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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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制度措施(5篇)

养护管理制度措施(5篇)

养护管理制度措施公司的绿化是美化、净化环境的关键,是展示公司自然生态的亮点。

为加大公司绿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管理目标1、搞好公司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把公司建设成红花绿地,树木成荫,鸟语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园式单位。

2、提高公司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实现公司园林绿化力求遵循为公司服务的宗旨,尽量与公司文化有机结合,创建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起到既美化环境,又培养人才的作用。

3、公司院内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低矮不落叶乔木与草坪,绿篱植物相结合,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使其既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降温、滞尘、减噪、增加空气湿度等作用。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

二、管理办法1、公司建立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公司院内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公司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院内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具体养护工作有养护公司(绿化养护承包人)负责。

3、院内绿化与养护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对院内花卉树木管理与养护的质量情况对管理人员及养护公司实行考核奖惩。

4、院内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更,花卉树木确需变更的需报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

5、院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树木都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批准,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

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规范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绿化质量,保护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负责绿化养护管理的人员和单位。

二、养护管理责任1.绿化养护工作由专门的绿化养护管理人员负责。

2.绿化养护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植物类型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并落实到位。

三、绿化养护要求1.植物保护a.严禁破坏、盗窃或非法移植植物。

b.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病虫害。

c.给予植物充足的阳光、水分和养分。

d.注意植物修剪,保持植株形态良好。

e.定期清除杂草。

2.土壤管理a.定期检测土壤的酸碱度和养分含量。

b.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合理施肥。

c.定期翻松土壤,增强透气性和保水性。

d.合理利用有机肥料,减少化学肥料的使用。

3.灌溉管理a.根据植物的需水量,合理安排灌溉频率和用水量。

b.注意避免积水,有利于根系呼吸。

c.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的使用和推广。

4.病虫害防治a.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病虫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b.注意工作人员对病虫害的防护,防止传播。

5.绿化景观保洁a.定期清理枯叶、干枝,保持景观整洁。

b.定期清除病虫害受感染的植物,防止传播。

6.绿化养护设施维护a.定期检查、维护绿化养护相关的设施,如灌溉设备、温室等。

b.及时更换损坏的设施和工具。

7.安全保障a.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

b.操作设备时,应有专人指导或监督,确保安全。

四、奖惩措施1.对执行本制度良好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经绿化养护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主管部门负责,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知。

以上是一份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的草拟制度,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为确保绿化质量和环境保护,绿化养护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各项养护要求,不断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最新修订(通用9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最新修订(通用9篇)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最新修订(通用9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务必做到: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3、持续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忙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透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

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篇2)目的:为进一步做好绿化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单位的办公室是绿化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程序:一、公司绿化管理办法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机构1.建立公司绿化委员会机构,成立绿化综合部(简称绿化办)。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园林绿化在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何提高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成果的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管理办法。

一、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园林绿化成果的持续性。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延续和深化,通过科学、规范的养护管理,可以确保园林绿化成果的持久性和稳定性,使园林绿化在城市生态环境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2. 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通过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城市噪音、调节城市气候,为市民提供舒适、优美的休闲场所。

3. 美化城市形象。

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科学、规范的养护管理,可以使城市园林绿化更加美观、协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味。

二、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1. 养护管理意识不强。

部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人员对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效果不佳。

2. 养护管理资金不足。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目前很多城市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养护管理设施不完善、养护管理手段落后。

3. 养护管理技术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养护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够先进,难以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需求。

4. 养护管理法规不健全。

我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规内容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

三、园林绿化维护养护管理办法1. 提高养护管理意识。

东西湖区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东西湖区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东西湖区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东西湖区绿化养护管理,提高绿化养护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西湖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以及其他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养护、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美化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养护责任第四条东西湖区绿化养护工作由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日常养护。

第五条养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养护能力,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作业。

第三章养护内容与标准第六条绿化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植物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除草、清理枯枝败叶等。

第七条绿化养护应达到以下标准:1. 植物生长健康,无明显病虫害;2. 绿化带整洁,无杂草;3. 绿化设施完好,无损坏;4. 绿化景观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四章养护监管第八条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养护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养护质量评价体系。

第九条对于养护不到位、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绿化养护资金应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养护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区绿化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西湖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绿化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绿地的整洁和美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乡镇、社区等各类绿地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包括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化等各类绿地。

第三条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化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绿地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计划,明确养护管理的重点和措施。

第九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绿地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绿地存在的问题,确保绿地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制定绿地的定期养护计划,包括定期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地的健康生长。

第十一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草坪、花木、水生植物等植被的管理,保持植被的良好状态,提升绿地的景观效果。

第十二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灌木、乔木、行道树等乔灌木的管理,定期修剪、修枝、修割,保持树木的健康生长,防止树木病虫害的发生。

第十三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人工湖、喷泉、水系等水体的管理,定期清理水体,保持水体的清洁和透明度,防止水体污染。

第十四条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草坪、园路、景观小品等硬质绿地的管理,保持其整洁美观,提升观赏性。

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及方案

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及方案

4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及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树叶洒在草地上,我在桌前坐下,思绪如潮水般涌来。

想起这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每一份计划都是对自然与生命的尊重。

让我来为大家详细梳理这份“4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及方案”。

一、绿化养护管理目标1.提高绿化覆盖率,使城市绿化环境更加美观、宜居。

2.加强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植物健康成长。

3.提升绿化养护技术水平,培养专业化的绿化养护团队。

二、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计划1.第一年度:基础绿化养护阶段(1)绿化植物修剪:对绿化带、公园、街头绿地等绿化区域的植物进行修剪,保持植物形态美观,生长健康。

(2)绿化植物施肥:根据植物生长需求,定期施肥,保证植物营养充足。

(3)绿化植物浇水: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浇水次数和水量,确保植物水分充足。

(4)绿化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绿化植物,发现病虫害及时防治。

2.第二年度:绿化提升阶段(1)绿化景观优化:对绿化带、公园、街头绿地等绿化区域进行景观优化,增加观赏性植物,提升绿化效果。

(2)绿化设施完善:增设休闲座椅、照明设施、指示牌等,提高绿化区域的使用价值。

(3)绿化植物更新:对老化、病死植物进行更新,保持绿化区域生机勃勃。

3.第三年度: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化阶段(1)制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明确绿化养护管理流程、标准,提高养护质量。

(2)绿化养护管理培训:对绿化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护水平。

(3)绿化养护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绿化养护工作落实到位。

4.第四年度:绿化养护管理可持续发展阶段(1)绿化养护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的绿化养护技术,提高养护效率。

(2)绿化养护资源整合:优化绿化养护资源配置,降低养护成本。

(3)绿化养护管理宣传:加大绿化养护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三、年度绿化养护管理方案1.第一年度:绿化养护管理方案(1)制定绿化养护管理计划:明确绿化养护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

(2)绿化养护物资准备:提前采购绿化养护所需肥料、农药、工具等。

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包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委是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并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所分担区域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所分担区域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财政、城管执法、物业、环卫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园、广场绿地、街道小游园及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由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周围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公共绿地,具体办法参照《威海市市区树木花草社会化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城市绿化实行分级养护,具体按照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执行。

第七条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档案,明确养护管理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由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的绿化养护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招标工作由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和管理范围自行组织。

城市绿化养护项目工程量较小的,可将几个项目合并后进行公开招标。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参加城市绿化养护投标的企业,应具有3级以上城市绿化养护资质,并在技术、设备等方面满足城市绿化养护需要.第十条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与中标的养护单位依法签订养护合同,养护期一般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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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100%。

若因管理不善有死亡、断桩等苗木需及时清理并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无偿在二个月内补植、一年保活。

1.2树木生长正常。

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

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的需及时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的,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喷漆。

生长季无法扶正的需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3苗木要根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

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本保持一致;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的同时与牙石保持适当距离。

1.4病虫害防治。

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甲方,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用药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人员现场监督防治工作。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

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根据甲方要求对树冠进行喷水,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

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毕后,要及时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他占用绿化的场地回填并平整好。

2、草坪管理
2.1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及时进行合理修剪和修疏整齐。

2.3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对有跑、漏水的现象及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均及时向物业管理部进行汇报。

4、卫生保洁
4.1实行动态巡视,发现垃圾提醒环卫清理。

确保绿化带(绿化有路基的到路基,无墙基的到绿化边界外1米)内无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4.2绿化生产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放入指定垃圾池,做到保洁及时,同时禁止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

5、绿地看护
5.1对绿化带有人管理并进行定期巡查报,对破坏、占用绿化带的行为及时进行阻止并及时上报,确保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5.2因非乙方原因破坏的绿地,依照甲方对责任认定以及约定的条件24小时恢复。

6、文明安全养护
6.1养护人员必须着统一着装,车辆设备统一标识。

6.2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区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要的进行围挡。

6.3高压线以下危害电力正常运行的树木,须根据电业部门的要求,乙方随时修剪或移除。

7、其他
7.1无条件配合甲方所有大型活动,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并迅速处理好绿地一切情况。

7.2乙方按有关要求将绿化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甲方,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3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设备、机械等。

7.4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上月小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和有关的汇报材料。

7.5因工作需要,甲方通知乙方有关人员到养护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7.6在合同养护期约定养护期结束之前,乙方将有关资料(包括竣工图、经公司审核后的设施量清单或审计部门确定的设施量清单等)移交给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由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按竣工图、设施量清单核对苗木数量及养护管理质量。

7.7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将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由甲方督促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7工作日。

7.8乙方需在接管意见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认为养护合同履约完成。

7.9接管意见单将做为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绿地养护合同附件组成。

7.10如乙方在整改期限内未及时整改,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拒绝在接管意见单上签字,则由甲方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理。

7.11如甲方经现场核验认为可以接收而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无正当理由仍不予接管的,则由甲方对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7.12如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同意接管并已在接管意见单上签字后,所接管绿地发生的各种管护责任均由下一轮中标绿化养护单位承担;
绿化养护工作考核标准
1、树木管理
1.1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予以每株100元罚款,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苗木死亡缺株,缺一株除按市场价扣除费用外,另外予以200元罚款。

1.2有死株、断桩等未及时汇报申请清除,予以每株50元罚款。

1.3在栽植完苗木或者浇水后未及时整理树穴的,树木倾斜严重,树穴不整齐,予以每株50元罚款。

2、修剪
2.1苗木修剪未形成良好架构的,病枝、重叠枝超过8%,剪口不平,留茬高度超过2厘米的,予以每株50-100元罚款。

2.2未及时抹芽或剪除残花败果的,予以每株10元罚款。

2.3模纹、绿篱、草坪修剪不平,未体现造型艺术的,予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2.4攀援植物新梢生长量大于80厘米未引扶的,予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2.5树木与高压线、路灯、变压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距离的,予以每株200元罚款。

原施工栽植中就已经存在的问题,需提醒甲方移植解决。

2.6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在作业区域内未设警戒标志或进行围挡的,予以每次500元罚款。

2.10修剪下的枝叶等未及时清理的,予以每次200元罚款。

3、草坪
3.1草坪生长不繁茂、色差较大的,予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

3.2草坪地内坑洼不平,有积水未填平现象的,予以每次200元罚款。

3.4绿化带内未及时清除杂草和外运的,予以每次200元罚款。

4、施肥
4.1由于肥水管理不善造成的枯黄、叶烧现象,予以每株/每平方米50元罚款。

4.2未浇返青水、防冻水的,予以每缺一次1000-2000元罚款。

4.3浇水时导致水溢于道路上未及时清理的,予以每次200元罚款。

5、病虫害
5.1绿地内病害状大于1.5%,虫害状大于8%,打药不及时或不彻底或产生药害的,予以每株/每平方米50元罚款。

5.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防治任务,每延误一天予以1000元罚款。

5.3带病虫的落叶、杂草未及时清理的,予以每次200元罚款。

6、设施设备
6.1绿化设施设备因养护使用造成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的,予以每处200元罚款。

6.2有跑、漏水现象未及时处理的,予以每次/每处100-200元罚款。

7、其他
7.1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职工等反映的绿化管护存在问题,经查属实的,未进行及时整改,予以每次1000元罚款。

7.2乙方进场后需在5日内确定中标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用书面材料报甲方,每缺一项予以200元罚款。

7.3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若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予以500元罚款。

7.4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到位。

若不到位(一周内)每拖延一天予以200元/人罚款。

影响养护水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拨付人员不到位以后的养护经费。

7.5乙方操作人员未按照统一规定的款式、颜色着装作业,予以100元/人罚款。

7.6乙方养护作业车辆、设备未按照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标识的,每拖一天予以100元罚款。

7.7苗木补植:(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植任务的,每拖一天予以100元罚款。

(2)未按照确定的补苗计划进行补苗的,按未完成数量的百分比罚款。

若所缺损苗木不按照要求补植,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专业队伍补植,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7.8病虫害防治: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防治,甲方有权制定其他专业队伍防治,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7.9行道树修剪:由乙方拿出具体修剪方案和计划,未提报计划就修剪的,予以每次500元罚款,未按要求修剪的,予以每株50元罚款。

7.10对树冠、绿篱定期喷水:沿车行道两侧花坛、行道树、绿篱、模纹,定期喷水,冬季应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对长青植物喷水冲尘。

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

园林植物蒙尘明显,喷水冲尘不及时的予以每次200元罚款。

7.1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未上报年、月、周度养护计划和汇报的,予以每项50元罚款。

7.1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乙方
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13养护企业有定期巡视制度,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发现未上报的,予以每次200元罚款。

7.14如遇重大节日及活动,乙方不积极配合,管理不善,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从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7.15因养护管理不当,连续2个月处罚扣款额度达到月养护款40%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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