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迁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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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移调档申请表【模板】

企业迁移调档申请表【模板】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
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企业迁移调档申请表
申请迁移调档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迁入登记机关
迁出登记机关(原登记机关)
迁入(迁出)
调档事由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事项
办理□迁入□迁出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

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备案表

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备案表

ZG11W S181
条形码
9CM*3CM <纳税人盖公章区>
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一份,按规定传递到数据处理中心扫描;
2.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2013年1月第一版) 企业政策性搬迁需报送以下相关材料材料(请“√”选)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
2. 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
3.拆迁补偿协议; □
4.资产处置计划; □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营企业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私营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私营企业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私营企业档案材料,保护私营企业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私营企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管理私营企业档案,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私营企业档案由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私营企业档案按户建档,一户一档,一档多卷。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的档案在该企业档案中单独立卷。

异地设立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单独建档。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立卷与归档第七条私营企业的档案材料由开业登记材料、其他登记材料、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组成:一、开业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开业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协议书;申请人及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管理、技术人员名册;部门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其他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注销登记提交的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转让协议书;其他有关登记材料。

企业变更登记表(工商登记)

企业变更登记表(工商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企业迁移申请表

企业迁移申请表

企业迁移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填写申请表编号]
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注册资本:[填写注册资本金额]
- 公司类型:[填写公司类型,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 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 公司地址:[填写当前公司地址]
迁移计划
- 迁移目的地:[填写迁移到的目的地]
- 迁移原因:[填写迁移的原因]
- 迁移日期:[填写迁移计划的日期]
- 预计迁移时间:[填写预计迁移所需的时间]
迁移方案
- 迁移方案概述:[简要描述迁移的方案]
- 迁移目标:[描述迁移的具体目标]
- 迁移影响及风险评估:[描述迁移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 迁移资源需求:[列出迁移所需的资源,如人力、财力、技术等]
- 迁移措施:[详细说明迁移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 相关批准和支持:[列出迁移所需的批准和支持,如政府批准、合作伙伴协助等]
相关附件
- [列出附件名称和说明,如企业章程、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本申请表为我司主动申请,如有
虚假信息或变更,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程序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程序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程序(一)名称核准工作程序1、预先核准(1)受理审查窗口办理的,由企业注册处受理人员负责。

申请材料报齐并符合规定后,受理审查应当当场完成。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根据申请人对被委托人的授权情况,允许当场予以更正,并由被委托人在更正处签名、注明更正日期。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委托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由企业注册处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预审完毕。

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凭下载打印的网上申请名称告知书,到登记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2)核准(或驳回)由企业注册局授权的核准人负责,当场完成。

(3)发核准(驳回)通知书,由归档人员在核准之后向申请人发名称核准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整理归档。

备案材料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计算机并归档。

2、变更名称(1)地方工商局上报变更名称的,按预先核准程序办理。

窗口直接受理的,应当场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地方工商局通过邮寄或传真报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并发书面通知书。

地方工商局通过网上报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由地方工商局签章发通知书。

(二)企业注册工作程序1、开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1)现场办理A审查受理由企业处审查受理人员负责。

根据登记管辖,审查受理人员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审查受理内资企业的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分别不同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根据企业对被委托人的授权情况,被委托人有权修改更正的,应当允许当场予以更正,并由被委托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决定予以受理。

③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保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档案材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为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关的基础信息。
第八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案卷可按行业分类,也可按经济性质或隶属部门等分类。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保管应有专门库房和装具,并应有防盗、防火、防腐蚀、防蛀等设施。档案资料发生破损或变质现象,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在企业法人经营活动期间,其登记档案须妥善保管。企业法人迁移时应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将有关档案文件移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记录备案。企业法人注销后,其档案在按规定移交本地区档案馆之前应在本机关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个人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档案管理业务相适当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逐步采用计算机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法人登记档案信息的综合利用效能。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变更或调动时,应将所保管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向接替人移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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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包括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联营企业登记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档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档案,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私营企业登记档案和其他企业登记档案。
第五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主要有:企业法人申请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公告、年度检验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发挥档案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营企业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私营企业实施登记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它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私营企业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私营企业档案材料,保护私营企业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私营企业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管理私营企业档案,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私营企业档案由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私营企业档案按户建档,一户一档,一档多卷。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的档案在该企业档案中单独立卷。

异地设立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单独建档。

第二章档案材料的立卷与归档第七条私营企业的档案材料由开业登记材料、其他登记材料、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材料组成:一、开业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开业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协议书;申请人及合伙人、投资者身份证明;场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管理、技术人员名册;部门审批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其他登记材料:《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注销登记提交的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转让协议书;其他有关登记材料。

三、日常监督管理材料:《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及其他年检材料;违法违章记录材料、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营业执照或副本遗失申请补办材料;《私营企业停业报告书》;《私营企业复业报告书》;停业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其他监督管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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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迁移审核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迁移理由接收单位审批Fra bibliotek见:经办人:
批准人:
接受单位盖章:年月日
接收单位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移交单位审批意见:
经办人:
批准人:
移交单位盖章:年月日
档案室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卷内
内容
1、企业设立档案:份页
2、企业变更内容:份页
3、企业年检档案:份页
4、其他:份页


1、本表一式四份,移交单位、移交人、接受单位、接收人各执一份。
2、营业执照一正一副留存原登记机关档案,另一副本装入迁移档案。
备注: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省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邮编:710000
联系电话:86138038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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