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外)20180903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4月1日媒体报道甘肃省折达公路考勒隧道内原设计中“双层钢筋”,施工后变成了“单层钢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曾要求对该隧道封路进行加固整修,计划2017年11月28日完成整改,但经调查,该隧道“整改”措施只是刷了涂料。
影响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问题报道后,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彻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背后的违规违纪腐败问题及工作作风问题。
针对媒体曝光的问题,为摸清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已建成和在建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
交通工程重点检查公路、隧道、桥梁;房建工程重点检查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城市道路、市政桥梁、综合管沟、燃气管道、供热管道和供水管道;水利工程重点检查水利枢纽、城镇防洪等。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情况。
各级交通、建设、水务等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履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贯彻落实质量检测方面的文件精神及执行技术标准、规范情况。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通知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本次施工进行质量检查。
特此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本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包括工程材料的选用、加工和使用;2. 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包括施工场地的整洁、通风、照明等设施是否完善;3. 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规定规范操作;4. 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现象,如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要求等情况。
二、检查要求1.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杜绝违反规定的行为;2. 施工单位应配合检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3. 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管理责任,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巡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三、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时间为XX年XX月XX日,地点为工程施工现场。
四、检查人员本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等组成,具体名单将由主管部门通知施工单位。
五、检查程序1. 检查人员将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巡查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2. 检查人员将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部分问题进行现场询问和调查;3. 检查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六、整改要求检查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七、检查后续检查人员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质〔2017〕91号)和《广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2018年行动计划》(穗强市办〔2018〕13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将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原则,滚动式、常态化开展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综合检查,对工程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机构履行法定质量责任进行监督,加强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交流,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组织本次检查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住建局、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市政站”)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成立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委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分管局领导及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站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并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组由市质监站牵头,组员包括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执法人员、行业专家(按照回避、交叉检查原则选取)。
受检项目根据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在监台帐,并结合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等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情况进行随机抽取。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通知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通知书
尊敬的施工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我方计划对您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特发布本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本次质量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上午9:00开始。
二、检查范围:本次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图纸是否与现场施工一致;
2. 施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
3. 现场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具备操作资质;
4.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 施工成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标准。
三、检查要求:请贵单位配合我方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协助提供各类要求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做好必要准备。
四、质量检查人员:检查组成员包括我方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五、检查方式:本次质量检查将采取现场实地查看、资料审查和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
六、检查目的:本次质量检查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七、检查结果:根据本次质量检查情况,将及时向贵单位反馈检查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贵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八、检查后续:检查后我方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消除质量隐患。
请贵单位重视此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配合,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积极整改,保证工程质量。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特此通知。
敬祝工程顺利
此致
敬礼
XX公司工程质量监控部XX年XX月XX日。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内容(4篇)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一、基本情况检查1、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工程规划进行组织。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4、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围挡和防护设施。
5、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施工区域检查1、施工区域是否清理整齐,道路畅通。
2、施工区域是否与周围环境进行有效分离和封控。
3、施工现场是否进行了临时用电、用水的规划和设置。
4、施工区域是否进行固定设施和临时设施的设置和检查。
5、施工区域是否进行了消防设备的设置和维护。
三、现场作业检查1、施工现场是否有明确的劳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2、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工具,进行安全操作。
4、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现场作业。
5、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合理利用材料和设备。
四、机械设备检查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检查合格证明。
2、机械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3、机械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是否进行了安全操作培训。
4、机械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5、机械设备是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五、高处作业检查1、高处作业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防护帽、安全带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3、高处作业环境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脚手架等。
4、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是否使用安全工具。
5、高处作业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监控和监督。
六、临时用电用水检查1、临时用电、用水是否进行了合理规划和设置。
2、临时电源和用电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3、临时用电、用水是否设置了完善的保护装置,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预防。
4、临时用电、用水是否设置了监控和保养措施。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石建办[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石建办[2011]54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石建办[2011]33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石建办[2011]39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建办[2011]48号)文件精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降低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我市当前大风、扬沙的春季气候条件,石家庄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8日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安排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昌副组长:郭彦军、尹贵权成员:刘宗奇、朱文壮、王志来、王喆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组:一组(京广线以东,中山路以南)组长:李子路组员:谢秋明、冯伟、谷庆臣二组(京广线以东,中山路以北)组长:赵彦民组员:徐素格、李淑维、柳宪明三组(京广线以西)组长:颜翠巧组员:姚贵平、郑荣秀、路彦兴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武建[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154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政站、安全站、市场站、商砼站,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2008]4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的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达到摸清底数、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规范市场的目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建委专门成立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市建委副主任彭浩任组长,建管办副主任夏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站站长邱济彪、市场站站长岑琳、市政站副站长付光明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专班,分别由市政站、市场站、安全站、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专班由市政站副站长付光明、市场站副站长王伟震、安全站总工蒲宇锋牵头负责,按照江南片、江北片、重点工程项目(以市建委公布的19项重点工程为准)分组检查的原则,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检查组织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78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fe479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59.png)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平,按照省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本次督查从7月1日开始,7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范围和方式本次主要督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在建工程3个,其中市本级2个、县(市、区)1个。
三、督查内容(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各质量监督机构市政专业监督人员配备情况;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情况;《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到岗履职情况。
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以及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和模板等安全状况。
四、督查组组成督查组由周武进总工任领队,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泉州、厦门、漳州第二组:福州、宁德、莆田第三组:三明、南平、龙岩各督查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一)施工现场要检查实体质量、实体安全和相关内业资料,并对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
实体质量要求实测实量,检查项目包括平整度、高程、宽度、横坡度、井框与路面高差、路面取芯厚度、密实度、砼回弹强度、构件尺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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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市总站全年专项检查计划安排,结合市建委及市总站“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市总站定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30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总站受监范围内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19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自查表(详见附表)对参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帐资料,留存备查。
2、总站专项检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总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8〕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55号)、《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杭建文领办[2018]1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外围形象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95号)、
《关于加强主汛期和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2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号)和市总站《关于规范统一杭州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保资料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33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8〕20号)、《关于在工程施工关键部位留存数码影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6〕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6〕62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95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建筑原材料报验情况,施工工序的三检落实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并对主要原材料和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抽测。
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工地可视化系统安装使用情况,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责任主体应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针对主体阶段的施工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
纠,自查完成后需如实填写自查表,并经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签章确认留存现场备查。
2、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改善工地文明施工形象,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并将自纠行为的相应书面材料留存现场备查。
3、市总站专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和项目部未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缺位、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将对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信用扣分,问题严重的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同时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抄报市建委。
附表:专项检查自查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8月27日
工程基本情况表
建设、监理、施工签章检查日期:
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表
建设、监理、施工签章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
建设、监理、施工签章检查日期:
安全生产自查表
说明: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结论注明: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文明施工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