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申请基本材料
互联网地图测绘资质申请表_示范

测绘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市X公司(印章)
申请日期:2010-1-14
国家测绘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2、填写容必须真实、准确。
3、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4、单位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并与印章一致。
5、单位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6、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
7、单位性质,按表格所列要求填写。
8、主要仪器设备:除按项目要求填写外,未列项目的先进的仪器设备可填写在“其它仪器设备”栏。
9、填写“本单位近年承担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质检证明或用户验收报告。
10、申请业务围: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业务围填写。
11、填写“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栏时,应当按照从事测绘工作年限的长短顺序排列。
12、“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栏填写人数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测绘资质等级通用标准规定的人员数量。
13、“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栏人员数量为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从事所申请业务的人员数量。
14、“主要仪器设备”栏填写仪器设备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测绘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数量。
15、下载使用《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律用A4型纸。
16、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请表的目录顺序,提交《测绘资质申请表》。
17、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学历证明。
1.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学历证书的原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三、职业资格证明。
1.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申请资质的具体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作经历证明。
1.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五、经济收入证明。
1. 个人纳税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纳税证明,证明个人经济收入情况。
六、其他相关材料。
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资质办理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资质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为办理资质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资质类型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办理规定,确保材料的准
备完整和规范。
同时,建议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前,对照要求进行核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在准备材料时,申请人还需留意材料的规范性和格式要求,确保材料的整洁、
清晰、准确。
材料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得有任何涂改和篡改,以免影响资质的正常办理。
总之,办理资质所需材料的准备是资质办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申请人需
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资质的办理。
icp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icp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ICP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ICP许可证是指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经营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从事信息服务活动的准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ICP许可证。
那么,ICP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ICP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网站域名证书、网站备案真实性材料、网站安全报告、网站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等。
其次,ICP许可证办理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网站备案真实性材料,包括《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网站备案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网站安全报告,包括《网站信息安全报告》等相关文件。
同时,还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确保网站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另外,ICP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还包括,网站备案域名证书,即网站备案域名证书是指网站备案主体拥有的域名证书,用于证明网站备案主体对网站域名的合法拥有权。
此外,还需要提供网站负责人身份证,用于证明网站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最后,ICP许可证办理还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网站备案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即网站备案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是指网站备案主体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用于证明网站备案主体单位的合法经营资质。
同时,还需要提供网站备案单位法人身份证,用于证明网站备案主体单位法人的身份信息。
综上所述,ICP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网站域名证书、网站备案真实性材料、网站安全报告、网站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网站备案域名证书、网站备案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网站备案单位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只有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办理ICP许可证,从而合法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关于测绘资质申请的流程和相关事项一、申报依据规定和标准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4年7月1日颁布的国测管发〔2014〕31号文中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及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4年8月29日颁布的苏测规〔2014〕1号中《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二、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划分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10个。
三、测绘资质审批部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受理甲、乙级测绘资质申请,对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对甲级测绘资质申请的乙级以下业务范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含乙级)。
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申请的专业范围只设甲级的,不受该款规定限制。
主管部门:法规与行业管理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359室四、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单位可以随时申报,任意时间均可申请。
五、初次申请单位所需提交材料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应当经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校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文件,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购买发票)和测绘仪器检定证书;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5、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7、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8、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国家互联网服务平台业务资质及申办条件

国家互联网服务平台业务资质及申办条件一文清理互联网行业都需要哪些资质:
一: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
EDI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IDC证——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EDI证适用于第三方商城,例如淘宝,京东等;IDC证适用于机房业务,例如阿里云】第二类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ICP证——信息服务业务ISP证——接入服务业务
SP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呼叫中心——呼叫中心业务
【ICP证业务范围互联网有偿信息服务,包括在线销售,在线支付,广告招商,会员收费,招投标等;ISP适用于小区宽带业务、SP适用于短信、彩铃、彩信、WAP等业务;呼叫中心适用于呼叫分配,语音应答等业务】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音乐娱乐、游戏运营、动漫、演出剧目、网吧类等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活动】
三:游戏版号/ 游戏运营备案【游戏的刊号,游戏的备案】四:互联网出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图书、报纸、地图、杂志、教育、影音、文学、学术、游戏等出版物】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交易的服务活动】。
地图审核程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一)全省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直接引用古地图;(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图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四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务社会发展的原则,并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中小学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二章地图编制第六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地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三)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一)全省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直接引用古地图;(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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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申请基本材料
√《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从参加工作开始,格式可参考市规划委网站免费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注: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为 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测绘资质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所有证书须报复印件,申报时需核验证书原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