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中日友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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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门诊挂号须知

中日友好医院门诊挂号须知

中日友好医院门诊挂号须知
门诊挂号须知
挂号大厅开门时间:5:00;关门时间:16:45
挂号时间:7:00-16:30
就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挂号须知:
一、请按下列流程挂号:
(一)首次就诊者:
1.北京市医保患者请携带“社保卡”到建卡处进行登记。

2.公费医疗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外地医保患者、自费患者或其他性质的患者请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建卡处办理就诊卡。

(二)再次就诊者:
请持“社保卡”或就诊卡直接挂号。

二、请带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挂号就诊,无此手册者请在挂号同时购买。

三、各窗口均可挂当日出诊医师的专家号、普通号。

按照上级要求,专家号不点名挂号。

四、电话、网络预约号患者请携带预约码及相关手续取号、就诊。

五、挂号票据当日档次有效,过时不办理退号。

六、挂号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当日信息为准。

医务处门诊办公室。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一、医保患者就医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持社保卡和手册建卡、挂号(建卡信息有误或缺项,请及时到建卡中心更正或补齐)。

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文章来自:
二、医保患者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及各种专用审批表。

三、门诊开药严格执行“药品报销目录”,掌握“急三、慢七、行动不便两周”的药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四、使用乙类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需要增加个人部分负担费用。

五、患者持社保卡到收费处进行实时结算。

六、参保人员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称为三个特病,三个特病患者可享受优惠报销政策,凭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种病种申报审批单”。

七、需要转诊的医保病人,请持医师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医院医保办审批后实施。

八、到定点药店购药者,请持处方到医保办盖章后实施。

九、本规定同现行医保政策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为准。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如何使用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如何使用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如何使⽤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北京是社保卡启动⼯作的⼀个试点,⾃从北京居民拿到社保卡以后,好多⼈都不知道该怎么使⽤。

社保卡有医疗保险,参保⼈员去医院看病,可以直接出⽰社保卡挂号就诊。

那么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呢?相关法规规定,参保⼈员持社保卡去医院就医时,只需要花费个⼈部分的医疗费⽤,其它的医疗费⽤由单位报销。

具体来说,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对于参保⼈员来说,社保卡有⼀个起付费⽤,⼀般是在职⼈员⼀千⼋,退休⼈员⼀千三。

如果您携社保卡去医院看病,在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需要⾃⼰交全费,超出起付线以外的费⽤,只需要把⾃费部分缴纳清,其余的可以到相关医保中⼼报销。

这样不但使看病⽅便快捷,也为⾃⼰省去了⼀⼤笔看病费⽤。

具体来说,社保卡在医院怎么⽤?参保⼈员可以持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就诊,需要带上“⼀卡两册”,这卡就是社保卡了,⽽这两册就是医保⼿册和病历本。

如果参保⼈员因为急诊出门时忘带医保卡,可以先⾃⼰垫付现⾦,然后拿着医疗费⽤的收据去相关的社保中⼼进⾏报销。

店铺⼩编在这⾥提醒⼤家,参保⼈员领到社保卡以后,要尽快把⾃⼰去医院就诊花的诊疗费进⾏申报,⼀旦逾期,就不好结算了。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除了上述操作步骤,专家提醒,⼀定要持社保卡去定点医院。

如果去定点医院就诊⽽没有带社保卡,是不予报销的,另外,去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也是不能使⽤社保卡的。

除了必须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这⾥店铺⼩编再为⼤家推荐⼀款健康医疗保险——泰康e爱家定期重疾保障计划。

该项保险保费低廉,病种全⾯,对您和家⼈的健康是⼀个很好的保障。

北京社保卡在医院怎么⽤?这个问题想必⼤家⼼⾥已经有了答案了。

另外,⼤家还可以时时查询⾃⼰的社保卡余额。

除了登录⽹上查询⽹站,还可以去定点医院进⾏查询,另外,也可以拨打96888服务电话,按照⾃助提⽰进⾏查询。

⾮常⽅便。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1]88号
•【施行日期】2011.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8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县共5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1年4月18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附件:北京市第十七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6.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共9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1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月25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至此,全市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627家。

附件:北京市第十三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北京市第十三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中日友好医院门诊交费须知

中日友好医院门诊交费须知

中日友好医院门诊交费须知
门诊交费须知
一、交费时间
1.日间门诊
二层大厅:周一-周日7:30-17:00
三层、四层: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6:45
二、特别提示
1.医保患者交费时请出示社保卡,其他患者交费时出示就诊卡。

2.交费后请您将现金、收据、处方、银行卡、社保卡等认真核对清楚后再离开窗口。

3.盖有收费章的单据为交费的凭证,切勿丢失。

4.医保特种病交费时,请先到医保办公室审核并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并持诊断证明到中药房处特殊病窗口交费。

5.办理退费时请持原始收据、加盖收费章的处方(医生或门诊办签字)通过信息系统办理退费手续。

6.持本人老年证患者可在老年证优先窗口优先交费。

7.儿科交费在一层急诊收费区儿科缴费窗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京医保发[2010]7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0〕70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98号),进一步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经研究决定,将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卡就医管理,现将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离休统筹人员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

离休统筹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保卡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并主动出示。

(一)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保卡门(急)诊就医,按以下要求办理:1、离休统筹人员应持社保卡挂号,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挂号费由个人负担。

定点医疗机构为离休统筹人员提供挂号费专用票据。

2、离休统筹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进行处置。

3、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离休统筹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离休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离休统筹人员交纳。

4、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要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5、对于入库成功的数据,定点医疗机构可打印离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表,并向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5.21
•【字号】京人社医发[2010]126号
•【施行日期】2010.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九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2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延庆县等189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

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6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5月24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九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第九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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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

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

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4、工伤、生育、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伤、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5、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6、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
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7、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8、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医疗保险与发展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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