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产业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基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产业基金投资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机构”)。
第三条产业基金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产业基金的经济业务,不得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产业基金的经济业务,不得遗漏任何会计事项。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便于不同会计期间、不同产业基金机构之间的比较。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产业基金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二)反映产业基金经济业务的特点;(三)便于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产业基金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一)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二)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四)损益类科目: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第六条产业基金会计核算方法如下:(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核算:按照实际收付的金额进行核算,并按月编制现金流量表。
(二)应收账款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应收金额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坏账准备计提。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照投资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四)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实际购建成本进行核算,并按月计提折旧。
(五)无形资产核算:按照实际购建成本进行核算,并按月计提摊销。
(六)负债核算: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并按期偿还。
(七)所有者权益核算:按照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按期进行利润分配。
私莫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或“集团”)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指导与管理,规范投资基金行为,降低投资基金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投资基金决策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一)集团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或参与认购基金(简称“投资基金”),以及相关管理行为(简称“基金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二)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涉及集团相关安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三)集团各子公司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视同集团投资行为,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服务主业发展把握国资囯企改革发展机遇,围绕集团主责主业,发挥基金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稳妥开展基金业务,加强统筹规划,聚焦重点区域、重要领域,规范合理运用基金工具,充分有效发挥基金投融资作用。
(二)分层分类管理1、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基金和基金投资项目(简称“基金投资”)分层管理。
投资基金层面,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集中管控;基金投资层面,稳步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2、根据不同的发起主体、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区分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投资基金和财务投资基金,分类开展基金业务管控。
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商业会计》2019年第2期1财政部发布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以下简称列报准则)。
列报准则主要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具体内容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共四章61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列报准则的制定依据、财务报表的概念和组成、列报准则适用范围;第二章为基本要求,主要从编制基础、可比性、重要性、流动性、会计期间等方面规定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基本要求;第三章为合并财务报表,分合并程序、部门(单位) 合并财务报表、本级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行政区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五节内容,对各级次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合并范围、合并程序和合并报表列示项目等进行了规定;第四章为附则,主要规定列报准则的未尽事项以及生效日期。
动态财政部正式印发第三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2018年12月,财政部正式印发第三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 等5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已基本建成。
此次印发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包括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4号——内部转移定价》《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5号——多维度盈利能力分析》《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702号——风险清单》《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3号——行政事业单位》等。
在第一批22项、第二批7项应用指引的基础上,预算管理领域新增了作业预算1项工具方法指引,营运管理领域新增了内部转移定价、多维度盈利能力分析2项工具方法指引,风险管理领域新增了风险清单1项工具方法指引,其他领域新增了行政事业单位1项指引。
财政部印发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2018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办[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并明确了核算范围。
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一、前言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的,由有限合伙制成立的基金。
由于其投资策略灵活、风险收益高、退出机会多样化等特点,在国内外已成为热门投资品种。
作为股权基金的重要管理手段,会计核算与审计备受关注。
早期的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多采用“工具式会计”,即利用会计工具将基金会计核算分为期初交易、期间交易及期末交易三个环节,对应的会计工具为现金会计、投资会计和证券会计。
随着投资越来越复杂,会计核算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
为此,协会和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规范文件,制定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成为行业共识。
二、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的目的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基金资金的流向、股权投资的价值和收益情况、税务效应等信息,以便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人及监管机构全面了解基金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三、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流程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基金份额成立会计处理股权基金的成立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募集资金、发行份额、退还超募资金等。
在这个环节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基金单位成立和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合伙协议中的业绩费和管理费的会计处理。
2. 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退出会计处理股权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企业获得收益和资本增值。
在这个环节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投后管理的会计处理;•退股权、上市、转让或清算等退出方式的会计处理。
3. 管理费、业绩费和费用分摊会计处理股权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费是基金管理人获取报酬的重要渠道,对它们的会计处理涉及以下问题:•管理费、业绩费和其他费用的计提;•管理费、业绩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
4. 其他会计处理股权基金的财务会计处理涉及其他内容,如基金会计报告、会计政策和要求、会计审计等。
四、私募股权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的现状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设也得到了大力推进。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20070514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1.02•【文号】财会字[1997]1号•【施行日期】1997.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6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6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997年1月2日财会字[1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和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各地区自行制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劳动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医疗保险基金。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简介

心 内 容和 操 作 指 南 ,通 过 对每 一 个
会 计科 目的 核 算 内容 、 算原则 、 核 账
(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 j
_ -
务 处理 方 法 、 明细 科 目设 置 以及 期 末余 额 反 映 内容 等 方面 的规 范 ,既 方面 的方针 、 策 , 政 又体 现 了会 计要
订杈 、 行 时间等 内容 。具 体 规范 的 执 内容 主要 包括 -
有价 证 券 , 以其 怙 值 日在 证 券 交 易 所挂 牌 的市 价 ( 平均 价 或 收盘价 ) 估
值 :估 值 日无 交易 的 以最 近 交 易 日
会
计 司
的市 价 怙值 。( ) 2 未上 市 的股 票应 区 分两 种 情 况 处理 配 股 或增 发 新股 , 按 估 值 日在 证 券 交 易 所挂 牌 的 同一
目 近 财 政部 以财会
[ O ]5 号 2 1 3 O
取 文印发 了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独立 建 账 . 独立 核 算 , 证不 同基金 保
之 间在 名册 登 记 、 户设 置 、资金 划 账
核 算 办 法) 该《 法 ) 20 。 办 于 02年 1 月 1日起 实施 。 它属 于 《 融企 业 会计 金 制度 》 下 的专 业核 算办 法 , 之 它的 发 布 实施 ,对 促 进 证 券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将 发 挥重 要 作 用。 现将 该 《 法》 办 的 主要 内容 和 特 点作 一 简要 介 绍 。
告 。 基 金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一基 金 负
、
《 办法 》 的主 要 内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计 核 算办 法 》 包括 总 则 、 汪券投 资基 金会计 科 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三 部 分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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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中宇慧通(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出;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出。
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向外提供的基金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设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1 银行存款2 102 清算备付金3 103 交易保证金4 111 证券清算款5 112 应收股利6 113 应收利息7 114 应收申购款8 119 其他应收款9 121 股票投资10 122 债券投资11 131 买入返售证券12 141 配股权证13 151 待摊费用14 161 投资估值增值二、负债类15 201 应付赎回款16 202 应付赎回费17 211 应付管理人报酬18 212 应付托管费19 221 应付佣金20 223 应付利息21 225 应付收益22 227 应交税金23 229 其他应付款24 231 卖出回购证券款25 241 短期借款26 251 预提费用三、持有人权益类27 301 实收基金28 311 未实现利得29 313 损益平准金30 321 本期收益31 331 收益分配四、损益类32 401 股票差价收入33 402 债券差价收入34 411 债券利息收入35 412 存款利息收入36 421 股利收入37 431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38 439 其他收入39 441 管理人报酬40 442 基金托管费41 451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42 452 利息支出43 459 其他费用44 46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
二、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是否按日计提利息)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2 清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交割与交收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清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支付的金额(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差额,加相关费用),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差额,减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清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基金的一种收入为存款利息收入)三、本科目应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使用的款项。
103 交易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向证券交易所交存的交易保证金。
二、交存的交易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交易保证金作相反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交存的交易保证金。
111 证券清算款一、本科目核算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
二、证券清算款的账务处理:(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证券成交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借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支付金额(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差额,加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差额,减相关费用),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
112 应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二、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基金持有的股票,应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确认股利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股利收入"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
113 应收利息一、本科目核算能够以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回的各种利息,如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债券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利息等。
二、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一)买入上市债券,借记"债券投资"科目和本科目(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债券持有期内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债券利息收入"科目;债券除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收债券利息,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卖出上市债券,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债券投资"、"债券差价收入"科目。
(二)买入非上市债券,借记"债券投资"科目和本科目(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持有期内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债券利息收入"科目;卖出非上市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债券投资"、"债券差价收入"科目。
(三)逐日计提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等各项存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证券持有期内逐日计提的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到期返售证券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买入返售证券"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