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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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务所业务质量风险的控制,实现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对风险控制和业务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

第二条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对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依据《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事务所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名。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当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风险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的召集人:由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替补主席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1.2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1.3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条理、有序。

2.2 材料准备:会议召集人有责任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充分准备。

三、会议组织3.1 会议主持: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各项事宜得到充分讨论。

3.2 应邀人员: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会议,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

3.3 记录与汇报:会议召集人委托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并向委员会成员及时汇报。

四、会议流程4.1 开场宣布: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4.2 事项讨论:按照议程顺序,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确保各方发表意见和看法。

4.3 决议与投票:在讨论完毕后,按照程序提出决议草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4.4 辩论和发言:参与会议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但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意见。

五、会议决议5.1 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决议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信息,综合各方利益并尽量达成共识。

5.2 决议执行: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委员会。

六、会议记录6.1 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信息。

6.2 会议记录的存档: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6.3 会议记录的机密性: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授权方可查阅。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检查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规范建设与运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 1 -第四条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三)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及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四)与出资人监督部门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定、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架构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定期听取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对重大风险事项提出缓释的意见建议;(七)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有关审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公司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其他职责;(八)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中的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审计的外- 2 -部董事。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了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保护组织利益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以下规则:
1.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委员需提前确认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2. 出席成员:会议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士或专家参与。

3.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主席将准备好的会议议程发送给委员,委员可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补充议题。

4.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流程控制。

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5. 议事程序:会议以提出议题、讨论、决策为主要流程,主席引导讨论并促使委员达成共识或投票决策。

6. 决议记录:会议期间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结果、决策内容、行动计划等,记录应准确详细。

7. 信息共享:委员应在会议之前阅读相关资料,并以会议为平台共享风险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

8. 保密性:委员会议事内容需保密,不得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被追责。

9. 行动计划:会议结束后,主席会与委员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并指定责任人跟进执行。

10.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委员,确保委员对会议内容有准确的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纯干货~萨克斯管气颤音技巧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萨克斯管( S a x o p ho n e) 是一种管乐器, 它的发明者是比利时乐器制作家—阿道夫· 萨克斯( 18 14 一18 94)。

1842年, 阿道夫, 萨克斯根据当时欧洲盛行的波姆式长笛的发音原理发明的一种既是木管乐器, 又是铜管乐器的器。

这种乐器用单簧片吹奏, 开闭音孔的构造与双簧管差不多, 音域与双簧管相似, 管体是铜制的, 哨片是木制的, 上细下粗,音口向上, 很像低音单簧管, 强吹奏时类似铜管, 弱奏时类似木管, 强弱幅度大, 在声音的力度上可与其它铜管乐媲美,也是其它木管乐器所不可及的, 在音质上又有木管乐器的特点, 并带有金属的明亮度。

音色异常丰富迷人, 阿道夫, 萨克斯的好朋友柏辽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在各种媒体上对阿道夫. 萨克斯发明的这种乐器大加赞赏, 说这种乐器最具有人性的特点.1846年, 阿道夫·萨克斯发明的萨克斯获得了乐器的专利。

18 86年前后,我国历史上第一支管乐队成立,这是由当时任中国海关总务司的外国人罗伯特· 德( Rob er taH r )t 【1 835一19 1 1」创办。

这时的萨克斯也只是象征性的使用,用得不是很多, 到了辛亥革命还曾一度消失。

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上海舞厅中又出现过萨克斯, 解放后萨克斯又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乐器。

经过多次曲折的发展终于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 学习萨克斯的人又有所增多, 而且在各类传媒及演出中, 频现萨克斯的身影, 其优美的音色也被愈来愈多的国人所喜爱, 加之国外著名的萨克斯演奏家及著名的爵士乐团来我国交流访问,学习萨克斯的人愈来愈多, 甚至在我国的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小学校园里, 己有相当一部分小学生能够演奏萨克斯。

萨克斯管在国内的发展曲折多变, 而关于萨克斯管颤音技巧也众说风云。

很多老师都会说: “ 你只要天天坚持练习长音,到了火候自然就产生了波动音, 这种波动音就是你梦寐以求的颤音。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确保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提升“本行”风险防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操作规程。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落实董事会风险偏好、负责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机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风险行领导担任。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

可视情况增加参会人员,审计部门可列席。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审议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方案、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二)审议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的信息披露。

(三)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重要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内部评级计量模型等关键风险管理事项。

(四)审批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及年度重大风险应急演练方案。

(五)负责定期评估全行风险管理状况和确定风控优化措施。

(六)审议其他需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一)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签发会议纪要。

(三)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可以授权副主任履行上述职责。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一)熟悉、了解全行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全行风险管理建议与意见,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会议议题。

(二)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按照本行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策略,审议风险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完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风险合规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法律、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二)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三)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四)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二)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公司风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风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内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简称“风控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控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风控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三条风控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公司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的风险制定化解措施;(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人员组成及议事范围第四条公司风控管理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10人,包括以下部门人员:(一)公司主管风险副总裁任风控管理委员会主任;(二)公司战略发展、信息科技、普惠业务端、资金管理、法律事务、内控合规管理、创新业务、普诚及资产管理相关负责人任风控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风控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内控合规部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风控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并经正式下发任免通知之日起任期一年。

第六条公司风控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一)业务类:各类业务项目,如新产品研发上线、新业务开展前评估、业务模式调整等;(二)战略类:公司重大战略规划或战略调整、重大组织架构调整等;(三)信息科技类:系统采购、系统开发评估等;(四)财务类: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财务预算调整、重大资金调拨等;(五)信审类:公司风控模型或信审标准调整、风险敞口调整等;(六)风险处置类:重大合规风险处置、法律风险处置、声誉风险处置、监管风险处置等;(七)内控合规类:公司重大授权体系调整、风险监控指标建立或调整、外部监管政策重大调整等;(八)日常监控类:重大项目动态风险监控报告、公司各关键风险指标监控报告等;(十)批准风控管理委员会否决后各业务部门申请复议的各项业务项目;(十一)批准经公司领导批示提交风控管理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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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三名委员全体出席方可举行;否则,会议顺延或另行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小组成员可列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风险控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根据投资业务需要,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行业专家、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遇有突发风险,公司相关部门及个人应及时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并报告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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