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厂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面粉厂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面粉厂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面粉厂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一)产品防护

目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运输、储存、保护和交付的质量控制。

职责

供销科负责产品的交付。

质检部负责物资的检验、验证。

生产科负责物资的搬运和保护。

工作程序

1、搬运:在生产过程的各阶段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搬运过程必须采用防止损坏的搬运控制方法和手段。

a)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

染、损坏或变质。

b)有冷藏、冷冻运输要求的,企业必须满足冷链运输要求。

c)工公司应具备原料和成品的装运车辆和容器、设备。根据原

料和产品特点应具备运输过程中的冷藏和保温手段。

d)搬运中保护好产品标识和产品检验状态标识,防止丢失或损

坏。

2、储存

(1)具备原料库以及相应的冷藏、冷冻库房。库房的建设应避免日光直射和雨淋,具有防鼠、防蝇、防尘土、防潮湿等

设施。其中,冷库温度-18℃以下,冷库应当安装温度自动记

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2)储存场所应设有适当的板架,所储存的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地面,板架高度应当能够满足离地10厘米的要求,储存时应当离开前面5厘米。

(3)进库的原辅材料均进行入库验收,验收合格的物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仓库管理员负责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并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帐、物一致,标识正确、齐全。

(5)仓库管理员确保存贮区域整洁,使用适当的存贮方法,做到物资先进先出。

3、保护

产品包装后,在等待搬运期间对产品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和隔

离措施以及温度控制,以防止食品的酸败和损坏。

4、交付

在产品最终检验完成后到顾客接收产品间(发运前)在公司短暂保管、运输途中,到顾客处正式验收产品前,对经过最终检验的产品质量采取保护措施,对各种中间环节,如托运、运输、装卸等通过相应合同来明确保护产品的责任。产品交付中要满足合同的交付进度、交付状态、交货条件的要求,合同要求时这种保护产品的质量责任一直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为止。

5、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a)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

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b)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

架上或容器中。

c)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d)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6、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1)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2)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3)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

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5)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7、成品防护

(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二)包装标识

1、目的:为便于进行识别,防止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产成品在

搬运、储存、使用的过程出现混乱,确保公司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所需的所有原辅料、生产成品的

包装标识控制。

3、职责、权限

(1)质检科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包装标识的工作进行检查。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标识的管理。

工作程序:

A原辅材料标识的管理

a)仓房管理员具体进行标识内容的工作,库存物品的标

识采用贴牌的方式。

b)质检科根据相关的验收标准对进公司的原辅料进行检

验,不合格的通知仓房管理员,并标明处理方法。

2、质检部负责本部门仪器存放区域的标识,检测设备的标识。

3、成品的标识

成品包装或标签上应有:

a)成品的外包装,必须贴有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标签。

b)注明公司名、公司址、成分表、生产日期、有效期、

保存条件等。

c)产品包装或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用”字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管 理 制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管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 现场而造成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疗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1、包括大中型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项目部负责实施。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4、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5、公司工程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新安装或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起重机、龙门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工程部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1. 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 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 例行保养是由机操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 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 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 第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材仓库; (二)存放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图纸、资料、产品、设备等各种载体的保密要害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辆;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销售场所; (七)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八)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九)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指定部位;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或部位。 第六条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产品防护作业以利生产作业顺畅,防止采购产品、在制品、成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确保产品品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中采购产品、在制品、成品等的防护作业。 3.定义 3.1 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保护。 3.2采购产品:钢板、型材、嵌件、塑粉、焊丝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物资。 3.4 在制品: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及半成品。 3.5 最终产品:完工交付前的成品。 4. 权责部门 4.1 生产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4.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3 公司各部门严格遵守本规定。 4.4 质量部负责对本规定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 原材料流转和防护管理规定

4.1 4.1.1流转和防护时机 1)原时。 2)产品订单增加,模具产能不足时。 3)旧模具寿命期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4)其他原因必须增加新模具时。 4.1.2开模申请单位 1)新产品开发时,由开发部申请开模。 2)其他状况,由使用单位申请开模。 4.1.3开模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开模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准予后续作业。 2)技术部提供模具图纸或制品图纸,会生产部、质量部检讨后,确定开模方 案。 3)模具外购由技术部联络厂商提供开模方案及报价。 4)技术部应将报价、议价结果呈总经理核示。 5)经总经理核示后,技术部与厂商签订开模协议书。 6)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尤其要明确模具材质、表面处理、模具结构、 模具规格、模具数量、交货日期、验收标准、不合格处理等事项。 4.2模具验收 1)技术部负责模具材质、表面处理、结构、体积、交货日期等事项之验收;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2465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护品发放范围 (一)凡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根据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 (二)经常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厂、部室、车间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 (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参加生产或停止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如整月无生产任务,小护品停发。 第二条护品领用与保管 (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生产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179969000579287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搬运、保护、交付等活动,防止影响产品的质量,实现运输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2职责 2.1销售部负责产品的运输和交付。 2.2仓储部门配合实施。 3内容 3.1搬运要求 3.1.1使用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容器和搬运工具,防止产品损坏和变质。 3.1.2 对搬运工具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 3.1.3 防止超高搬运,以免物品坠落砸伤员工。 3.1.4搬运中,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丢掉或被擦掉。 3.1.5对搬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熟悉搬运要求。机动叉车操作者,需持证上岗。 3.2运输车辆卫生要求 3.2.1运输车辆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等,车厢内无异物,无异味。 3.2.2运输车辆必须清洁干净卫生,经储运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装运产品。如果车辆未清洗干净库管员有权拒绝装货,并如实填写卫生检查记录。

3.4运输管理 3.4.1 本公司送货时,应做到合理堆放,规格正确,不遗漏数量,不搞野蛮运输和装卸。 3.4.2委托外部运输时,应对运输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验证,双方签订不少于1年的《运输合同或协议》,明确保护产品的质量责任。 3.4.3 运输车辆装货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加封条,封条一旦封上运输过程中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 3.4.4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3.4.5 运输作业要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3.4.6 运输过程做好产品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得有淋雨情况,或因颠簸造成纸箱、包装袋破碎等情况。 3.4.7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对产品进行防尘、防雨、防晒管理。 3.4.8以合同签订的到货时间为准,保证货物及时无误到达公司指定地点。 3.5产品的交付 3.5.1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随货同行单(出库记录)和有效的销售发票、批次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 3.5.2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进货方验货确认货物无误,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签收运输结束,产品交付。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经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经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LA”标识)两部分。

面粉厂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面粉厂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一)产品防护 目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运输、储存、保护和交付的质量控制。 职责 供销科负责产品的交付。 质检部负责物资的检验、验证。 生产科负责物资的搬运和保护。 工作程序 1、搬运:在生产过程的各阶段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搬运过程必须采用防止损坏的搬运控制方法和手段。 a)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 染、损坏或变质。 b)有冷藏、冷冻运输要求的,企业必须满足冷链运输要求。 c)工公司应具备原料和成品的装运车辆和容器、设备。根据原 料和产品特点应具备运输过程中的冷藏和保温手段。 d)搬运中保护好产品标识和产品检验状态标识,防止丢失或损 坏。 2、储存 (1)具备原料库以及相应的冷藏、冷冻库房。库房的建设应避免日光直射和雨淋,具有防鼠、防蝇、防尘土、防潮湿等

设施。其中,冷库温度-18℃以下,冷库应当安装温度自动记 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2)储存场所应设有适当的板架,所储存的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地面,板架高度应当能够满足离地10厘米的要求,储存时应当离开前面5厘米。 (3)进库的原辅材料均进行入库验收,验收合格的物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仓库管理员负责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并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帐、物一致,标识正确、齐全。 (5)仓库管理员确保存贮区域整洁,使用适当的存贮方法,做到物资先进先出。 3、保护 产品包装后,在等待搬运期间对产品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和隔 离措施以及温度控制,以防止食品的酸败和损坏。 4、交付 在产品最终检验完成后到顾客接收产品间(发运前)在公司短暂保管、运输途中,到顾客处正式验收产品前,对经过最终检验的产品质量采取保护措施,对各种中间环节,如托运、运输、装卸等通过相应合同来明确保护产品的责任。产品交付中要满足合同的交付进度、交付状态、交货条件的要求,合同要求时这种保护产品的质量责任一直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为止。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四)公司各项目部从事施工管理和作业的人员,统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五)公司安全质量部对公司下属分公司、各项目部、物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下属各小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核实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资质,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自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参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若为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 (四)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相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五)项目部、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当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六)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项目部应集中统一采购。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汇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及施工队所属劳动防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使用、回收及报废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工作职责 1、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并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负责执行和落实本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满足其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管理要求 1、项目部和施工队应分别设置或指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

回收及报废处理等管理。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按计划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根据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或作业班组提出的需求计划编制,并报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批准。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劳动防护安全标志。本项目部生产活动中常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a.安全帽; b.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c.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d.安全带; e.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f.电绝缘鞋、防刺穿鞋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a.集中统一采购原则,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工区及其授权的项目部集中统一采购; b.适当库存原则,对于经常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应保证必要的备用库存品,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

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常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了使劳动防护用品得到日常管理使用,使之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部门应到具有《生产许可证》、《定点生产证》、《定点经营资格认可证》的单位购买劳动保护用品。 3.常用劳动保护用品分类、使用和养护: 3.1防冲击用品:如安全帽,眼镜,面罩,防护鞋等。 3.2防冲击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2.1在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有无损坏,装置是否牢固,安全帽的帽衬调节部位是否卡紧,帽衬与帽壳插脚是否插牢,缓冲绳带是否结紧,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面是否留有不少于25~50毫米的垂直缓冲距离,距侧面有5~20毫米水平间距。 3.2.2安全帽要佩带牢固,系紧帽带,务使低头干活或活动时不会脱落。 3.2.3防砂面罩的眼窗玻璃要有备用件,以便在破碎或被砂粒打毛后及时更换。 3.2.4要爱护安全帽,避免磨损,不得当坐凳使用,以免减短使用寿命。使用后发现脏污,可用肥皂水清洗,放通风荫凉处晾干,远离热源。眼镜、眼罩要避免挤压受损。防护鞋尽量避免水湿,忌用火烤。

3.2.5安全帽一般使用期,塑料制品为二年,玻璃钢制品为三年。在使用中,凡经受较大冲击后,应立即停止使用。 3.3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3.4防坠落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4.1防坠落用品有严格的质量要求,选用时必须慎重,产品应有合格证。 3.4.2每次使用前,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磨损、断股、变质等情况,应停止使用。 3.4.3安全带、绳在使用时应将钩、环挂牢,卡子扣紧。安全带最好是高挂低用,其次是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 3.4.4安全网使用时,均需将四周的每根甩头绳拴紧拴牢,而且要松紧一致。 3.4.5防坠落物品要经常保持清洁,弄脏后,可用温水及肥皂清洗,在荫凉处晾干,不可用热水浸泡,或日晒、火烤。 3.4.6使用后应将安全带、绳卷成盘,安全网折叠整齐,放置在干燥的架子上,或吊挂起来,不要接触潮湿的墙壁,不宜放在经常日晒的场所,金属配件上可涂些机油或凡士林,以防生锈。 3.5防触电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等。 3.6防触电绝缘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产品防护管理办法(20100607初稿)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产品包装、标识、搬运、储存和保护的方法,针对产品特性提供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的质量。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汽控股乘用车事业部株洲分公司所有原辅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自制件(半成品)、成品的防护。 3 引用文件 Z/PD 07.04.0-201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Z/OP 05.10.0-2010 《零部件库房管理办法》 4术语/定义 4.1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措施; 4.2中间产品:车辆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成品。 5职责 5.1总装厂物流管理科归口管理外购零部件的包装、标识、搬运、储存、保护以及制定包装规范。 5.2零部件供应商负责外购零部件的包装设计及制作,并应得到总装厂物流管理科确认。 5.3零部件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物流负责由生产地至北汽株洲分公司指定地点的搬运,物流管理科负 责监督、协调和管理。 5.4各专业厂负责在制品(中间产品)的产品标识、搬运、储存及保护等管理工作。 5.5市场部负责整车入库后(最终产品)的搬运、存储及防护。 5.6公司各部门均有产品防护责任,应避免和制止各种可能造整车或零部件损坏的行为发生。 6管理内容 6.1产品包装 6.1.1包装要求考虑安全、质量、零部件特性、人机工程、储存及运输条件,确保零部件的质量不受损坏,满足防震、防水、防尘和防碰撞的要求。

6.1.2专用包装器具有零部件定位及缓冲防碰装置。 6.1.3零部件外包装有一定的坚固性、耐用性,确保包装箱码放时不发生翻倒、倾覆等现象。 6.1.4包装内衬能对零部件有效的保护和定位,对零部件受到的冲击起到缓冲作用,确保在运输搬运过 程中零部件质量不受影响。 6.1.5对于有防锈要求的零部件,应采取适当的防锈措施,如气相防锈袋包装、表面涂防锈油等。 6.1.6对于表面质量要求严格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贴膜等措施避免表面划伤等缺陷的产生。 6.1.7包装箱上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标出搬运、发送中的注意事项。 6.2产品标识 6.2.1所有外购零部件外包装应粘贴包装标签,并根据要求在零部件或包装箱表面粘贴批号标签。 6.2.2外购零部件应具备合格证,且须经质量检验并标识合格后方可入库。 6.2.3只允许标识清楚的零部件入库或投入生产,顾客有权拒收标识和包装不合格的产品。 6.2.4各专业厂根据生产需要建立适宜的在制品、半成品贮存仓库或场地,并对中间产品进行状态标识。 6.2.5各专业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进行记录、隔离存放,标识处理,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3产品搬运 6.3.1零部件运输及装卸 6.3.1.1零部件运输应采用厢式货车,以在运输过程中防尘、防雨水。 6.3.1.2零部件包装容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有效固定,避免因包装容器翻倒或跌落对零部件质量产生影响。 6.3.1.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剧烈颠簸,以免影响零部件品质。 6.3.1.4零部件应尽量采用集束化包装,用叉车装卸。 6.3.1.5如采用叉车装卸,应确保叉齿插入包装容器的叉孔,长度不小于容器长度的三分之二。 6.3.1.6如采用人工装卸,应保证轻拿轻放,严禁直接抛落等行为。 6.3.2零部件出库及投放 6.3.2.1零部件所在现场的负责人根据零部件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制定合理的搬运方法: a)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和挤压; b)按照包装箱外的标识要求进行搬运,保持运输通道畅通,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零部件,防 止丢失或损坏; c)对易损、危险物品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或使用特殊的搬运工具; d)叉车、牵引车等操作工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上岗证,并按规定对运输搬运设备 进行维护保养。 6.3.2.2在搬运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零部件不受损伤。 a)零部件的搬运采用规定的搬运工具,并由所属仓库的专职人员负责搬运工作。 b)搬运过程中,如发生物资碰落失散或包装箱破损,应重新报检。 c)露天搬运时,如遇雨雪天气,应采取雨布遮盖、暂停搬运等防护措施,防止零部件生锈和损坏。 6.5.2.4 保持搬运物料的标识完好无损。 6.3.3中间产品的搬运 6.3.3.1在制品或半成品(如白车身\涂装车身等)应采用专用工位器具(含设备)进行转运或搬运,部分中间产品搬运应遵循时效等特殊要求,搬运过程应做好防护措施。 6.3.3.2整车的搬运或转移必须由专职司机或具备公司内部资格人员进行。 6.3.3.3中间产品搬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对车身及零部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造成不合格。6.4产品储存 6.4.1零部件入库后储存必须有清楚的标识,分类存放,防止混淆和丢失。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4、职责: 4.1 综合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

用、维护、保养情况;负责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发放的监督工作。 4.2 财务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筹措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财务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 4.4 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工作。4.5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工作。 4.6 工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4.7 各车间、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8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4.9 职工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分类为: 5.1 头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安全帽等; 5.2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5.3 眼面部防护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等; 5.4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5 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寒手套、防高温手套、防毒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5.6 足部防护用品。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高温鞋、电绝缘鞋等; 5.7 躯干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高温服等; 5.8 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确保职工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保管由材料设备科负责,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有关防护用具标准并保证质量。 1.3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建工巨宏热电厂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部门、施工班组。 2.对安全帽的管理 2.1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帽》(国标GB2811-81)标准,安全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2安全帽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架子上,离地面及墙壁20cm以上,严禁放置在露天或潮湿处。 2.3发放范围:所有参加工程施工人员。 2.4使用期限:起重工、架子工、木工、泥工、砼工、现场钢筋工为1年半;其他一线工人为2年;管理人员为2年半。安全帽到期更换,实行以旧换新,不提倡延期使用。使用期限末到而需要更新帽子,经安全员审批,酌情取费更换。 2.5安全员会同仓库保管员负责按规定定期(1年)检查、检验,每半年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以便及时更换。

3.对安全带的管理 3.1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国标GB6095-85)标准。安全带上必须有商标、合格证和验证等标志。 3.2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长期暴晒。 3.3发放范围:参加高空作业的所有施工人员;架子工、起重工每人配备,各单位工程现场均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带,供施工人员上高空使用。 3.4安全带使用期限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3.5安全带由安全员、仓库保管员负责定期(1 年)检查检验,及时免费更换。 4.对安全网的管理 4.1安全网必须符合《安全网》(国标GB5725-85)标准,标牌应标志的内容:产品标志、材料规格和网目边长制造批号和日期、网绳断裂强力和负载高度、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 4.2安全网在贮运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同时要避免化学物品的污染。 4.3安全网必须进行定期(1 年)检查,其定期检查和验收入库工作,由安全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 4.4为提倡使用安全网,安全网由经理部无偿提供使用,领用者凭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借条到仓库借用。 5.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均由材料科负责。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为防止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确保本公司的建筑产品符合规定,以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的全过程 3、定义 3.1 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保护。 3.2 采购产品:钢材、型材、构件、外加剂、焊条、焊剂,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其他物资。 3.3 中间产品: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及半成品。 3.4 最终产品:竣工交付前的建筑成品。 4、职责 4.1 公司质检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管理规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2 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规定。 5、程序 5.1 采购产品的防护 5.1.1 搬运:(1)项目部材料员在组织物资搬运时,应根据物资的不同特性,选用恰当的运输设备和工具,制定必要的措施,防止物资扬尘、遗洒、泄露、损坏、腐蚀和污染。(2)对大型物资的搬运,除应编制搬运方案外,还应对运输路线、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以保证物资安全运至指定地点。(3)对有特殊吊装要求的设备和构件,由有资质的吊装单位制定吊装方案。(4)构件和设备的吊装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吊装记录。(5)对委托材料供方搬运时,要对材料供方的搬运能力进行认可,必要时签订搬运合同,内容应涉及搬运机械设备、人员、方法、及质量和环境的要求等。(6)对于施工当中所

发生的重要搬运工作,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应在施工交底中提出相应的要求,其中包括质量、环保及安全等方面。 5.1.2 贮存(1)项目部按照贮存物资的质量、环境和安全的要求,提供适用的库房和场所。(2)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材料员应根据物资特点及时填写出入库台账,办理好出入库手续。主要物资的来源和去向要有可追溯性。(3)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隔离存放,标识明显。(4)经过验收合格的材料依据平面布置,材料入库入棚,做好标识,搞好材料的堆放和保养,确保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5)入库材料均应进行标识、登记、分类、分品种贮存。(6)对有时间限制要求的材料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做好标识,确保先进先出,防止材料的过期和变质。(7)按品种、强度等级分别存放,并在显眼位置悬挂标识牌。(8)钢材原材料(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地点分规格码放,防止混杂,并做好标识。(9)地方材料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应平整。(10)钢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平整不积水,该入架的入架,该成堆的成堆,防止断裂、倒垛。(11)周转材料按品种分别堆放,不需用的要及时退场、及时维修,不得随意锯断或挪作它用。(12)对价值较高、易损、易坏、易丢的材料应入库保管,对量大且价值较高的材料必须落实保管措施,防止丢失和损坏。(13)材料的贮存、保护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予以贮存、保护。(14)客提供的材料应明显标识,按照质量和环境的要求进行管理。(15)于保管责任的划分,凡库内的材料(指存放库内、棚内及现场发生前)由现场材料人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各负其责,承担各自的保管责任。 5.1.3 包装:(1)对有包装要求的材料在进场检验时,应检查其包装是否符合样品或订货合同的要求。(2)对易碎、易变形的材料进行进货检验时(玻璃等),除检查包装的完好外,还应进行开箱检查,以检查材料包装的安全可靠。(3)对物资的包装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2 中间、最终产品的防护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3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 第一条护品发放范围 (一)凡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根据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 (二)经常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厂、部室、车间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 (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参加生产或停止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如整月无生产任务,小护品停发。 第二条护品领用与保管

(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生产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供应部门在每次采购护品进厂后,应由技安部门对护品的规格、质量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职工使用。 (四)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护品损坏与丢失赔偿 (一)公用护品丢失或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或折价赔偿;因特殊情况丢失或损坏者,酌情处理。 (二)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损坏和丢失者,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领用新护品。 第四条工人领取护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而仍从事原工种者,护品可随同带到新单位使用,但须经原单位护品保管员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条调离本厂的职工,必须将未使用到期的护品交回或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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