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中小学领导与管理制度的变革

次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同一学区内的小学可以制定联合章程”。
至此,学校章程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大中小学全面铺开。
2017年12月,教育部颁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制定和监督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学校章程建设情况成为评价学校管理的重要标准。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的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获得长足进步。
多元民主参与:从“指导”到“实操”。
当前,中小学民主参与机构主要有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以及学生自治组织等。
随着政策文件的步步推进,政策专门化、具体化、地方化的同时,各机构及其主体参与学校治理有了更多的“实操”依据。
校务委员会。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之后,校务委员会在政策文件中较少被提及。
直到2012年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5年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校务委员会才再次引起关注。
后者要求,“中小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很多市县颁布了自身校务委员会或现代学教师和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做了方向性指导,并未对如何参与做出细致的规定。
2011年教育部颁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教代会的职权、代表的选举、任期、权利、义务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即工会)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201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对家长委员会的意义、职责、组建等方面做了规定。
2015年10月,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校的日常管理,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其成为联结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重要桥梁。
一系列文件的颁布使得教师和家长参与学校事务具有了可操作性。
解析“校长负责制”

解析“校长负责制”现行的校长负责制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试行,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规定在中小学校逐步推行开来。
不可否认的是校长负责制对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特别是在中央决定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之后,许多农村中小学校的校长开始对校长负责制产生质疑:既然教育经费由国家调拨,教育教学有教育主管部门监督负责,作为校长,应该对谁负责,负什么责任,怎样负责?校长应该向谁负责——“校长”的角色定位(一)传统的校长角色定位关于校长负责制度的内涵,曾经出现两种表述:一种是80年代萧宗六先生提出的“上级领导机关,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
”当时这种解释得到了广泛认同;第二种解释则有别于这种校长负责制的“四要素”说法,认为校长负责制的内涵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
但是,无论是“四要素说”还是“三位一体说”都没有明确表明校长负责制的核心,负责的对象是谁?即校长负责制是一种学校领导体制还是学校管理体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指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总务管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校长的角色应该是管理者,应该对委托管理的国家或者教育管理部门负责。
其次,作为一个学校的领导者,对于学校事务起着主管作用,对于学校的教师也应该负责。
第三,校长首先应该是一个好的教育者,对于其教育对象也担负着不可或缺的责任。
当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学校还是处于外控的管理模式之下,地方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学校的科层化和集权式管理还未根本改变,学校只是被动的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而不能依法自主办学。
国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之后,许多校长的角色仅仅被限定于被动的管理者,他要面对、负责的只是上级主管部门。
最终形成了“政教不分,政府管理学校,校长只对政府负责”的单一化局面,校长对于国家教育的消费者,学生必然缺乏关注度。
校长负责制

最后,应要把握教工民主管理。作为校长负责制四个相互联系的重要构成方面之一,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现行的校长负责制还是不健全的。尤其是学校民主化程度不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落实,与整个改革的形势和校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的要求是不相称的。自此,健全和扩大学校民主的问题是当前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体制,素有“父母官”之说,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民主思想比较缺乏。对于广大教师而言本来民主参与的意识就不足,而在现行校长负责制下由于民主机制的缺乏,其参与机会、程度更是大打折扣。树立教职工是学校主人的思想,积极创造条件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活动,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完善校长负责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一体制中,教职工可以参政议政,对学校的一些重大问题,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就能保证校长正确合理地使用权力,避免独断专行的作风出现。
“校长负责制”——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校长负责制”——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自此,“校长负责制”在我国中小学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并收到了一定的管理成效。
从理论上讲,“校长负责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校长全面负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代表政府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
校长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应当全面负责。
与中小学校长的职务和责任相一致的是校长应该拥有相应的权力,我国中小学校长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经权等。
2、党组织保证监督。
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的职能由过去的直接领导转变为对学校工作的保证监督,也即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学校的各项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3、教职工民主管理。
校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建立在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的,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应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对学校各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设,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由此可见,我国的“校长负责制”是由校长、学校党组织和数职工代表大会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结构,其中,校长对学校的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并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但是“校长负责制”在某些方面,如校长权力过于集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未明确授权参与何种决策,社会组织及学生家长更无权过问学校内部管理事务等还存在一些问题。
高等学校领导体制

高等学校领导体制摘要:高校领导体制是指高等学校实施领导职能的组织形式、组织制度以及在长期的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领导关系。
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主要包括: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结构;高等学校的领导方式;高等学校领导者的职责与权限的划分以及高等学校领导者的管理制度。
高校领导体制有着极强的时代性。
关键词:高校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一、新中国建立以来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演变新中国建立以来,公立高等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围绕党政关系这一根本性问题,经历了以下七个阶段的变革:校长负责制(1950-1956);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56-1961);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1966);“文革”时期的特殊体制(1966-1976);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1985);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1985-1989)以及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9年至今)。
(一)校长负责制(1950-1956)建国初期,我国教育界学习苏联经验,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国家任命,直接向中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是学校行政的最高负责人。
当时高校的党组织实行党组制,党组成员以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对行政不起领导作用。
这种领导体制缺乏监察机构和制度、缺乏民主管理的制度,但从总体上讲,它是适应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对于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基本上保持了高等教育与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56-1961)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全面展开,在教育领域特别强调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由“一长制”变为“党委制”。
(三)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1966)1960《高教六十条》提出此制度。
高等学校的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委员会和学校的经常性工作。
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

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校长负责制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行。
1995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从法律上确立了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含义和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就是明确校长在学校的法人代表地位,对外代表学校,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应具有以下权力:(1)决策指挥权。
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对本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2)干部任免权。
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可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经党组织讨论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学校改革权.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等学校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但改革方案和措施需经过学校党组织的讨论,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由校长组织实施.(4)教职工奖惩权。
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需听取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5)经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
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教学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
保证校长实施以上权力,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前提。
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积极作用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利于推行岗位责任制。
实行校长负责制,是管理学校的责任及相应的职权集于校长一身,有利于学校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有利于建立层层负责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人浮于事、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从而提高学校行政工作的效能.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是由《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党的组织是学校的政治领导核心,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微观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层面 ,具体包括办学体制、领导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等。
“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今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法人制度;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遵循‘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1这些意见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首先,高等教育办学体制还不够健全,办学主体的单一性阻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学校的领导权集中在政府手中,党的组织是学校的政治领导中心,学校的发展方向由政府决定,这使得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有所局限,办学主体太过单一,社会无法参与学校管理,浪费了很多教育资源与经费投入,并且加重了政府的负担。
其次,我国的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还应稳步扩展,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这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最重要的途径。
而且,由高等教育扩招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学生数量与教育质量之间的矛盾,也将成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次,我国高等教育途径还不够多样化。
我国高等教育途径主要是正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在学习型社会视野下,进一步拓展高等教育的教育方式与途径是实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将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社区教育,打破时空界限,以满足不同年龄的人、不同地区的人对教育的需求。
最后,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内部改革,不仅要在直接的教育方面有所体现,同时,在高等院校人事与后勤管理方面也需要做出相应的改革,不断完善高校教师的聘任制与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管理。
校长负责制

博文学校校长负责制一、校长负责制的实践特点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之后,全国中小学领导制度的改革方向得到明确。
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这为解决当时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弊端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呈现出了自身的一些突出特点,值得很好地总结与完善。
1.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效行政的领导制度校长负责制作为行政首长领导责任制的一种具体实践形式,能够较充分地体现科层组织在管理运作中的某些优势,尤其是组织权力、个人责任与管理制度的效能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这特别反映在解决我国过去多少年来难以消除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职责不清的管理弊端方面。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本的一点是还行政权力和责任于学校行政负责人,使校长拥有较大的权势,来迅速解决由文化大革命时期延续下来的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不良习性与松散现象,体现出了立竿见影的管理效率。
进入90年代以后,学校行政领导人的权力与职位、决策与指挥、领导与责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实现了统一。
2.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精英治校的领导制度随着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一批真正有才华、有胆识、懂教育、懂管理的领导人材逐步得到选拔任用。
体制的改革为他们在较大程度上解除了思想顾虑,排除了干扰;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一批优秀校长的放权与授权行为使他们能够当家作主,自主办学,保证了他们能够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充分实现自己的办学思想与主张,提高了办学水平,办出了学校特色。
3.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利于学校厉行改革的领导制度校长负责制使一批校长能够依法用权,借国家各项事业改革的东风,针对校内的干部使用、工作考核、员工聘任、教学改革、科研管理、教师激励、行政运作、制度建设、勤工俭学等工作,大刀阔斧地进行某些改革。
尤其当一些教职工因受传统管理方式与观念的影响对改革有抵触情绪,或者不能理解,不能预期改革效果而犹豫彷徨的时候,校长可以毫不犹豫地依法施展行政权威,运用奖惩手段,发号施令,保证改革计划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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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长负责制
田家寨九年制学校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
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
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
展纲要》进一步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自此,“校长负责制”在我国中小学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并收到了一定的管理成效。
从理论上讲,“校长负责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校长全面负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按有关规定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并代表政府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
校长对学
校的各项工作,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应当全面负责。
与
中小学校长的职务和责任相一致的是校长应该拥有相应的权力,我
国中小学校长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经权等。
2、党组织保证监督。
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的职能由过去的直接领导转变为对学校工作的保证监督,也即保证监督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学
校的各项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3、教职工民主管理。
校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建立在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的,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作用是校长
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应该建立和
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对学校各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设,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由此可见,我国的“校长负责制”是由校长、学校党组织和数职工代表大会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结构,其中,校长对学校的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并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但是“校长负责制”在某些方面,如校长权力过于集中,教职工代表大会未明确授权参与何种决策,社会组织及学生家长更无权过问学校内部管理事务等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实行“校长负责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
因此,我们要借鉴吸收国外的经验尤其是“校本管理”的经验来逐步完善“校长负责制”。
三、比较与借鉴:“校本管理”的启示
“校本管理”与“校长负责制”都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实质是对过去上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学校实施过多“外控”管理的一种矫正。
通过权力的下放;学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从而能够根据本校实际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快速的处理,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效率。
这正是他们改革的目的所在,也是二者的共同之处。
但在具体做法上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比如:在“校本管理”中,权力下放至由校长、教师、社区人士、家长及学生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或学校理事会手里,由他们来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而在“校长
负责制”中,学校的权力掌握在校长手中,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等等。
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差异,我们才能从“校本管理”中得到启示,以此来改进“校长负责制”。
1、吸引并鼓励社区人士、家长及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相互配合。
在学校与社会联系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家长和社区不仅是教育服务的资助者和接受者,而且应当是共同负责学校事务的伙伴。
这种新角色要求校长和教师对家长和社区成员的态度和行为发生显著的变化。
学校必须对社区更加开放,接受社区的关注、支持和监督。
然而我们目前做得还不够;学校管理者把管理学校看作是学校内部的事务,社区人士及家长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过问学校的事务,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也就更难对学校的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了。
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借鉴“校本管理”的做法,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此外还要吸引、鼓励社区人土、家长及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保证学校作出比较民主、质量较高的决策,并使其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
2、“校长负责制”改革要与学生学习结果的改善联系起来
从严格意义上说,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改革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概念。
它仅强调变革的事实或变革的主观愿望、并不涉及价值判断。
因此,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改革并不等同于教育进步、教育管理进步。
只有当教育改革被证明给教育事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时,教育改革才能体现其进步的意义。
校本管理将。
改善学生学习结果”与
其结合起来,值得我们借鉴。
推而广之,这种校本管理的改革必须与学生的学习结果相联结的基本思想也适用于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改革的方方面面。
任何一项教育管理改革如果最终不能改善学生的学习效果的话,那么它就不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改革,“校长负责制”也是如此。
因此,每一个管理者都应该明确:实施“校长负责制”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才是其最终目的。
3、校长要有明确的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是指校长对治理学校的总的看法和基本信念。
在我国,大多数中小学校长只是上级制定的各种各样政策与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很少有自己的办学理念,在其领导下的学校往往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这说明了校长的办学理念在学校的发展以及学校能否办出特色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只有拥有明确的办学理念,校长才能使自己和整个学校的行为表现出目的性和整体性,学校才不会成为上级数育政策的“试验田”;只有拥有明确的办学理念,校长才有可能根据学校的实际,设计一个远景目标和蓝图规划,并引导学校的所有成员为这目标奋斗,最终实现目标,使田家寨九年制学校成为一所有特色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