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02-1600:22:4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章总则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董事会工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性,切使董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章总则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董事会工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性,切使董事会的职权,《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条董事会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人员都约束力。
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本文出处为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九制订公司或者注册资本的方案十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制订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ISO章程和议事规则

书号:ISBN 978-7-5066-9123-9
定价:69.00 元
《ISO 章 程》2018 版 由 ISO 全 体 大 会 第 7/2017 号 决 议 通 过, 取 代 2016 年出版的第 18 版。该章程共分 28 个条款,包括 ISO 的名称、宗旨、 成员、组织架构和官员等,规定了全体大会、理事会、主席委员会等 ISO 各部门的构成、职能权限以及 ISO 主要官员的工作职责。《ISO 章程》是了解 ISO 组织治理和运行机制的主要依据。
应用[J].高科技纤维与应用,2013,38(3):57-59. [12] 朱传涛, 张曙光, 林荣. 我国芳纶技术发展现状[J]. 化工
新型材料, 2014,42(1):4-6.
新书简介
┃ ISO 章程和议事规则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
维与应用,2005,30(4): 27-30. [9] 王芳, 秦其峰. 芳纶技术的发展及应用[J]. 合成技术及应
用,2013,28(1):21-27.
[10] 王红红, 孙润军. 空气等离子体处理芳纶Ⅲ的性能研究
[J].合成纤维工业, 2016,39(6):30-33. [11] 李春霞, 王双成, 邱召明, 等.对位芳纶在运动器材领域的
[4] 王红红, 霍倩, 周莹莹. 芳纶及其复合材料的制备技术及应 用进展[J]. 合成纤维工业, 2018,41(3):65-66.
[5] 王红红. 芳纶Ⅲ纤维的结构与性能研究[D]. 西安: 西安工
程 大学, 2015. [6] VOLOKHINA A V. High-strength aramid fib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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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管理办法

科技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信息管理,提高科技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应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科技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确保科技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播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性:保护科技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损坏。
(三)共享性:鼓励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保密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技信息,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章科技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第四条科技信息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性:全面收集与科技活动相关的信息。
(二)准确性:确保收集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及时性:及时更新科技信息,以反映最新的科技动态。
第五条科技信息的处理应包括分类、整理、分析和存储等步骤,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科技信息的存储与保护第六条科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存储,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七条对于重要或敏感的科技信息,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科技信息的共享与传播第八条鼓励科技信息的共享,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九条科技信息的传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第五章科技信息的监督与管理第十条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科技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科技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T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IT治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确保公司IT治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IT治理委员会的所有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IT治理委员会是指公司IT治理委员会。
第四条 IT治理委员会应当遵守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在保证信息安全、业务可靠和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推进公司IT治理工作。
第二章会议召集第五条 IT治理委员会主席向公司董事长报告该次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
第六条会议的召开时间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若有需要召开紧急会议,可缩短通知时间,但必须保证参会人员可以充分准备。
第七条会议召集应当对本次会议的主题进行说明,申明参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增进参会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当保持会议中的机密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对泄露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九条会议应当由主席主持,由秘书撰写会议记录,由主席和秘书签署确认。
第十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会议主题必须针对公司IT治理工作,讨论内容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结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发言应当准确、清晰、客观,发言时应当切中主题,不得游离主题。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当把重要信息提前准备,并手写在主题相关的文件上,以便于交流和分析。
第十三条会议应当产生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按照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纪录,由秘书在会后制作,主席和秘书签署确认。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四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是由参会人员的多数票数表决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IT治理规定和公司IT治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是具有即时性和必要性的,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推进性的。
第十七条 IT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明确责任,确定实施时限,监督实施。
2、xx股份公司最高决策委员会职责(06019)

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高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编制:会签:批准:2015年0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 (3)第二章人员组成 (3)第三条 (3)第四条 (3)第五条 (3)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六条“最高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第七条“最高决策委员会”主任职责 (3)第八条“最高决策委员会”委员职责 (4)第四章议事规则 (4)第九条“最高决策委员会”提案规定 (4)第十条“最高决策委员会”议事表决规定 (4)第十一条“最高决策委员会”会议出席要求 (4)第十二条当事人回避原则 (4)第十三条会议的程序、原则 (4)第十四条会议签字及文件存档 (4)第十五条保密要求 (4)第五章委员会各专项决策内容与职责 (5)第十六条工程合同类决策专项规定: (5)第十七条薪酬、绩效体系决策专项内容与职责 (5)第十八条财务资金与成本预算体系决策专项内容与职责 (5)第六章、奖罚规定 (6)第七章附则 (6)第十九条本文件执行时间 (6)第二十条本文件的合法原则 (6)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 (6)第八章附件(工作联络单) (6)(2014年9月1日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及各项对外技术、管理咨询、法务、投资等合作类型的合同签订、费用预算及审批、部门经理级以上高级人员任免、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领导,体现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并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公司决定成立“最高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最高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最高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以上人员组成,至少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一名非任职股东,并由总经理担任该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最高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报股东会议定产生。
第五条“最高决策委员会”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版)》解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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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定性依据与量罚依据,明确规范性文件可以作 为定性依据
旧《办法》第3条
新《办法》第4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 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法律、行 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 政处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六)严格和细化调查取证要求,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 (七)调整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听证
权利 (八)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处罚的透明度 (九)建立处罚决定文书抄送制度,加强对被处罚责任人
的联合惩戒约束 (十)建立行政处罚工作时限制度,提高处罚工作效率 (十一)其他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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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办法》框架结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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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理后的处理措施 ■提请监管部门作书面说明或退回补充调查:
﹥违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要求 ﹥有关人员责任认定不清 ﹥调查取证程序违法
经补充调查后仍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监管 部门应当作销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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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调整或变更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 ﹥适用量罚依据错误; ﹥处罚建议幅度或种类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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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异地实施违法行为管辖主体,防止监管真空和 监管重复
对跨区域经营的银行异地实施的违法行为,旧《办法》没有明 确管辖主体。
按照既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管辖原则,又能体现我会系统 属地监管的特殊体制,新《办法》规定,银行异地实施违法行为,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监管机构管辖。
在具体查处工作中,两个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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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的程序。
﹥基本程序:监管部门汇报调查情况→处罚办汇报审理情况→各 委员对审理报告发表意见→对处罚意见投票表决→主持人当场宣布 投票结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连政发〔2015〕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连政发〔20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2日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市规委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科学调配城乡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一、市规委会的工作职责市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各类城乡规划及规划的调整;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议中心城区拟出让土地的规划;审议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履行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二、市规委会的机构设置(一)工作机构市规委会会议形式分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专题审议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市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主任专题审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依据会议研究内容确定。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审查组。
1.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是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审查组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聘任、增补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的准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协调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承担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整word)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信息中心目录第一章信息中心职责 (4)1。
1信息中心领导小组职责 (4)1.2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4)1.3信息中心主任职责 (5)1。
4统计员岗位职责 (5)1。
5网络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6)1。
6计算机程序员岗位职责 (7)1.7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7)1.8计算机管理员岗位职责 (8)第二章信息中心制度 (9)2.1机房管理制度 (9)2.2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2)2。
3 公司接入互联网计算机管理规定 (13)2。
4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4)2。
5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5)2.6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16)2。
7网络维护管理制度 (19)2。
8信息中心值班、交接班制度 (20)2.9信息保密制度 (21)2.10信息数据共享管理制度 (23)2.11统计管理制度 (25)2.12网站管理制度 (27)2.13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30)2.14机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3)2.15信息管理沟通协调机制 (34)2。
16信息数据使用管理制度 (35)2。
17信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 (36)2.18数据信息报送制度 (39)2.19信息网络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41)2.20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42)2.21服务器管理维护制度 (46)2.22人员录用、授权审批、离岗和考核制度 (49)2.23权限管理制度 (52)2.24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 (56)2.25信息报送制度 (57)2。
26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59)第三章信息中心工作流程 (9)3。
1机房出入管理流程 (9)3.2中心机房设备断电关机启动流程 (10)3.3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流程 (10)3。
4安装操作系统流程规范 (11)3.5计算机故障处理流程 (13)3。
6外部网站信息上报流程 (14)3。
7统计信息上报流程 (15)3。
8信息系统不良事件处理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调整流程图) (17)第四章各类应急预案 (18)4.1网络应急预案 (18)4.2消防预案 (23)4.3停电应急预案 (25)4.4防病毒应急预案 (25)4.5数据备份与恢复预案 (27)(完整word)信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信息中心职责1.1信息中心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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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银行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银行总行及其所属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根据我行信息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议事规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行业监管要求及本行经营方针,研究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科技业务,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
分管信息科技的行长任主任委员,计划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营管理部部负责人、科技中心系统管理员、网络维护员任委员。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科技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科技中心负责人兼任,组织处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各成员部门确定联络员1名,负责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本行根本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的原则;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
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
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第十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是对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审查职能并行使表决权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全行需要报请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各类信息科技管理业务,通过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一定时期全行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案及信息科技管理结构的调整方案;
(二)审议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发展情况报告和风险管理状况报
告;
(三)审议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我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
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四)审议各项信息科技管理管理制度、办法和信息科技管理开发方案及操作规则;
(五)审议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管理市场战略技术定位、重点科技业务策略及服务方案;
(六)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等级、综合应急处置方案;
(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
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八)审议年度信息科技管理风险报告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十一)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十二)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十三)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十四)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一般采用集体例会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待条件成熟后,可对部分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进行网上审议和表决。
第十四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须有6人(含)以上正式委员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委派其他人员出席。
第十五条根据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的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但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经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建议,主任委员决定,随时召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
(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员指定人员代为主持,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及议程安排;
(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向委员介绍提交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审查人审查意见;
(三)委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进行讨论。
信息科技业务审查人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主持人综合审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并确定提请表决的意见;
(五)委员投票表决。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不得弃权。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会后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形成会议记录,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执行。
第十八条委员对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包括会议主持人根据委员讨论意见加以综合而确定提请表决的意见)表示赞成的,投“同
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
委员投“不同意”票,必须同时简要列明不同意的理由;投“复议”票,必须同时列明复议时需要落实的条件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必须有出席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正式委员5票(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票数与“复议”票数之和达到5票(含)以上,可以复议。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复议的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必须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复议必须落实的条件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根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求,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信息科技业务的审议应按照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整理备案,进行风险评价,行长对评价的信息科技业务认为风险较高或不予支持,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对需报董事会备案的特大型信息科技业务,按相关制度程序运行,董事会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事项可进行质询,对风险较高的,认为存在违规失实的业务,可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第四章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二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爱行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第二十四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管理指引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委员的表决意见。
第二十五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列席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六条报请审议信息科技业务的有关业务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核实情况,保证报送或提交审议的各种文件、报表、资料真实可靠,并具有较高的时效性。
第二十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做好各种审议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未经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主持人批准,报审部门的人员及行外人员不得列席贷审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违反以上条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委员资格、行政警告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由XX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