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8合同法司法考试
民法学多选题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08-12-30 15:17【大中小】二、多项选择题:(2008年)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AB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历年司考真题主观题答案及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年)八、(本题10分)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
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002-2008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不定项

2002-2008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真题解析—不定项三、不定项选择题:(2007年)96.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A.到年龄退休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D.调至法院任院长答案:ABCD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
(2006年)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答案:CD解析: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
故B错误;《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上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案例分析题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案例分析题2008年五、论述题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参考范文:同样“裸聊”,不同结果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
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经济法2002-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经济法2002-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2002-200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选题:(2002年)9.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的表述中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拍卖标的物的瑕疵B.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C.买受人对已明示瑕疵的商品仍可要求拍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D.对因买受人过错造成的瑕疵,委托人可行使瑕疵请求权的抗辩的答案:C解析:《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所以A是正确的。
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61条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因此答案C“买受人对已明示瑕疵的商品仍可要求拍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正确。
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答案:A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所以答案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02-08年真题答案和解析(司法制度)

2002—2008年司法分科真题(答案和解析)——司法制度一、单项选择题:(2008年)47答案:B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因此A项错误。
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
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
故C错。
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
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故D错误。
48.答案:D解析:《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所以A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可见律师服务结构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
所以B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该条可以看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条件,|法律教育网|还要求设立人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因此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
所以C项是错误的。
《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49.答案:C解析:《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002-200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1)

95. 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C 市基层人民法院
B.C 市中级人民法院
C.A 市基层人民法院
D.A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9 条第 2 款规定 : “行
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政府是上一级政府 , 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 , 都可以作复议机关 ?本题中 , 不可能由乡政
府自己复议 , 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此 ,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
99. 经过复议后 , 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A. 如果维持原决定 , 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 如果维持原决定 , 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不定项择题 :
(2002 年)
(五)
A 市张某到 C市购货 , 因质量问题 , 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 , 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 ?C市
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 , 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 ?两天后释放了张某 , 但并未
返还所扣财物 ?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案情回答 95-97 题 ?
答案 :ABD
解析 : 《行政诉讼法》 第 37 条规定 :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 ,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对复议不服的 ,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
C.如果改变原决定 , 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002-2008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08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2、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
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3、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
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5、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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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2008年)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
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
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由此本题C选项正确。
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
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
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为甲有过失,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
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因为甲乙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5.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
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答案C是正确的。
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本题公布的答案是C,但是本校认为该题的答案为B.首先,本题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虽然甲有主观阻止条件成就的故意,但是,甲还没有实施行为的时候,他的不知情的儿子把喜鹊打跑了,因此,促使条件没有成就,因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了,但是因为条件没有成就而未生效。
另外,《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根据此规定可知,无论从生效条件未生效或是从违反法律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形式的规定而无效来看,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生效,因此B项是正确选项。
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
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2008四川6.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
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
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题中,因为甲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所以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也就不可能因为甲公司要撤销要约而失效,故排除A、C项。
“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
”这实际上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红木的要约在6月13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排除D项。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7.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题中,航空公司关于“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的规定实际上就属于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题中,该格式条款本身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的情形,另外,“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的规定并不是免责条款,也没有加重客户责任、排除客户的主要权利,因为飞机起飞前两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很可能导致该机票无法在两小时内售出,造成航空公司的损失,收取手续费是让退票者分担损失的措施,并未违背公平的原则,该格式条款是有效的,故A、D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本题中的“机票价格”可以按照机票票面价格解释,也可以按照机票折后价格解释,因此应当作出不利于航空公司的解释,所以刘某应当按照购买机票的折后价格支付退票手续费,即180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8.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
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A.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答案:D解析: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和混合并不是债消灭的原因,故排除选项B、C.《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同归于一人,即并不会出现债的混同而消灭,故选项A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本题中,甲、乙结婚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9.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
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A.现实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简易交付答案:B解析:交付通常是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交易上的便利,交付已不限于这种现实的直接占有的移转,而是有了许多变通的交付方法。
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所谓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此时,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本题中,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该电脑的占有虽并未现实地转移给乙占有,但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此种交付方式实际上就是占有改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10.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C.乙应将手表返还权利人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答案:C解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自身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据此,甲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抛弃行为,手表也不是抛弃物,甲并不丧失手表的所有权,故选项A说法错误。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可见,我国法律并不承认遗失物的拾得人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因此,乙应将该手表返还权利人,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