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检修标准制度规定矿井提升机汇总
矿井提升机的检修的制度及工作内容

矿井提升机的检修制度及工作内容矿井提升机的检修工作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种制度。
小修工作每6~12个月进行一次,中修工作每24~36个月进行一次,大修工作每48~60个月进行一次。
各种检修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分述如下;小修的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调整各部轴承的间隙。
2、检查、紧固各部螺栓,必要时更换。
3、检查、清洗各部销轴,必要时更换。
4、检查各部齿轮磨损情况。
5、检查、清洗各部联轴节,调整同心度,更换蛇形弹簧。
6、检查、清洗活动卷筒轴瓦及调整间隙。
7、调整钢绳。
8、检查、清扫蓄压器,更换胶圈,处理漏油。
9、检查、清扫滤油器、管网系统及更换润滑油。
10、检查、清扫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缸、更换皮碗、胶圈等。
11、更换制动闸瓦、磨擦片,调整间隙,更换缓冲弹簧等。
12、更换活动卷筒推离气缸皮碗和行程限制器、碟形弹簧等。
13、检查、清扫三通、四通阀和压力调节器。
14、检查、调整或更换电液转换阀磁钢和十字弹簧。
15、检查、清洗限速发电机各部轴承及清扫电动机。
16、检查、清洗深度度指示器各部机构,更换轴套和齿轮。
17、检查、调整空气压缩机各部轴承间隙,必要时更换。
清洗气缸和风包。
18、检查、清洗天轮轴承,更换天轮衬垫。
中修的主要工作内容:1、完成小修的全部工作内容。
2、修理或更换滑动轴承,更换部分滚动轴承。
3、修理或更换减速机的大、小齿轮。
4、修理或更换操作和制动系统的各种杠杆、拉杆和连杆。
5、车削或更换卷筒衬木、磨擦衬块和钢丝绳、尾绳。
6、修理、更换卷筒板。
7、修理或更换深度指示器传动轴和传动齿轮。
8、修理或更换油泵和滤油器。
9、车削制动轮。
10、修理或更换空压机曲轴轴承。
11、修理或更换推离气缸、工作制动、保险制动缸总成。
12、修理或更换天轮。
13、更换电动机轴承。
大修的主要工作内容1、完成中修的全部工作内容。
2、各部进行解体、清洗及检查。
3、更换联轴器和减速器齿轮及其传动轴。
4、主轴瓦和减速器轴瓦重新浇灌轴承合金,进行研制,并对主轴进行校验和修复。
提升系统机械检修制度

主井提升系统机械检修内容日检:一、提升机液压系统:1、油位是否正常,油温不超过50℃,不低于15℃,检查各个仪表指示是否准确,各部件不漏油,检查液压站残压应≤0.5Mpa,检查油泵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检查二级制动压力3MPa。
2、制动闸是否动作灵敏可靠,闸瓦间隙为 1.0-1.5mm,制动器及管路不漏油。
3、液压站工作压力5MPA。
二、提升机滚筒与主轴:1、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2、不得有开焊、裂纹或变形现象。
3、衬垫不得有松动、缺少。
4、检查主轴轴承运转声音,轴承温度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减速箱有无异常声响,油位是否正常,温度是否正常。
6、检查离合器齿轮啮合是否正常,离合器轴瓦是否缺油,油缸、机械闭锁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漏油现象。
7、联轴器是否完好。
8、检查制动盘表面是否清洁,保证表面无油污现象。
三、提升钢丝绳及罐道钢丝绳:检查提升钢丝绳及罐道钢丝绳是否有断丝、锈蚀、变形及磨损现象(断丝严重处应有标记)四、罐笼及连接装置:1、检查罐笼及各紧固件是否完好,连接装置应安全可靠;2、滑套间隙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钢丝绳罐道滑套的总间隙超过15mm必须更换滑套);(1)检查罐笼及罐笼与井筒内风水管路、钢梁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2)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13mm(规程规定15mm),否则更换滑套。
(3)检查罐挡及各部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变形。
(4)抓捕器的检查①将罐笼停在井口罐座或专用梁上,检查全部零件是否齐全有无破损裂纹(以敲打方式进行)及其他缺陷,连接件是否松动丢失现象。
②驱动弹簧有无损坏,弹簧固定的可靠性以及有无异物妨碍弹簧伸缩。
③检查抓捕器在驱动弹簧的作用下能否自由活动,楔子能否紧贴制动绳,润滑油是否清洁充足,有无异物落入抓捕器内。
④各导向管衬套的磨损情况如何,是否已经达到极限磨损程度。
衬套每侧最大允许磨损3mm,超过此值须更换,以免抓捕器受到磨损。
五、润滑系统检查润滑站油泵是否完好、是否漏油,冷却器、过滤器是否正常。
煤矿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矿井(kuàngjǐng)机电设备定期检测(jiǎncè)检验制度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cèshì),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rényuán)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xiàliè)要求:(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摩擦轮式主提升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如果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4)、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bāokuò)缓冲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摩擦轮式主提升绳,只准涂浸专用(zhuānyòng)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hòufāng)可使用。
煤矿提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提升设备,包括提升机、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提升系统等相关设备。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提升设备安全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提升设备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提升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机电部门负责提升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操作人员负责提升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
2. 提升设备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操作前,必须对提升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3)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3. 提升设备维护保养(1)机电部门负责制定提升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2)操作人员每天对提升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定期对提升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提升设备检修(1)机电部门负责制定提升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2)检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检修安全。
(3)检修完成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 提升设备安全技术审批(1)提升设备改造、更新、新增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审批。
(2)安全技术审批部门对提升设备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 提升设备事故处理(1)发生提升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矿领导。
(2)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提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机电部门负责对提升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操作人员负责对提升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提升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井提升机规章制度内容

矿井提升机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提升机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矿山的提升机设备管理。
第三条矿井提升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矿井提升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停用矿井提升机的安全装置。
第二章提升机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提升机设备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情况。
第七条提升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应当详细完整。
第八条提升机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未经检修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提升机设备的升降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排查。
第十条提升机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过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提升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提升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提升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井提升机设备的安全管理由矿长、生产主管等负责,确保每一台提升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矿井提升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台账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七条发生意外事故时,提升机作业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漏电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机报警,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组织疏散和救援。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后,应对提升机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六章复查评估第二十条定期对矿井提升机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设备维修标准

机电设备维修标准09年我区通过开展“机电设备及配件的自主维修、自主加工”、“回收复用”等活动,确保了全年来在机电维修费用方面节约8976.8元,2010年我区要继续开展好以上活动,特别是在自主维修、自主加工的过程中要提高标准、保证质量,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我区范围内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的维修标准规定如下(我们所进行的维修均为小修,即对设备的部分折卸零部件进行凋整、紧固、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一、机械类通用部分(1)、紧固件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或变秃。
螺孔乱扣、秃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
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
2、 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3、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一半,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
连接件螺栓的螺纹在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4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5、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6、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一半)。
7、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
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
8、铆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
(2)、 键和键槽1、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低于45号钢的剪切强度。
2、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平键键槽磨损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
轴及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
3、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一、引言随着煤矿行业的快速发展,煤矿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保证矿山生产的连续性和高效性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严谨的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煤矿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进行详细论述。
二、检查制度1. 检查频率为确保煤矿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需建立合理的检查频率。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制定不同的检查周期,对不同类型的设备实施定期检查。
例如,对于高风险设备,如井下电气设备,应采取更为频繁的检查措施。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是制定检查制度的核心。
对于不同类型的设备设施,应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内容。
例如,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应涵盖电缆磨损、接地情况、绝缘电阻等关键参数的检测。
3. 检查流程制定检查流程是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的关键。
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包括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中的记录和评估、检查后的修复和反馈等。
四、维修制度1. 维修流程维修流程是保证设备设施得到及时修复的关键要素。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调度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维修流程包括故障报告、维修任务派发、维修过程记录和维修结果反馈等环节。
2. 维修人员培训为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基本原理、维修技术和操作规程等。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维修人员才能有效并安全地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
3. 维修记录管理维修记录的管理对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事故故障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应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管理系统,包括故障记录、维修过程记录和维修结果分析等。
通过对维修记录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五、总结煤矿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是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针对煤矿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包括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维修流程、维修人员培训和维修记录管理等方面。
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设备设施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是矿井安全生产重要设备之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度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一、二节相关内容规定为依据,编制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的定义:1.主、副立井提升机、提升辅助设施(井架、罐道、罐笼、罐耳、罐笼内阻车器、箕斗、天轮、罐笼到位信号装置等);2.主、副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1.2m及以上单、双滚筒)、提升辅助设施(天轮架、天轮);3.提升钢丝绳、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
第四条为保证主要提升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以下制度由各矿机电部编制):1.《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管理规定》2.《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3.《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交接班制》4.《矿井主要提升机运行、维修、保养规定》5.《矿井主要提升机巡回检查制》6.《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7.《矿井主要提升机房管理人员查岗制》8.《矿井主要提升机房消防管理制度》以上规章制度必须悬挂在机房、硐室内。
第五条主要提升设备运行条件1.立井提升设备运行条件:⑴机房、提升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⑵井架、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等齐全,完好、安全可靠;⑶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动作可靠;2.斜井提升设备运行条件:⑴地面机房、提升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⑵井下提升机硐室、提升机除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外;提升机电气设备应选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施并的煤安标志;⑶斜井提升辅助设施(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地滚、轨道、水沟)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动作可靠;⑷提升机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动作可靠;3.立井、斜井提升用钢丝绳的使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能源公司《煤矿提升丝绳管理规定》;4. 立井、斜井提升信号要声光兼备,符合防爆电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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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检修标准制度规定矿井提升机3.1.1 主轴装置3.1.1.1主轴轴向水平度不得大于0.1‰,三支座的轴以两端轴颈水平为准。
轴承座的纵、横向水平度不得大于0.2‰。
轴向窜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1.1.2检修时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件应进行无损探伤。
3.1.1.3 滚筒3.1.1.3.1 滚筒的组合连接件,包括螺栓、铆钉、键等必须紧固,轮毂与轴的配合必须严密,不得松动。
3.1.1.3.2 滚筒的焊接部分,焊缝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或未焊满等缺陷,焊后须消除内应力。
3.1.1.3.3 筒壳应均匀地贴合在支轮上。
螺栓固定处的接合面间不得有间隙,其余的接合面间隙不得大于0.5mm。
两半筒壳对口处不得有间隙,如有间隙需用电焊补平或加垫。
3.1.1.3.4 两半支轮的结合面处应对齐,并留有1~2mm间隙。
对口处不得加垫。
3.1.1.3.5 滚筒组装后,滚筒外径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表3-1-1的规定。
表3-1-1 滚筒外径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3.1.1.3.6 钢丝绳绳头在滚筒内固定,必须用专用的卡绳装置卡紧,且不得作锐角弯曲。
3.1.1.3.7 滚筒衬垫应采用干燥的硬木(水曲柳、柞木或榆木等)或高耐磨性能材料(聚胺脂、PVC、钢)制作,每块衬垫的长度与滚筒宽度相等,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衬垫断面应为扇形,并贴紧在筒壳上。
3.1.1.3.8 固定衬垫的螺栓孔应用同质木塞或填料将沉孔填实并胶固。
螺钉穿入部分的衬垫厚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2倍。
衬垫磨损到距螺栓头端面5mm时应更换衬垫。
3.1.1.3.9 滚筒衬垫的绳槽深度为钢丝绳直径的0.3倍,相邻两绳槽的中心距应比钢丝绳直径大2~3mm。
双滚筒提升绞车两滚筒绳槽底部直径差不得大于2mm。
3.1.1.3.10 游动滚筒衬套与轴的间隙应符合本规范通用部分表2-1-4-2 的规定。
3.1.1.4 离合器3.1.1.4.1 游动滚筒离合器必须能全部脱开或合上,其齿轮啮合应良好。
3.1.1.4.2 气动或液压离合器的气(油)缸动作应一致,不得漏气或漏油。
缸底与活塞间的最小间隙不得小于5mm。
3.1.1.4.3 采用手动离合器时,离合器的连接和传动部分应转动灵活,蜗轮副啮合正确,不得有松动现象。
3.1.1.5 多绳提升绞车主导轮3.1.1.5.1 主导轮的焊接部分,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或未焊满等现象,焊后须消除内应力。
3.1.1.5.2 主导轮筒壳圆度:主导轮直径为1.85~2m时为2~3mm;主导轮直径为2.25~4m时为3.5~4.5mm。
3.1.1.5.3 主导轮摩擦衬垫的固定块和压块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固定块和压块均应可靠地压紧摩擦衬垫,用螺栓紧固后不得有窜动;2 固定块与主导轮筒壳应接触良好。
压块与主导轮筒壳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以便螺栓紧固时,能均匀地压紧摩擦衬垫;3 固定块和压块应按顺序打上标记,按号装配。
3.1.1.5.4 摩擦衬垫和绳槽应符合下列要求:1 摩擦衬垫与主导轮筒壳、固定块及压块应靠紧贴实,接触良好;2 绳槽中心距差不得大于1.5mm;3 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 mm,衬垫磨损余厚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4 各绳槽车削后,其直径差不得大于0.5mm或者用标记法检查各绳槽直径的相互偏差值,其任一根提升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5 车槽装置的水平度不得大于0.2‰;车槽装置工作应平稳,不得有跳动现象。
3.1.2 制动系统3.1.2.1 盘式制动器3.1.2.1.1 同一副制动闸两闸瓦工作面的平行度不得超过0.5mm。
3.1.2.1.2 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闸瓦面积的60%。
3.1.2.1.3 松闸后,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不大于2mm。
3.1.2.2 液压站应符合下列要求:1 残压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3-1-2 液压站残压/MPa2 油压应稳定,压力振摆值不得大于表3-1-3的规定:表3-1-3 压力振摆值/MPa3 对应同一控制电流的制动与松闸油压值之差不得大于0.3MPa;4 液压站用油的性能应符合表3-1-4的要求:5 油的过滤精度不得低于20μm;6 使用和试验时,不得搅动油液。
加油时应使用带滤油网的加油器,并放在回油管一侧;7 不得漏油。
表3-1-4 液压站用油性能注:氧化安定性指酸值达到:3.0mg KOH/g的时间,均以h计3.1.2.3压制塑料闸瓦:在线速度7.5m/s、比压=0.9Mpa、对偶材料16Mn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应达到下列要求:1 摩擦系数:温度120℃以下,摩擦系数f≥0.5;温度120℃~250℃,f ≥0.4;2 耐磨性:温度在120℃以下,磨耗△≤0.05mm/30min;温度120℃~150℃,磨耗△≤0.15mm/30min;3 耐热性:温度在250℃以下不应有裂纹、烧焦等现象;4 硬度:HB≤40;5 吸油率和吸水率:浸泡4h应小于1%;6 闸瓦材料组织细密,各种成分分布均匀,不得有夹渣、裂纹、气孔、疏松、凹凸不平等缺陷,工作时不应损伤对偶表面。
3.1.2.4 盘式制动的制动盘的端面圆跳动不大于0.5mm。
3.1.2.5制动轮和制动盘不得有裂纹和油污,工作面沟深不得超过1.5mm,沟宽总和不得超过有效工作面宽度的10%,否则应更换或车光。
切削总厚度不得超过5mm。
3.1.2.6车削制动轮或制动盘工作面时,表面粗糙度Ra≤1.6μm。
3.1.2.7 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3/4。
3.1.2.8制动系统的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3.1.2.9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的空动时间(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刚刚接触到闸轮上的一段时间):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
对斜井提升,为了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将上提的空运时间加大时,上提空动时间可以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保险闸施闸时,在杠杆和闸瓦上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
3.1.2.10在立井和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表3-1-5的要求。
表3-1-5 全部机械的减速度规定值A c※=g(sinθ+fcosθ)式中A c-自然减速度,m/s2;g-重力加速度,m/s2;θ-井巷倾角,(°);f-绳端载荷的运行阻力系数,一般取0.010~0.015。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不得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
在下放重载时,必须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
在提升重载时,必须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
3.1.3 微拖装置3.1.3.1 气囊离合器的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
3.1.3.2 新更换的摩擦片应进行跑合,跑合时摩擦片的温度不得超过3.1.3.3 气囊离合器的摩擦片严禁沾油。
3.1.3.4 气囊不得老化、变质或裂纹。
3.1.3.5 压气系统不得漏气,各种气阀动作应灵活可靠。
3.1.4 深度指示器3.1.4.1 传动机构的各个部件应运转平稳,灵活可靠,指针必须指示准确,指针移动时不应与指示板相碰。
提升运转一次的指针工作行程:牌坊式不小于指示板全行程的3/4;圆盘式旋转角度应在250°~350°之间。
3.1.4.2 牌坊式深度指示器丝杠不得弯曲,丝杠螺母松旷程度不得超过1mm。
3.1.4.3 多绳摩擦提升绞车的调零机构和终端放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 调零机构(粗针),当容器停在井口停车位置时,不管指针指示位置是否相符,均应能使粗针自动恢复到零位;2 终端放大器(精针)的指针和指示盘应着色鲜明,不得反光刺眼。
3.1.5 天轮及导向轮3.1.5.1 无衬垫的天轮及导向轮,绳槽不得有裂纹、气孔,绳槽侧面及底面的磨损量均不大于原厚度的20%。
3.1.5.2 有衬垫的天轮及导向轮,衬垫必须紧固地压在绳槽中,不得松动。
当衬垫正面磨损深度等于钢丝绳直径或者沿侧面磨损深度到等于钢丝绳直径的一半时,必须更换。
新衬垫的绳槽深度不应大于绳径3.1.5.3 天轮及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3-1-6的规定。
3.1.5.4 天轮及导向轮轮辐不得变形或裂纹,辐条不得松动。
3.1.5.5 导向轮相互之间应能相对转动,其游动轮不得沿轴向窜动,游动轮轴孔与轴的配合间隙应符合表2-1-4-2的规定。
表3-1-6 天轮及导向轮圆跳动允差/mm3.1.5.6 天轮及导向轮轴的水平度不得超过0.2‰。
3.1.6 试运转3.1.6.1 经过大修后应进行试运转,检修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
一般按下述步骤进行:1 空运转:不挂绳空运转,正反向运转各0.5~1h跑合齿轮,并应进行多次制动以磨合闸瓦,检查各部运转情况,有无异常音响及不正常温度;2 无负荷试运:经空运转合格后,将钢丝绳及空容器挂上,运转不少于2~4h,调整深度指示器,做各种保护装置试验,检查其可靠性,继续跑合齿轮及磨合闸瓦,并检查各部运转情况;3 负荷试运:无负荷试运合格后,进行负荷试运,可分为1/4、1/2、3/4及全负荷试运,逐步加载,每次都需检查齿轮跑合情况及各部试验情况。
一般每隔2h调正试验负荷量,也可按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
3.1.6.2 不更换减速器齿轮的检修,可根据具体检修内容进行相应的试运。
3.1.7 提升容器3.1.7.1 罐笼本体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罐笼内部阻车器及开闭装置应润滑良好,灵活可靠,阻爪动作一致。
3.1.7.2 罐笼本体框架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3mm,罐笼上、下盘体十字中心线的错动单层罐笼允许偏差3mm,双层或三层罐笼允许偏差6mm。
3.1.7.3 箕斗本体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闸门转动灵活,关闭严密。
立井箕斗平衡度良好,闸门卸载滚轮的最外缘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3mm。
斜井箕斗斗箱口两方钢外缘间距允许偏差为±2mm,后轮的最外缘尺寸允许偏差为±13mm。
3.1.7.4 上开式箕斗闸门开启灵活,方向正确,关闭严密,不撒煤,不漏煤。
3.1.7.5 罐笼、箕斗主拉杆、主销轴、三角板、主连杆等零件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内部不得有裂纹、伤痕或影响使用强度的其它缺陷。
铆钉不得有歪斜、裂纹、松动现象。
各转动轴灵活、润滑良好、无变形。
3.1.7.6 罐笼、箕斗更换后必须进行空、重载试运,全面检查各部位,必须动作灵活可靠,且无其他不正常现象。
3.1.7.7 平衡容器连接装置按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的要求进行检查。
3.1.8 钢丝绳悬挂装置3.1.8.1 钢丝绳与杯形体联接浇注的合金成分与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钢丝绳与桃形环卡接绳卡数量与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钢丝绳绕过楔形绳环的尾部余留长度不小于300mm。
紧固件可靠紧固。
所更换的零部件符合技术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