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细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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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电缆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电缆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电缆的安全使用,维护电缆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缆的安装与维护1. 电缆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2. 电缆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电缆的正常运行;3. 电缆穿管应采取合适的包封措施,确保电缆的绝缘性能;4. 电缆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连接器材;5. 电缆的敷设需避免与其他设备、工具发生磨擦或损坏。

第三章电缆的保护1. 电缆应避免接触酸碱性物质,防止腐蚀;2. 电缆在施工、维护过程中应防止外力的损坏;3. 电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防止人为损坏;4. 电缆通过隧道或井道时应保持与其他设备的安全距离;5. 电缆的线路应规划合理,避免交叉、缠绕或过度拉伸。

第四章电缆的监测与检修1. 电缆的线路应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电缆敷设在地下的,应进行地面电缆损坏监测;3. 电缆敷设在建筑物内的,应进行建筑物电缆损坏监测;4. 电缆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修质量。

第五章电缆的使用注意事项1. 严禁将电缆用于超过额定负载的工作环境;2. 电缆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扎刺或弯曲产生过大张力;3. 电缆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规范,避免高温、高湿等环境;4. 电缆不得受到机械碰撞和挤压;5. 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良好的通风和散热条件。

第六章电缆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电缆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事故排查和处理;2. 电缆故障处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相关人员进行修复;3. 电缆事故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4. 发生电缆事故后,应密切关注周边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2. 违反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电缆管理,充分提高电缆的利用率,杜绝丢失、破坏、浪费等现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保障供电安全、经济、可靠,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订以下规定:第1条电缆领用1、使用单位领用电缆,必须提前3天向机电科递交申请单,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长度及安装负荷),机电科将根据各单位电缆申请进行核算、协调、压号等工作,及时满足生产所需。

2、电缆领用单必须在机电科签字盖章后生效,否则仓库不准发放。

第2条电缆使用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制定的关于电缆的各种规定,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2、各单位应建立所施工地点的电缆台帐,每月末各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持电缆台帐到机电科电缆组核对电缆台帐,机电科每月凭电缆台帐与井下所使用地点进行电缆核对。

如核对井下所使用电缆与电缆台帐不相符罚区队100元,对所缺少的电缆按原值赔偿。

3、禁止使用无编号和一头有号的电缆(包括5米以上的负荷线),禁止使用破皮漏电的电缆。

否则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4、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于墙的两边都应设置电缆标志牌。

5、在放炮、喷浆时应将电缆放在地上,并使用防护设施妥善防护,否则每发现一次防护不当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并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应保持清洁卫生,悬挂平直,必须使用电缆钩悬挂,电缆钩间距均匀。

7、对暂时不施工的巷道,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密闭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解掉电源放到密闭墙内。

对不采取密闭措施的巷道内存在的电缆,由机电科负责划分责任范围并办理交接,负责巷道内所有电缆的维护、保管,不得私自挪用,如丢失按原值赔偿。

8、凡发现有故意破坏电缆的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电缆回收1、各单位停用电缆,必须及时回收上井,对回收的电缆必须及时上交,并持回收单到机电科销帐,对不及时回收或不执行电缆回收通知的单位给予100-300元的罚款;上井后不及时回交每拖一天对区队罚款100元,材料员罚款50元;对回收的电缆如发现长度、型号不符,按缺少长度原值的两倍罚款,对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电缆的单位,按原值的20%进行处罚。

电线电缆管理制度范文

电线电缆管理制度范文

电线电缆管理制度范文电线电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线电缆管理,保障电线电缆的使用安全,提高电线电缆使用效率,确保电力设施运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线电缆管理。

第三条电线电缆分为高压电线电缆和低压电线电缆。

第四条电线电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电线电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二)可靠性原则:电线电缆应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材料合理的产品。

(三)经济性原则:电线电缆的采购和维修应合理经济。

(四)便利性原则:电线电缆的安装、操作、维护应简单便捷。

(五)环保性原则:电线电缆的制造、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章电线电缆的选用与验收第五条电线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按用途选用:根据需求选择符合设备和系统要求的电线电缆。

(二)按规格选用:根据规范和标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

(三)按环境选用:根据使用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应的电线电缆。

第六条电线电缆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外观检查:检查电线电缆的外观质量,如有外露线芯、发黏、变形等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尺寸检查:检查电线电缆的尺寸与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三)外壳检查:检查电线电缆的外壳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导体电阻检查:对导体进行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

(五)绝缘耐压试验:对绝缘层进行耐压试验,测试结果应符合规定。

第三章电线电缆的安装与使用第七条电线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布线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布线方案,合理安排电线电缆的敷设路线。

(二)敷设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电线电缆的敷设,确保安全可靠。

(三)固定方式:电线电缆应进行适当的固定,防止积水、腐蚀和机械损伤。

(四)温度处理:对于特定使用环境下的电线电缆,应进行温度处理,确保正常工作。

第八条电线电缆的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负载合理:根据电线电缆的额定负载,合理安排使用负载。

电缆施工管理规定doc

电缆施工管理规定doc

电缆施工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电缆施工的管理措施,确保电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达到高质量的目标。

电缆施工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的,需要合理规划、精细安排、全员参与,以保证电缆施工工作质量、安全和进度。

2. 责任和职责2.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电缆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责任和职责:•对电缆工程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确认电缆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质量和安全计划;•对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重点工作实行跟踪和监督,并及时记录和反馈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积极主张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2 承包商承包商是电缆施工过程中的工作承担者,应当具备以下职责和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和交付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并且保证不会造成危害或对项目产生不良影响;•在作业现场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用电量等总体平衡;•确保施工完成后,整理处理施工现场并完好无损地交付项目负责方。

3. 施工技术要求3.1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需对设备、机具及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和组织管理,同时要提前制定施工计划,成立施工组,明确各人员责任。

在施工现场进行“七查”工作:(1)查看施工图纸;(2)查看材料情况;(3)查看机具设备;(4)查看安全措施;(5)查看人员身份证件;(6)查看施工队伍组织结构;(7)查看施工现场秩序。

3.2 施工工期管理合理的施工工期对电缆施工具有重要的意义。

施工单位应该通过合理方案的制定与配合,分步实行、各阶段交替等方式,将施工实行最优减耗或较低损失,同时,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管,在确保本单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同时,努力将施工工期缩短到最短程度,以真正为投资者节约资金。

3.3 施工质量管理•引用现行电缆行业标准,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实施标准;•对施工过程中设备的安装、机具的使用、工人的操作进行明确要求;•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需及时记录并制定有效的对策;•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请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并进行合格证明。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并排除电缆运行中出现的隐患,制定本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电缆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电缆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电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电缆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电缆使用管理计划,包括电缆的选购、安装、使用、检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电缆的安全可靠运行。

3. 电缆使用单位应做好电缆的防火、防鼠、防腐蚀等措施,确保电缆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电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电缆选购管理1. 电缆使用单位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缆产品,严禁使用低价、劣质电缆。

2. 电缆使用单位应对买进的电缆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保留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 电缆使用单位应根据电缆使用环境和要求,选择适合的电缆类型和规格,并保证电缆的正常敷设和使用。

第四章电缆安装管理1. 电缆使用单位应按照电缆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电缆的安装和敷设,确保电缆的接头连接牢固,绝缘完好,避免操作失误和损坏。

2. 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缆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例如接触不良、绝缘破损等。

3. 电缆使用单位应保持电缆周围的环境整洁,确保电缆的正常散热和通风,避免外部环境对电缆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章电缆使用管理1. 电缆使用单位应建立电缆使用档案,记录电缆的安装日期、规格型号、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查阅和维护。

2. 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缆进行巡检,如发现线路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因电缆故障造成意外事故。

3. 电缆使用单位应确保电缆运行过程中的电压、电流等参数在正常范围内,防止过载或短路等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六章电缆检修管理1. 电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电缆进行定期检修,例如接头的清洗、绝缘的检查和维护等,确保电缆的安全可靠运行。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第一条电缆管理是指全矿井上下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计划,验收、库存、发放、安装、检查、维护、回收、修理等的全过程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条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机电科设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使用单位也必须设兼管小组和兼管领导负责电缆的管理工作。

各种电缆的选型均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电系统完成设计后确定,其他人员无权改动。

第三条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应做到:1、负责电缆建账、建卡和牌板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达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的要求,推广冷补新技术。

及时准确掌握电缆动态。

2、负责井下电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新入库电缆的验收工作。

验收的电缆必须有合格证、有规格、型号、长度标示,外观检查要合格,必要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试验、鉴定。

4、验收入库的电缆,必须有固定的棚子或库房存放区域,分规格大小存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凡发放的电缆必须有合格证,电缆端头必须有编号、型号、规格和长度。

并登记入帐。

第四条电缆安装与维护1、使用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要精心维护检查,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电缆的铺设及悬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电缆与风水管分开布置;电缆接头要符合要求,杜绝不合理接头;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上方遇有淋水时,要采取疏水或覆盖等保护措施;在铺设电缆的巷道内从事大件搬运工作时,要注意保护电缆,防止磕碰电缆,造成漏电;使电缆无脏物,达到安全运行,以达到标准化要求。

否则罚使用单位500元。

2、工作面电缆,每周检查两次,其它区域每周检查一次。

3、使用中的电缆,测试时,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处理。

第五条电缆回收工作1、井下电缆只准一次性使用,不允许易地使用,必须在使用后升井,进行检修。

2、井下电缆停止使用,因井下环境条件差,电缆必须回收上井的,必须一律回收上井。

3、回收上井的电缆,要及时修复,合格后同样要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第六条运行中的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都属失爆,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者或使用单位。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缆安全管理,防止电缆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管理电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缆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电缆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进行,通过加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防范电缆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电缆的安全使用第五条电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相关规范,避免过度弯曲、抽扯和外力损伤。

第七条电缆的敷设环境应当干燥、通风良好,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电缆连接应当进行可靠的绝缘保护,防止绝缘损坏或漏电。

第九条电缆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人员的职责和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报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章电缆的检查与维护第十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电缆的连接、绝缘状况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缆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电缆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电缆的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人员应当熟悉电缆的结构和特点,掌握维护方法。

第十三条电缆的维护工作包括清洁、防腐、绝缘测试等,应当按照维护手册和规程进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引,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电缆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电缆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缆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电缆的登记和备案工作,确保电缆信息准确、及时。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缆安全管理的监管,确保电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防止电缆事故的发生,减少电缆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程度,保障电缆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电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管理和使用相结合。

第五条电缆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监管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六条电缆安全管理应当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第七条电缆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落实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管理。

第二章电缆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八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电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

第九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缆管理人员,负责电缆管理工作,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十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电缆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电缆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电缆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电缆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电缆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质量合格的电缆产品。

第十五条电缆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电缆产品进行检验和检测。

第十六条电缆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处理电缆产品的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缆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缆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缆使用单位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其做好电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公民应当正确使用电缆,遵守有关电缆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电缆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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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内电缆的管理,对井上、下所有电缆做到及时入库、发放、回收、检修,保证矿井正常供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与寸草塔二矿内部管理。

第三条机电办、各区队主要负责人、周转材料库管理人员,对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及电缆回收升井的统一管理工作。

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相关规定
第四条 10平方及以上电缆的选型、计划提报工作由矿机电办专人统一管理,10平方以下电缆由使用区队提报计划,驻矿供应站负责计划内容的组织、验收、保管。

第五条新电缆到矿后由供应站统一验收,新电缆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周转电缆由机电办和周转材料库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全矿10平方及以上电缆都要在两端1.5米处压好标记(即打号,注:铠装电缆不打号)管理,不同型号电缆各压一套流水编号。

周转材料库负责登记每日周转电缆领用、回收记录,并及时更新地面库存电缆台账。

机电办负责建立全矿电缆台帐,每月与周转材料库及使用单位核对电缆台账。

第七条周转电缆升井维修、打号后必须进行盘卷,机电办监管,电缆上盘后要张贴材料卡,并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八条未经过机电办电缆管理员或相关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截断任何电缆(包括随机电缆与梭车电缆),若电缆破损严重急需修补或重新连接,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截断,否则按私自截断电缆论处。

电缆截断后24小时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机电办汇报,内容包括电缆长度、矿内编号、用途、截断时间、截断原因。

第九条无论新旧电缆,必须“打号”入井,低于50米的串接电缆无须打号,但必须办理领用、回收手续。

在电缆入井使用前必须打印电缆编号,并作耐压实验,如耐压等级数不符合标准,要及时进行维修、干燥处理,严禁电缆带伤或无号入井。

任何区队不得在自己的材料库存放电缆,4、6平方电缆除外。

第十条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队电缆管理制度的宣贯和执行。

第十一条使用中的高压电缆应悬挂电缆标识牌,标明用途、长度、型号和规格。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技术员负责本队电缆台帐的建立,每月与矿机电办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电缆原
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材料员不得私自在领用票据和回收票据复写联上更改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及矿内编号。

第十四条梭车电缆按照掘进队进尺考核,考核基准为1800米,既从领用之日到回收之日掘进队所掘进尺不低于1800米,遇到特殊构造予以核减。

核减标准:每开一个联巷降低考核标准20米,遇到高于500mm以上构造(岩石),所掘进尺全部核减到考核标准。

第三章电缆领用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必须机电办审批同意后填写领料单,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及用途、电缆编号、所需数量。

第十六条任何区队或个人不得私自领用电缆,确因生产所急,与矿机电办电缆管理员或主管领导口头联系领用的,在领用后24小时内必须补办领用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区队必须按电缆领用票据内容领用电缆,周转材料库按照领用票据发放电缆,如若领用的电缆与领用票据内容不符,则按照私自领用电缆论处。

第十八条更换梭车电缆时必须向机电办提交《梭车电缆更换申请》,申请中注明需更换电缆的领用日期、领用单据流水账号、领用时所掘位置、当前掘进位置、使用期间所开联巷个数及遇构造情况。

附:《梭车电缆更换申请》表
第四章电缆回收
第十九条连采、掘锚队巷道掘进结束或互换掘进面巷道内需留用的电缆,由机电办牵头与接收方逐根进行验收移交。

双方办理移交清单并注明:规格、型号、长度、电缆端头编号、电缆使用起点和终点。

电缆交、接方要各自在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闲置电缆,要求所有不带电的闲置电缆在当日回收完毕,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回收完毕的,必须在甩开的电缆接头处接接线盒。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将回收电缆随意卸在本单位库房,电缆回收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周转材料库,周转材料库进行现场验收后,回收单位到周转材料库按实际回收数量办理相关回收手续。

回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周转材料库必须立即登记入账,并更新“班组核算系统”,区队材料员将回收票第二联在12
小时内交到机电办。

第二十二条严禁随意切割电缆,若回收的电缆出现短缺,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必须立即向机电办汇报,机电办按照制度进行处罚;回收的电缆出现短缺情况时,短缺部分按电缆原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回收的电缆严禁带接线盒或其它电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回收单位要负责将回收电缆两端的芯线用绝缘胶带包好,达到防水
防损坏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回收电缆时严禁强拉强拽,拖地磨损,对人员损坏的电缆,按照损坏程度,机电办给予相关责任人100-1000的罚款。

第五章电缆修补
第二十六条回收入库的旧电缆,需经机电办大型材料管理员召集电缆修补人员检查、测试,确认完好的电缆,直接分类盘卷,转入旧电缆收发台帐备用。

损坏的旧电缆,须经修补,水浸打压试验合格后,再转入旧电缆收发台帐备用,修补电缆发生的费用全部列入电缆交回区队的日常消耗材料考核指标内,周转材料库对各区队交回的电缆要建好台账,做好修补记录,修补完后费用列入机电办设备维修费用,对损坏的电缆按照电缆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章电缆报废鉴定
第二十七条对损坏严重的电缆,无法使用的短节,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将其放到待报废鉴定区,等待矿废旧物资报废鉴定小组的初次鉴定。

鉴定小组在鉴定为报废的电缆明细单上签字,定期将明细上的电缆交物供回收站。

第七章罚款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连采、掘进搬家倒面撤下来的电缆,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回收完毕的,必须在甩开的电缆接头处接接线盒。

发现一次未接接线盒处罚机电队长500元,队长200元。

第二十九条因回收电缆不及时造成电缆丢失的责任单位,对队长处罚500元,机电副队长处罚1000元,机电技术员处罚500元。

第三十条丢失电缆知道不报,矿领导或机电办发现的,除要按原值的100%赔偿外,对管理责任加倍处罚。

当班班长500元的处罚,跟班队长500元的处罚,机电队长500元的处罚,队长5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未经过机电办电缆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截断电缆,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电工班长800元,跟班队长500元,机电副队长500元,机电技术员500元,队长200元。

电缆短缺部分按照电缆原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如发现电缆无号入井,处罚材料员1000元,机电副队长500元,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500元。

第三十三条任何区队不得在自己的材料库存放电缆,每发现一次处罚材料员1000元,机电副队长500元,队长200元。

第三十四条无电缆管理台账的区队,处罚机电副队长500元。

电缆管理台账与实际不符,处罚机电技术员300元。

第三十五条未按时将电缆领用票、电缆回收票返回机电办的处罚材料员100元,每推迟一天,追加处罚100元。

第三十六条区队或个人私自领用电缆,处罚材料员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机电副队长500元,机电技术员500元,队长200元,并补办相关手续。

确因生产所急,与矿机电办电缆管理员或主管领导口头联系领用的,在领用后24小时内必须补办领用审批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处罚材料员200元,机电副队长100元。

第三十七条回收的电缆出现短缺时,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验收后未及时向机电办汇报,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500元。

若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与区队材料员串通,电缆出现短缺隐瞒不报,并按电缆原长办理回收手续,一经发现机电办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八条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未及时登记电缆领用、回收记录,每根电缆处罚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100元。

第三十九条电缆回收24小时后未通知周转材料库电缆管理员的区队,处罚跟班队长500元,材料员300元。

电缆回收后跟班副队长未通知材料员,导致材料员未及时办理回收手续,处罚跟班副队长500元;若跟班副队长通知材料员,材料未及时办理回收手续,处罚材料员500元。

第四十条回收的电缆带电气设备或接线装置的区队,每次处罚跟班队长500元,处罚材料员200元。

第四十一条材料员私自在领用票据和回收票据复写联上更改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及矿内编号),每次处罚材料员500元;材料员若将领用票据或回收票据丢失,每份票据处罚200元。

第八章电缆租赁(使用范围:外委施工单位)
第四十二条对于低压四、六、十平方电缆等属于消耗材料的,由租赁单位自行出库,矿方不提供租赁业务。

第四十三条对于十六平方及以上的低压、高压电缆,从租赁单位领用之日起,如在此期间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电缆断裂,租赁单位要按照电缆原值100%的费用进行赔偿。

如回收后电缆损坏,则将按照电缆损坏程度不同对租赁单位处以电缆原值10%-100%的罚款,并承担所有的修理费用。

如电缆丢失,租赁单位要按照原值全部偿还。

第四十四条电缆单位长度价格统一以总库提供的价格或EAM系统价格为准。

梭车电缆更换申请表样
梭车电缆更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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