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顶替担责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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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顶罪者怎么判

交通事故顶罪者怎么判

交通事故顶罪者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顶罪者如何判
让人来顶替属于独立的第二阶段的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司法活动的公正和效率性,同时也不符合事后不可罚理论论述的范围,因此应当另行定罪量刑,以此来更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如果找人顶罪了的话,肇事者本人、顶包者都是需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导致自己刑罚加重。

更多交通事故顶罪者具体处罚的内容或是处罚的方式如果你自己并不是很清楚,请你上网站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让妻子顶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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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让妻子顶包,保险公司是
否应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让妻子顶包,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让他人顶包的,属于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不进行赔付。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故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让妻子顶包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让他人顶包的,属于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不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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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性,对于顶罪人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性,对于顶罪人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性,对于顶罪人如何处理一、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如何定性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

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

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

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

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

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二、交通肇事对于顶罪人如何处理冒名顶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定罪处理。

冒名顶罪人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应定包庇罪;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

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在发现冒名顶罪现象后,应即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

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处理方面还有相关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希望在这里您可以得到更全面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后送伤者就医并让人顶替行为的定性和处理

交通肇事后送伤者就医并让人顶替行为的定性和处理

交通肇事后送伤者就医并让人顶替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一、基本案情2015年12月17日13时48分许,被告人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x县茶庵镇花果村楼西组路段处,未注意避让,撞到横过公路的行人王某某,致其倒地受伤。

案发后,杨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遂以其妹婿花某某的名义报警并电话联系其妹婿花某某到场。

在杨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花某某赶到现场。

在杨某某与花某某送伤者王某某去医院抢救途中,杨某某将其担心饮酒后肇事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和不能获得保险理赔款、欲让花某某顶替为肇事驾驶员的想法告诉了花某某。

花某某碍于情面同意后,杨某某便以花某某为肇事驾驶员向平安保险公司六安支公司报险,并获得相应理赔款。

后花某某回到现场并冒充肇事驾驶员向交警投案。

2015年12月19日,被害人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学鉴定:王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同日x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花某某立案侦查。

因花某某的冒名顶替行为隐瞒了事实真相,2015年12月28日,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了花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

后x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查明本起交通事故的肇事驾驶员为杨某某后,报经淮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批准,于2016年3月10日对之前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予以撤销,并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争议问题以送伤者就医为目的,离开事故现场,后找他人顶替的行为如何定性?三、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杨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具有肇事逃逸情节。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杨某某离开事故现场是为了救人,没有逃跑的故意,故不宜认定为肇事逃逸。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杨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肇事逃逸情节。

汽车案例三则

汽车案例三则

汽车案例三则1、肇事找人顶包事后投案咋办案情:2012年2月,刘某驾驶载有三人的轿车在昆山市前进西路仓基街路口与蒋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蒋某倒地头部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便弃车而逃,随后给老乡徐某打电话要他米顶替自己,并安排他和车上的两位朋友把伤者送往医院。

事后的一个多月里,刘某终于不堪内心的煎熬折磨主动自首。

投案后,刘某积极为伤者筹备赔偿金达59万元,并向伤者家属深表悔意,得到了对方的理解。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说法: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一人重伤,肇事后因害怕而逃逸,且找老乡顶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刘某后来主动投案,后来也积极的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所以法院对刘某予以了从宽处罚。

另外,该案中徐某明知刘某犯了罪,最终仍然选择冒充刘某去“顶罪”,这种包庇行为也将受到法律严惩。

2、拼车出游遇车祸,司机担责90%案例:成都人辜某和周某一起驾车到陕西旅游,费用AA制,周某负责全程开车任务。

在回川路上,因周某疲劳驾驶导致辜某受伤。

经交警认定,周某负担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辜某的所有治疗费用全部由周某承担。

但周某并未认真履行义务,辜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7000余元。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辜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周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理由是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高度危险作业。

双方结伴出游,约定由周某开车,周某担任了比一般人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

更何况属于长途出游,相比乘车人,驾驶员自愿提供驾驶劳务,提供了更多的无形劳动,也承担了更多的谨慎责任。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损失承担上,应由双方分摊,因此判决辜某承担10%费用,周某承担90%。

3、坐免费班车摔伤可否要求超市赔偿刘先生问:我乘坐某超市的免费班车回家时,紧急刹车使我跌倒受伤,治疗花了不少钱。

酒驾造成事故找人顶替会不会坐牢

酒驾造成事故找人顶替会不会坐牢

酒驾造成事故找人顶替会不会坐牢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我们知道国家现在对驾驶员酒驾处理时相当的严格,但是还是有一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容易被查,甚至出现自己酒驾找人顶替的做法。

这样的做法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你知道酒驾造成事故找人顶替会不会坐牢吗?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酒驾造成事故找人顶替会不会坐牢。

酒驾造成事故找人顶替会不会坐牢看是否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顶包则被认定为包庇。

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需要的话,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七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肇事后报警接受处理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行为人在驾车交通肇事后停车报警,接受处理的情况并不鲜见。

这时,我们对于行为人的醉酒驾车肇事后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是否应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自首?笔者认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自首,主要是该报警接受处理的行为,是一种法定的事后行为。

冒名顶替交通肇事是否构成包庇罪

冒名顶替交通肇事是否构成包庇罪

冒名顶替交通肇事是否构成包庇罪问:不久前,我随李某驾一货车外出,将一妇女撞死。

因李某系无证、酒后、超速驾驶,为逃避更为严厉的处罚,李某便让我“顶替”。

交警侦查期间,我都谎称是自己开的车。

当我知道事态严重后,赶紧说出了真相。

然而,法院仍对我处以刑罚。

请问这是何故?答:法院的判处是正确的,因为你已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在他人实施犯罪之后,通过藏匿犯罪分子或者湮灭罪迹等方法,积极帮助其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本案中,你的行为是与之吻合的。

一方面,李某酒后、无证、超速驾车并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方面,你作为一名司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肇事应如何处理,明知冒名顶替将造成的后果,却希望顶替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再一方面,你在客观方面已通过“顶替”作虚假证明等方式实施帮助李某掩盖罪行、逃避制裁的行为。

尽管后来已说明真相,但这仅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并不能否认此前的既成事实。

工作期间被人杀害能认定工伤吗问:我的一位朋友在单位工作时,被人用刀子捅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因工伤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疾复发死亡等。

你朋友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是不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被他人杀害的,如果是,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享有工伤待遇,如果不是,比如因个人恩怨而被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致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是否合理问:我是一名司机,去年3月份,经朋友介绍我租用王某的出租车从事旅客运输,有双方朋友在场,我们口头约定租期一年。

上个月,王某却要提前解除与我的租赁合同,并说看朋友的面子给我一个月的期限。

请问,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吗?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们就租用王某的出租车从事旅客运输一事,虽然双方口头订协议时有人在场,但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出租人王某可以提前解除与你的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你。

车祸顶包怎么处罚标准

车祸顶包怎么处罚标准

车祸顶包怎么处罚标准车祸顶包是指在发生车祸后,责任人为了逃避责任,将责任转嫁给无辜的他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也给无辜的人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

因此,对于车祸顶包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车祸顶包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报警、不追赃、不救助,构成玩忽职守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而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不报警、不追赃、不救助,构成玩忽职守罪,最高可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一年。

这些都是对车祸顶包行为的刑事处罚标准,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

其次,对于车祸顶包行为,法律也规定了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车祸顶包行为,责任人将责任转嫁给无辜的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这种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让责任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车祸顶包行为,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错、漏、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车祸顶包行为,责任人将责任转嫁给无辜的他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综上所述,对于车祸顶包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这些处罚标准的规定,可以有效地打击车祸顶包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保障无辜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车祸顶包行为,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不能逃避责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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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替担责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以下海口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25岁小伙周某怕被父亲责骂,打电话叫朋友项某来顶包,自己则逃离事故现场。

昨天凌晨4时多,家住鄞州古林的周某在朋友处打完牌后,驾驶小轿车回家。

行至鄞县大道与雅戈尔大道交叉口时,周某与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严重,面包车司机更是颈部受伤。

但事故发生后,周某没有报警,而是打电话给正在家里睡觉的朋友项某,叫对方前来顶替,自己则逃跑了。

在事故现场面对交警追问,项某声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但面包车司机却一口否认,断定项某是顶包的人。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项某最终承认自己冒名顶替的违法行为。

原来,周某所驾驶的车是父亲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他因害怕被父亲责骂,便选择逃离现场,并叫朋友来顶包。

昨天,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及记12分的处罚。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上法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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