展与监管一网络支付的发展状况网络支付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发展较早也较为成熟的领域,从支付服务提供主体来看,又可分为网银支付和第三方机构网络支付;而从支付终端分类,则可分为电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

2016年,我国网络支付行业继续快速增长,各类支付机构努力在安全性和便捷性中寻求平衡,不断提高客户黏性;与此同时,网络支付方式及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与创新,网络支付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一)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界定[1]伴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模式,对传统商务活动带来了重大冲击,也深刻影响了人们的购物习惯和生活方式。

资金能否通过网络顺利周转是关系到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成为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诞生、发展和壮大的重要推动力。

安全的网上支付模式能够使货币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在网上流通,成为电子商务活动成功的关键。

北京首信“易支付”于1999年推出网关支付平台,成为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诞生的标志。

在经历了萌芽期、初步发展期、竞争激烈期以及垄断竞争期后,第三方支付市场逐渐发展成熟,[2]成功地打通了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环节,并形成了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的主要市场竞争者。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大和产品的不断创新,第三方支付机构成长迅速,形成了新兴的第三方支付产业。

伴随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的增多,业务模式日益多样化,风险也开始显露,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

根据2号令,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依据2号令相关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法人企业”。

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其中“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盘点2014年互联网金融十大事件

盘点2014年互联网金融十大事件

2014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互联网金融,也因此成为自诞生以来最快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经济新词汇之一。

无疑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全面渗透金融业的一年,从移动支付技术升级,到场景建设,到金融产品创新,它的成长正改变着未来金融的形态。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十大事件包括:1、阿里、腾讯首轮打车大战,点燃移动支付年度大战入选理由:打车软件使用移动支付是移动支付典型O2O场景应用,打车“烧钱”大战,是第一场真正的移动支付大战,教育了国内O2O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次移动互联网金融大科普。

2、百度钱包整体品牌上线,互联网金融添创新大军事件回放:百度钱包于2014年4月15日正式推出,这是百度2014年度最重量级的战略之一。

百度钱包上线后,在移动支付场景布局、支付技术革命,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上给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一方面,与百胜集团、中国联通[-1.32% 资金研报]、中粮集团、中信出版等巨头合作,构建移动支付生态,并推出创新的“拍照付”与“刷脸支付”,抢占市场;另一方面则以创新颠覆姿态,在互联网金融开疆拓土,推出了人气理财产品“百赚利滚利”、话费理财“沃百富”,消费金融“百发有戏”,国内首个互联网数据指数“百发100指数”——该指数后被机构联合运用于基金设计,成为2014年度最受欢迎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百发100指数基金”,发行30亿份,截止目前,已经突破1万点。

该指数同时被誉为首次真正打破互联网公司与金融机构分工界限,互联网参与内核产品设计的标志事件。

入选理由:可以说,百度钱包给2014年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贡献良多,其中百发100指数、百发有戏、沃百富等,是真正的将互联网因子与金融深度结合的产品,引领了互联网金融的升级发展。

百度钱包的品牌升级,也使得BAT又再次聚首在移动支付及互联网金融领域。

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风险和管控分析

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风险和管控分析

• 66•移动支付的迅速普及和不断发展给人们的生产与生产带来极大方便,但在享受快捷方便的移动支付的同时也会担忧其安全问题。

那么不管是企业、用户还是政府部门都应了解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情况,并想办法加强对其风险的分析和管控,保证安全使用移动支付,推动我国移动支付更快更好地发展。

移动支付属于先进的消费方式、支付手段,发展速度极快,不仅改变人们的支付习惯,还让传统金融业面临巨大变革。

然而当下我国移动支付产业依旧处于较低级的发展阶段,因为互联网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各类网络金融犯罪层出不穷,尽管移动支付凭借便捷性受到好评,但风险较多,分析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风险和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移动支付又被称作手机支付,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利用移动终端(一般是指手机)完成支付,具有移动性、实时性、便捷性等优点(冯亚娇,互联网金融下移动支付风险分析:时代金融,2017)。

从全球来看,互联网在加速演变,从日韩到欧美、非洲,移动支付在快速发展,成为新的增长点,我国相关机构也在积极推动移动支付的发展。

移动支付产业在我国先后经历业务导入期(2002~2004年,中国移动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地域扩展期(2004~2007年,快速复制若干业务模式,促进移动支付的地域扩展,培养消费者的使用习惯)、规模扩张期(2007~2010年,产业链日益成熟,应用环境也得到改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产业成熟期(2010年至今,业务种类丰富多样,渗透率较高,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习惯日益成熟、稳定),每一个时期都有明显的特征,呈现出上升趋势。

我国移动支付从2000年到2018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意愿越来越强烈。

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超过8亿,互联网普及率约60%,在全球排名第一;手机网民也接近8亿,在网民群体中占据超过98%的比例,网购人群也超过5亿,在网民群体中占据近70%的比例,几乎达到全民网购的盛况,为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强大助推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农银办发[2007]579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解决营业网点客户排长队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治理工作,涉及个人账户和票据、信用卡、自助设备、电子支付等业务的优化完善,柜台资源的整合以及业务监督和宣传等方面。

各行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调整和充实资源,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个人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营销管理和网点柜台资源的整合,银行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卡还款业务处理的完善和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支付的功能拓展和风险防范,会计结算部门负责结算账户、票据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会计核算和后台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相关系统的改造、开发和应用支持,人事部门负责网点人员的调配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外宣传和引导。

二、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简化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结算账户的手续。

当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可以免予填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柜员可直接根据客户要求操作“1070储蓄户转结算户”交易,并将打印的记账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

三、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广个人支票和银行本票业务。

要做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为个人支票的使用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银行组织开办银行本票业务的地区,各行应及时组织做好辖内机构ABIS银行本票系统的上线应用工作。

四、大力推广漫游汇款业务,有效均衡营业网点业务量。

漫游汇款是我行独创的一种点对面方式的个人实时汇款业务,具有由一地汇出、全国各农行网点都可以实时解付的特点,能有效分流客户,均衡各网点业务量。

移动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移动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移动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以二维码扫码支付、近场支付为主导的移动支付市场发展迅速,但面临着监管机制滞后、安全防范薄弱等问题,应予关注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一)移动支付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是监管制度不完善且层级不高。

我国目前适用于移动支付领域的监管制度主要有《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等,但对移动支付业务标准等情况尚未做出具体规定,且以上规定多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

二是监管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监管主体涉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三个部门,缺乏明确的监管框架和体系,易出现多头规划和监管盲区。

三是监管手段和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移动支付方式不断创新,且会产生大量交易信息,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持,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有待提高。

四是网络舆情带来新的监管风险。

与传统支付服务相比,移动支付的用户基础更加广泛,当市场误读监管政策时,往往会通过舆论放大影响,带来的新的监管风险。

(二)支付机构承担跨行资金清算增加了支付和金融风险。

由于支付机构搭建的清算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移动支付交易实时化、去中心化和网络化等新要求,支付机构逐渐主导了移动支付跨行资金清算,传统由央行支付系统处理的跨行资金清算转换为由支付机构业务系统处理的各银行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调整,从而替代央行完成移动支付跨行资金清算。

这种情况会带来以下弊端:一是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刚刚放开,支付机构尚未获得行政许可,既办理结算又办理清算缺少法律依据。

二是支付机构系统与银行机构系统直接对接,技术和设备投入成本高,会造成系统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是支付机构取代人民银行在跨行清算中的地位,导致支付业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大大降低,央行监控跨行资金清算的难度加大,及时阻断系统性支付风险的能力减弱。

四是支付机构搭建的跨行清算系统,在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上的投入受企业效益等多因素制约,安全性稳定性难以保证,增加了金融体系风险。

工信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移动支付标准

工信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移动支付标准
托 业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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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付战略 合作 ,并成 功 向市场推 出 了多款基 于银联 在
线支付的手机终端。据悉 ,T L C 通讯一直高度重视手
机支 付终 端的研 发 ,此前 ,T L C 通讯 研制 的N C 机 F手 已经 在欧 洲成功 上市销 售 ,并取得 不错 的销售 业绩 。 在国 内 ,T L 讯早 在去 年已成 为首 家通 过 中国银联 C通 安全 支付认证 的手机 支付 企 业。本 次 “ 中国移 动电子 商务年会 ”上 ,T L 讯推 出的T LN C C通 C F 支付 手机 , 也使 T L C 通讯 成 为国 内率 先 与 中国银联合 作推 出N C F 手机 的企 业之一。 2 1 年 ,T L 讯 已推 出 了多款 中国银联 指定 的 00 C通
各种 制式 的系 列互联 网手 机 。T 通 讯表 示 ,今年 将 CL 全 面发力A dod n ri智能 手机 ,同时继续 加强在移动互联 网应用开发方面 的资源投入及市场整合 力度 。
为了进一 步提升独 立研 发能 力 ,T 通 讯于 2 1 CL 0 1
年初 ,与法国萨基姆公司达成战略联盟合作,并建立
户端 ,用户购买手机后仅需经过简单的开通即可享用
随时 随地 的便 捷 支付服务 。这 系列 手机 的成功 上市推 广均 为T 今年 与 中国银联 联手 推 出的N C 机做 了 CL F手 很 好的铺垫 。 2 1 年 ,T 通 讯 继续 保 持 去年 快 速 发 展 的势 0 1 CL 头。据 称 , 年3 ,T L 今 月 C 手机 及配 件总销 量为 3 12 2. 万部 , 年上 升4 %。今 年手 机及 配件销 量累计 达到 按 2 约 8 1 万台 , 年上升5 % ,增长速度全球罕见 。 7 5 按 1 此次 亮相 的国 内首 款T LN C C F 手机也 是T L C 通讯 在移 动互联 网时代 抢 占先机 的重要举 措之一 。 自2 1 00 年起 ,T L C 通讯 已开始联 合 国 内主 流互联 网应 用和 内

央行樊爽文:鼓励创新 结合国情发展移动支付

央行樊爽文:鼓励创新 结合国情发展移动支付

办法》 ,截至目前已经有 3 7家支付机
构 取得 了 移动 支付 的许可 ,这 是 从 监
管机 制上所做 的构成 。
式、 技术模式 、 管理模式等都还在探索
的过程 中 。 在 这个 阶段 。 我觉 得更 需要

发挥市场 的作用,来鼓励市场各个参
与 者能 够发 挥 主观 能动 性 ,探 索 做 到 百 花齐放 , 而 不 是局 限于 某一 种 模式 , 来把 相 应 的业 务模式 、商 业模 式 局限 在 某一 类上面 ,还是 应 该 充分 发挥 市 场 的作 用 。 三 是 要 平 衡 好 安 全 和 效 率 的 关
动零售移动支付体系的发展。
央行 推动露 动支付 发最帕 工作
范。人民银行支付中国清算协会 2 0 1 2 年底成立了移动支付专业委员会 , 成 立以后也发布了移动支付行业的自律
公约 ,通过 完善 移动 支 付业 务 自律 的 体系, 来规 范移 动 支付 的行 为 , 从 而 推


移动支付的产业链应该更长 ,利益关
系也 更 为复 杂 。在 这 样 的客 观现 实和 我们 国家 分业 经 营 、 分 业监 管 , 不光 在 金 融行 业 , 其它 行业 也 是如 此 , 在 这 样
的大环境下,移动支付行业任何的参
与 者 想 大 包 大 揽地 把 这 个行 业 通 吃 , 我 觉得 都 是不 可能 也是 不 现 实 的 。所 以 我 还 是 希 望 能 够 引 导 每 一 类 参 与 者, 从大 局 出发 , 能够找 准 自己 的市场 定 位 ,在产 业 链 的不 同环 节加 强 互相 之 间 的协调 配 合 、 达 到共 赢 , 来推 动 这 个市场快 速发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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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手机支付是以手机作为支付终端,基于无线通信网络与后台服务器之间的远程信息交互(即远程支付),或基于手机与受理终端的近场信息交互发起支付指令(即近场支付),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

近年来,随着手机用户规模持续增长,智能终端不断普及,我国手机支付产业获得较快发展,新的业务模式、产品和技术形态不断涌现,手机支付正逐步成为提高支付效率、拓展支付服务、促进金融普惠的新兴支付方式。

为鼓励业务创新,维护各方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手机支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市场主导,发挥产业合力,拓展小额便民支付应用
(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机构的创新活力。

手机支付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各参与主体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

鼓励商业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通信运营商、手机终端
厂商、芯片制造商等产业链各方,在防范手机支付风险、保障客户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有益的合作与尝试,探索、创新适宜的产品形态和业务模式,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

各参与主体应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到手机支付服务市场,共同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资源配臵效率,推动手机支付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协作共赢。

手机支付产业链长、参与主体多,产业链各方应合理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开放、共赢、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模式,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优势,在手机支付服务市场继续发挥基础性、推动性作用;支付机构应进一步利用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加强风险管理,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形成对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与补充;银行卡清算机构应继续发挥在银行卡产业链中的枢纽作用,为手机支付业务提供安全、高效的银行卡交易处理与清算服务。

(三)提升便利性,推进金融普惠。

鼓励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卡清算机构等产业相关各方基于可信服务管理平台(Trusted Service Manager,TSM)开展广泛、深入合作,探索实现和推广“一卡多应用”的商业模式,便利客户管理和使用多种支付应用,提升产品便捷性,改进客户体验。

各参与方应协同加
快电子商务发展、推广金融IC卡(Integrated Circuit Card,集成电路卡)等当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利用手机支付随身、随地、随时的优势,不断满足广大城乡居民便捷、小额、非现金支付需求,推广普惠金融应用与服务。

二、落实基本业务要求,规范发展手机支付业务
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展手机支付业务,应当坚持业务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提高效率与防范风险兼顾的基本原则。

(一)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手机支付业务。

支持商业银行与银行卡清算机构等产业相关各方紧密合作,改进客户体验,引导和培育客户手机支付消费习惯,扩大手机支付的普及率。

商业银行开展手机支付业务应遵循银行卡、电子支付等相关管理规定。

支持商业银行发行脱机、小额支付应用的手机电子现金。

手机电子现金应符合金融行业标准,不得与客户本人手机终端分离使用,不挂失、不取现,余额不超过1000元。

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客户支付需求开展业务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手机电子现金跨行圈存服务。

商业银行发行手机电子现金不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磁条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银发…2012‟14号)关于向人民银行报批和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规范发展支付机构手机支付业务。

鼓励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账户)开展手机支付业务,按照其取得的相应业务资质,规范开展业务,并加强风险防范,保障支付安全。

1. 仅取得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应当基于付款人的银行卡(账户)提供手机远程支付服务;同时取得移动电话支付和互联网支付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及其开户银行的授权、基于付款人的银行卡(账户),或者可根据付款人的意愿、基于付款人在本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提供手机远程支付服务。

上述手机远程支付服务只能为付款人和网络特约商户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相关支付服务,并适用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及银行卡收单业务等相关管理规定。

支付机构基于支付账户开展手机远程支付业务的,应确保支付账户资金来源仅限于客户同名银行借记账户等规定渠道。

支付机构应区分支付账户资金不同来源,规范资金用途并遵循“原路退回”原则办理退款业务。

支付机构不得基于客户的通信账户开展手机支付业务。

2. 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商业银行直接发行在付款人手机安全载体内的银行卡(账户)及手机电子现金的近场受理服务,适
用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严格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和发卡记名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手机支付业务,应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与管理手机支付客户的相关信息。

1.商业银行基于银行卡(账户),或基于复合借贷记账户应用的手机电子现金(以下简称手机复合电子现金)开展手机支付业务,以及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开展手机远程支付业务,应落实客户实名制度,并将客户用于支付的银行卡(账户)号码及手机复合电子现金或支付账户账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进行关联管理,且账户名称应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一致。

2.商业银行基于未复合借贷记账户应用的手机电子现金(以下简称手机非复合电子现金)开展手机支付业务,发行手机非复合电子现金时应对客户进行记名管理,将客户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与其申请的手机非复合电子现金对应进行登记,并关联管理。

3.商业银行应强化对创新发卡模式的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对通过TSM平台将客户新申请的银行卡信息、复合电子现金信息写入手机终端安全载体芯片等业务,如客户已在本行以面签方式开立银行账户,则可采用有效的非柜面方式核实客户身份,并确保业务申请为客户本人真实意
愿。

如客户未在本行以面签方式开立银行账户,则必须通过柜面识别与核实客户身份。

(四)加强与规范受理市场建设。

为便利客户手机支付,各参与方应积极拓展手机支付在公共交通、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改进客户体验,减少现金使用。

收单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特约商户拓展、受理终端机具布放与改造的投入,改进和优化手机支付受理环境。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基于市场化原则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联合收单机构、发卡机构集中产业资源,共同推进受理环境建设。

三、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手机支付业务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

1.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手机支付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并签订受理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及资金结算、差错处理等必要事项。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确保手机支付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规定准确反映交易渠道和交易类型等信息,并按约定时限,及时将手机支付交易的资金结算至特约商户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做好电
子现金的资金结算和差错处理服务,逐步缩短交易资金清算周期,保障特约商户和客户的资金权益。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手机支付业务,应拥有并运营独立、安全、规范的业务处理系统,制定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按照审慎性原则,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业务类型、账户类型,建立有效的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单笔支付金额和月累计支付金额、支付认证方式等实施有效控制。

(三)保障交易与信息安全。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手机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和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采用必要、适当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交易数据处理过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抵赖性。

要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对客户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因业务需要客户提供有关信息时,应书面告知客户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安全保护措施等,按照客户的授权依法使用,并承担有关信息保护不善被盗用的相关后果与责任。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创新支持,积极推广手机支付业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属地管理,立足于便民应用和防范风险,以实际应用项目为突破口,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各方不断创新和优化业务流程;及时跟踪辖内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情况,加强业务宣传和调查研究,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应用,推动产业协调发展。

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快完善手机支付业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及时识别辖内风险事件或隐患,通过采取风险提示等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手机支付业务风险监管体系。

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完善运营机制,研发贴近民生的手机支付产品,提升手机支付服务水平;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普及手机支付安全使用知识,在培养客户支付习惯的同时,作好客户风险教育,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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