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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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是指对井下排水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井下排水指的是地下水、雨水以及其他污水通过地下排水管道进行排放的行为。

为了保护和维护环境的健康与安全,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1. 目的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合理利用,预防和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保护地下排水设施的安全和持久性,并确保井下排水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最小化。

2. 管理责任和义务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地方政府应负责井下排水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同时,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应依法履行井下排水管理的责任,确保井下排水的安全和合规。

3. 设计与建设要求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对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排水管道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材料选择要求,井下排水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规范,井下排水系统的布局和联通设置等。

此外,还应对井下排水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提出具体要求。

4. 装置与使用规范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明确了井下排水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排水设备的使用时限,井下排水设备的操作规程,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求,井下排水设备的检测和监测措施等。

5. 污水处理与排放要求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对污水处理与排放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水,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同时,还应在井下排水污水处理过程中,优先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

6. 监督与处罚措施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明确了监督与处罚措施。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井下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井下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合法使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7. 环境与安全保障井下排水管理规定鼓励采取环境友好型和安全技术型的井下排水设施和处理方法。

专门要求加强对井下排水的环境风险评估,及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排水设施的分类1、排水设施包括煤矿井下的抽水设备、排水管道和水池等。

2、排水设施分为主排水设施和辅助排水设施两种。

3、主排水设施指的是对整个煤矿井下进行排水的设施,包括主排水泵站、主排水管道等。

4、辅助排水设施是为了解决局部区域排水问题而设置的设施,包括辅助排水泵站、辅助排水管道等。

四、管理责任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煤矿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

2、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相关岗位。

3、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设备维护1、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由煤矿企业的维修部门负责。

2、维修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对排水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3、维修部门应当制定巡检计划和维护方案,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维修部门应当配备有一定技术和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

六、安全管理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2、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七、安全防护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相关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3、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态。

八、紧急救援1、煤矿井下排水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紧急救援知识,做好灾害应急处理准备。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排水设施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责任和程序。

井下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排水作业的安全,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排水作业,包括排水设备管理、排水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三条井下排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排水设备管理第四条排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五条排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排水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排水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排水作业流程第八条排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排水方案,明确排水作业流程。

第九条排水作业人员应按照排水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第十条排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排水设备启动前,必须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二)排水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岗位;(三)排水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处理;(四)排水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排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排水作业区域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井下排水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第十三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井下排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区域空气质量。

第十五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应掌握以下安全知识:(一)水害事故的预防措施;(二)排水设备的操作方法;(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

第十六条井下排水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作业人员紧急撤离。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井下排水作业中,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井下排水作业人员不遵守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井下排水管理制度

井下排水管理制度

井下排水管理制度井下排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井下污水处理及排放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矿井井下污水的规范处理和排放事宜。

第3条矿井井下排水管理原则上实行点位负责制,污水来源地和污水处理完成地应该明确,并建立对应的记录和台账。

第4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5条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每隔一周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6条生产车间负责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并按照准入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7条井下生活区域污水和废水的处理应由作业区管理负责,并按照相应制度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对井下生产环境和员工生活造成影响。

第8条矿井井下污水处理站点负责监控并处理井下集中排放的污水,并建立健全记录和通报制度。

第三章处理要求第9条矿井井下排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进行排放。

第10条井下污水必须通过专用管道进行输送,避免直接排放或向地面渗漏。

第11条井下生活区域废水处理应采取物理、生化和化学处理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12条井下企业蒸汽及冷却水的使用和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和制度,防止对井下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章监管和管理第13条矿井井下污水的排放情况应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建立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记录和查询系统。

第14条对于超出排放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污水处理站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第15条污水处理站应定期进行污水处理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系统运行记录。

第16条矿井井下污水处理工作应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等方面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员工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培训和宣传。

第五章违规责任追究第17条对于违反井下排水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安全的,将依据公司内部纪律处理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引言:井下排水管理是城市化进程中关键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水质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我国井下排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适应新形势的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目标、技术要求、监督机制等方面。

一、管理目标:1. 提高井下排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水质安全。

2. 优化井下排水系统的结构和布局,提升其抗压能力和抗灾能力。

3. 加强井下排水设施的监管和维护,防止设施的老化和损坏。

4. 完善井下排水系统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技术要求:1. 设计与建设要求:a.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b. 根据地质条件和城市排水规划,合理确定井下排水设施的布局和深度。

c. 使用耐腐蚀、耐酸碱、抗压能力强的材料进行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

d. 考虑防洪、防渗漏等多种情况的设计。

2. 运行与维护要求:a. 定期检查井下排水设施的运行状态,实施日常维护和保养。

b. 引入先进的自动监测系统,对井下排水设施进行实时监控。

c. 加强井下排水设施的清理和疏通工作,确保井下管道的畅通。

d. 严禁排放污水、废水和有害物质等对井下排水系统构成威胁的物质。

3. 水质安全要求:a. 根据水质安全标准,监测井下排水系统的水质,确保排出的水符合相关水质要求。

b. 设立水质监测点,定期对井下排水设施进行水质检测。

c. 加强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水质处理效果。

三、监督机制:1. 建立健全的井下排水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的井下排水管理法规和政策。

3. 加强对井下排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 建立井下排水设施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水质情况。

结论:通过制定适应新形势的2023年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将能够推动我国井下排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4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4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排水的管理,确保井下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设施建设第二条建筑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建设时,应按照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建设前进行评估,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井下排水设施应采用耐腐蚀、耐高压的材料,并应具备防滑、防漏和防爆等安全功能。

第四条井下排水设施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口和阀门,以便进行设施的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五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并建立设备维护记录。

第六条对于无法维修的设备,应及时更换,并对更换前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新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设备维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排水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井下排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私自调整设备。

第十条井下排水设施应设有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进行井下排水作业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井下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和工作的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有权进行随机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因违反本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刑事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井下排水管理部门所有。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排水管理工作,保障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系统中的排水设施管理,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污泥管网等。

第三条城市地下排水设施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和运维,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涉及井下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五条所有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修等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并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地质条件和水文特征等因素,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防护效果。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设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方案时,应考虑施工工艺和工期,并制定相关的施工管理措施。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排水工程设计文件,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施工第十一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有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工期和施工任务,并将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保留施工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完成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工作后,应做好交工移交手续,并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四章运维第十七条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排水管理,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地下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地下工程中的井下排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隧道、地铁、地下管网等工程。

第三条井下排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井下排水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确保井下排水设施的安全可靠、畅通无阻。

第二章:井下排水设施第五条井下排水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井下排水设施的设备、管材及其他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的质量检测。

第七条井下排水设施的设备、管材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井下排水设施的防渗防漏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设施的防渗防漏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第九条井下排水设施的检查、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井下排水管理责任第十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将井下排水管理工作列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做好井下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与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能和水平,确保井下排水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组织井下排水设施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井下排水管理措施第十五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落实定期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井下排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加强对井下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设施的排水性能、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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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7755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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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Underground drainag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水泵房有五台D155-67×9型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603m。

二台工作,二台备用,一台检修。

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中央水仓有效长度270m,净断面9.1m2,有效容量2457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
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
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

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

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

各有关
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

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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