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国家利益,防止施工现场火灾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平安稳定。
第四条施工单位(包括一般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设施服务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防火、防烟、疏散、救援和灭火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组织和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责任。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指挥中心,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培训并制定消防演练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消防措施和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使用有效、完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并定期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火灾报警和火灾应急预案,并向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第三章施工现场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可燃物存放区域,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可燃物专用容器,并定期清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宣传禁止吸烟,并设置吸烟区域。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处理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电气设备用房,并配备电气设备专职人员实施管理和维护。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含室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包括地下施工、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等各类工地。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可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临时电源及配电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必须设置灭火器,并设立标志标明位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及时处置疏散人员使用。
第四章火灾风险预防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消防分区,不同区域之间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存储间或区域,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和堆放。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抗火处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人员熟悉并能够有效执行。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值班室或指挥中心,负责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启动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逃生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标准1消防组织管理机构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2 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2.2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5)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6)火灾情况记录;(7)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32.43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2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置。
3.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工作,对于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各类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3.职责划分:划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个层级的职责和义务。
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建设:1.消防水源:保证施工现场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满足灭火需要,消防水管道的布置要合理。
2.消防器材: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
3.消防电源:施工现场消防电源应设计合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消防设备的稳定供电。
4.疏散通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时的顺畅和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培训:新进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等。
2.日常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3.演练训练:定期组织防火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四、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定期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修缮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管理监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1.火灾应急预案: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人员疏散、报警求救和灭火救援等。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六、外部消防安全联络和合作:1.与消防部门的联络: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掌握最新的消防安全要求和政策。
2.与邻近单位的合作:与邻近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联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火灾风险。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等。
三、责任部门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消防员,落实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消防安全隐患。
四、消防安全措施1. 灭火器材配备: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
2. 消防通道设置: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或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3. 消防设施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4. 防火防爆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处理管理,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5. 进出口设置:设置明确的进出口,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
6. 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七、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八、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单位审批。
以上就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参与施工工作的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5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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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 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丄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 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 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 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一,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 物品存放区的要求,
,二,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
,三,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
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n)X15m的回车场,
,四,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 在建丄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
笫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施丄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施丄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
,七,施丄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宜相对独 立布置。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满足国家丄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 规定要求。
笫十二条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m,
临建设施
易
办公发电可燃材固定
食物制可燃燃、
名称用机房、料堆场动火
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釆用不燃 及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 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5h,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 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 5m的防护栏杆。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 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丄现场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置过 载保护装置,
,二,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的导线,
,三,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
第十八条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的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部位配置的 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笫十九条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和夜间照明,对于无 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50m的在 建丄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
笫五章电气线路及明火作业管理
笫八条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
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笫九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并应设置在
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第十条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可
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
第四章临时消防设施
笫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宜采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丄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丄现场的临时消 防设施。永久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丄保持同步〜但与主体结 构工程施丄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受施工条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施工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落实有效容 积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lh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的临时消防水源〜并根据施丄进度 同步敷设消防供水管道〜每2层设置1只消防卷盘。
在建丄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丄程施匸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U安 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临时消防水池。肖临时消防水 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
,二,动火作业场所,
,三,自备发电生活用房,
,五,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四,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 备。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明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 的施工作业之前。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明火作业。
作间、材料易爆
房、变配及其加作业
锅炉房库房物品
宿舍电房工场场
库房
高度不
在
大于 5 10 5 5 7 10 10
建
24m
工
高度大
程 7 15 7 7 10 15 15
于24m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 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笫十四条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