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委会议事规则_New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X《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所作决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同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备案一、初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存案(一)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划定规矩;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管理存案手续后,持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存案证实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按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填写换届、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1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按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经过议定定;(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经过议定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按照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经过议定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过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十三)督促未按《管理规约》的约定筹集或续筹室庐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用度的业主限期交纳室庐专项维修资金及其- 2 -它相关费用。
执行委员会制度20071

执行委员会制度20071 执行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第一节性质第二节主要职责第三章组织机构、人员构成与分工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一节会议规则第二节月例会会议第三节专门会议第四节汇报、请示与批示第五节工作流程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论为了快速、全面地贯彻执行公司决策层做出的各项决议,提高管理层的执行能力和执行效率,XXX管理体制。
本制度的制订旨在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明确主要执行管理层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决策层与执行层沟通的顺畅与高效,提高管理效率。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第一节性质执行委员会是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完成股东大会、董事会规定任务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全面管理公司经营活动。
执行委员会是连接公司决策层和基础管理层的中间组织,其工作具有决策和管理双重性质。
第二节主要职责执行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职责、决策职责和管理职责。
执行委员会的执行职责主要是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的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3.组织实施年度投融资计划;4.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其他关于公司经营的决议。
执行委员会的决策职责主要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除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策事项以外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预算内的重大资产购置、资产处理及预算外资产购置;2.根据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重大合同的签署;3.审定项目开发方案(规划设计、营销策划、销售定价、预决算等);4.根据董事会授权审定项目投资方案。
执行委员会的管理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批准各职能部门制定的项目开发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监督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施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修订;2.审定各分子公司的经营开发计划,对实施过程进行督导。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篇: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
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
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会议 组委会 执委会 议事规则

会议组委会执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1 为了规范会议、组委会和执委会的召开和运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组委会和执委会。
二、会议2.1 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常规会议一般按预定计划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2.2 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说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等内容。
2.3 会议应有主持人,主持人负责全程主持会议,维护会议秩序。
2.4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的安排和指示。
2.5 会议应有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事项。
2.6 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并发送给与会人员。
三、组委会3.1 组委会是组织重大活动或项目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3.2 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确定,一般包括主办方、协办方以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代表。
3.3 组委会设主任一人,负责主持组委会工作。
可设副主任若干人,协助主任工作。
3.4 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
3.5 组委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重大事项。
3.6 组委会工作结束后,应形成总结报告。
四、执委会4.1 执委会是组委会的执行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4.2 执委会成员一般由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
4.3 执委会设执行主任一人,负责主持执委会日常工作。
4.4 执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
4.5 执委会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组委会。
五、其他5.1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2 本规则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5.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组建集团执行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设立集团执行委员会的议案2003年07月22日一、建议董事会设立集团执行委员会双鹤已形成拥有20多家企业的庞大的集团法人群,而双鹤的发展速度与对整个成员企业的调控力不相匹配,相当一部分子公司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其违规和暗箱操作给集团所带来的损害日趋严重。
新吸收的企业并未通过有效整合形成整体竞争优势。
鉴于此,能否构建起有效的集团化运营与管理体系,对成员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协调已成为双鹤的当务之急。
为了加强集团日常决策事务的运行效率,本议案建议在母公司董事会之下设立集团执行委员会,并经母公司董事会充分授权,作为集团常务决策机构,行使对整个集团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集团执委会作为集团运营与管理的常务决策机构,就集团运营效果与管理效率的向董事会承担者直接责任。
集团执委会组织规则详见《议事规则》。
二、建议董事会对集团执行委员会赋予以下授权:1、基本授权:制定集团统一的战略,实施统一的政策,对集团各企业按照战略要求实施功能再定位;•通过资本、行政等手段,基于集团总体战略目的对集团所属企业实施内部重组;在保证各企业法人资产完整及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统一运营与管理各成员企业的资产与资源;基于统一战略配置集团各企业所拥有的人、财、物、信息、市场、渠道等各种资源和能力;根据统一战略要求和集团化运营与管理的需要,对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进行二次的分解授权。
2、主要职权:1)定集团的总体发展战略,决定各事业部的发展战略规划与目标;2)制订集团的年度战略规划及预算方案;3)决定集团化运营与管理的基本组织政策与组织机构设置;4)决定集团财务管理、资金结算基本原则,审议批准集团财务管理制度;5)制订集团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审议批准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审议批准集团科技发展规划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7)调整与决定各事业部所管辖子公司或所经营资产的范围;8)决定事业部对所管辖子公司或所经营资产的基本管理模式;9)审议事业部拟订的重大项目投资与兼并收购方案;10)任与解聘事业部负责人、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各管理中心负责人;11)批准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副职、事业部所属子公司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聘任或解聘方案;12)审议批准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13)审议批准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年度战略规划、预算方案与决算报告;14)确定集团融资方案,审议批准事业部万元以上的融资计划;15)审议批准各公司担保方案16)对事业部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17)对事业部的经营成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事业部的奖惩与分配18)董事会闭会期间授予的董事会其它权利:(1)决定万元以下的短期投资项目(2)决定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项目(3)其它临时授权执委会采用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使县工商联执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执委会议由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执委会议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县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执委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选举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
三、执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工商联主席也可以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执委会议。
四、执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执委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
五、执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执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六、召开执委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前三天以前,由办公
室将开会日期、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执委会议成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但也必须事先告知有关事项。
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历史发展作者:吴伯奎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22年第03期[摘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
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的源起,以及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一原则的不斷发展,凸显出民主和集中辩证发展的制度建构逻辑。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发展;无产阶级[作者简介]吴伯奎,韶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广东韶关 512000。
[中图分类号] D26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22)03-0018-03《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民主集中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本文意在梳理这一组织原则的历史发展,具体分析民主集中制在不同时期的特定含义,从而有助于人们了解其来龙去脉,提高执行党组织原则的自觉性、坚定性。
一、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源起民主集中制成为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其原因在于,无产阶级政党成立伊始,其反体制的性质使它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个深刻的异数,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外部环境的巨大压力。
马克思主义理论因而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纲领鲜明,组织严密,纪律严格,具有高度内聚的特征。
在实践中马克思也致力于无产阶级的统一行动,但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后来的第一国际都没有真正整合起来,资本主义竞争性的政治生态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诱惑和影响,使无产阶级政党分裂为不同派别,不同派别又分别被纳入资本主义可控的政党政治中,最终阉割了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
无产阶级政党要求推翻资本主义政治生态,但无产阶级政党活动又依赖这种政治生态提供的游戏规则,这一悖论很早就被列宁认识到,植根于俄国沙皇专制统治的政治环境和党特定任务基础之上,列宁强调党必须高度集中统一,而不能象马尔托夫一样把无产阶级政党变成一个“群众性”政党。
①1906年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提议,民主集中制首次被载入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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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委会议事规则
执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子公司向集团提报的事项行为,保证公司分子公司投资决策的规范性、科学化和效率,规范公司执委会的审议工作,减少分子公司事项提报至集团决策委员会的层级,根据集团有关《投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执委会(以下文中简称:执委会)是公司投融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新建投资项目(含收购、合资、增资等)和所属分子公司的重大股权变动的审议工作,并为集团重大决策委员会对以上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
第三条执委会主要审议投融资类事项。
经营类的战略规划、年度经营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概述、年度经营指标确定,年度分层授权管理,单元层面的规则、机制、流程,以及其他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处理。
第二章执委会的职责
第四条审议及决策分子公司拟报集团决策委员会的事项及执委会成员提请的事项。
1、新业务领域(与主业产业链相关性低)
投资项目审议(需报金风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除外);
2、创新孵化项目的公司设立、企业并购、
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公司注销等资本运作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金额500万以内(含),由执委会决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出500万的,报由集团重大决策委员会决策;单个会计年度内股权投资项目金额累计2000万以内(含)的项目,由执委会决策,累计超出2000万的,报由集团重大决策委员会确定决策机构。
)
3、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分子公司与集团其他
分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总装厂事项的决策;
4、国外投资项目、管理层持股项目的审议;
根据集团有关《投资管理制度》;
5、分子公司为促进主营业务进行的融资行
为进行审议,报由集团决策委员会统一决策。
第三章执委会构成
第五条执委会成员由常设委员和专家委员共同构成;常设委员名单具体见附件,专家委员从专家库中抽取,每次根据议案的不同提前抽取相关的专家;
公司内部专业优秀的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均可以作为专家库资源。
第六条执委会设执委会主任,执委会下设秘书处;公司总经理为执委会主任。
执委会秘书由公司运营部担任。
1、第七条秘书机构职责负责对提案的
格式、内容、投资收益等进行预审并给出预审意见;
2、负责组织、筹备执委会会议,负责会
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会议记录,编制、发放会议决议及纪要文件;
3、负责组织执委会议案传签;
4、负责会议决议事项的跟踪、检查,并
向执委会反馈实施信息;
5、整理、保存执委会会议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会议议案、会议录音、会议纪要等。
6、贯彻执行会议决议,传导、落实各项
具体管理细则,督办会议交办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决策方式
执委会审议采用投票表决和民主集中决策两种方式,每次所有议案均先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出现特殊情况时再采取民主集中决策的方式;
第十条投票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采取委员一人一票制记名表决,具体如下:
1、委员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弃
权、反对四类;
2、会议的决议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否决三
种意见;
3、当决策议案获得半数(常设委员总数的半数)
以上委员同意时,即可获得通过;
4、当同意的票数不能达到通过议案所需的票
数,而加上有条件同意的票数才可以达到时,
则形成有条件通过的决议;
5、当半数以上委员对有关提案提出反对意见,
则形成否决性的决议;
6、有条件通过的议案30天内能够满足决议中各
项条件时,可不经执委会再次表决,而以传签
方式报审批;超期议案需重新以会议方式进行
表决;
第十一条民主集中决策的方式
出现特殊情况时,可采用民主集中决策的方式。
在听取参会委员的意见后,由执委会主任做最后决定,此决定即为决议结果。
第五章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执委会实行非例会制度,如需开会,开会的时间范围为月度的25-30日;如遇节假日,开会日期顺延;原则上两次执委会召开时间间隔不小于一个月;
如遇紧急事宜,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执委会委员、执委会主任均有权提出召开执委会。
参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方可开会。
为确保业务覆盖面,必须安排议题涉及的专家人员参会(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投票权)。
第十三条各单位需要上会的议题需在会议召开前1周提报至执委会秘书处,提报的材料包须包含审议事项必要的前期资料及证明;秘书处2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并提前2天发给各委员,并组织召开会议。
为保证评审质量,超时报送的议题,原则上安排下一次例会评审。
第十四条会议由执委会主任主持,可邀请与议题内容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会,会议召开前,委员会主任须明确好临时委员名单。
第十五条与会成员按照顺序进行发表意见或提问;如遇不同意见,应充分、客观论证自己的观点,以控制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目的。
第十六条对议案进行审议时,一个议案一表决,记名投票,书面记录签字。
无法决议的项目,在会议纪要中明确会后落实计划。
第十七条需进行二次上会评审项目,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审议方式相同。
第十八条对于审议通过的议案,直接报集团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执委会会议纪要由执委会秘书处安排专人整理,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报执委会主任审批。
第二十条会议纪要经执委会委员传签审批通过后,由执委会秘书处下发至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提到的事项之外的日常经营类的事宜根据《公司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修订与解释权属公司运营中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附件
附件一:公司分子公司执委会名单(建议名单)附件二:公司执委会意见表
附件一:公司分子公司执委会决策事项及建议名单
单位名称决策事项建议名单
附件二公司执委会意见表议案
名称
提报单位评审日期
表决:
●议案一:□同意□有条件同意□反对□其
他
●议案二:□同意□有条件同意□反对□其
他
●议案三:□同意□有条件同意□反对□其
他
评委意见:
1、
2、
3、
□项目继续;
□项目终止;
□项目暂停;
□需重新决策;
□其他
委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