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合集下载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议事机构,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各项业务的风险审查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

(三)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合规风控部。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操作及合规管理等制度建设;(二)对超过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权限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对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自主投资决策委员审批通过的额度超过3亿元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三)评估新型业务品种风险和资金运用操作模式的风险;(四)建立健全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监测与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五)审议核准资产风险分类与不良资产处置;(六)组织开展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八)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组织指导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建立关系人回避制度,即相关委员不得列席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发表决策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是关系人的,所审议事项提交董事会。

第六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派1名委员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通知全体委员。

第七条对融资额度超过3亿元的项目,应由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提请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风险审查;融资额度3亿元及以下的项目由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自行对其风险情况进行审查,不再提请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八条会议程序(一)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风险审查的项目,将《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审批表》或《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审批表》及相关业务材料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二)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收到上报项目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决议;(三)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应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记录,各委员根据审议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并完成《风险控制委员会项目审批表》或《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批备案表》签批,呈报主任,秘书负责将相关资料存档。

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务所业务质量风险的控制,实现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对风险控制和业务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

第二条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对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依据《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事务所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名。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当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风险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的召集人:由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替补主席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1.2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1.3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条理、有序。

2.2 材料准备:会议召集人有责任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充分准备。

三、会议组织3.1 会议主持: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各项事宜得到充分讨论。

3.2 应邀人员: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会议,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

3.3 记录与汇报:会议召集人委托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并向委员会成员及时汇报。

四、会议流程4.1 开场宣布: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4.2 事项讨论:按照议程顺序,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确保各方发表意见和看法。

4.3 决议与投票:在讨论完毕后,按照程序提出决议草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4.4 辩论和发言:参与会议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但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意见。

五、会议决议5.1 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决议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信息,综合各方利益并尽量达成共识。

5.2 决议执行: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委员会。

六、会议记录6.1 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信息。

6.2 会议记录的存档: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6.3 会议记录的机密性: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授权方可查阅。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旨在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并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流程,以保证会议的高效运作和良好的决策结果。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权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有权召集委员会会议。

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副主席可代行职责。

在主席和副主席均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委员自行推选代行职责。

2. 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应至少提前三天发出。

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3. 特别会议特别情况下,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的召集通知可以缩短至一天。

三、会议组织1. 出席成员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银行董事会任命,并由主席主持会议。

成员应全程参加会议,或事先提出请假并得到批准。

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记录下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与会成员。

3. 保密要求与会成员有义务维护会议内容的保密性。

未经授权,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四、会议程序1. 会议开场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依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

2. 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制定,并提前发送给与会成员。

议程内容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报告事项等。

3. 报告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接收关于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各种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报告、风险事件报告等。

4. 讨论事项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相关讨论事项。

讨论期间,成员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应保持专业和客观。

5. 决策事项根据讨论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委员会成员应共同决策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如风险承担限度、风险政策制定等。

决策结果应经过严格的投票程序,并达成共识。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 会议记录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详尽而准确,包括会议主要内容、讨论要点、决策结果等。

2. 决议书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委员应负责起草决议书,该文件应包含经过讨论的事项、决策内容、责任人和执行期限等。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检查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规范建设与运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 1 -第四条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三)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及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四)与出资人监督部门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定、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架构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定期听取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对重大风险事项提出缓释的意见建议;(七)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有关审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公司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其他职责;(八)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中的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审计的外- 2 -部董事。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了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保护组织利益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以下规则:
1.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委员需提前确认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2. 出席成员:会议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士或专家参与。

3.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主席将准备好的会议议程发送给委员,委员可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补充议题。

4.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流程控制。

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5. 议事程序:会议以提出议题、讨论、决策为主要流程,主席引导讨论并促使委员达成共识或投票决策。

6. 决议记录:会议期间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结果、决策内容、行动计划等,记录应准确详细。

7. 信息共享:委员应在会议之前阅读相关资料,并以会议为平台共享风险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

8. 保密性:委员会议事内容需保密,不得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被追责。

9. 行动计划:会议结束后,主席会与委员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并指定责任人跟进执行。

10.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委员,确保委员对会议内容有准确的记录。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2)第三章议事范围 (4)第四章会前准备 (4)第五章议事规则 (5)第六章会后事项 (7)第七章档案管理 (7)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8)第九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资产风险,规范公司高管层风险控制委员会运作,明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事领导下的议事机构,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各项业务的风险审查机构。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公司内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和促进业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执行董事下设机构,对公司执行董事负责。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

分管风险管理部工作的XX(职务)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由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根据人员的变动而调整。

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四)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为风险控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度文件,贯彻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组织和安排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及其它有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委员会指定办公室秘书一名。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执行执行董事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审议批准公司风险控制相关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二)审议批准建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程序和措施;(三)审议批准规避风险、缓释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方法和程序;(四)审议批准业务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的设置方案,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五)对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进行前瞻性分析并提出建议,评估新型业务品种风险和资金运用操作模式的风险;(六)审议核准资产风险分类与不良资产处置,组织开展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七)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建设方案,协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对经营和管理中的全局性、突发性、倾向性重大风险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并提出应急预案和解决方案;(九)每月听取风险管理报告,监测限额管理,评估风险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缺陷的改进;(十)按季向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风险状况、采取的管理措施及风险管理长短期发展规划等情况;(十一)对须经执行董事批准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十二)执行董事授权的其他事项。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风险合规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法律、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二)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三)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四)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二)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三名委员全体出席方可举行;否则,会议顺延或另行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小组成员可列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风险控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根据投资业务需要,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行业专家、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遇有突发风险,公司相关部门及个人应及时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并报告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