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合集下载

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涉外合同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日益增多。

在处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如何确定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方法、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包括:(1)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事务享有独立的主权,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2)平等原则:国家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和法律制度。

(3)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与相关国家之间的联系,选择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适用。

2. 合同法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包括:(1)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成立地、履行地、争议解决方式等。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3)公平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滥用权利。

三、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选择方法1. 约定优先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

约定优先原则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应当优先适用。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法律适用。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未约定法律适用时,应当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与相关国家之间的联系,选择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适用。

3.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应当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4. 物权法原则在涉外合同案件中,物权法原则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法律应当适用。

物权法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适用。

四、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涉外合同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合同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Article 55
Where a contract has been validly concluded but does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fix or make provision for determining the price, the parties are considered, in the absence of any indication to the contrary, to have impliedly made reference to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for such goods sold under comparable circumstances in the trade concerned.
2.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Means of Choice)
(1)明示选择(Explicit Choice) (2)默示选择(Implied Choice)
3.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Time of Choice)
订立合同时及订立合同后均可选择;在选择法律后还可以 变更,但受到一定限制,即不得使合同归于无效,或使 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到损害。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 件:
(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 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Formation of Contract
Generally speaking, a promise is actionable provided it contains the following elements: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 概述涉外合同是指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同。

在涉外合同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因此确定适用的法律对于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适用原则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2.1.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只要该选择不违反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明其选择。

2.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判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适用法律。

2.3. 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选择了某一法律适用,也必须遵守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公共秩序、公共政策、消费者保护等领域。

3. 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在涉外合同中,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

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3.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通常适用合同履行地法或者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2.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3.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受到雇员和工作地法律的约束。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受到劳动合同签订地法律的约束。

3.4. 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的适用法律可能受到东道国法律和投资者母国法律的约束。

通常需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4. 结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因素。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尽量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 选择适用法律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5.1. 法律制度的兼容性选择的 laws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each other to avoid conflicts and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legal systems of both parties and ensure that the chosen law can be enforceable in both jurisdictions.5.2. 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It is advisable to choose a law that is transparent and predictable, allowing the parties to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is can help to minimize disputes and facilitate the resolution of any issue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5.3. 考虑法律适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The choice of law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impact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For example, if the contract involves the sale of goods, the parties may choose a law that provides clear rules on the transfer of title and the risk of loss.5.4. 考虑法律适用对争议解决的影响The choice of law should also consider the impact on the resolution of disputes. For example, if the parties choose a law that is favorable to arbitration, it may be easier to resolve disputes through arbitration rather than litigation.6. 结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1. 总则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适用法律在涉外合同纠纷中,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适用法律,或合同中规定的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冲突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合同成立与生效涉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形式、内容、签订程序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涉外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仲裁或诉讼。

6. 适用范围本文档涉及的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

7. 生效日期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其他内容为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详细文档示例,供您参考。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8. 法律适用例外尽管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适用某一外国法律,且该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冲突,则可以适用该外国法律。

此种情况下,合同双方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符合国际经济合作的公平原则。

9. 司法管辖权在涉外合同纠纷中,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司法管辖权,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仲裁或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诉讼。

10. 证明与认证在涉外合同纠纷中,涉及到外国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问题,可能需要进行法律证明与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2篇)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涉外合同在各类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

因此,探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涉外合同的概念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主体、客体或者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四、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1.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法律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五、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1. 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充分考虑了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例如,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适用了外国法律;在“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了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哪些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哪些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哪些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关于反致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据此,涉外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即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

这表明,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我国不承认反致或转致,无论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还是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都要直接确定适用于合同争议问题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这也是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精神的。

关于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直接规定,但其第4条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则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两者结合起来加以理解,意味着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和第5条分别从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和保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于处理涉外合同问题。

为了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强制性规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既对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一般性描述,又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并根据法律与民生的相关程度罗列了属于强制性规定的法律。

据此,强制性规定是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以及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2篇)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涉外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冲突规范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合同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合同与哪个国家的法律联系最为密切。

我国《民法典》第42条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合同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我国公共秩序时,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43条规定:“合同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涉外合同法律冲突规范1. 准据法的选择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准据法的选择是关键。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自己的本国法、合同签订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当事人住所地法等。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2. 准据法的解释在适用准据法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对准据法进行解释。

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维护合同效力原则;(3)公平、公正原则。

3. 法律冲突的解决当涉外合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解决法律冲突:(1)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适用与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doc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doc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读者:我公司准备与外商签订商事合同,在外商起草的合同文本中,有一条规定因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某国法律,请问这一条款的意义何在?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张久飞律师:您来信所言的这一条款被称作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适用的规范商事行为的法律,存在的是国际惯例、两国或多国间订立的条约或公约,大量的是各国的国内立法。

由于各国立法不同,在涉外合同发生纠纷时,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合同和当事人的行为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结果。

国际惯例是国际间商事行为约定俗成的,只有经过各国的立法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多国间订立的有关商事的多边公约仅对签约国生效,尚不能普遍适用。

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时不同法律对合同行为的不同理解,在签署涉外合同时订立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适用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国法律或第三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在发生纠纷时,根据约定适用的法律,对合同文字含义、当事人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理解和确认。

在涉外合同中,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是根据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订立的,故该两合同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他国法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尔曼)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整体论 V. 分割论—关于合同准据法适用范 围的两种不同理论
• 整体论认为,一项合同无论从经济还是 从法律观点看,都应是一个整体,因而 其形式、履行、效力、解释、解除都应 该只由一种法律支配。
• 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来讲,他们也不可
能期望将一合同分割为若干方面,分别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②合同的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
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票据法》96条)
• 例如,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既不考虑合 同当事人的国籍,也不考虑当事人的营 业地或住所,而是看所运输货物的发运 地或目的地是否位于国外,也就是说看 所运货物是否位于国外。
• 在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1978年联合国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关于国际航空 运输的1929年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 些规则的公第约九章》节中涉外都合同有法律此适种规定。
• 戴西在1896年其所著的《冲突法》第1版 中认为,合同准据法就是合同双方当事 人打算,或第用能九章合节理涉外地合同认法律为适他们打算使合
• 1980年莫里斯修订戴西《冲突法》第10 版中认为,合同准据法是指当事人意欲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或者在当事人意思 没有表示,也不能根据情况作出推断时, 指与交易有最密切和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 德国努斯鲍姆则认为,合同准据法是根 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指定为最适合于合 同的法律。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重点)
• 意思自治原则 • 客观标志原则 • 最密切联系原则 • 特征性履行方法 • 合同自体法理论
同的诸方面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 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存在差别,例如关于 合同要约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合同的 撤销等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就存 在着根本区别。因此,就同一合同会产 生法律冲突,需要确定其应适用的法律。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 指如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即依照冲突 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国内法、 国际法)。
第九章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两份判决书
• 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利 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 中法民三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案例分析
• 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甲国公民A 和其秘书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 同,合同规定A赠送B价值200万元人民 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 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十年,并且在10 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 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 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依甲国法该赠 与合同有效第用。九章三节年涉外后合同B法与律适他人结婚,A欲
• 实体内容意思自治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 客观论认为,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效力是
与一定的客观标志相联系的,因而合同
应适用何国法律不能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应根据合同与一国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
标志来确定。或认为是缔约地法,例如
《美国冲突法重述》;或认为是履行地
法(如萨维尼);或认为是当事人住所
地法;或认为是当事人的本国法(如齐
请问:
•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 权?为什么?
• 2、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赠与合同 的效力(由哪国法律确定)?
• 3、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判决?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本章基本内容
• 涉外合同的概念及认定 •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理论 • 合同准据法及确定方法 • 中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 • 几种具体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
• 主要是三分法:合同形式、能力、内容
和效力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第三节 合同准据法及确定方法
• 历史:合同准据法(the applicable law of contract)是英国学者韦斯特勒克 (Westlake)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基 础上提出的一个概念,最初见于其1858 年《国际私法论》一书,但对于何为合 同的准据法,并未阐述。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第一节 涉外合同的概念及其确定
• 1、概念:
•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法上 产生债的主要原因。

• 涉外合同,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是国际私法上债的重要依据,在国际民 商事流转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 2、确定:涉外因素的认定。目前广泛解
释。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
或者虽不具有外国国籍,但住所设在外国
• 大陆法系→国籍;英美法系→住所 • 法人国籍确定标准的不同,不确定性 • 法人的国籍往往掩盖其所从事的国际交
易同有关国家之间的真正联系。 • 因此,在一些国际立法文件中,例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 规定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所在不同国家 作为合同的国际因素。
• 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国内外国际私 法学界历来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论和观 点。
• 主观论 V. 客观论——方法 • 整体论 V. 分第九割章论节涉—外合—同法范律适围

主观论 V. 客观论——关于合同准据法确定 方法的两种不同理论
• 主观论认为,合同当事人既然有权按照 自己的意志和协议创设某种权利义务, 他们当然有权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合 同的法律。这两个方面应该是一致的, 有机的结合在一个合同之中。只有在当 事人无明示与默示选择时,才能适用其 他法律。
受制于不同的法律,在实践中也是困难
的。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 分割论认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合同的方式、合同的有效成立以及合同 的效力,可以受不同的法律调整。
• 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到意大利的法则区别 说。巴托鲁斯主张对合同的不同方面适 用不同的法律。后来许多国家的理论和 实践都沿用了这种分割方法。

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
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 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或变更发生在国外,
从而使合同具有了国际性。
• 另外,涉及外国法的适用,外国仲裁机 构的选择等,也可能成为一项国际合同。
第九章节涉外合同法律适 用
第二节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
• 背景:合同的法律冲突 • 涉外合同由于含有涉外因素,所以在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