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海关估价和申报问题解决

(四)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 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电子数据的修改和撤销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005年第143号令)
《海关法》 《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2006年148 号令)
海关估价的方法?
成交价格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合计的估价方法
特殊货物的估价方法
境外修理 境外加工 暂时进境 减免税货物 介质
境外修理费、料件费
境外加工费、料件费 复运进境的运保费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 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退补税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 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 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 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估价质疑程序定义
海关发现进口申报中存在异常,为 此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做出解释, 逾期未做出解释,或不能提供充分 证明的,海关可予以估价的程序。
质疑程序
怀疑理由 书面告知 期限——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估价
价格磋商程序
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 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 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 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 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 输工具的;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条 1.进⼝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国,并按第⼋条规定进⾏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 (1)对买⽅处置或使⽤的这些货物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 ①进⼝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或需要的限制; ②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③货物价格⽆实质影响的限制。
(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确定的被估价货物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买⽅对货物转售、处理或使⽤后的任何收⼊;除⾮按第⼋条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4)买⽅和卖⽅没有关系,或当买⽅和卖⽅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2.(1)在确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是否可以接受时,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买卖双⽅相互关系这⼀事实本⾝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对该笔出售的详细情况应进⾏审查。
如果买卖双⽅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商或其它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应将此种理由通知进⼝商,并给他适当的机会作出反应。
如果进⼝商要求,海关*应以书⾯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该进⼝商。
(2)在相互有关系的⼈之间的出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物进⾏估价,只要进⼝商表明,这种价格⾮常近似于在同⼀时间或⼤约在同⼀时间的下列任何⼀种价格: ①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第五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③按第六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④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不同⽣产国的相同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但被⽐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
在实⾏前述检查时,应适当地考虑到在商业⽔平、数量和第⼋条所列诸因素等⽅⾯的明显差异,以及在出售中买卖双⽅没有关系时对卖⽅承担的费⽤与在出售中买卖双⽅有关系时对卖⽅并不承担这些费⽤的差异。
海关估价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扣除项目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的定义 • 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 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 物 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专访 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是买方为购买货物而支付的价款 • 除外: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利息 • 2.是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商业发票的价格 • 3.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的价款总额 • 直接支付:发票金额 • 间接支付: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或冲抵买卖 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
• 8.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 于( )。 • A.中央 B.地方 • C.省 D.市 • 2. 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 ( )。 • A.从量关税 B.从价关税 • C.复合关税 D.选择性关税 •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优惠关税。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4.关税政策可以分为( )。 • A.财政关税 B.特惠关税 • C.保护关税 D.普遍关税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条 • 所有按其性质说明机密性的资料,或者为 了海关估价而在保密基础上提供的资料, 有关当局均应作为严格保密的资料对待。 未经提供资料的政府或个人的许可,有关 当局不得泄露,但进行法律诉讼时,要求 泄露者除外。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一条 • 1.各当事方的立法在确定海关估价方面,应规定 进口商或其它缴纳关税的人有权起诉,而不受处罚。 • 2.不受处罚而进行的初次起诉向可以是海关系统 内的某一当局或某一独立的机构提起,但各当事方 的方法应规定有向司法当局起诉而不受处罚的权利。 • 3.对起诉作出的决定应通知起诉人,并且此项决 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同时,应通知起诉人, 他有进一步提出起诉的权利。
海关估价工作规程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通关现场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续) 6、对仍难以确定完税价格报关单的处理 7、估价告知书的签收制度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关税职能部门主要估价工作和操作程序 1、接受商品价格咨询; 2、价格专业认定; 3、价格复核; 4、协助处理估价行政复议事务。
价格风险管理商品及其风险参数值的 确定
估价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
从纵向上划分 海关总署关税司 ——实现对全国海关估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指导和协调 总署商品价格信息机构 ——为全国估价工作提供价格信息及相关的技 术支持 各直属海关 ——承担关区进出口货物的具体估价工作
估价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
从横向上划分 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
价格核查
价格核查的主要内容 1、各有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 单证之间、单货之间是否能够互相印证 2、有关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完税价格 3、成交价格是否受到特殊关系的影响 4、交易中是否存在影响成交价格的特殊 安排 5、是否存在分次付汇或多渠道付汇的情 况
价格核查
价格核查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1、通知被核查人提供单证 2、要求被核查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3、与被核查人进行磋商 4、向有关方面了解核实情况 5、根据核查工作需要到企业核查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审单中心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续) 6、对需要估价报关单的处理 7、建立相应的价格复核制度
进出口货物的估价程序
通关现场的审核重点和操作程序 1、审核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以及成交价格是否完整 2、对申报价格有疑问的处理 3、对审单中心要求现场了解情况和磋商 情况的处理 4、对审单中心转现场审价的情况 5、对审单中心已审结报关单有异议的
审单中心
现场海关
中国海关估价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海关估价制度篇一: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海关估价,又称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中国海关估价制度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海关估价准则,它对商品的估价主要有以下方法: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深圳市海盛国际货运公司专业中港货代快件一般贸易国际件十五年工作经验正规报关清关每天15台港车往返运送安全高速省钱为您提供最佳进口方案篇二:海关估价、归类质疑及企业应对技巧海关估价、归类质疑及企业应对技巧课程目标本课程可以让培训者获得以下收益:估价:1.了解熟悉中国最新政策下海关估价制度,掌握我国海关新政的商品归类的相关政策以及归类工作机制。
2.提高进出口海关估价和进出口商品归类实务操作与技巧能力,减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商战中不必要的损失。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海关估价规则(pdf 87页)

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成交价格”,如不能按照此方法 进行海关估价,在进口国海关当局与进口商磋商后, 才能够按照一定顺序依次选择使用其他5种海关估价方 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二)相同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一)进口商品成交价格 即进口商品本身的成交价格 1.成交价格的概念 进口商品成交价格是协议确定的海关估价的主要标准
或基本标准。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 该货物出售给进口国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如发票价格)。 “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系指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从价税 时所使用的该货物的价格;“进口国”的含义系指进口的 国家或进口的海关领土。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系指买方为购买的进口货物 而向卖方或为使卖方得益已支付或应支付的支付总 额。 成交价格必须符合一些条件(海关可拒绝的情况)。
美国、日本、中国都是其成员方
标志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进一步统一和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二、海关估价原则与性质 简单的说明
实际征收的关税是产品的完税价格(税基)与税率相结合 的结果。
海关估价的原则与性质: 税收的中性不考虑国别等
1、使用公平的、统一的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 2、进行海关估价时,应当适用简单和公正的标准,而
海关估价的产生
(2)海关估价的特点
目的、主体、统一估价制度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及应对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及应对首先,进口人需要履行申报程序,将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在进
口申报单上,并提供特许权合同等相关文件。
然后,海关根据进口货物特
许权使用费的性质和金额进行估价。
估价过程中,海关将考虑以下因素:
1.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和目的:海关将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进行
分类估价。
特许权使用费可以是技术费、许可费、版权费等。
海关通过考
虑特许权的具体用途和目的来确定估价。
2.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海关将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
和支付方式进行估价。
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越大,往往估价也越高。
此外,支付方式也会对估价产生影响,如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等。
3.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依据:海关将根据特许权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支
付规定来进行估价。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依据可能是货物数量、销售额、
利润等。
海关将仔细核查特许权合同中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估价。
在进行海关估价后,进口人需要根据估价结果支付相应的进口税费。
进口税费的计算一般包括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
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
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和具体税收政策。
总结起来,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及应对需要进口人进行
申报并提供相关文件,海关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和金额进行估价,并
根据估价结果计算进口税费。
进口人应严格遵守海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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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D.进口货物的发货人 2.当一个国家存在自由港、自由区时,该国国境( ) 关境。 A.大于 B.等于 C.小于 D.无法比较 3.( )是指对同一种进口货物,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 不同,或输入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 A.反倾销税 B.歧视关税 C.报复关税 D.优惠关税
• 5. ( )是指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或将来给予第 三方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缔约国另 一方可以享受同样待遇。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6.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 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 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 ( )。 • A.保障性关税 B.报复性关 税 • C.反倾销税 D.反补贴税
• 10.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 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 )为完税价格。 • A.公允价格 B.到岸价 格 • C.离岸价格 D.货价 • 8.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进出口关税条 例有关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 可以使用( )方法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 格。 • A.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B.倒扣价格法 • C.计算价格法 D.比较价格法
• 从量税 1000x12x1x0.3=3600(美元)(4分) • 从价税 1000x12x25x15%=45000(美元) (4分) • 总税额 3600+45000=48600(美元)(2分) • 答:这批开司米羊毛衫一共应支付48600美元的 关税。 • 解:瑞典对我国适用普惠制税率,因此,从我国 进口是免税的;其对日本实行最惠国税率,税额 为: 19.5×15%=2.925(万美元) 它从日本进口的总成本为: 19.5+2.925=22.425(万美元) 而从中国进口的总成本为20万美元。两者相差 为22.425-20=2.425(万美元) 答:它的进口成本减少了2.425万美元。
3.海关估价方法
• • • • • •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 (2)相同货物货物的成交价格 (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4)倒扣价格 (5)计算价格 (6)合理方法
4.汇率的适用
• 1.当确定海关估价需要货币换算时,所 使用的汇率应为有关进口国主管机构正式 公布的汇率。该汇率应包含在所公布的每 一汇率资料的时期中,并应以进口国货币 表示,尽可能有效地反映该种货币在商业 交易中的现行价格。 • 2.所使用的汇率应是按各当事方规定, 在出口或进口时有效的汇率。
• 9.我向美国出口男式开司米羊毛衫1000打, 每件重1磅,单价为每件25美元,对此羊毛衫 美国每磅从量税征收30美分加征从价税15%, 则这批开司米羊毛衫一共应支付多少关税? 10.瑞典某进口商打算从我国进口长毛绒玩具 一批,价值20万美元,同样从日本进口只需 19.5万元。瑞典长毛绒玩具普通税率为30%, 最惠国税率为15%,普惠制税率为零。他最终 从中国进口。因此他的进口成本减少了多少?
第二节进口货物的价格准则
• 成交价格由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和调整因素构成
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计入项目 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C.包装费; D.协助费;E.特许权使用费;F.返回给买方的转售收益。 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 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的运输(码头装卸费)及 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而支付的费用; E.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进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 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D.纳税人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 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 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 有关进口国应按总协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布普遍适 用且影响到本协议的法令、规章、司法上的决定 和行政上的裁决。 • 第十三条 • 在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的过程中,如需要推 迟最终确定海关估价时,进口商仍可从海关提取 货物。如海关要求,他应以担保、押金,或其它 合适的方式作出充分的保证,承担最后支付该货 物应缴关税数额。各当事方应为此种情况作出立 法上的规定。
定义的理解
• • • • • (一)海关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征收关税 (二)海关估价的对象是被估货物 (三)海关估价的主体是海关和纳税人 (四)海关估价的依据是价格准则
衡量货物价格的尺度,也就是海 关对完税价格的定义。
二、海关估价对经济的影响
• (一)海关估价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 1.低估进口货物的价格 虚假发票、合同或其他单证,伪、瞒报进口货 物成交价格 • 2.高估进口货物的价格 所得税率高于进口关税率及其他间接税率之和 • 3.低估出口货物的价格 减少关税收入
7.管理海关估价事务的国际机构
• 1.海关估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 本协议的每一缔约方各出一名代表组成。该委员会 应选出主席,通常每年开会一次,或者视协议其它 规定而定,以便为本协议各方提供机会,就协议任 一方提出的有关海关估价管理问题进行磋商,因为 此种问题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或促进实现本协议 的目标以及履行协议各方所赋予该协议的其它责任。 关贸总协定的秘书处应作为该委员会的秘书处。 • 2.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 会”)。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主持下,技术委员会 将履行本协议附件二中所述的各项责任,并按其中 规定的议事规则进行工作。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六条 • 根据书面请求,进口商有权取得进口国海 关管理机构有关如何确定进口货海关估价 的书面说明。 • 第十七条 • 本协议任何条款都不得解释为要限制或怀 疑海关管理机构为证实海关估价中提出的 陈述书、单据或声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的 权利。
6.附件
• 一是对法律条文的注释,是《估价协定》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二是关于设立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及其职 责的规定。 • 三是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 (1) 实际成交价格是指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 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但也并非总 是如此。 • (2) 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 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所谓相 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 誉。。 • (3) 类似商品成交价格是指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 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所谓类似 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 有相似特征。 • (4) 倒扣法。是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 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 格。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 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 (5)计算价格是指在进口货物的生产成本基础上加上 从出口国向进口国销售同级别或同种类货物通常所获得 的利润及为推销和销售货物直接和间接产生的一般费用 等费用。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
第一节概述
• 一、海关估价的概念 •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或地区)海关为执行 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需要,根据法 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而确定 某一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即 海关估价是一国(或地区)的海关管理机 构出于向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目的对进口 商品进行估价。
扣除项目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的定义 • 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 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 物 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专访 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者 将要支付的全 部款项。
• 1.是买方为购买货物而支付的价款 • 除外: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利息 • 2.是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商业发票的价格 • 3.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的价款总额 • 直接支付:发票金额 • 间接支付: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或冲抵买卖 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
• 8.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 于( )。 • A.中央 B.地方 • C.省 D.市 • 2. 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 ( )。 • A.从量关税 B.从价关税 • C.复合关税 D.选择性关税 •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优惠关税。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4.关税政策可以分为( )。 • A.财政关税 B.特惠关税 • C.保护关税 D.普遍关税
四、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的沿革和立 法体系
• (一)沿革 • 1.国内市场价格时期:进口口岸的批发市价 为估价基准。 • 2.正常价格时期:到岸价格 • 3.正常价格与成交价格并用时期 • 4.成交价格时期
(二)立法体系
• 第一个层次是《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 第二个层次是《关税条例》 • 第三个层次是《审价办法》
(二)海关估价对国家外汇、外贸 管理的影响
• 1.对外汇管理的影响 • 2.对外贸管理的影响
三、国际海关估价制度
• • • • (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产生的原因 1.关税减让谈判的客观要求 2.解决海关估价争议的需要 3.正确估定进口货物的价格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 条
• • • • • • 确立了海关估价的原则 完税价格应以实际价值为依据 确立以实际价值作为海关估价的价格准则 1.《布鲁塞尔估价制度》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一项“正常价格” 2.《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
(三)《估价协定》的基本结构和 主要内容
• • • • • • • 1.一般介绍性说明 2.《估价协定》的宗旨和原则 3.海关估价方法 4.汇率的适用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6.附件 7.管理海关估价事务的国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