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试重点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考试形式半开卷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有些概念要记忆简答题什么是包括哪些要件五道题案例题最基本的重要概念和课堂上案例相似基本功很重要,实务工作中会有体现导论【知识点1 民法的体系】普通民法一、财产法 1)物权法所有权限制物权占有 2)债权法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二、身份法 1)亲属法 2)继承法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 2)客体 3)内容(权利义务,有时有责任,当违反义务责任生)【知识点3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概念】就发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简答题看司考题目按意思表示来分类行为 1)法律/民事/表意行为(建立司法上的效果权利义务关系)2)事实/非表意行为(不以建立权利义务为目的但产生民事法律后果)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 1)事件2)状态按是否合法为标准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知识点4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以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考点重中之重!!!请求权基础方法(大前提法律条文、小前提事实、结论)思路:民事法律事实(原因)——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内容)权利义务——依何法律关系可提出怎样的请求(请求权)——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 TIPS:1)看见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2)财产问题先讨论所有权(第一步确认之诉,是否物权归属于他)3)注意时间4)要学会逐字逐句分析5)合同签订(民法关系发生,负担行为)——交货(履行合同,处分行为) 6)担保关系也要单独提出的。
(债权人和担保人)7)雇佣关系归到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不算在合同法内)第四章自然人【知识点5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点】 **司考爱考胎儿的利益保护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考试复习重点

民法考试重点第一章1、民法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私法规范的总和。
2、民法调整的对象:(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在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特征:第一,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
(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共分2类,一类是人格关系,一类是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本身所应具有的权利主体资格即因人格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特征:其一,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其二,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其三,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具有不可分性。
3、民法与商法商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民法同属于一类的部门法律制度,学术界将商法民法的特殊法。
他们的区别是:当民事主体在实施特别行为,应履行相应的特别程序,比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明确地规定了实施这类行为应履行的特别程序。
4、民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和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根据。
通常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调整我国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包括:(1)制定法:宪法中的民法规定: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2)非制定法:司法解除,最高法院所做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法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规为习惯法。
值得注意的是,习惯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事法律渊源的效力。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仍具有一定的地位。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1、效力待定合同与例外(民法典第145、171、597条)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中性行为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 (4)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民法典第 147-151 条)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发生在缔约时)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由;撤销权的行使时间(90 日,1 年,5 年)与行使主体(受害人)。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2、抵押权的效力 ①抵押权的内容:优先受偿,不可占有,处分自由 ②抵押权的保全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提前清偿,物上代位 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从物,孳息,添附物,新增建筑 3、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 (1)转让抵押物:自由转让;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双提)。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出租抵押物(公示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先租赁且移转占有,后抵押,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4、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1)构成要件 ①动产抵押;②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③标的物交付后的十日内;④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民法》考试要点

《民法》考试要点2012.6第一章民法概论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调整对象: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考选择题)....和人身关系3、(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执法、民事守法和所有民事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2)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5大原则)①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权益受到平等保护。
民法的首要原则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法、德、日、瑞)★体现在:(例ppt43、44)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②自愿原则(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原则)实质是主体“意志自由”★体现在:(例ppt47、48)1、是否进行民事活动自由2、选择行为相对人、行为方式、内容自由3、处分权利自由、选择权利救济自由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③公平原则公平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体现在:1、互利互惠,不能利用自己某种优越地位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乘人之危,巧取豪夺,取得不公平的利益2、反对暴利,民事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3、当事人公平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4、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④诚实信用原则⑤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指一切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例ppt56、57)公共秩序:对应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
善良风俗:对应于我国的“社会公德”。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
例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副局长职务B、李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C、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D、专利局对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2、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平等主体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平等主体的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将一块价值50元的手表赠与邻居乙B、税务机关依法向某企业征税C、某公司未经大学生张某同意,擅自在商品广告中使用张某的肖像D、张某收养10岁的李某为养子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的概述》1.中国历史上之中华法系,并无法律领域之划分,各种社会关系,均由同一法律调整。
即学者所谓诸法合一,并无民刑之分2.至清末进行法制改革,聘请日本学者起草民法典草案,始有现代意义的民法。
可见,中国民法是继受而来3.形式民法:即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4.法官裁判案件时,遇普通法遇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5.废除领事裁判权是导致中国继受西方法治、制定民法典的直接动因6.由欧洲大陆所确立的民法近代模式:①抽象的人格②私的所有——民法典规定的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
物权,被视为绝对权和对世权,具有可以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③私法自治——(1)私法自治,与自由平等的人格,为近代司法的根本原则(2)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是维持市场竞争的法原则(3)作为司法自治原则的下为原则,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团体设立的自由诸原则,其中,以契约自由原则最重要④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行为人只有在有故意、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7.民法的现代模式:①具体的人格——从抽象的人格中,分化出若干具体的法人格(如消费者和经营者)②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规制,以及对某些生活物资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社会性。
即所谓所有权附有义务③受规制的竞争——“私法的公法化”,即为了防止和纠正这些弊害而对交易进行公法的规制,造成了契约制度衰退的印象④社会责任——现代社会中,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缺陷产品致损事故等大量受害的发生,使支持个人的自己责任的社会、经济伦理发生动摇8.在近代模式和现代模式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是判例和特别法9.加拿大的《魁北克民法典》、美国的《路易斯安娜民法典》等,具有“融合两大法系”的特点10.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一、民法背诵重点1. 基本权利行为主体在民法领域,主体是指能力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主体的能力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而主体的能力行为又以能力和活力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民法的范围内,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的能力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
2. 民法的客体民法的客体主要指合同和财产。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在财产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财产的种类、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取得。
3. 民法的法律行为在民法的范围内,法律行为主要指合同和不履行合同责任。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
在不履行合同责任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形式和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后果。
4. 民法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的侵权行为范围内,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5. 民法的继承和赠与在民法的继承和赠与范围内,主要涉及继承和赠与的主体、继承与赠与的对象和继承和赠与的形式。
二、民事诉讼背诵重点1. 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2.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客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内容。
4.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审理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
5. 民事诉讼的诉讼结果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结果的诉讼结果和诉讼结果的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法和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这两个领域的知识至关重要。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看,对民法和民事诉讼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00242民法学复习考试重点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调整对象:①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法适用的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4)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度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功能: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3)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根据:①平等原则:表现:a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b 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c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d 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②自愿原则:表现:a 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b 当事人对自己真实意思负责。
③公平原则:表现:a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自我保护和;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③无民事行为能力23、并论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条件:①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②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③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24、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制度监护特点:a 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监护人职责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种类: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监护的职责:a 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
b 管理被监护人财产。
c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d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25、监护人撤换的条件:①经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申请。
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③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完整版民法(上)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财产与财产关系的概念狭义的财产:具有金钱价值的具体物广义的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利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范围。
虽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法律上视为财产,依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财产类型:积极财产:包括物、智力成果、物上利益、债权消极财产:仅指债务总和财产:如法人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关系:当事人以财产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指财产所有关系:即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财产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前者往往是发生后者的前提条件和结果,后者是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取得和实现前者的重要手段。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与“法律”连用而构成术语“法律人格”时,指的是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即人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资格,相当于“民事权利能力”。
“人格(人格利益)是指人作为自然之存在和社会的主体,其自身所包含的,并且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受法律保护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
(2)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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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习题集第一部分物权法一、名词解释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法定主义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先占善意取得添附附和、混合、加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浮动抵押质权转质留置权占有二、简答题简答物权优先于债权效力的表现和例外情形。
简答物权请求权的内容和性质。
简答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及限制。
简述民法对物权的各种保护方法。
简答一物一权主义的含义及内容。
简答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答先占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简答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力。
简答相邻关系的含义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简答我国相邻关系的种类。
简答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
简答地役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地役权从属性的具体表现。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简答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简答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简述占有的法律效力。
三、论述题试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试述善意取得制度。
试比较分析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
试述占有的法律保护。
第二部分债权法一、名词解释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二、简答题简要回答完全债权的权能有哪些。
简答选择之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简答按份之债的含义及效力。
简答连带债务的含义及效力。
简答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简答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简述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
三、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联系与区别。
试述连带之债。
试述无因管理。
第三部分人身权一、名词解释人身权人格权一般人格权身份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二、简答题简要回答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要回答隐私权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简述肖像权的含义及侵害肖像权的表现。
三、论述题试述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意义。
试述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和限制。
第四部分侵权责任法一、名词解释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紧急避险共同危险行为二、简答题简答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特点。
简答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特点。
简答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简答紧急避险的含义及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三、论述题试论过错责任原则。
试论无过错责任原则。
各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2、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C、甲承担赔偿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5、物权是( )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6、以是否有独立性将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地役权C.抵押权D.物上请求权7、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9、王某丢失瑞士名表一块被人拾得交与公安部门。
王某在限定期限内没有前去认领。
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
孙某从商店购得该表,将手表送给林某作为生日礼物。
后被小偷偷去,小偷以100元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归属于( )A.王某B.孙某C.林某 D.郑某10、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1万元成交。
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现实交付11、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
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
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
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
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
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
杜某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12、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A.土地B.房屋C.水面D.矿藏1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多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14、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
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15、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A.留置权B.地役权C.土地承包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16、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个人享有的房屋产权C.企业所有的汽车D.个人承包的耕地使用权17、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
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19、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20、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
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21、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A.一方使用他方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C.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22、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
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23、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C.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2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 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 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同日,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
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C.该股权质权自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25、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
后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2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A.变价受偿性 B.物上代位性C.不可分性 D.从属性27、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A.乙75万、丙75万 B.乙10万、丙50万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28、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29、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0、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可分为()A.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主债与从债D.财产之债与劳务之债31、下列事实中哪一项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C.养子女给付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32、甲生性喜欢帮助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