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答案
浙大远程操作系统原理离线作业及答案

浙⼤远程操作系统原理离线作业及答案操作系统原理离线作业⼀、单选题1.进程P0和P1的共享变量定义及其初值为boolean flag[2];int turn=0;flag[0]=FALSE;flag[1]=FALSE;若进程P0和P1访问临界资源的类C代码实现如下:void P0() //P0进程{ while(TURE){flag[0]=TRUE; turn = 1;while (flag[1] && turn == 1) ;临界区;flag[0] = FALSE;}}void P1() //P1进程{ while(TURE){flag[1]=TRUE; turn = 0;while (flag[0] && turn == 0) ;临界区;flag[1] = FALSE;}}则并发执⾏进程P0和P1时产⽣的情况是:DA.不能保证进程互斥进⼊临界区、会出现“饥饿”现象B.不能保证进程互斥进⼊临界区、不会出现“饥饿”现象C.能保证进程互斥进⼊临界区、会出现“饥饿”现象 D.能保证进程互斥进⼊临界区、不会出现“饥饿”现象2.有两个进程P1和P2描述如下:shared data:int counter = 6;P1 :Computing;counter=counter+1;P2 :counter=counter-2;两个进程并发执⾏,运⾏完成后,counter的值不可能为 C 。
A. 4B. 5C. 6D. 73.某计算机采⽤⼆级页表的分页存储管理⽅式,按字节编址,页⼤⼩为210字节,页表项⼤⼩为2字节,逻辑地址结构为:页⽬录号页号页内偏移量逻辑地址空间⼤⼩为216页,则表⽰整个逻辑地址空间的页⽬录表中包含表项的个数⾄少是BA.64 B.128 C.256 D.5124.在动态分区系统中,有如下空闲块:空闲块块⼤⼩(KB)块的基址1 80 602 75 1503 55 2504 90 350此时,某进程P请求50KB内存,系统从第1个空闲块开始查找,结果把第4个空闲块分配给了P进程,请问是⽤哪⼀种分区分配算法实现这⼀⽅案? CA.⾸次适应B. 最佳适应C. 最差适应D. 下次适应5.在⼀页式存储管理系统中,页表内容如下所⽰。
浙江大学远程 刑法总论作业标准答案(第~章)

年浙江大学远程刑法总论作业答案(第~章)————————————————————————————————作者:————————————————————————————————日期:21.实行特殊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人数为()。
A 一人以上B 二人以上C 三人以上D 五人以上正确答案:C6416964169单选题2.甲乙两人比赛射击,但鞋子旁边有几个小孩在捉迷藏,跑来跑去的。
乙的枪法不准,正好击到旁边的一个小孩。
乙对小孩的死亡的主观心态是()。
A 直接故意B 间接故意C 疏忽大意的过失D 过于自信的过失正确答案:D6417064170单选题3.甲和乙均是油漆工,一日休息时甲说,这油漆不知能不能燃烧。
乙说,试试就知道了,就用火柴去点,结果引起大火,将整个车间烧毁。
乙的主观心态是()。
A 直接故意B 间接故意C 疏忽大意的过失D 过于自信的过失正确答案:C6419664196单选题4.甲开一辆偷来的油罐车向一行驶中的列车撞去,警察乙见状开枪将其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在沟中爆炸烧毁,乙的行为构成()。
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防卫过当D 避险过当正确答案:A6414564145单选题5.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之间,还有()能力的状况。
A 过度责任B 减弱责任C 限制责任D 耗弱责任正确答案:C6420364203单选题6.甲乙二人互相殴打,甲打不过乙夺路而逃,乙紧追不舍,甲无路可逃掏出匕首返身将乙刺伤,甲的行为构成()。
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防卫过当D 故意犯罪正确答案:A6414964149单选题7.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
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 盗窃罪B 抢劫罪C 绑架罪D 抢劫罪、绑架罪正确答案:B6423464234单选题8.甲让乙去偷摩托车,并代为销售,乙偷了一辆八成新的摩托车让甲卖得赃款4000元。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法学《民法总论》离线作业答案资料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民法总论》课程作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1、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包括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在我国,虽尚未制定民法典,但已经制定《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拍卖法》、《信托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民事法律,以及其他大量的民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
它们都是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的组成部分。
第二,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就是私法全体,是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而狭义的民法,是指除商法以外的私法,不包括商法典以及商事特别法。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体例,由民法统一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只是民法的特别法,包含于民法之中,因此我国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2、答: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房屋、机器等。
有形是就财产的存在形式而言的,并不单指可见物;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包括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大部分法律调整财产关系,民法只调整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即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利用关系是人们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反映在权利上主要是物权;财产流转关系是在财产转移时发生的社会关系,反映在权利上主要是债权。
浙大作业答案-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浙大作业答案-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简答题+案例分析题)《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一、简答题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可被定义为一种规范,即由国家权力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的综合。
法的特征: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答:法律的创造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答:根据法律创制的主题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答: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二,司法平等原则。
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答: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
1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
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
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二次作业

第十章法律程序一、名词解释1.法律程序答: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和手续,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正当程序答: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简答题1.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2.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1)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
(2)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3)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
(5)可能相对落后或超前。
3.简述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程序具有形式性。
三、论述题1.试述正当程序特征与要素?答:(一)正当程序的特征1、角色分化2、有意识的阻隔3、直观的公正4、意见交涉概而言之,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正当程序的要素1、对立面2、决定者3、信息4、对话5、结果第十一章法律渊源一、名词解释1.法律渊源答:法律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来源、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规性法律文件的规化答:规性法律文件的规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律渊源的各种规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3.法的溯及力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二、简答题1.简述规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答:规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度的规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浙大远程在线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四章)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四章)单选题1.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正确答案:B单选题2.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
A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B 本义务和附随义务C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 主义务与从义务正确答案:C单选题3.以下属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的是()。
A 配偶关系B 赠与关系C 借用关系D 租赁关系正确答案:A单选题 4.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 聋子B 傻子C 瘸子D 瞎子正确答案:B单选题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 非营利无偿的B 营利性有偿的C 大部分是营利的,一般是有偿的D 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正确答案:C单选题6.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 日。
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A 8月27日B 8月28日C 8月29日D 8月30日正确答案:D单选题7.公民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 1年B 2年C 3年D 4年正确答案:B单选题9.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对出生时间的确定以婴儿()。
A 全部脱离母体为准B 第一声啼哭为准C 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为准D 部分脱离母体为准正确答案:C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形式正确答案:D单选题1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 学者所著民法全书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C 法律出版社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D 立法机关经过立法程序系统编撰的民法典正确答案:D单选题13.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
浙江大学远程2015春民法分论离线作业(必做)

浙江大学远程2015春民法分论离线作业(必做)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民法分论》课程作业(必做)姓名:年级:学号:学习中心:—————————————————————————————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何在?答:(1)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而债权是相对权或对人权。
(2)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3)物权是优先权,而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4)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
(5)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而合同债权的设立采取合同自由原则。
(6)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2.试述物权公示原则。
答:(1)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以登记、交付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否则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原则。
(2)《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将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
物权的公示问题为物权法上一项重要问题。
物权为具有绝对排他性效力的权利,若某一物上已经设立物权,则与之不能两立的有着同一内容的物权即不得再行设立。
物权具有排他性,其变动常生排他效果,若无可由外界查悉其变动的征象,则难免使第三人发生不可预测的损害。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物权公示制度及公示方法是必要的。
3.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有何区别?答:(1)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无此限制。
(2)权利的享有不同。
按份共有人依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即按其应有部分对共有物进行使用、收益。
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而非按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故原则上应经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后,才可以对共有物进行使用、收益。
(3)分割限制不同。
共同共有人只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
而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浙大远程 民法总论作业(必做离线)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错误: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
错误:在我国,虽尚未制定民法典。
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错误: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
正确。
5、民法是完全私法。
错误: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不排除其中存在强行性的规定。
二、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包括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在我国,虽尚未制定民法典,但已经制定《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拍卖法》、《信托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民事法律,以及其他大量的民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
它们都是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的组成部分。
第二,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就是私法全体,是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而狭义的民法,是指除商法以外的私法,不包括商法典以及商事特别法。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体例,由民法统一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只是民法的特别法,包含于民法之中,因此我国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答: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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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民法总论》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民法概述一、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第二,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房屋、机器等。
有形是就财产的存在形式而言的,并不单指可见物;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包括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律,是关于私权利和私人利益的法律,市民生活的自治性和闭合性构成了一道阻止公权力进入的壁垒,公权力除非必要,无权干涉当事人自主的决定。
二、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一)中国古代的民事立法。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诸法合体,重型轻民,虽有调整人事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
(二)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
《大清民律草案》,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法典编篡活动。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立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单行法、民事政策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权利滥用的构成,应具备如下要件:第一,行为人有合法的权利存在。
第二,行为人有加害于他人和社会的目的。
第三,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答: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两方面有机联系的内容:一是诚实,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言行符合实际,表里如一,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二是信用,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信守诺言,不出尔反尔。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答: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公平性。
第二,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承担的民事义务的公平性。
第三,第三,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公平性。
二、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答: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思表示真实,不规避法律,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主要有:(一)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凡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构成违法。
(二)解释、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评价或补充,以使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以及民事主体和社会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
(三)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
进行法律解释时,必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支配,方能维持公平正义。
在法律不完备而需要进行漏洞补充时,也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最高原则予以补充。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这三个要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发生变化。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
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根据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其主要特点是权利人对某一法律关系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
形成权主要有承认权、选择权、抛弃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由于形成权是赋予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干预法律关系的权利,所以法律对于相对人的保护问题要倍加注意。
因此,法律对形成权的构成要件有严格的规定。
二、论述题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答:民事权利的保护,也称权利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的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
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不同,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两种: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1)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2)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
权利人一般可以提出的民事诉讼有三类:一是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项权利的存在及其归属的诉讼。
二是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
三是变更之诉,请求法院依审判程序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第四章自然人一、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答:宣告死亡的效力与生理死亡的效力相同,即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关系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答:在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情况下,应当妥善处理因宣告死亡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作如下处理:第一、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第二、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三、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答: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第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第三,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第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第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二、论述题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答:尊重死者生命痕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我们认为,应该设立一种新的、明确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依附于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是对死者生前民事权利的延伸保护。
其构成如下:(1)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可以参照《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为这一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近亲属,也包括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均为义务主体。
死者不能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或所谓的“拟制主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死者生命痕迹保护的民事案件公诉,尚无法律依据;(2)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
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定权利主体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免受侵害和在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以及义务主体不得侵害死者生命痕迹的义务。
这里的权利,不是死者的民事权利,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死者处继承过来的权利,而是法律直接赋予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民事权利。
义务主体的义务,也不是对死者的义务,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社会公众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3)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死者生命痕迹。
产生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自然人的死亡事件。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保护死者遗体(含器官和其他部分)、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荣誉等生命痕迹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由于过错侵害死者上述生命痕迹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死者近亲属赔礼道歉;同时造成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应赔偿精神损失。
第五章法人一、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依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非破产清算是指不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的清算。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规定的情形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答: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终止原因和程序。
《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即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属于强行解散;(2)自行解散,即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法人机关的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3)依法宣告破产,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4)其他原因。
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答:《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该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可见我国公司法人的设立以准则主义(登记主义)为原则,以行政许可主义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