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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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新发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新发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二、病区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

三、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四、病案统计科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统计科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五、医院内的病理、放射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公共卫生科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六、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新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按月汇总并按相关要求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XX省肿瘤医院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XX省肿瘤医院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XX省肿瘤医院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根据《XX省肿瘤登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新一轮等级医院评审要求,现就我院肿瘤登记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牵头部门XX省肿瘤防治办公室。

二、配合部门病案资料室、病理科、细胞室、B超室、放射科、检验科、核医学科和全院所有临床科室。

三、填报病种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四、填报范围凡XX省户籍、并经医疗机构诊治属于所列填报病种的肿瘤病例均须填报。

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均须报告。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4.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

若经过治疗,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5.同一患者先后出现多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

6.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并需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7.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

但确诊后应立即填报,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肯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

五、填报方法及管理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首诊诊治医师应立即填写《XX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和《XX省肿瘤发病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于下周一前将上周《报告卡》填写完整上报病案资料室随访组,在其门诊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登记册》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病案资料室随访组。

肿瘤登记报告

肿瘤登记报告
一、报告病种
• 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所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C00 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D32.0 - D33.9)和(D42 – D43.9) ,所有发病和死亡个案均 为登记报告对象。
二、报告对象
• 1.凡在门诊、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 等方式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X线、CT等检查 确诊的当年新发病例,均应填写居民肿瘤病例 报告卡。
• 2.对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若原发漏报,应予 补报,并需核对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 3.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需分别填 报。
三、报告单位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肿瘤报告责任单位, 包括省部属医院、教学医院、部队医院、 专科医院(肿瘤、结核、传染、妇幼、儿 童医院)、企业职工医院、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 服务站。
肿瘤编码四步法-1
• 第一步:看懂肿瘤报告诊断文字 –需分清 • 是恶性还是良性? • 是原位癌还是交界恶性? • 是实体瘤还是血液淋巴系统肿 瘤
肿瘤编码四步法-2
• 第二步:根据诊断部位或名称寻找 ICD-10与ICD-O-3 解剖部位编码 –部分肝癌、黑色素瘤、间皮瘤和 淋巴瘤、白血病等可直接寻找疾 病名称编码 –除特别说明外一般ICD-10与 ICD-O-3的解剖部位编码是一致
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 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每月 应主动收集确认本村或社区中新发或 已死亡的肿瘤病例,并负责填写《肿 瘤报告卡》 和《肿瘤登记册》,于每 月5日前(国定假日顺延)上报上级乡 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肿瘤命名与编码 编码结构
C __ __.__C__ __.__M-__ __ __ __/__ __ D __ __.__C__ __.__M-__ __ __ __/__ __ I ① ②.③II ①②.③III-① ② ③ ④/⑤ ⑥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登记报告(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淮南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报告人: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本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下述条件的,均需填写“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1•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

2•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三)报告内容按照“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详见附件,填报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肿瘤诊治的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1•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2•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填报人员信息。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第十次修订本),并同时使用ICD-0进行编码。

编码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统一填写。

(四)报告流程1•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肿瘤诊断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的医生对当日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肿瘤报告卡,并在患者病历上注明“肿瘤已报”。

相关各科设专人负责每日肿瘤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登记后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工作的科室。

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接到肿瘤报告卡后,在《恶性肿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数据库中(如:Excel表格等),经质量审核、院内查重并剔除重卡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肿瘤卡片集中报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肿瘤登记制度流程

肿瘤登记制度流程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1、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

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首诊医生立即在《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24小时内将报告卡送网络直报员。

2、发现肿瘤死亡病例,立即在《肿瘤死亡病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3、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和《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网络直报员。

住院部发现死亡病例,经治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24小时内送网络直报员报告。

5、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肿瘤发病病例登记簿》与《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6、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与死亡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7、肿瘤登记报告人员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肿瘤卡片和月报表送县疾控中心慢地科。

肿瘤病例报告流程肿瘤登记管理制度1、确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制订传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细则,完善激励机制,订立奖惩办法。

2、组织实施医务人员(包括村医)肿瘤登记报告的业务培训。

3、监管肿瘤登记报告流程。

包括登记、报告、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1日至5日,对肿瘤登记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汇总相关数据,对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肿瘤病例,督促医生填写报告卡交网络直报员补报。

5、每月通报情况,包括肿瘤登记报告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的奖惩结果。

6、年终做好检查,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7、接受上级检查,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肿瘤登记自查自纠制度1、肿瘤登记漏报的自查自纠由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实施。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填报病种: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二、填报范围:凡山东省户籍、并经医疗机构诊治属于所列填报病种的肿瘤病例均需填报: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登记报告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

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并需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三、填报方法及管理: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山东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和《山东省肿瘤发病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填写完整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在其门诊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登记册》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2、病房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

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完整《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报告卡》填写完整后24小时内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共五则范文)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共五则范文)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共五则范文)第一篇: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肿瘤登记报告制度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住院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通过定期查阅医院病历系统以发现漏报的病例,及时督促补报。

5、公共卫生科要与院内的病理、检验、B超、放射等诊断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公共卫生科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进行编号、审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告卡交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篇: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人民医院肿瘤登记报告制度一、医务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告卡的收集、登记、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

并负责查重、完善上报信息。

对更正报告,应立即在原报告卡上做相应信息的更新或补充,在“全院肿瘤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已死亡的病例应填入死亡日期并抽出另行存放。

二、肿瘤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上报。

三、住院医师如发现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上报。

四、若发现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填写更正报告。

五、医务科负责肿瘤报告人员应定期查阅归档病历,以发现在住院部漏报的病例,并及时督促补报。

六、医务科负责定期对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诊疗信息进行核查,防止门诊病例漏报。

七、科室施行科主任负责制,责任到人,每月在科主任例会上通报漏报病例的科室,并对责任科室主任及主管医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如同一医师出现第二次漏报,经查实后,给予科室每例30元经济处罚。

八、肿瘤报告工作人员,负责每季度将肿瘤患者信息上报至县疾控部门。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

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常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规范一、填报病种:各系统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及红血病)和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其他系统的良性肿瘤可以不报)。

二、填报范围: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临床或病理等证明者,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市及郊县的肿瘤病人,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晰(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3、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报告。

4、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

但确诊后应马上填报,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确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

三、填报方法: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恶性肿瘤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肿瘤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当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放射、化验、超声波等医技科室发觉恶性肿瘤患者也应刚好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1、发觉过去报告的肿瘤有错误时,须要更正(如部位或诊断不对或原报告恶性肿瘤,实际并非恶性)应按目前的诊断另行报告,并在报告卡的右上角“更正诊断报告栏”内注明上次的诊断及日期。

2、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需正确具体清晰,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3、“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4、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5、诊断栏内应写明肿瘤的详细部位(如小腿皮肤癌不能仅写小腿癌,如经病理证明,应写明组织学类型,如小腿皮肤鳞状细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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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

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首诊医生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将报告卡送医务科。

2、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医务科。

4、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5、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肿瘤病例报告流程
肿瘤登记管理制度
1、确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制订传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细则,完善激励机制,订立奖惩办法。

2、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肿瘤登记报告的业务培训。

3、监管肿瘤登记报告流程。

包括登记、报告、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定期对肿瘤登记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汇总相关数据,对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肿瘤病例,督促医生填写报告卡交网络直报员补报。

5、每月通报情况,包括肿瘤登记报告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的奖惩结果。

6、年终做好检查,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7、接受上级检查,积极配合。

1、肿瘤登记漏报的自查自纠由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医务科具体负责实施。

2、检查内容为各科室的各种登记资料。

3、每次检查前发放自查自纠的通知与相关表格。

医务人员知晓肿瘤登记漏报自查自纠的整个流程。

4、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适时提供指导,对一些项目填写不齐或缺项错项的表格责成原科室重填。

审核合格后将相关表格交医务科。

5、肿瘤登记报告人员负责相关表格的汇总,将查出的漏报病例及时上报。

将对各科室进行奖惩的表格交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执行。

6、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

1、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和有关行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有关肿瘤登记报告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肿瘤病例诊断、登记及报告等。

4、新入院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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