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与条件
立案的三个条件

立案的三个条件
立案是指依法将案件登记入案,开始受理和审理的程序。
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案件材料齐全。
立案的案件材料必须完整,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的人员及其身份、案件的事实及其证据等。
二是案件权限合法。
立案的案件必须符合司法管辖权限,由有权管辖的法院受理并审理。
三是案件有立案的必要。
如果案件的起诉条件不满足,或者已经有其他的解决方式,则不应该立案。
只有当案件的起诉条件都满足,且没有其他的解决方式时,才应该立案。
要想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案件材料齐全、案件权限合法、案件有立案的必要。
11刑诉法之立案(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刑事诉讼法第68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嫌疑人权利维护有了明确性和针对性,便于发现侦查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及时提出申诉。
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既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这一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立案材料的来源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民事立案指南

民事立案指南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各类案件立案条件公布如下:一、第一审民事案件立案条件: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材料,配合人民法院搞好立案规范化管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的规范性要求:(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况;(2)诉讼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3)事实及理由:清楚、简明,与诉讼请求相关联;(4)起诉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及第三人数额提供相应份数;(5)起诉状书写: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6)签名或盖章:原告为自然人的,正副本均由本人签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盖单位公章;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并签名。
原告签名或盖章后注明具状日期。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法院专递地址确认书、当事人信息登记表和证据清单。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为单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
原告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原告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4、以公民住所地确定管辖,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起诉时应当提交住所证明。
由被告(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确定管辖的案件,应提交由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或原告)在管辖法院辖区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
5、起诉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写明委托权限和期限,委托权限为全权代理的,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否则视为一般代理。
立案概念是怎样的,什么是立案

立案概念是怎样的,什么是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热门推荐:强奸罪量刑标准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立案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定的事实材料就能立案。
只有当这些材料所反映的事实符合立案的条件时,才能做到正确、及时、合法立案。
那么什么是立案?而▲立案概念又是怎样的?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立案概念是怎样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
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第九讲 立案、侦查(2022)

刑事诉讼法学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三)对立案材料 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学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二、立案监督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立案活动的监督作了专门规定,从而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 关的立案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和完善了人民检察 院的刑事法律监督职能。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 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收集和固定犯罪活动遗留下来的各 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过勘验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收集和固定犯罪的痕迹与物 品,了解案件性质、作案手段和犯罪活动情况,确定侦查范围和方 向,并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分子提供可靠的依据。
2.改善侦查程序,贯彻程序法 定原则、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 ,使侦查行为诉讼化,侦查程序法 治化;
3.逐步扩大和强化犯罪嫌疑人 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节 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 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侦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节 侦查行为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 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刑事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立案程序(1)报案: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
(2)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程序(1)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根据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2)收集证据: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3)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4)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后,侦查终结。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人。
2.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3)自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民事立案要点与技巧

民事立案要点与技巧
民事诉讼立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途径。
要想取得好的实效,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正确的立案要点及立案技巧。
一、确立当事人的身份
要确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的身份,比如诉讼人、被诉讼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再审的上诉人、被申请再审的被上诉人等。
二、清楚纠纷的事实
要把纠纷的事实清楚的描述出来,要把求偿诉讼要求内容,比如主张根据什么条款(包括合同、法律条款或行政法规等)求偿,什么金额,什么原因要求求偿,描述清楚,这样便于人们了解这案件的背景。
三、立案材料准备
要在立案时,把有关细节准备好。
比如要把有权提起诉讼的权利凭证准备好,比如有关合同,有关财产的证明材料,及收集有关当事人的证明材料。
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应准备第三人的证明材料。
四、把握立案时机
要注意把握好立案的最佳时机,尤其是涉及诉讼时效的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一定要把握好立案的最佳时机,不要延误诉讼时效。
五、分析受理条件
在立案时要对受理条件有一个清楚的分析,以便于加快受理程序和审结案件的进程。
六、法律意见书的准备
要根据上面的要点准备法律意见书,要把当事人的身份,纠纷的事实及其依据,立案及受理的条件等要点综合起来。
同时,审慎评估案件的胜算可能性,以便在受理时做出明智的决定。
总之,民事诉讼立案要点与技巧是要把各个要点及技巧结合起来,以正确的姿态应对纠纷,解决纠纷,维护个人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学--第十六章 立案

再公正的审判结果,也会因不 公正的程序而蒙羞。
———英美法谚
第二编
第十六章
分论
立案
本章主要内容: 一、立案概述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三、立案的程序
第一节
立案概述
一、立案的概念和特点 1、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 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 判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并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 诉讼活动。 • 在我国,立案是一个法定独立的诉讼阶段,具有 相对独立性。 • 立案阶段的任务:决定是否开始刑事诉讼程序。
6、判断: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 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 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 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 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 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 通知后应当立案。
7、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 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 案前的审查。 问: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 件?说明理由。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 者犯罪嫌疑人 • 单位、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 犯罪人的自首 • 其他途径,如上级交办、公民扭送等
二、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有一定的证据证明)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管辖的规定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1、审查的内容 • 案件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 •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审查的方法 • 分析材料 •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补充材料 • 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 必要时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查询、询问知情 人等一般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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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2、材料的来源 (3)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 代自己的罪行,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执行刑罚 的罪犯,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供述公安司法机关还未掌 握的本人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也是自首,提供的材料也 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
(二)立案条件
相关案例 女子粗心误转治病钱,警方拒绝立案
2012年10月19日中午,因为家人生病需治疗费用,王女士通过 自己的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将8万元转到自己工商银行的私人账户。第 一次转账王女士顺利转了5万元。在进行第二笔3万元转账后,王女士查 询自己的账户,结果发现第二笔钱转到了自己以前的一个客户账户。王 某与该客户以前曾有过资金往来,其网银记忆了对方的银行账号。王在 操作时,粗心地按下了这个记忆账号,错转到别人的账上。户主姓叶, 并不熟识,因时间太长,相关信息已经找不到了。最后通过朋友,他们 辗转找到了对方电话,结果发现处于关机状态。银行答复:必须先到公 安部门报案,然后携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函,才能冻结账户并告知客户的 个人信息。王随后又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的民警说因为是 他自己转错账,因而无法立案,更无法出具公函。 解说与点评:在上述案例中,王的转账行为导致叶不当得利,叶并 未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王的 财产利益应当通过与银行协商或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报案v.s举报v.s控告v.s扭送
真题巩固
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 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 。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 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 B 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A. 报案 B. 控告 C. 举报 D. 扭送
(二)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刑法规定的犯罪事实发生, 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发生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这是立案的 首要条件。
(1)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事实 (2)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能够足以证明犯罪事 实已经发生)证明 疑问:但某些行为的性质在审判前难以确定,这种事先的审查 是否会让法院宣告无罪和定罪免刑审判权的行使处于尴尬的地 位?
(二)立案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 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 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尚未立案的应不予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立案材料与条件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概念 立案材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的或者有关单 位组织或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交的有关犯罪事实和犯 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2、材料的来源 (1)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 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 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2、材料的来源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 辖范围,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享有侦查权,同犯罪 作斗争的专门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发现、获取犯罪线 索。司法实践表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动发现、 获取的犯罪线索是立案材料的重要来源。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2、材料的来源 (5)其他途径
①自诉人的自诉(刑诉法112条) ②上机机关交办的案件 ③群众的扭送 ④党的纪检部门查处后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件
⑤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⑤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2001年7月国务院通过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 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执法机关如工商、税务等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 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 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 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 据使用。”
(二)立案条件
为了便于公安司法机关正确掌握和执行法定的 立案条件,严格和统一执法,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分别或联合对某些刑 事案件制定了具体的立案标准,将《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立案条件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具体化,便于司法工作人 员操作和掌握。
(二)立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 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 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 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 通知控告人。控 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2、材料的来源 (2)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论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 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 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
控告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提出, 而举报则一般是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提出;控告人主要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要求追究被控 告人刑事责任,而举报人往往是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 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伸张正义而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被举报 人刑事责任。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2、材料的来源 (1)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v.s举报
报案是指有关单 位或者个人发现有犯罪事 实发生而向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 告的行为; 报案材料提供的案 件事实,证据材料较为简 单笼统,往往不能明确 指出犯罪嫌疑人。
举报是指有关单 位或者个人将其发现的犯 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 。 举报内容则不仅有 犯罪事实的发生,通常 还具体地指明了犯罪嫌 疑人。提供的犯罪事实和 证据材料相对具体和详细
(二)立案条件
3、符合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 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 范围,立案侦查。 第108条第3款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 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