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交接班制度
110交接班工作制度

110交接班工作制度一、交接班的意义110交接班工作是公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确保警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关键环节。
通过交接班,能够确保工作的顺利衔接,避免信息的遗漏和误判,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交接班的对象和内容1. 交接班的对象:主要包括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案件、警务活动、值班记录、设备设施、武器弹药、警用车辆等。
2. 交接班的 content:主要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进展、相关证据和文件、嫌疑人或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交接班的原则1. 准时交接:交班人员应按时完成交班,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 全面交接:交班人员应将手中的工作全面、详细地介绍给接班人员,确保接班人员对工作有全面的了解。
3. 准确交接:交班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接班人员应认真核实,确保工作的稳定性。
4. 保密交接:交班人员应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保密,接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交接班的具体流程1. 交班前的准备:交班人员应提前整理好手中的工作,准备好交班材料,包括案件资料、文件、证据等。
2. 接班前的准备: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了解当班的工作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3. 交接班: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详细介绍手中的工作,接班人员认真听取并做好记录。
4. 接班后的核实: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后对交接班的内容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接班后的报告: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后向上级报告接班情况,包括案件的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五、交接班的要求1. 交班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交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接班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应变能力,确保能够迅速熟悉工作并开展工作。
3. 交接班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4. 交接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六、交接班的监督和考核1. 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交接班工作的监督,确保交接班工作的顺利进行。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篇一:110接处警规则通渭县公安局110接处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110接处警首接责任制

110接处警首接责任制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人民群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许多国家都采取了110接警首接责任制,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就110接警首接责任制在我国的应用与意义作进一步探讨。
110接警首接责任制是指在警察机关内设立专门的接警中心,负责接听、处理和处置各类报警案件。
在这一制度下,接警员是警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他们要接听群众的报警电话,并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距离等,将警力及时派往现场处理。
接警员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接警,快速而准确地判断警情,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接警员还要做好记录、报案、指挥、转警等工作,并及时将案件责任交给相关部门。
110接警首接责任制的实施,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犯罪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提高了警务工作效率。
由于接警员接警及时,派警迅速,可以有效地缩短处警的响应时间,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减少了损失和危害。
其次,该制度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
群众知道只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就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这增加了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和依赖,提高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
再次,该制度规范了警务工作的流程和管理。
接警员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接警、处警,并将责任有机地传递给相关部门,促进了警务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然而,110接警首接责任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接警员的素质与能力对于整个制度的运作至关重要。
接警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接警处警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一定的沟通与应急处理能力。
然而,有些接警中心存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部分警情处理效果欠佳。
其次,信息共享与系统建设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不同地区的警察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导致一些警情不能及时处置和解决。
此外,接警中心的技术水平也需要不断提升,以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需求。
110接处警规范

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110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置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置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一、背景介绍110接处警是指公安机关接收和处理紧急报警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二、接警流程1. 接警当接到报警电话时,接警员首先要保持冷静,耐心倾听报警人的陈述,准确了解案情。
2. 核实报警信息接警员要通过与报警人的对话,尽可能获取准确的报警信息,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涉及人员和物品的特征等。
3. 分类和优先级判断接警员要根据报警信息的性质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和优先级判断,确保高风险、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4. 指派警力根据报警信息的分类和优先级判断,接警员要及时指派警力,派遣到案发地点进行处置。
5. 跟进案件接警员要及时与派出所、巡警队等相关部门联系,跟进案件的处理进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1. 保持冷静接警员在接警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不得因情绪波动而影响工作。
2. 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接警员要全面掌握业务知识,熟悉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能够正确、高效地处理各类报警情况。
3. 保护报警人隐私接警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细节要进行保密,确保报警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4. 语言表达清晰接警员在与报警人沟通时,要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确保案件信息的传递不产生歧义,避免造成误解或延误。
5. 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接警员要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决策,保障报警人的安全和利益。
四、工作注意事项1. 客观公正接警员在接警处理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受个人情感和利益影响,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 妥善保管证据接警员在接警处理过程中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3. 不得泄露案情接警员不得将案情信息泄露给无权知晓的人员,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泄露、散布案情信息,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110接处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以便110接处警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工作职责。
1. 接听来电,接听来电时,要保持冷静、礼貌,及时记录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详细询问报警事项。
2. 分类处警,根据报警内容,将警情分为紧急、一般和非紧急三类,对不同性质的警情进行分类处置。
3. 及时反馈,对于紧急警情,要及时通知现场民警出警,对一般警情,要及时指派民警前往处理,对非紧急警情,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记录。
二、工作规范。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接处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规定,避免出现差错。
2. 保护报警人隐私,在记录报警人信息时,要严格保护报警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报警人的个人信息。
3. 保持警情信息的真实性,在记录警情信息时,要保持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工作技巧。
1. 善于倾听,在接听来电时,要善于倾听报警人的诉求,了解其需求,做到耐心细致。
2. 善于沟通,在处理警情时,要善于与报警人进行沟通,让报警人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和帮助。
3. 善于协调,在处理复杂警情时,要善于协调各方力量,做到资源整合,提高处置效率。
四、工作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警情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110接处警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处理警情。
2. 严格遵守电话接听规范,不得在接听电话时进行私人交谈,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 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变更警情分类,不得随意调动警力。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公安机关 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发布日期:2013-02-23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全省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围绕落实“五分钟”工程要求,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 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110 报警服务台和治安、巡(特)警、刑警、交警、边防、消防、派出所及其他受领110 报警服务台出警指令的警种、部门和接处警人员。
第二章接警和调度处置第四条110 报警服务台24 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
根据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应开通外语报警服务。
第五条 110 接处警实行 110 、119 、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
第六条110 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指挥长(值班长)职责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
指挥调度工作由110 报警服务台民警负责, 110 报警服务台聘用人员只能从事接警、记录以及其他辅助性的工作。
第七条110 报警服务台应按照案(事)件性质、规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等因素区分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和重大紧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调度处置程序性规定和紧急警情、重大紧急警情调度处置的工作预案。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篇一: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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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交接班制度
1、为了加强110接处警管理,保证接处警工作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交接班制度是保证110接处警工作安全有序、连续运作的重要制度,各在岗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做好110接处警交接班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安全的重要环节,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相关职责、110指挥大厅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交班负责人才能离开岗位。
交班工作由当天值班民警,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记录薄,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卫生整洁,以及为下一值班人员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
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民警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
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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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指挥中心主任和值班民警同意不得私自调班。
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托付他人顶岗,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
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
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
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在处理事故时(但可在告一段落时,得到调度同意,进行交接班);
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交接班准备工作
由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检查一次情况是否正常,情况如何;
¥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相符、妥当;
检查操作执行情况是否正确,核对清楚;
检查各项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检查锁、钥匙是否齐全,使用是否正常;
检查打印机、350兆、电脑、各类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是否正常;
检查指挥大厅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按要求摆放物品;
检查接班人员是否到岗、是否按要求着装;
开交接班碰头会,告知接班人员注意事项、重要警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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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交、接班人员可以进行交接班。
接班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检查交班人员资料是否齐全,各类台账是否完整。
检查完毕,值班民警主持交接班碰头会;
安排妥当无误后,经交、接班人员同意,进行交接班。
交接班注意事项
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二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二交接”即: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经过操作方式变更,所做安全措施,特别是出现重大警情,在现场交接必须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钥匙”,收文登记簿、工具用具等物件。
)
交班工作由值班民警主持,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待、汇报各项工作的情况,工作过程。
接班人员听取汇报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
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
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分
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交接班巡视检查后交接双方要向值班民警汇报检查情况。
接班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详细向交班人员问清楚。
交接班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及异常情况,由接班人员填写缺陷记录。
在检查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时,交班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事后立即汇报,并在交班后组织班组人员讨论,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吸取教训。
值班民警认为无差错后,由接班人员在工作日志上依次签名,再由交班人员签名,从此时起,班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
值班民警、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事故处理,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