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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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

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强化企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缴纳主体1、本制度适用范围:凡是在我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应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缴费主体:员工和企业三、社保缴费标准1、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企业部分由企业全额承担。

3、上述内容如有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积金缴纳标准1、公积金缴纳基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缴存比例:员工和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3、公积金缴纳由员工和企业各自承担一半。

五、社保公积金缴纳管理1、缴费计算(1)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计算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2)每月月初,企业应将员工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提前发放到员工工资卡账户。

2、缴费时间(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时间进行缴费。

(2)确保每一期缴费都按时足额缴纳。

3、异动操作(1)员工因任何原因转正、离职、调动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其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2)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调整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4、缴费记录及报告(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记录,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2)确保缴费记录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更改。

5、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都有责任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如发现有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六、违规处理1、对于企业未按规定全额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其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应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员工社保管理办法员工社会保险(五险)管理办法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加强员工社会保障,提高员工向心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内容公司可为员工办理缴纳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

二、五险办理条件1.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兼职或临时工除外)。

2.非本单位员工但需在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人员,须经董事长批准,按批示执行。

三、办理流程XXX根据员工转正情况,于员工转正次月为其办理五险手续。

四、缴纳基数及标准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2.根据每年7月份国家调整最低缴纳金额缴纳。

五、缴纳比例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个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六、管理细则1.在原单位已加入社会统筹的新入职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为其办理社会统筹关系转移至公司账户,缴费基数按公司划定的标准执行,如不肯降低原缴费基数标准,超越标准部分由个人承当。

3.符合国度及公司相关划定享受婚假、产假、病假的员工,社会统筹正常缴费。

超越考勤制度划定日期按照第2条处置惩罚。

4.当月工资额低于个人应承担缴费部分的,须在每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将差额交集团财务部门(也可一次性缴纳数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否则,给予报停。

5.员工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的,须由本人提交签字确认的《员工自愿放弃证明》,交人力资源部存案。

6.凡员工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的,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补贴。

7.各子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委托公司统一办理社会统筹,按公司划定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承当。

8.离职的员工,按以下条款对应执行:A、以正式离岗之日起计算,当月20日(不含)前离职的,当月报停,当月20日(含)后离职的次月报停。

B、上月20日(含)后离职,当月5日(含)之前离职的,五险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从上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当月5日(不含)之后离职的,单位应缴费用由公司承担,个人应缴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2023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一览

2023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一览

2023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一览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强制性。

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

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

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5)基本保障性。

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6)互济性。

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总的来说,交纳社会保险并不是公司给职工提供的福利,而是公司应尽义务。

不过,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过程中,只有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他的像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保费是劳资双方共同承担的。

劳动合同法社保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以及其他特殊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险管理机制,确保员工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并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社保制度。

第六条公司将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变化,确保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社保类型第八条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九条养老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提前退休、养老金和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第十条医疗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补助的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的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因失业而导致的失业救济金和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生育津贴和相关待遇的保险制度。

第三章社保缴纳第十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比例,计算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公司将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及时将员工个人部分及公司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社保部门。

第十六条公司将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并定期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第十七条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社保的,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可暂时暂停社保缴纳。

第十八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

企业社保缴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对社会保险缴纳管理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合规操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同时也有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章社会保险缴纳范围第五条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条全体员工均应当在公司工作期间,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员工的个人保障。

第三章社会保险缴纳操作流程第九条全体员工应当在入职时提交个人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规定和相关政策,按月及时完整地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相关文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商业保险,同时定期核对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合规。

第四章社会保险查核与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如有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缴纳有异议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异议或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解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社保缴纳,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需及时修订并重新公告。

第十八条对于未尽事宜,公司财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

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保险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一时不能就业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本公司职工的合法利益,坚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第三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福利待遇.公司对有毒有害工种的岗位人员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伤害医疗保险。

第四条公司和个人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基金,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基数;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基数。

第五条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于每年年初统计一次,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定期公告的数字为准.第六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调入公司工作的人员,以及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的人员,从进本公司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公司确定的月工资标准核定,当新进职工的月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时,按最低缴费工资确定.第七条离岗退养(休养)人员,其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自行外借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其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第八条职工到龄退休(包括病退、退职、提前退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条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由公司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条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及时办理新进职工的参保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停保手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用。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9.26【实施日期】2013.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9月26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与缴费第四条公司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条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章社会保险种类与待遇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以下社会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二)基本医疗保险;(三)工伤保险;(四)失业保险;(五)生育保险。

第八条员工依法享受以下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待遇: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医疗待遇:员工患病、负伤或者生育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三)工伤待遇: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失业待遇: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生育待遇:女职工在孕产期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待遇申报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向员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员工有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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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
一、工作流程
项目开工→XX督促劳资报送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资报送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XX复核劳务人员年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二、工作要求
1.及时督促。

XX社保部和合同部应当督促开工项目的劳资及时报送劳务人员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使用的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经XX公司催促后,项目劳资仍然拖沓的,XX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二处人事部。

2.严格把关。

XX社保部在为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应当严格把关,发现达不到年龄要求的劳务人员应当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书面回复项目劳资并告知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同时抄送二处人事部。

三、责任划分
1.劳资责任。

项目劳资未及时报送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导致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不能在社保部门申报理赔的,追究该项目劳资的责任。

2.XX责任。

XX合同部和社保部未及时按照项目劳资报送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不能在社保部门申报理赔的,追究XX社保部负责人的责任。

3.共同责任。

一经发现与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将严肃追究项目劳资、XX合同部负责人、社保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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