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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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要点和安全防护措施PPT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要点和安全防护措施PPT

公路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标准 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例分析
目录
第一部分:公路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标准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策划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规范、规定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四章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
第二部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实例分析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策划
功能区类别
食堂
面积要求
按高峰人数的 70%计算
1m2/人
卫生间
按现场平均 人数计算 0.2m2/人
淋浴室
按现场平均 人数计算 0.07m2/人
办公区 (5~8)
m2/人 宿舍
4m2/人
第二篇、现场安全防护
1.一般规定 2.驻地、作业场所与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生产 3.通用作业的安全防护 4.路基路面和土石方工程 5.桥梁工程 6.隧道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方针 以人为本、诚信守法, 预防为主、不断进取, 营造绿设安全环境, 提供满意建造服务。
二、分公司属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杜绝重伤事故; 杜绝死亡事故;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食物中毒事故; 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年度分公司下达指标内; 现场噪音、废水、粉尘、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排放标准; 施工现场控制人员行为规范、环境文明整洁、临建设施规范标准, 树立局品牌战略,增创全国建筑行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一流项目。
整个现场只允许布设三类临时建筑物。一类:项目部办工区为活动彩钢板房,具备集中办公及办公 自动化条件;二类;项目生活区为轻钢龙骨磷镁板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三类;钢筋加工和木工加工车 间等为钢桁架活动房。现场禁用石棉瓦、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3)在没有其他警种、部门参加的情况下交警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
①两名交通警察
在检查站(点)拦截检查车辆,应当由两名(含)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②设置路障
检查站(点)应当备有破胎器、阻车钉等路障装备,必要时可以使用大型车辆或者其他物体设置临时路障, 根据需要可以在目标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置路障作为临时拦截点。
规范执勤执法 保障民警安全
——解读《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XXXX交警
2019年X月X日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一、执勤执法装备规范 二、执勤执法方法规范 三、交通事故处置规范 四、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规范 五、交警遭遇袭击殴打时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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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勤执法装备规范
(一)民警装备规范 (二)警车装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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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行公务警车停放规范
执行公务警车停放要求:
(1)与处置地点同方 (2)不得妨碍正常通行 (3)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4)在公路上,停在距离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至200米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
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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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勤方法使用规范
1 .拦车地点规范 2 .拦车行为规范 3 .接近车辆规范 4 .堵截措施规范
(5)与违法嫌疑人保持安全检查距离,同时防止形成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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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堵截措施规范
(1)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
交通警察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置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 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
(2)联合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
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 等部门进行。

案例分析--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

诱发次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
初次事故 的因素
初次事故 处理 的因素
驾驶员 的因素
道路环境 的因素
次生交通事故防控对策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 控制交通流 降低车流速度 建立和完善交通事 故警情公布制度
改善道路环境
事故现场合理管控
提升救援处置能力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GA/T 1044.1-2012
川K38996/川K4699挂驾驶人唐某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前方道
路情况是造成第二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唐某承担第二次 事故的主要责任。 渝DP8208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后车 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是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第一部分:高速公路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
2012年12月26日发布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警戒区设置
3.1 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
在交通事故现场划定的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的区域。
3.2 交通事故现场预警区
4、第四起事故基本情况:07时57分许,第三起事故发生后方 100米处,一辆重庆籍大型卧铺客车碰撞停驶在行车道的运钞车后, 撞击道路左侧护栏外避险人员,造成2名避险人员死亡,6人受伤、 4车受损。
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班巡逻车于07时24分接总队指挥中心报 警有货车侧翻,执法人员07时25分出警并电话通报黔江监控 中心,通知119、120前往实施救援;07时50分执法人员到达 事故现场。现场由一名执法人员在后方实施交通控制,另一 名执法人员跑步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由于该路段事故发 生较多且形态复杂,涉及车辆、人员众多,辖区大队立即启 动了应急处置预案,各级领导陆续到达现场,指挥伤员救助、 现场勘查及道路抢通,并与黔江区和彭水县应急办积极协调 处置,市交委、总队领导也相继到达现场指挥。 事故救援措施: 由于现场积压车辆较多,为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执法人 员在黔江西和彭水东分别进行远端分流的同时,果断决定在 该路段出城方向实行进、出城车辆间断放行的方式疏散路面 滞留车辆。

《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

《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

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消防救援局作战训练处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编者按:近年来,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高速公路车辆火灾及交通事故过程中,相继发生后续车辆冲入警戒区致使指战员伤亡的案例,为深刻汲取教训,在研发配备高速公路警戒车及相关警戒器材提高本质安全的同时,消防救援局作战训练处会同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编制了《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从警戒技术层面予以进一步规范,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为切实强化高速公路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警戒警示措施,确保救援行动科学高效、安全有序,有效杜绝指战员伤害事故的发生,研究制订本规范。

一、器材配备参与高速公路事故救援的消防车辆应配备必要的警戒警示器材装备,以满足现场警戒警示工作要求。

(一)发光指挥棒、警示旗或警示灯不少于2件套,主要用于向后方来车发布示警信号,提示减速避让。

(二)发光或反光警戒桶(收缩式)不少于8个,主要用— 1 —于现场设置警戒区,避免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三)示警信号发布器材2件套,主要用于警戒人员向操作区指战员发布危险信号,提示紧急避险。

(四)望远镜1只(选配),主要用于警戒人员观察来车方向车辆动态,便于及时示警或发布危险信号。

二、路线选择一旦接到高速公路事故警情,指挥中心应调派不少于2辆消防车编组赴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通知公安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协同做好处置工作,出动车辆全程开启警灯、警报器,打开“双闪”等警示灯光。

指挥员应根据事故地点具体位置、道路交通状况和灾害事故形式,确定进入高速公路的最佳路径。

路径一:首选从事故车辆所在车道的后方匝道同向驶入,从后方接近事故车辆。

路径二:如同向车道发生严重拥堵,可从事故车道左前方的异向匝道顺向驶入,从对面车道接近事故车辆。

路径三:如事故车道完全堵塞或已实施交通管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公安交警或高速路政等执勤车辆引导下,由事故地点前方同向车道的匝道逆向驶入,从前方接近事故车辆。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区域划定
在施工期间,需要明确划定施工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

标志应包括警示牌、施工指示灯等,以提醒驾驶员注意施工区域。

2. 交通管制措施
为了避免交通事故和道路拥堵,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限速标志、交通锥桶、临时道路标线等,用于引导车辆绕行施工区域。

3. 安全警示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条件的变化。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扬声器等设备发布相关施工信息和安全提示。

4. 作业区域安全保障
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行动范围,避免
与行驶车辆发生碰撞。

作业区域应设置固定的隔离栏或护栏来确保
施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5. 夜间施工照明
对于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和驾
驶员的安全。

照明设施可以包括临时照明灯、施工车辆的警示灯等。

6. 防护设施
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网、护栏、护墙等,
以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泥土或其他杂物对道路及周围环境
造成损害。

7. 施工人员培训
所有参与施工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的关键。

通过划定施工区域、设置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安全警示、保障作业区域安全、提供夜间施工照明、设置防护设施和培训施工人员等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期间的风险和事故发生。

浅谈高速公路交警安全防护问题

浅谈高速公路交警安全防护问题

浅谈高速公路交警安全防护问题随着道路交通环境的日益复杂,基层交警在执行任务中的危险系数也不断加大,而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昼夜通行的特点,给我们基层高速交警在执勤工作中的安全防护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截至2019年,我国高速公路里程已近14.26万公里,居世界第一,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在整个道路交通管理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多,意味着高速交警的工作量也在不断的提升,日常安全防护的压力也与日俱增。

尤其是大队辖区G92沪杭甬高速公路日均流量已超12万辆次,节假日最高流量达17万辆次,且部分路段为非标准八车道,民警在日常巡逻、警情处置过程中安全隐患大。

如何切实确保民警自身安全已是各级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速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防护问题结合当前执勤执法实际,高速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安全防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一)不按规定携带、使用各类装备。

当前,配发的单警装备有反光背心、腰带、警棍、手铐、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手电筒、辣椒水等,这些装备作为保护交警的自身安全有着重大意义,但是个别民警对单警装备的使用存在着不重视、不愿带、不愿用、不会用的问题,有的执勤装备损坏不及时补充,有的上勤时忘记携带,有的甚至不会使用这些装备,一旦危险来临,这些装备将无法发挥作用,民辅警的自身安全也将受到威胁。

(二)不按规定进行现场设置。

违章查处、“逢五”整治是一线民辅警在服务区、高速收费站常态开展的活动,但有的设置检查区域不规范,不能保留很好的观察视线;有的站位不当,导致自身遇有情况无法及时处置;有的设置现场标志不规范,巡逻车辆停放不规范,没有在车尾足够距离设置反光锥筒和警示标牌进行提醒,这些情况都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处置事故现场时,有的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牌、反光锥筒、警示灯具等安全防护装备,给途经现场的车辆有效的警示,极易发生二次事故。

(三)不按规范开展执勤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新旧对比(2018.4.2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新旧对比(2018.4.2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新旧对照表图上注明。

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图上注明。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第五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应当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主要载明下列内容:(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照明以及道路、设施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监控设备情况;(四)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可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五)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挡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载事件数据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等安装及使用情况;(六)现场痕迹物证的种类、形态、尺寸、位置以及固定或者提取情况;(七)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八)肇事车辆不在现场的,应当记录初步调查认定的肇事车辆驶离的方向、车型、牌号、车身颜色等情况;(九)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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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高速公路部分)
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一般要求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
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
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
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警戒区设置见表1。

预警区设置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图。

夜间(日落后15 min至日出前15 min)、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预警标志应开启主动发光装置。

预警区设置见表2。

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中断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交通事故现场上游来车方向的就近匝道前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分流,引导车辆绕行。

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载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并视情在距中心现场周围1000m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因专业施救需要移动车辆或物品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做好标记,待险情消除后再勘查现场。

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进入现场。

2.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
直线路段
直线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弯道路段
弯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小于5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警戒区应设置在弯道前方。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预警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前方。

隧道路段
隧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在隧道进口处立即封闭道路,避免更大事故发生。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隧道入口醒目安全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匝道路段
匝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封闭匝道时,应在匝道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并按相关要求限速通行。

坡道下坡路段
坡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小于5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警戒区。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 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预警区。

收费站路段
收费站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当事故地点发生在驶出收费站分流过渡路段,应封闭相应及相邻收费口并在收费口前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相应收费口至高速公路入口范围内设立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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