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加强电能计量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电能计量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科学规范,公正准确;3. 优质服务,用户至上;4. 安全可靠,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力公司设立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电能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3. 负责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4. 负责电能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能计量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第六条电力公司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具有良好的计量性能和稳定性;3. 便于安装、维护和操作。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报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集方法合理;2. 采集设备可靠;3. 采集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数据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

第十七条电能计量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技术。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

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

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

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

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模板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模板

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及其他涉及电力计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电力计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公正和可靠,提高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供电安全和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本办法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科学。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 电力计量:指对电能进行度量和检定的活动,包括电能计量和电能监测。

2. 电能计量:指对供电和用电的电能进行计量的活动。

3. 电能监测:指对电力系统中特定部位或电力设备的电能进行监测的活动。

4. 电能计量装置: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5. 电能计量点:指供电和用电的特定位置,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用电设备等。

6. 电能计量设备: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7. 电能计量数据:指电能计量过程中采集的各类数据,包括电能计量仪表读数、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

8. 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指用于管理、处理、存储和传输电能计量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9. 电能计量精度:指电能计量结果与标准值或误差限之间的偏差。

第二章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选择具有合适精度和可靠性的计量装置。

第六条电能计量点的设置1. 电能计量点应设在供电和用电系统的重要节点,能够准确度量和监测电能。

2. 电能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供电和用电的需要,确保电能的计量准确。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和维护1.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保证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1.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结果应保存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

国网汉中供电公司营销(农电)计量及用电采集专业劳动竞赛在线答题

国网汉中供电公司营销(农电)计量及用电采集专业劳动竞赛在线答题

国网汉中供电公司营销(农电)计量及用电采集专业劳动竞赛在线答题一、单选题(总分30分,30题,每题1分)1.《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拆回分拣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市、县供电企业、供电所装拆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拆回电能表封印、拍照留档,并将电能表()录入营销业务系统中。

[单选题] *A.厂家名称B.底度示数(正确答案)C.表号D.技术参数2.《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运行中Ⅰ类电能表至少每()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 )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 )现场检验一次。

[单选题] *A.6个 12个两年(正确答案)B.1个 2个每季度C.1个 3个半年D.1个 3个每年3.《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规范》规定,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采用()接线方式;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采用( )接线方式。

[单选题] *A.三相四线、三相三线B.三相三线、三相四线(正确答案)C.三相三线、三相三线D.三相四线、三相四线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能表发生过负荷烧表、短路烧表等故障抢修时应在()小时内完成电能表更换。

[单选题] *A.12B.24(正确答案)C.36D.485.《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规定,拆下的封印应妥善保管,应()。

[单选题] *A.自行丢弃处理B.留存本单位,保留至少1年C.统一上交后集中销毁(正确答案)D.交由用户保管并现场签字确认6.一单相用户使用电流为5A,若将单相两根导线均放入钳形表表钳之内,则读数为()。

[单选题] *A.5AB.10AC.7.07AD.0A(正确答案)7.《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工作日内更换。

[单选题] *A.1个B.2个C.3个(正确答案)D.6个8. 《计量现场手持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计量现场手持设备应妥善保管,设备遗失次数不得超过()。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

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

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

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

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精准性和可信度,保障计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包括电能计量、电量计量、功率计量和电压计量等各项计量活动。

三、管理要求3.1 计量设备管理1.公司要建立统一的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计量设备的选购、验收、校准、维护和报废等流程和要求。

2.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精准度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3.每个计量设备都应有唯一的标识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包括设备信息、采购合同、校准报告等。

3.2 计量数据管理1.全部计量数据的记录和管理应遵从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的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精准和完整。

2.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应使用安全牢靠的方式,以防止数据的篡改和丢失。

3.各部门在使用计量数据时应进行验证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3.3 计量人员管理1.公司要建立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计量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学问。

2.全部计量人员必需按规定参加计量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计量工作证书。

3.公司应定期进行计量人员的绩效考核,以评估其工作本领和业绩水平,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3.4 计量管理体系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引等。

2.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方式,对计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检查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运行。

四、考核标准为保证供电公司计量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订立以下考核标准:1.计量设备管理考核:–定期校准率:计量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的比例。

–报废率:计量设备因故损坏超出修复限度而报废的比例。

2.计量数据管理考核:–数据精准性:计量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比例。

–数据完整性:计量数据记录完整和齐全的比例。

–数据安全性:计量数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计量人员管理考核:–资质认证率:计量人员持有有效计量工作证书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能计量中心建设与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推行电能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2*]223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满足本规范的前提下,细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是指直供直管和控股的县级供电单位。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并做为网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以下简称网省计量中心)和地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计量中心)的建设以及实用化运营的评价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业务范围第五条网省计量中心为网省公司直属的二级机构,可独立设立、也可与电科院合署设立,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网省公司营销部直接管理,同时接受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参与制定本公司电能计量发展规划和电能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

(三)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本公司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标准比对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四)负责各类电能计量设备[1]、电能信息采集终端[2]的选型试验和招标采购技术服务,以及运行质量分析工作。

(五)参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信息采集系统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承担管辖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投运前管理、现场检验(测)、周期检定(轮换)、监督抽检、故障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统一定制和监督管理本公司各类电能计量印证[3],并正确使用电能计量印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
(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
(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
(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
(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第八条省计量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辖区内封印需求计划审批、订货;
(二)负责辖区内封印的抽检、到货验收;
(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的保管、发放及应用情况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封印的申领、使用与管理;
(五)协助省公司营销部开展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九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的需求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辖区内封印的申领、保管、发放、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封印的申领、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地市、县供电企业运维检修部主要职责为:
完成辖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应急抢修工作后,及时通知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人员到现场对电能计量装置施封。

第三章封印选型
第十一条省公司营销部应在遵循公司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封印选型,在通过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的产品中,合理确定本单位封印的型式结构,选型结果报国网营销部备案。

第十二条封印型式。

按照公司技术标准《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的规定,计量封印分为卡扣式封印、穿线式封印、电子式封印,应根据使用对象、应用场合,结合封印结构型式,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

(一)卡扣式封印的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应包括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出厂封印、检定封印及现场封印,计量箱(柜)门的现场封印。

(二)穿线式封印的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应包括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端子盖、互感器二次端子盒、联合试验接线盒、计量箱(柜)等设备的现场封印。

(三)电子式封印的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应包括Ⅰ、Ⅱ、Ⅲ电能计量装置及重点关注客户;Ⅳ、Ⅴ类电能计量装置由各级供电企业根据自身购置能力和需要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封印用途分类。

封印按照使用用途、使用场合和权限,分为出厂封、检定封、安装维护封、现场检验封、用电检查封五种。

第十四条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

国网计量中心负责开展全性能试验,供应商自愿送检,全性能试验每次送检样品500
只,国网计量中心按照公司技术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要求进行全性能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

国网计量中心在全性能试验基础上进行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审查内容包括封印材质、型式结构、防窃电性能等方面。

第四章封印到货验收
第十五条封印的订货。

省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封印的集中招标采购。

省计量中心根据库存数量、配送需求等信息制定订货计划,按照公司技术标准《电能计量器具条码》的要求确定封印编码号段,并通知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供货。

第十六条到货后抽样验收。

省计量中心负责到货后抽样验收,应依据《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项目进行试验。

到货后抽样验收不合格,省计量中心应立即报告省公司营销部,省公司营销部通报省公司物资部门,由省公司物资部书面通知供应商,按照供货产品批次质量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封印建档入库。

抽样验收合格后,省计量中心负责封印建档入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对封印实施库存管理。

第十八条封印到货验收试验结果及建档信息应录入省级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系统)。

第五章封印(钳)的发放和使用
第十九条封印(钳)发放。

省计量中心、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均应建立封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封印发放和领用,封印发放信息应录入省级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 系统)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封印发放人员填写“电能计量封印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封印领用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履行封印发放手续。

第二十条封印的保管。

封印(钳)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持有的封印(钳),当调离岗位时及时上交本供电企业封印发放人员;当领用的封印(钳)损坏、丢失时,应立即向本供电企业领导报告,填写“电能计量封钳损坏、丢失审批表”(见附件3),说明理由,并由本供电企业领导组织做好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封印使用原则。

封印使用人员在安装使用封印时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附件4规定的权限使用封印,使用人只限于从事计量检定、采集运维、用电检查、装表接电等专业人员,不允许跨区域、超越职责范围使用。

第二十二条封印使用规定。

省计量中心、各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人员应根据工作权限和职责,对电能计量装置各部位(包括电能表、联合接线盒、互感器二次端子盖、电能计量箱、刀闸、电能量信息采集终端)施加封印。

(一)省计量中心实验室检定(检测)人员在检定(检测)合格后,对安装式电能表(含编程盖板)、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失
压计时仪施加检定封。

(二)省计量中心和各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在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新装、换装(含拆除)、现场校验、故障处理、编程、更换模块和读取数据等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原封印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运行维护人员或用检人员现场处理。

(三)省计量中心和各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结束后,应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对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施封,检查保证封印状态完好,并在现场工作单上记录施或拆(启)封信息,记录的信息至少包括工作内容、施或拆(启)封编号、执行人、施或拆(启)封日期等。

电能计量装置施封或拆(启)封时,电力客户应在场并在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四)地市、县供电企业运维检修人员在完成辖区内电能计量装置应急抢修工作后,及时通知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人员到现场对电能计量装置施封。

(五)拆下的封印应妥善保管,统一上交后集中销毁。

第二十三条实施封印信息化管理。

室内检定过程中检定封与被加封计量设备的绑定信息应录入计量生产调度平台(MDS 系统);现场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封印信息应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并实现封印的跟踪查询和统计分析。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违规使用、私自转借、丢失封印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复制、伪造和利用封印循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法律和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国网营销部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附件5评价项目与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网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流程图
附件2
电能计量封印(钳)发放登记表单位名称:
附件3
电能计量封钳损坏、丢失审批表单位名称:
附件4
计量封印持有及使用权限表
附件5
评价项目与指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