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宝马汽车集团董事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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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15日第1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董事继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拜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董事会可聘用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件,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二)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督导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负责与公司股东、董事、各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划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抉择;(三)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开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四)决定公司严重项目的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八)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融资、担保的方案;(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
董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会议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 出席
各董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若某位董事在连续3次会议中缺席超过1次且没有提前请假,董事会有权考虑是否撤销其董事职位。

3. 议程确定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董事的建议确定,并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各董事。

各董事有权提出议程建议,并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权力和义务
董事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和投票权,但董事长有权对发言时间进行限制。

董事应尊重董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5. 决议
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通过。

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书面表决来进行决策。

决议的执行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进
行报告。

6.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议程和决议。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董事长审核完成,并签署
确认。

7. 机密原则
董事在会议中所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获取个人私利。

以上是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任何有违反会议规则的行为,董事会
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XXX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议事原则包括依法办事、诚信、勤勉履职、集体决策和保密。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借、据、公司对外担保、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委托理财、出租、发包、出售和转让等事项。

公司内部各单位无权自主决定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方案,相关方案需报公司审批,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还有其他职权,如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审议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设立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并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

在董事会做出决议时,除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事项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准备:会议议程应提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附有相关的材料和文件。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和准备讨论议题所需的材料。

2. 准时开始: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延迟会议时间应尽量避免。

3. 主席: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出席,应有备选主席。

4.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事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5. 发言顺序: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和提问,可以通过设定发言顺序来控制会议的秩序。

6. 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保存会议纪要作为公司记录。

7. 决议的通过:决议的通过应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或无记名表决等方式进行。

8.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9. 保密事项:董事会成员应保护会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

10. 冲突利益回避: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冲突利益的规定,及时申报并回避与其相关的议题讨论和决策。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华晨宝马汽车集团组织管理纲要(修订增补版)

华晨宝马汽车集团组织管理纲要(修订增补版)

目录第一部分组织管理纲要 (1)第一章总则 (1)1.1华晨汽车集团组织管理纲要的适用范围 (1)1.2华晨汽车集团组织管理纲要的编制原则 (1)1.3组织管理纲要包含的要素 (3)第二章华晨汽车集团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4)2.1华晨集团定位模糊问题 (4)2.2集团发展模式不清晰问题 (4)2.3华晨集团产业布局不清晰和不完整 (4)2.4华晨集团公司治理层面的三大问题 (5)2.5华晨集团业务层面的六大问题 (7)第三章华晨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综述 (12)3.1明确集团公司功能定位 (12)3.2明确集团未来发展模式 (12)3.3还原集团产业结构分布 (13)3.4构建全集团三级管理权组织结构 (14)3.5梳理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14)3.6在集团统一规划和集团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建立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体系 (15)3.7集团公司对十八个管理维度的管理思路 (15)第四章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理纲要 (26)4.1华晨金杯公司 (27)4.2华晨中华公司 (42)4.3金杯车辆公司 (56)4.4绵阳华瑞 (72)4.5专用车公司 (87)4.6华晨宝马 (101)4.7华晨中国 (103)4.8上海申华 (107)4.9金杯股份 (120)4.10集团项下投资平台公司 (134)4.11E2发动机公司 (135)4.12CBA项下控股零部件企业 (148)4.13其他控股零部件企业 (164)4.14参股零部件企业 (174)4.15其他控股企业 (176)4.16其他参股企业 (184)4.17上市公司项下投资平台公司(壳公司) (185)4.18停产和待清算企业 (187)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图 (189)第三部分部门职责说明书 (190)1、发展规划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190)2、经营计划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193)3、财务管理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195)4、人力资源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198)5、综合办公室部门职责说明书 (200)7、审计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205)8、党群工作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207)9、销售公司职责说明书 (209)10、国际贸易公司职责说明书 (211)11、汽车工程研究院职责说明书 (213)第四部分关键岗位职责说明书 (215)1、党组书记岗位说明书 (215)2、分管发展规划领导岗位说明书 (218)3、分管财务和审计领导岗位说明书 (221)4、分管人事、经营计划、办公室领导岗位说明书 (225)5、分管信息和质量领导岗位说明书 (230)6、分管销售公司领导岗位说明书 (234)7、分管国际贸易公司领导岗位说明书 (237)8、分管汽车工程研究院领导岗位说明书 (240)9、发展规划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43)10、经营计划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47)11、财务管理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50)12、人力资源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53)13、综合办公室主任岗位说明书 (256)14、信息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59)15、审计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63)16、党群工作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66)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组织管理纲要第一章总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管理机制的要求,从资产管理者向资产经营者转变,经营集团公司的全部国有资产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其它国有资产。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一、董事会组成1. 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2.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二、董事会职责1. 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 确定公司投资计划,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报告。

3.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5. 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6. 决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设置。

7. 制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方案。

8. 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议事程序1. 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并附送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

2. 董事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3.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议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董事会议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 董事会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4. 董事会议事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五、董事会决策机制1.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2. 董事会决策以投票方式进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 对于需要回避的董事,其对应表决权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

4. 董事会决策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六、董事会会议召开频率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如有需要,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董事会提案流程1. 提案应由董事会成员提出,并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处。

2. 提案应包括提案内容、理由及实施方案等必要信息。

3. 董事会秘书处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案将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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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提高汽车项目技术研发与设计水平,打造集团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资委《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原则,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集团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为完善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而设立的专业辅助决策机构,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下属上市公司、整车企业、直管子公司、核心零部件企业及集团公司其他重要子公司。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技术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并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委员若干名,委员分为内部工作委员与外部专业委员两大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分别由集团公司分管规划系统的领导、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内部工作委员由集团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产业链各相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兼职担任;外部专业委员由集团公司有偿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

内部工作委员和外部专业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供技术研
发方面的专业建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整车研发从立项可行性分析到产品正式投产的各阶段工作进行论证和评审,为集团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倾向性意见,并对研发项目关键节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1、对研究院新车型开发项目的立项进行评审;
2、对研究院在新车型开发过程中的概念确认、产品设计及验证、工装开发及生产准备、生产启动、投产第一年与投产第二年等各大阶段的工作进行评审;
3、对产品设计的工艺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对工艺方案提出经济评价和具体建议,使工艺能力与设计方案相匹配;
(二)深刻把握世界汽车技术发展趋势,为集团前沿技术研发方向和技术储备提供前瞻性建议,对新车型研发和储备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意见;
(三)了解产品开发流程及其他相关技术开发流程、研发项目阶段性评审标准等核心业务工作开展程序,并对产品开发流程优化、项目评审标准改善提供技术建议;
(四)对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研发基础能力建设的短板进行创新性研讨或研究,为研究院提供创造性的建议和指导;
(五)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研究院,对高端核心人才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面试和测试,对集团公司遴选高端核心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能力方面的审查建议;
(六)对现代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研发机构技术政策和技术知识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和分析,对研究院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政策、技术知识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七)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研究院需要技术委员会提供帮助的
其他事宜;
(八)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权限
负责内外部委员的管理,协调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搜集和准备技术委员会所需资料,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筹备技术委员会会议等基础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技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被召集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应至少提前三十天明确会议议题,以便于委员进行专项调研。

第十一条在会议议程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之后方可发送会议通知,会议相关资料应与会议通知一并发送。

在会议召开之前,被召集委员应通过阅读会议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充分了解会议的相关议题。

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召集委员出席,或者有一定数量的外部专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被召集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被召集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技术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的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对于会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应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被召集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或部分委员坚持其他意见的,可在议案中对不同意见进行阐述并给予说明。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技术委员会可邀请集团公司董事会非技术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出席会议的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会议议案一同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技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出席技术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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