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模板】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民事裁定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责令×××提交……(写明证据名称),以证明……(写明证明对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的,写明:)×××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本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书证提出命令申请后,裁定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用。
请求法院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误算申请书怎

请求法院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误算申请书怎示例文章篇一:《请求法院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误算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叫[申请人姓名],今天我怀着十分焦急又充满希望的心情来写这个申请书。
我觉得法院就像一个超级大的公平秤,要把每一件事情都称量得特别准确,可现在这个判决书中出现了误算,就好比这个大秤的刻度突然出了毛病,这可不得了呀。
我先给您讲讲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当时打官司的时候,我满心期待法院能给一个公正又准确的判决。
我在法庭上把证据、把自己的情况都讲得清清楚楚,就像一个小学生在老师面前认真地做汇报一样。
我以为一切都会按照正确的轨道走呢。
可是当我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我一下子就懵了。
我看到里面有一些数字的计算完全不对头。
比如说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证据呈现的情况,应该是[正确金额计算方式],可是判决书中写的却是另外一个数字,这个数字就像一个莫名其妙冒出来的怪物,和正确的结果差了好多呢。
这就好像我本来应该得到10个苹果,结果判决却只给我3个苹果,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我当时就想,这肯定是哪里出了差错。
我又仔仔细细地检查了好几遍我的材料,还找了懂行的朋友帮忙看,他们都说这是判决书中的误算。
我就像一个在黑暗中迷路的人,好不容易看到一点光亮,那就是这个错误是可以被修正的。
我和我的家人都特别在意这个事情。
我的妈妈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就着急地说:“这怎么能行呢?明明算错了呀。
”我的爸爸也皱着眉头说:“得赶紧想办法让法院知道这个错误。
”我自己更是坐立不安,我想,法院是公正的地方,肯定不会让这种错误就这么存在的。
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就像盖房子的蓝图,每一个数字,每一个计算都是房子的重要部分。
现在这个误算就像是蓝图上画错了一根大梁的尺寸,那这个房子盖起来肯定是歪歪扭扭的,不符合正确的样子。
如果这个错误不纠正过来,就会影响到我的生活,就像这个歪房子会让住在里面的人不舒服一样。
我知道法院每天要处理很多很多的事情,可能就像一个超级忙碌的大工厂,但是这个误算的小错误也很重要呀。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中止诉讼用)

民事裁定书(中止诉讼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中止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中止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出现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后,裁定中止诉讼用。
2.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4.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裁定书

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6【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47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豪杰刘英李维潇【审理法官】何豪杰刘英李维潇【文书类型】裁定书【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2021)湘01民终4799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十一行“湖南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更正为“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湘01民终4799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十三行“湖南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更正为“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更新时间】2022-08-24 01:06:21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裁定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01民终4799号当事人上诉人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新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了(2021)湘01民终4799号民事判决书,因书写有笔误,应予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2021)湘01民终4799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十一行“湖南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更正为“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湘01民终4799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十三行“湖南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更正为“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落款审判长何豪杰审判员刘英审判员李维潇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法官助理叶伟志书记员刘峙宏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对特别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对特别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特……号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写明案由)的申请书。
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申请的特别程序,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2. 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不予受理的,适用相应样式,不适用本样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起诉人:×××,……。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
×××提起……公益诉讼(写明案由)称,……(概述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民×……号原告×××与被告×××……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起诉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与该案系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的公益诉讼,依法应当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对×××提起的……公益诉讼(写明案由),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同一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起公益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撤……号起诉人:×××,……。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
起诉人×××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称,……(概述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对×××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起诉人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予受理用。
2.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撤”。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用。
2.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