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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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 号)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规定,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阳广晟化工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易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 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的包括:

3.1 硝化纤维素(含30%乙醇固体)或30%的硝化棉溶解液

3.2 本公司实行硝化棉进厂立即溶解库存制度,强制要求所购固体硝化棉,按需求定量采购,进厂立即溶解成30%溶液来进行使用,半成品采用密封包装桶贮存,做成涂料产品后立即出厂销售,厂内硝化棉半成品溶液和硝基漆成品,在厂内的长期库存量不超过100公斤。

3.3 涂料用颜料铝粉浆(》35%矿物油)和铝粉

4. 职责和权限:

4.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4.2 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

4.3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4.4 生产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4.5 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需在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代为变更备案。

5. 程序

5.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5.1.1 使用部门填写“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动力装备部负责人、采购部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购。

5.1.2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5.1.3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5.1.4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 天以内,安全生产管理综合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

5.2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5.2.1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库房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5.2.2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各类易制爆化学品要按照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存储要求存储。不能满足其存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

5.2.3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

5.2.4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5.2.5 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出库的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2.6 采购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5.2.7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

5.3 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分发

5.3.1 凭“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领取,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单需经申领部门领导、审查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5.3.2 严禁非签字人员代为领用,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5.3.3 采购部库管人员应认真检查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分发完毕后签字确认,台账留存备查。

5.4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5.4.1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使用记录上记录使用时间、使用量和使用人姓名及用途。

5.4.2 对于三个月未使用完的或不再使用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库管员人员及监管人认真核实退领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

5.5 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5.5.1 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回收容器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5.5.2 对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严禁当作一般废物进行处理,采购部负责找有资质的单

位回收、报废处置,并在台账上记录

5.6 安全和防火

5.6.1 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5.6.2 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管理需配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储存场所由采购部、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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