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如何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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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委托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口头委托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口头委托合同纠纷审理要点口头委托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约定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特定事项上代为行事,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虽然口头委托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口头性质,往往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本文将就口头委托合同纠纷的审理要点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指导和依据。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审查在处理口头委托合同纠纷时,首先要审查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满足。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合意、合法、真实和有约束力。

对于口头委托合同,关键是要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就具体的委托事项达成了共识,并且双方对于委托事项的内容和条件有明确的认识和约定。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应当考虑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二、约定的履行方式审查口头委托合同通常涉及到受托人在特定事项上代为行事,因此在审理纠纷时,需要审查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方式的约定。

具体而言,应该关注以下方面:1. 委托事项的明确性: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应明确了解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间、地点、行为方式等。

委托人应确保自己的意图表达清楚,避免模糊不清的约定,以免引发纠纷。

2. 口头约定的证明问题:由于口头委托合同的特殊性,很难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双方的约定。

因此,在审理纠纷时,可以考虑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以便能够更好地还原双方之间的约定。

3. 合同约定与实际行为的对比:实际行为和合同约定之间的一致性是审理纠纷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如果受托人的行为与口头委托合同的内容不一致,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同变更或违约的情况。

三、合同解释和履行监督在解释合同和履行监督方面,应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合同进行解释。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口头约定的合理解释:对于存在争议的合同内容,应当在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
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1995年9月21日法函〔1995〕12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豫法经报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

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地缺乏事实根据的特殊情况,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结束——。

民事调解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与争议解决

民事调解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与争议解决

民事调解中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与争议解决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纠纷通过民事调解途径解决。

而在民事调解中,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与争议解决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相关规定与实践案例。

一、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在民事调解中,调解协议是调解成果的具体化表现。

那么,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予以确认。

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乡(镇)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说明在乡(镇)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中,调解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调解协议一般由调解员起草,当事人亦可自行起草。

无论是调解员起草还是当事人自行起草,调解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调解协议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才能为调解成果提供保障。

二、调解协议争议解决尽管调解协议经过认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争议。

那么,调解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呢?一般来说,争议解决方式视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情况而定。

1. 口头调解协议口头调解协议指的是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与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

这种协议的争议解决主要依靠双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如果双方在协议内容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再次协商或寻求更高级别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便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书面调解协议书面调解协议是指调解员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将调解协议书面化的情况。

对于这种协议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a. 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履行不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强制执行。

口头条约有效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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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有效吗?()口头合同概述口头协议的效力口头合同法律效力口头合同纠纷举证口头与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的适用口头协议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或者当事人需要快速完成交易。

当事人通过口头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订立口头协议主要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信赖。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证”。

当发生交易纠纷时,口头协议的效力就成为关键点。

口头协议有效吗?为大家整理了口头协议效力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口头协议有效吗?请看以下内容:1、口头协议效力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原则上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除建设工程合同、劳动合同等14种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外,当事人都可以约定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只要合同双方都认可所订立的口头协议,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2)《合同法》第52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应对口头协议风险的对策口头协议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方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就出现了口头协议难举证的问题。

大家可采取几种方法应对风险。

(1)订立时录音、录像或者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场双方订立口头协议时,可以对商议、订立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在订立时双方合意找一个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见证,该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证据使用。

(2)交易中沟通、交谈保存书面记录双方交易过程中,沟通、交谈尽量采用短信、微信、QQ 等方式,可以留下书面的交谈记录,作为日后维权之用。

若以电话沟通为主,当事人可将对话进行录音。

(3)转账或当场交付留凭证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一方付款时,通过银行或网上支付等进行转账,一方在转账时可备注转账的事由;或双方当场现金交付,都需要保留相关的转账记录或收据,待以后维权之用。

【合同协议范本】怎么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范本

【合同协议范本】怎么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范本

怎么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口头协议有效吗?一种说法有效,另一种说法是无效,那么口头协议有效吗?效力应该怎么认定?法律365小编就将这双方的意见整理出来,希望能够为你提供满意的答案,现将整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口头合同俗称君子协定,是指双方不经过书面签字,只以口头承诺形式订立协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直接对话的方式约定合同内容,没有文字记载。

对于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原则上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多用于日常生活中,如在菜市场买菜,商场买衣服等。

相对于书面合同、公证等形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其特定优势,如便捷、简单、成本低等,只要双方有一定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即可以订立合同。

但言语一旦说出就成为了历史,无半点痕迹留存,所以口头合同缺乏固定、客观的记录,一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很难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有损当事人利益。

抛开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优缺点不谈,我们更关注的是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是否影响合同的成立。

在此,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只要具备意思表示的内容,合同就可以成立;但合同生效有明确的要件,不同种类的合同生效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因此,判断一项合同是否成立关键是要确定其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这一要素,只要具备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

意思表示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可见口头形式是合同表意的有效形式,但其是最低形式的意思表示。

口头合同成立但不一定有效合同生效意味着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中国《》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缔约,但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面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等举证较为困难。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宜通过证人证言、缔约相关事实等对口头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原告:某船厂被告:某海运公司xx年9月16日,原被告签订《“A”船舶改装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所有的“A”轮进行改装,改装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

在改装过程中,原揭发现船舶腐蚀严重,无法继续作业,xx年2月6日,双方协议解除改装合同。

在中间人徐某的提议下,原告与被告,以及案外人孙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1.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改装合同;2.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

随后,孙某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起草一份协议,其中第2条为:“乙方(被告)给甲方(原告)1万元的损失费,其他无任何费用。

”协议起草后,被告、孙某,以及作为证明人的徐某先行在协议上签字。

当轮到原告签字时,原告在未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壹万元”中添加了“拾”字,变为“壹拾万元”。

当被告拿到原告签署完的协议后不久,发现协议内容被篡改,随即向原告提出异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庭审中,案外人徐某、孙某证实了双方口头协议的内容。

原告表示,双方于xx年2月6日口头约定的损失费1万元属实,但原告的实际损失远不止1万元。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xx年2月6日协商签订的协议,约定解除改装合同后被告向原告贴补损失10万元。

原告屡次向被告催要该款项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解除船舶改装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被告于xx年2月6日协商确定的补偿金额为1万元,而非10万元,10万元系原告擅自添加,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据此,法院认为,该口头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口头协议取消合同是否有效

⼝头协议取消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之后,其中⼀⽅觉得合同的内容不规范或是对⾃⼰不利,或因为其他的原因⽽想要去取消合同,于是就⼝头上跟对⽅商量,也得到了另⼀个合同当事⼈的同意取消。

那么,⼝头协议取消合同有效吗?看看店铺⼩编收集的资料。

⼀、⼝头协议取消合同有效吗有效的,只要是双⽅真实意思表⽰,不管书⾯还是⼝头都有⼀样的法律效⼒。

当时实际上⼝头上的约定证明⽐较困难,⼀旦⼀⽅翻脸不认就会存在着不容易证明的情况,建议双⽅还是签订⼀份书⾯的补充协议。

⼆、⼝头协议的法律效⼒认定《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允许当事⼈采⽤⼝头形式缔约,但与书⾯合同相⽐,⼝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依据,⼀旦发⽣纠纷,当事⼈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等举证较为困难。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宜通过证⼈证⾔、缔约相关事实等对⼝头协议的效⼒进⾏审查。

法律规定,订⽴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的⽅式,也可以是⼝头合同。

⼝头合同⽐起书⾯合同简便易⾏,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定要订⽴书⾯合同,⽽⼝头合同只要是双⽅真实的意思表⽰,也同样是有效的。

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书⾯协议的⽅式,⽐如建设⼯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效,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六条规定:“民事法律⾏为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订⽴合同,有书⾯形式、⼝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政法规规定采⽤书⾯形式的,应当采⽤书⾯形式。

当事⼈约定采⽤书⾯形式的,应当采⽤书⾯形式。

因此,可以认为⼝头协议也是合同的⼀种表现形式,如果双⽅都认可的⼝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违约,主张⼀⽅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

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合同的,当事双⽅却仅进⾏⼝头约定,主张⽅能举证证明⾃⼰已经履⾏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的⽅式,也可以是⼝头合同。

民法典口头合同的法律条款

民法典口头合同的法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口头合同尽管缺乏书面形式,但其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章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口头表达意思,经对方接受,达成协议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守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条口头合同应当明确表达当事人意愿,对合同资格、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口头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口头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公平合理原则进行,不得歪曲事实、误导他人。

第七条口头合同应当尽可能明确约定变更、解除等事项,以免引起分歧和争议。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依法保管好口头合同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的权利维护。

第二章口头合同的成立第九条口头合同的成立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重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作出明确表示。

第十条当事人在口头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言辞准确、对事宜明确,以确保合同有效成立。

第十一条口头合同的有效成立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并达成约定的事项以为成立。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口头合同。

第十三条口头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他人订立或执行。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口头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合同达成和履行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口头合同可以书面确认或者采取其他证明方式来保留证据,提高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口头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口头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拖延或逃避义务。

第十八条当事人发现对方违反口头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口头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二十一条口头合同的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习惯规则进行处理,确保违约行为得到惩罚。

(完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法院第五次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高级法院经济审判庭根据一九九六年以来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实际审判工作,对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进行了删减、修改,并针对近几年来,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整理,对其中三十四个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望各院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经济庭。

如本意见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目录一、对原告起诉证据不足,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二、法院能否对案外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四、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对外发生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五、被告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六、在诉讼中发现企业法人歇业的,如何处理?七、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的,如何处理?八、能否以保证人住所地确定案件地域管辖?九、债务人以第三人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所有人能否进入诉讼?十、在调解过程中,案外人自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案外人能否参加诉讼?十一、原告起诉请求解除与其上级主管单位挂靠关系的如何处理?十二、关于联营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是否影响联营合同的效力?十三、企业法人的下属分支机构,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十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十五、非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十六、基层工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十七、法院对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否向作出裁定的法院起诉?十八、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权债务的继续履行重新达成协议后,债权人起诉的,法院是否保护其权利?十九、对口头协议如何认定及处理?二十、如何处理工商企业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十一、如何审理代购代销合同纠纷案件?二十二、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利息逾期给付而约定的违约金或罚金,是否予以保护?二十三、对加工承揽合同定作物提出质量异议,有无时间限制?二十四、支票出票人能否以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原因为由,拒绝履行票据责任?二十五、如何确定代办运输人的诉讼地位?二十六、怎样认定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免责条款?二十七、审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哪个承运部门作为被告应诉?一、对原告起诉证据不足,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对于原告起诉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2、虽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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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如何认定及处理?
人民法院对口头协议的认定和处理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3、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无异议,且已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仅对协议中的质量、期限、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有异议的,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4、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

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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