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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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书基础知识

应用文书基础知识

应用文书基础知识(4部分)文书基础:第一节应用文书的概念与制发程序一、应用文书的含义与分类(一)含义应用文书——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处理事务中经常应用的具有一定格式的文体总称。

(二)分类主要分为三类:行政公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又称“通用公文”。

主要有13种公文: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事务文书——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文书。

主要包括:传真稿、备忘录、请柬、邀请信、简报、会议纪要、计划、总结、述职报告、讲话稿等。

商务文书——处理商务业务所使用的文书。

主要包括:意想书、定货单、商品说明书、市场调查报告、招标书、投标书、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文书的制发过程(一)通用公文的制发程序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发文登记——分发(二)事务文书、商务文书的制度发程序事务文书、商务文书各有多种下属文书,其内容、体式、功能各不相同,因此,没有行政文书那么严格的、缜密的制发程序。

但都具有草拟、审核、定稿、公布及操作的制发程序。

秘书文书基础知识:第二节应用文书的格式一、通用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外观样式,即通用公文用纸、印装的规格和其需要标识的各要素所构成的外部形态。

(一)通用公文用纸和印装规格(要求字目闪动)1、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公文页面与版心尺寸3、文字符号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4、公文左侧骑马订或平订,不掉页;后背平整、不空。

(二)通用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1、眉首1) 公文份数序号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3) 紧急程度4) 发文机关标识5) 发文字号6) 签发人(会签人)7) 红色反线①00001②机密★一年③特急④××××××××文件⑤×××〔2006〕号眉首分析:“①”表示公文份数序号1、行政公文要求“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党的机关公文要求凡秘密公文都要标明份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推动全省科协系统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安徽省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是安徽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时期,是工业化城镇化向更高水平跃升的加速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发生根本变革的转型时期,也是全省科协事业跨越发展、加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十二五”期间,全省科协事业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12.15”重要讲话的要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科协组织自身建设”的工作定位,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安徽省“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推动“十二五”时期科协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本,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把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到建设创新型安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

坚持以社会公众为本,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

进一步发挥科协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重要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突出我省科协事业的发展特色,坚持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坚持深入基层、务求实效,扩大科协联系科技工作者的覆盖面;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主体,构建发现人才、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凝聚人才、培育人才和造就人才的科技人才成长服务平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皖财教〔2020〕112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科协所属各学会:为规范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能力提升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拨款,支持省科协所属学会开展科技服务、科学普及、人才服务、决策咨询、学术活动,提升学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省科协所属学会,主要包括省科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作为省科协团体会员的其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四条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负责资金审核、支付、监督管理等。

省科协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负责预算申请、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评估、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

学会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真实、完整编报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绩效目标表),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落实保障条件,主动配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条能力提升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绩效导向、科学规范”的原则。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李维虎等74位同志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李维虎等74位同志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李维虎等74位同志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李维虎等74位同志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人社局,有关民营科技企业:
经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李维虎等13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刘世年等61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2013年12月20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附件: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31日附件:
具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研究员(13人):。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皖科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搜索、查询、运用及跟踪问责问效,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2020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项目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保密第四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下同)档案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责问效,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

项目档案是国家和本省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或科技部立项,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省科技厅其他各类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或专项工作材料的归档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皖科资秘〔2019〕517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工作,特制定《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并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组成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四章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成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行职责,对有关事项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章职责和组成第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设立省引导基金子基金方案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二)对推荐省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三)负责对省引导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

第四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省内外知名科技、管理、法律、投资、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听取报告,讨论并发表意见,组织表决投票,形成决策咨询意见等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1-3名副主任委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人选,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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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二 条 科 研文 件材 料 的积 累。每 个 科研 项目 都 应有 科研 文 件材 料专 用 袋,在 项目 进 行 过 程中 所形 成 的文 件材 料 ,应及 时登 记 ,交 项 目负 责人 或 指定 专 人保 存。
第十 三 条 科 研文 件材 料 的整 理和 鉴 定。科 研项 目(课 题 )完 成 或告 一段 落 后,必 须将 所 形 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系 统整理和鉴定,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确定 保管 期 限,注 明密 级。
励的申报和审批材料; 10 、鉴定(评审 )材料(包括 申 请报 告、鉴 定大 纲 、鉴 定 记录 、鉴定 证 书): 11 、经费 预算 、决算 材 料; 12 、学术 活动 及 专业 会 议材 料; 13 、其他 技术 性 文件 材 料; 14 、有关 来往 文 书及 管 理性 文件 。
第十五条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 、计划 任 务书 ; 2 、技术 合 同或 协议 书 ; 3 、批准 文 件; 4 、经费 预 、决 算 ; 5 、阶段 报 告、专 题总 结 报告 ;
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安 徽 省 档 案 局 文件
皖科办字〔86〕348 号
★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行 署 、市、县 科委 、档案 局,省 直各 专 业主 管 厅、局 、大 专 院校 、各科 研所(院 ) 现 将《安 徽省 科 学技 术研 究 档案 管 理办 法》(试 行)印 发给 你们 ,请结 合 本地 、本单 位 科
第五 条 各 单 位应 把科 研 档案 工作 列 入本 单 位的 发展 计 划,在 经费 、库房 、设备 、编制 等 工 作 条 件上 给予 支 持,每 年从 科 研经 费中 拨 出一 定数 额 作为 科研 档 案工 作 经费 。
第二章 科研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科研档案人员
第六条 科研档案工作实行按专业分级管理。 安徽 省档 案 局统 管全 省 科研 档 案工 作;安 徽省 科 委设 立必 要 的档 案 机构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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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 条 各 单 位要 把科 研 文件 材料 的 形成 、积累 、整理 、鉴定 、归档 和 归档 后 的修 改、补 充、 校 核 等工 作作 为 科研 管理 的 组成 部 分,纳 入有 关部 门 和科 技人 员 的职 责 范围 ,并 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1、贯 彻国 家 有关 科技 档 案工 作 的方 针、政 策、条 例和 法 规。 制 订本 系统 本 单 位 的 管理 制度 、实施 细 则;
2、协 助科 研 人员 做好 科 研文 件 材料 的形 成 、积 累 和立 卷归 档 工作 ;参与 本 单 位的科研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科研项目的鉴定和科研档案的检 查验 收工作;
研档 案 管理 的 实际 ,认真 研究 试 行。在 试行 过 程中 ,有什 么问 题 和意 见,请 及 时报 告省 科 委 和省 档 案局(此件 请 各单 位自 行 印发 至 所属 各科 研 所(院 )、医 院、厂 矿企 业 、事业 单位 )。
附 件一 :《安徽 省科 学 技术 研究 档 案保 管 期限 表及 其 说明 》 附 件二 :科研 课 题档 案表 一 、表 二 、表三
第四 条 科 研 档案 工作 是 科研 管理 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是 科研 工 作的 重要 环 节。各 级科 技 管 理 部门和各科研所(院)、大专院校、医院、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各单 位 ),都应 将科 研 档案 工作 纳 入科 研 管理 体系 、管理 制 度、科 研程 序 的计 划中 去 。 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 文件 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 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 鉴 定 科研 成果 与 验收 、鉴定 科 研档 案材 料 同步 ;上报 登记 和 评审 奖 励科 技成 果 以 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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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度 计 划执 行情 况 报表 等 。 凡 获得 科 研成 果和 奖 励的 项 目,除 上述 文件 材 料应 归档 外 ,还应 包括 下 列 内容: ①《科学 技术 研 究成 果 报告 表》; ② 技术 鉴 定书(或评 审 证书 、验收 合格 证 明、检 测合 格证 明 等); ③ 科研 成 果鉴 定所 必 须的 技 术资 料(研 究试 验 报告 ,调查 、考察 报 告,学 术 论 著等 ); ④成果奖励申报材料和审批材料; ⑤ 应用 技 术成 果的 推 广、应 用方 案 等材 料; ⑥主要研制人员登记表。 第十六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1 、实行 由 科研 课题(项 目)负 责人 主持 立 卷归 档的 责 任制 。 每项 科研 项 目 (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加以系统 整理,并填 写《科 研 课题 档案 归 档说 明书 》(附表 一 ),经 审查 验 收后 归档 ; 2 、归档 的 科研 文件 材 料,都 必须 做 到书 写材 料 优良 ,格式 统 一,字 迹工 整, 图 样清 晰、装 订整 洁 ,审 查 手续 完 备; 3 、科研 文 件材 料的 归 档和 报 送份 数。 研 究单 位承 担 科研 项 目所 形成 的 科 研 文件 材料 原 件归 档一 份 ,根据 需要 可 复制 若干 份 。几 个单 位 承担 的 项目 ,其 科研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由主持单位负责,协作单位只保存本单位承 担任 务 的有 关材 料 ,如 确 系涉 及 协作 单位 或 该单 位科 技 人员 的合 法 权益 ,应在 协 议 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文件材料归档和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承担项目的 档案 目 录提 供主 持 单位 。凡承 担 国家 和重 点 科研 项目 的 单位 ,按照 本《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的要 求,上 报省 科 委一 套 ;凡 拟 申报 为省 级 以上 重大 科 研成 果 和授 予奖 励 的 项目,按照《安徽省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 实施办法》第七、八、九条 和《安 徽 省科 学技 术 进步 奖 励暂 行规 定 实施 细则 》规定 的 程序 、份数 ,上报 省 科 委。 4 、科研 文 件材 料的 归 档时 间 ,可 根 据科 研活 动 的进 度和 工 作需 要 ,分 为 随 时归档和定期归档两种。 5 、科研 文 件材 料归 档 后的 保 管期 限,一 般分 永 久、长 期和 短 期三 种。 第十 七 条 科 研单 位撤 销 时,其 档案 经 整理 后由 主 管部 门负 责 接收 并办 理 移交 手 续。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每个科研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通知本单位档案 部门参加,对归 档的科 研 文 件 材 料 加 以 审 查 验 收,并 填 写《科 研 课 题 档 案 审 查 报 告》(附 表 二 )。 科 研文 件 材料 不完 整 的项 目不 算 完成 任 务,成 果不 予验 收 。 凡重点科研项目鉴定、验收,按照专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其档案应由 相应 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凡 上报登记 的评审奖 励科 研成 果时,要 同时 上报 档案 部门 证明 材料,即 填 写《获奖项 目科研课 题档案检 查验收 证明》(附表 三)。各 单位 档案 管理 部 门,对已获得奖励或正在上报的科研成果,如发现其档案不符 合要求,有 权建
省属 科研 单 位和 高等 院 校设 立 相应 的档 案 机构 、配备 专职 人 员,管 理科 研 档 ·214·
案 ;有 关 单位 设立 适 当的 档案 机 构或 配 备专 、兼 职 人 员,管 理科 研档 案 。
各级 科委 、专业 主 管机 关 和科 研所(院)等 单位 的 科研 档案 工 作,由 主管 科 技 工作的负责人分工领导。 第七条 各科研档案机构的基本任务
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安徽省档案局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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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研 档案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 建设的发展,根 据《科 学技 术 档案 工作 条 例》和《科 学 技术 研 究成 果管 理 办法 》,特 制 定本 办法 。
第十四条 研究单位承担科研项目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专题 报告、调 研报 告、计 划任 务书、方 案论 证材 料及 评审 意见、审批 文
件; 2 、协议 书 或技 术合 同 ; 3 、实验 、分析 、测试 等 原始 记 录、整 理数 据、图 表、照 片、图 纸 ; 4 、计算 材 料、工 作手 册 、会 议 记录 ; 5 、设计 文 件,工 艺流 程 、配 方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说明 ; 6 、阶段 报 告、技 术报 告 、专 题 总结 ; 7 、研究 报 告、论 文、专 著及 讨 论记 录; 8 、实物 、样品 、标本 、照 片等 目录 材 料; 9、科技成果报告表和成果评价、推广应用情况、信息反馈 材料及专利、奖
第十 一 条 科 研文 件材 料 的形 成,贯 穿 于科 研活 动 过程 的始 终 。主 管 科研 工 作的 领导 或 项 目(课 题 )负 责 人,在 下达 或 接受 任务 时 ,应 提 出形 成科 研 文件 材 料的 要求 。 科 研项目的确定、更改、撤销或完成,都必须有文字凭证(如任务 书、任务撤 销或 调 整通 知书 、成果 鉴 定书 等 )。
第三 条 科 研 档案 是科 研 和技 术活 动 的历 史 记录 ,是科 学技 术 资源 储备 的 一种 形 式,是 发 展现代科学技术和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党和国家的宝 贵财 富 ,必须 实 行集 中统 一 管理 的 原则 ,确保 科研 档 案的 完整 、准确 、系 统和 有效 地 开 发利用。
第二 条 科 研 档案 是科 技 档案 的一 个 组成 部 分。科 研档 案是 指 在自 然科 学 技术 研 究(含 基 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 字材 料 、计算 材 料、实 验数 据、图 纸 、图 表 、照 片 、录 相 、录 音 带和 样品 等 科研 文 件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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